(一)理的内涵与属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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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0658
颗粒名称: (一)理的内涵与属性
分类号: B244.7
页数: 5
页码: 57-61
摘要: 本文阐述了朱子的理的内涵和属性,其中包括理为宇宙本体,理一分殊,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有是物,必有是理。
关键词: 朱熹 理的内涵 理的属性

内容

1.理为宇宙本体朱子认为,理是宇宙的本体,天地万物均以理为存在的根据。他说: 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自未始有物之前,以至人消物尽之后,终则复始,始复有终,又未尝有顷刻之或停也。① 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 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② 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③ 朱子认为,宇宙之间只有一个理,理是永恒的宇宙本体,它先于天地而存在,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在万物产生之前,理作为天地万物存在的根据,已经存在;当万物消尽之后,理仍然存在。天因其理而为天,地因其理而为地,人与物因其理而各得其性。理涵概并主宰天、地、人、物,是永恒的、超时空的形上本体。
  朱子所谓的天有两种含义:即主宰之天和苍苍之天。他说:“天固是理,然苍苍者亦是天,在上而有主宰者亦是天,各随他所说。”④其主宰之天与理同义,称天理,是义理之天,其苍苍之天是自然之天,苍苍之天因理而为天。“天之所以为天者,理而已。”⑤所以朱子说:“理者,天之体;命者,理之用。”⑥以理为天之体,理之所以与天同体,是因为朱子赋予理以自然的属性,天理自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他说:“非人所能为,乃天理也。天理自然,各有定体。”⑦所谓天理自然,指天理具有客观性,它脱离人的主观意志,不受人为的干扰和影响,即天理具有“诚””的属性。他说:“诚是天理之实然,更无纤毫作为。”⑧朱子以诚来概括天理的自然性和必然性,排除人为的修为和作为。但其天理又有道德的属性,他用诚来贯通天人,其诚便具有自然和社会人事两方面的意义。他说:“诚是实然之理。如实于为善,实于不为恶,便是诚。”⑨今天人们理解的诚,主要指道德意义上的诚实,这与朱子描述的实然之理的诚的含义已有所不同。
  2.理一分殊朱子提出“理一分殊”的命题,以此来概括一理与万物、一理与万理的关系。所谓理一分殊,即指天理只有一个,而天理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通过分殊之万物表现出来。可见“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①指出理是原、是本、是体,万物是末、是用、是发见。理既是宇宙的本体而主宰万物,又是宇宙的本原而派生万物。所谓理是本体,“见天下事无大无小,无一名一件不是此理之发见”②,天下万物都是理的显现和作用。所谓理是本原,即理派生物。“此理处处皆浑沦,如一粒粟生为苗,苗便生花,花便结实,又成粟,还复本形。一穗有百粒,每粒个个完全;又将这百粒去种,又各成百粒。生生只管不已,初间只是这一粒分去。物物各有理,总只是一个理。”③理产生物是一个生生不已的过程,每件物都由理派生,但物物之理不是分割的、欠缺的理,而是完整的、浑沦的理。朱子天理论的理是本体论与生成论统一的范畴。
  在此基础上,朱子又把总天地万物之理说成太极。他说:“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④太极便是最根本的理,理一分殊就是太极包含万物之理,万物分别完整地体现整个太极,“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⑤。由此看来,万物之理与太极,似乎是普遍的理与特殊的理的关系,实质上还是理一与万物的关系。
  3.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以仁释理,仁义礼智为理,这是朱子天理范畴的重要含义。仁义礼智合而言之,是天理之总名;分而言之,则是组成天理的件数。天理浑然,是总称,仁义礼智是分名。他说: 天理既浑然,然既谓之理,则便是个有条理底名字。故其中所谓仁义礼智四者,合下便各有一个道理,不相混杂。以其未发,莫见端绪, 不可以一理名,是以谓之浑然。非是浑然里面都无分别,而仁义礼智却是后来旋次生出四件有形有状之物也。须知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 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① 天理具有伦理道德的含义,但伦理意义上的天理,其中也有具体的内容,仁义礼智四者便是天理中的具体条理。朱子认为理有条理、细目之义,笼统而言,理只是浑然;细分而之,理中包括了各有分别、不相混杂的条理,这就是仁义礼智信五常。所以一理与五常相互联系。《朱子语类》有载:“问:‘既是一理,又谓五常,何也?’曰:‘谓之一理亦可,五理亦可。以一包之则一,分之则五。'”②一理是整体,五常是局部,整体分为局部,局部构成整体,这即是天理与仁义礼智信的内在关系。
  4.有是物,必有是理理作为事物的规律,存在于事物之中,这是朱子天理范畴的又一含义。朱子指出:“天之生物,……是虽其分之殊,而其理则未尝不同;但以其分之殊,则其理之在是者不能不异。”③其“未尝不同”的理即是宇宙的本体,其“不能不异”的理是事物的规律。本体之理与规律之理的区分不仅表现在一理与万理的关系上,而且万物之理也是本体与规律的统一。如前所述,存在于万物之中的理,是事物之所以存在的根据,既派生万物又主宰万物;此理又是事物的特殊规律,是使事物相互区别的内在原因。规律与事物不可分离,由于事物的不同决定了规律亦不相同。朱子说:“盖有是物,必有是理,然理无形而难知,物有迹而易睹,故因是物以求之。”④有物必有理,通过物来求此理,此理便是指规律而非指本体。各各万理都具有本体之理与规律之理两重属性,因其两重性,故有区分。
  朱子不仅承认事物规律的客观存在,而且认为事物的规律只能顺应,不能违背。他指出: “固是有理,如舟只可行之于水,车只可行之于陆。”①“四时行,百物生,莫非天理发见流行之实。”②舟行于水,车行于陆,春夏秋冬四季的运行不悖,万物的生长发育,这些都是事物的客观规律,亦是理的表现。他还说:“水之润下,火之炎上,金之从革,木之曲直,土之稼穑,一一都有性,都有理。人若用之,又着顺它理,始得。若把金来削做木用,把木来熔做金用,便无此理。”③水、火、金、木、土以至万物都有自己特殊的规律,其规律不能违反,只能顺应,这便是规律之理所具有的含义。
  由上可知,朱子天理论哲学体系的理范畴是宇宙本体,是形而上的精神实体,是仁义礼智的总称,是事物的特殊规律。朱子从各方面对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是对二程理论的丰富发展,从而使宋代理学及哲学的核心范畴——理的内涵更加完善。

知识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本文阐述朱子文化源流,包括朱子理学形成的历史背景、朱子的理学思想、朱子的经学思想、朱子的教育思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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