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丧葬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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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下册》
唯一号: 130734020230000721
专题名称: 漳浦县丧葬习俗
文件路径: 1307/01/object/PDF/130710020230000039/001
起始页: 0163.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礼记·祭统》说:“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由此可知,中国传统文化的孝道,是衡量人格的重要标准。 漳浦丧葬礼俗沿袭古礼。《礼记·问丧》说:“死三日而后敛”。等待远方亲戚奔丧,筹措资金,制作衣服,购置棺材等有充分时间。据康熙《漳浦县志》(卷四)《风土·丧礼》说:“始死浴尸、含饭、小敛、大敛,而后入棺。”所谓“含饭”,即在死者口中放置“米、贝、玉、珠”等物,事死如事生。所谓“小敛、大敛”,简要说,用白布直一幅、横三幅包扎尸体,称“小敛”。然后再用白布四幅,或直或横包扎结实,称“大敛”。本世纪以来,人的思想观念有所变化,殡葬不受时间限制,古代“含饭、小敛、大敛”等处理尸体的礼俗逐渐简化,而更重视对死者的整容。诸如洗净尸体,换新衣服,梳头发,理须眉,挂手套,穿鞋袜,戴帽子或首饰,化装如活人,然后移遗体于厅堂,让亲戚好友吊唁、瞻仰遗容,告别遗体,而后入棺,也叫“入殓”。一般要放置烟茶及日常用品于棺中,尸体盖上被单,然后盖棺封钉。 自古以来,世俗存在“肉体虽死而灵魂永存”的传统文化心理。尸体入棺之后,官宦之家,或民间畜户,延请僧人念经做佛事,超度死者“灵魂”,脱离地狱苦海。或停柩数月,七日做一场佛事,有的连续做七场(四十九日)“罗天大醮”,迷信这样能使死者“灵魂”脱化升天,庇荫子孙后代。月先世祖宗因故未曾做佛事者,则乘此机会补做,称“寄库”。有的延请僧人为死于外地的亲人念经“招魂”。这些迷信活动,至今已较少见,尚未除尽。 父母之丧,民俗仍按古代丧服礼制:“衰冠、绳缨、菅履”(《礼祀·丧服》)。即孝子头上束七尺白布,戴草瓣“衰冠”,脚穿草鞋,孝妇头盖七尺麻布,孝男孝妇都身披麻衣,腰缠麻瓣经带,日夜哭泣守灵,食不甘味,夜不安寝,弄得身体羸弱,送葬时,悲痛难以支持,往往要由别人搀扶。古时,父丧手持竹杖,竹圆象征“天”,母丧手持桐杖,削成方形象征“地”。现在父母之丧,统一用竹杖,俗称“哭丧杖”。 民间迷信风水之说,葬地必延请堪舆家(俗称风水先生)堪察,选择环境幽美,山脉气势流贯而凝聚,周围山脉成拱卫之势,川流溪涧环抱而不泻,局面阔而恢宏,没有风隙、流水、白蚁之患的“风水宝地”。早在清初康雍时代,漳浦人、礼部侍郎蔡世远曾批评民间为选择葬地,竟然有“不修人事,专恃吉地”,而停柩三年不葬的;有“阴谋横据,相争相夺”葬地,而争讼不休的;有迷惑于堪舆家房分好坏之说,“使死者不归土,而生者不得相和”的愚昧怪现象,愤然诘问:“几见有检身乐善,孝敬恭睦,而家不兴者乎?几见存心险刻,门内垂隔,而能获福者乎?”(清《漳浦县志》卷二十一《风土·丧葬攻惑文》)。 明清时代许多高官显宦的坟前排列着石牌坊或石望柱、石翁仲、石羊、石马、石虎等,是厚葬的物证。民国时期,那种隆重的礼制已经革除,仍有一些富人把坟墓造得比较气派,葬礼讲排场,解放后已革除。改革开放以来,有些人先富起来,竞相讲究葬礼,竟有送葬队伍多至上千人的。 旧日礼制,为逝去亲人服丧三年。早在公元前春秋时代,孔子已经教导学生遵守。东汉安帝以法律形式规定:“不为亲行三年服,不得选举。”自此“守丧三年”成为衡量“孝道”的重要标准,行孝成为人们出仕入官的重要途径。历代官宦父母之丧,守制三年。 漳浦自唐初陈元光传播中原传统文化,宋理学大儒朱熹知漳州,朱子《家礼》传播穷乡僻壤,儒家孝道思想深入民间,所以官制与民风孝道传承一千多年。不过,三年丧制并非实数。《礼记·三年问》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自清末废除科举制度,官制不按科举取士,出仕入官不受三年丧制约束,民间逐渐改为“服丧一年”。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下册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下册》

本书共11辑,收录了漳浦1996~2006年的文史资料。包括《闽南 第一洞——国道324线盘陀岭隧道建设纪实》、《车本公路建设记实》、《漳浦矿产资源的勘探与利用》等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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