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革命军独立第四师司令部布告

知识类型: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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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靖文史資料第三十三辑》
唯一号: 130735020230000746
作品名称: 国民革命军独立第四师司令部布告
文件路径: 1307/01/object/PDF/130710020230000055/001
起始页: 0101.pdf
分类: 艺术
分类号: J292.4
主题词: 篆刻

作品简介

《国民革命军独立第四师司令部布告》,碑长150厘米,宽60厘米,厚13厘米,中华民国十七年(1928年)十月十八日立,落款题为:“师长张贞,副师长周址。”张贞是当时福建新军阀“闽南王”,军队驻守“两龙”:龙岩、龙溪。 布告主要内容,是木材税收的杉木征收问题,“官杉拟照卖价值十抽三者”,票据采用“三联单”办法。第二则主要内容,是水杉商人代表陈情,非军工杉请核准放行,以便通商,获准后的布告。布告内容如下: 国民革命军独立第四军司令部布告 为布告事。案据西溪军工局长朱炳耀呈称:案奉钧部第一百零七号指令,据职局呈,为拟具抽捐方法,派员先在山城试办,并公示晓谕,已登核由,奉令开。呈悉:“据拟办法,尚属可行,惟税率应即严加厘定,以杜弊端。仰再拟起,前来以凭核察,此令”等因奉此,窃查项征收,官杉拟照卖价值十抽三者,原期简便,而杜纷议,以防弊端起见。盖杉枝既有长短之未同,种类之各别,而且同一庄丛之杉,亦有大小之殊。若欲按枝抽收,照类定捐,不惟名目众多,难期周到,且手续繁杂,终难公允,纷解异议,势所不免,授受之弊亦因而生。局长几经奔访,再四思维,欲求无弊而省手续,照公允而免纷争。若苟依卖价以征收,在商人既无畸轻畸重之烦言,而征收又可不问其大小长短之各别,两方均得便利,此局长对于官杉之征收,拟就卖价,以为抽捐之意即在此也。惟抽捐之税率,就卖价值十抽三等,原作暂时办法,且候将来征收顺利与否,再酌进退。至征收员办理方法,系由职局编制一种三联单交其添载,着将山城卖价及应录捐款逐一填明,交由采运人,俟杉木到漳,由采运人持照来局呈验,一面再由职局派员复查,该项杉枝应值之价,能否适合时价,然后准其照单完税。似此,征收员与商人自无匿价短缴及私相授受之弊矣。此项办法,税率简便,又免纷争,奉令前因,合将所交税率及征收各情形,具文呈复均长察核。是否有当,伏乞指令祗遵,倘蒙核准施行,并请出示晓谕,以利税收,实为公便等。 根据职查核,局长所陈各节,尚属可行,为此合行布告,仰各商民一律遵照,切切,此布。 官山区域社名列后: 张□□、□□□、雷陈坑、下坑、石山头、乌石旗、大因、丘厅、油坑、罗坑洋、大赤坑、港仔口、三脚石、储岭石溪、小交溪、枋树坪、储坑、顶水坑、交树门、田中央、牛篮埔、顶雷□、□□□、教社门、长圳尾、顶岭、乌岩、大交溪、上汤、西坑、詹竹坪。 师长:张贞副师长:周址 中华民国十七年十月十八日立

知识出处

南靖文史資料第三十三辑

《南靖文史資料第三十三辑》

本书为南靖文史资料 第三十三辑收录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名人与南靖、中国景观村落等栏目,内容包含了仰望星空、革命圣地巡礼、烈士鲜血染关山、从南靖土楼出去的四位新四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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