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婚礼风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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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下册》
唯一号: 130734020230000724
专题名称: 漳浦县婚礼风俗
文件路径: 1307/01/object/PDF/130710020230000039/001
起始页: 0167.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在人民政府公布、贯彻《婚姻法》前,一般婚姻都由专业性质的媒人或亲友介绍,双方父母或长辈同意后,即可进行通婚礼仪。此时,男女双方都互不相识,也从未见过面。并且同姓不通婚,都是二姓合婚。婚娶要行六礼:(一)问名;(二)订盟;(三)纳采;(四)纳币;(五)请期;(六)迎亲。具体内容简介如下。 (一)问名,即互通姓名,放定金,俗称“吊串项”。若双方(尤其是女方)家中人畜平安,家具没有损坏,则婚事可成。 (二)订盟,也称“吃小定”。男方给女方猪脚肉、糖仔、糕仔、饼等礼品。女方把这些礼品分给亲戚、邻居,表示此女与人家定亲。 (三)纳采,也称“吃大定”,俗称“行礼”。男方送给女方猪肉,要整只猪除头、尾外的带骨猪肉,劈成两半。还有贡糖、猪脚、聘金、“洗屎裙仔红包”,布料、茶果等等。婚书、盒仪书写有格式,男方婚书写“纳采之敬”,礼品有“全猪成头”、“福糖成双”、“猪肩成曲”、“聘金成封”、“龙烛双辉”、“桔柿成双”、“婚书成通”、“盒仪成对”等套语;女方回贴写“旋吉之敬”,还有“婚书成通”、“启书成封”、“金榴成树”、“莲蕉结果”、“棉苎双色”等套语。 (四)纳币,俗称“送裙袄”。男方婚贴写“纳币之敬”,还有“凤冠成顶”、“襜袄成领”、“绣裙成幅”、“婚员全肩”等套语;女方回帖写“复币之敬”,还有“珠履成双”、“绵袜成双”等套语。 (五)请期,俗称“送日”。男方送给女方迎娶的日期,婚帖写“请期之敬”。女方在认可该迎娶日期后,随即发出回帖,写“于归之敬”等套语。 (六)迎亲,俗称“娶新娘”。首先,男女双方各自在家中给新郎、新娘进行冠、笄,俗称“尚头”。然后,各自换上白内衣,新郎外穿蓝色长衫,戴礼帽,新娘外穿红袄,戴凤冠。各自请父母吃“韭菜肉”,“韭”谐音“久”,寓意为父母添福寿。 迎亲的花轿到女家后,女方父亲或兄长背新娘上轿(与别乡镇牵扶上轿不同),轿前挂包袱,轿后挂一个画着八卦的米筛,轿顶饰一颗木制的小红髻。 花轿到新郎家门口停下,轿放在一个“胶掠”(状如簸箕的大型晒物篾器)中,轿前铺红毯或新草席,头上遮盖竹筛,给新娘步行入屋内,然后由新郎拿出“篮仔米”,新郎新娘共牵提“篮仔米”,进入房中。进房后,吃合卺酒,俗称“酒文桌”,以示夫妻和合,永结同心。桌上摆十二碗食品:公鸡、鸭母、猪肚、腰心酒、韭菜肉、包仔、肉卷仔、豆仔、米糕、鱼、梨、芋等。 婚后第二天,新娘“出厅”,新郎陪同拜“天地公”、拜祖宗,此时礼服都不能脱,要等到妻舅来“探房”后,礼服才可脱下。婚后第四日,新娘回娘家做客,称为“回礼”,头戴小髻,身穿红袄,但不可久留,要当天回夫家。 《婚姻法》贯彻后,婚事新办,手续简便,不用繁琐礼俗。娶亲时不用花轿,早先用自行车,后来用摩托车,现在已有用小汽车娶亲,移风易俗,新事新办。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下册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下册》

本书共11辑,收录了漳浦1996~2006年的文史资料。包括《闽南 第一洞——国道324线盘陀岭隧道建设纪实》、《车本公路建设记实》、《漳浦矿产资源的勘探与利用》等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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