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婚俗风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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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资料新第三辑》
唯一号: 130734020230000222
专题名称: 漳浦县婚俗风俗
文件路径: 1307/01/object/PDF/130710020230000020/001
起始页: 0065.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从前漳浦社会在封建礼教束缚下,妇女缠足,非不得已一般不出门,男人偷看妇女一眼也会招来杀身之祸,妇女稍微有点“越轨”就要被认为不守妇道,受尽家庭和社会的谴责与非议。婚姻都凭“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妇女的一生幸福全听命运,所以有“女儿菜籽命”的俗谚。 娶妻的聘金一般要在两三百银元左右,(一般年景一百元可以买五千市斤稻谷),说来是属于买卖婚姻,直到现在某些地区婚姻还要送聘礼一百八十元和一百八十斤猪肉、十八套衣服,糖、饼几百包……等,封建买卖婚姻流毒还未肃清。但是女方赔嫁妆往往要超过聘金,所以娶妻花大钱,嫁女也要赔本。从前,有的人在女儿出生之后就开始准备嫁妆,有的卖田嫁女,有“漳浦三项痴,好地建庵院,米浆饲大猪,卖田嫁女儿“的俗谚。因此,民间童养媳之风很盛,有的人宁愿将自己的女儿卖给别人,去买别人的女儿来做童养媳。俗语说“别人的孩子死不了”童养媳多数受虐待、奴役。童养媳叫做“心妇仔”,长大了就可以作为“媳妇”(媳妇即儿媳妇,与北方称妻子为“媳妇”不同)可以省却很多嫁娶的钱。北路有些乡间婚礼可以简单从事,有的贫穷不能举办婚礼、可以先成为实际上的夫妻,等以后有办法时补办婚礼,叫做“做老新娘”,也有等到夫妇一方死了才与葬礼合并举行的。这种婚姻也可以说是“穷则变,变则通”吧。 婚娶的繁文缛节,按照古例有六礼:一、求庚:求女方开给“生庚”即生时日月,以便请择日先生算男女双方有无“相克”和作为定吉期的根据。二、送定:送给女方以钗钏之类,就是“纳采”俗称,“小定”。三、行聘:男方具婚书、金银、牲礼送到女方,就是“纳吉”俗称“大定”。四、送袄:送给女方衣裙之类,就是“纳徵”。五、送日:就是由男方通知结婚佳期,要送给女方糖果。六、亲迎:新娘身穿红袄,头戴凤冠;属于明朝装束;新郎则戴红顶碗帽,穿长衫马褂,俨然清代命官。传说是清朝皇帝推翻明朝时允许“降男不降女”,故而婚嫁时男穿清服女着明衣。这天由男家偕仪从(俗称囝婿伴)领花轿到女家后先回家在门首等候迎接,新娘轿抬到后,由新郎的小弟或其他亲属的男孩恭请新娘下轿,由新郎导入厅堂行交拜礼,照预先择定的良时,新郎新娘同携一篮米进房,由新郎的小弟或其亲属的男孩恭奉“红圆”和四果汤,一对新人都要吃一点,並各自以事先准备好的红包给予赏赐。当晚起,大开筵席,宴请送礼的亲友,有的接连几天,铺张浪费。新娘在结婚的翌晨下厨间试厨、再以四果汤恭奉公婆及其他长辈,叫做“拜茶”,受茶者要以红包赏赐。中午,由婆婆宴请新妇,由小辈妇女作陪,表示欢迎之意。同时,娘家要遣小舅子以篮送花到新房,放置床上,以作早产麟儿之兆,俗称“送花”也称“探房”。到第三日,新娘归宁母家,俗称“做客”。新郎如果同行,要走在新娘后面,叫做“回礼”,岳母要宴请女婿,其间有许多规矩,新女婿一生只做一次,往往记不住长辈教给的礼节,贻笑大方,事后才明白。所以有“等到识礼已经无囝婿可做”的俗谚。 结婚后第一个春节,女婿要与新娘同送“煨仔肉”到岳家,岳家设宴款待,所送“煨仔肉”第一年不收,第二年只收一点,大部份要让携回去,娘家並没有得到实惠,但此礼不能没有,以后每年都要重演一番,只是女儿送去即可,女婿不一定同行,日期不定,但最好新正就去,有“有孝女儿初二三,无孝女儿到月半”的俗谚。 旧礼教的婚俗,连宋朝理学家朱熹都认为太繁,他在任漳州知府时,提倡把原有六礼合并为三礼,即求庚、行聘、亲迎。其他大定、小定、送袄等可合并附行,民间称便。但也还有很多人蓄意铺张,仍然按照六礼进行。 封建时代漳浦的士大夫们着力宣扬“忠、考、廉、节”的所谓“漳浦精神”,列出历史上的代表人物(忠:黄道周、孝:高东溪、廉:张若仲、节:刘庭蕙之母)作为效法的表率。其中“节”一项宣扬的是“烈女不嫁二夫”的封建妇德,建“烈女祠”来表彰节妇,县志以很多篇幅为烈女立传。在夫权、族权。神权的重压下,不知有多少寡妇(有的还没有过门)葬送了终生幸福。刘庭蕙的母亲不过是千万人中的一个。她还是在养尊处优的生活条件下守的节,比起无依无靠饥寒度过悽凉一生的穷苦寡妇来,其节烈精神简直如小巫之见大巫,只是由于儿子做了官,奏请御赐旌表,便成为代表人物,而她的贞节坊上“月夜啼乌”的凄厉名句后面,不知隐藏着多少无名节妇的伤心泪。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资料新第三辑

《漳浦文史资料新第三辑》

本书收录了革命史资料、民国史资料、海峡两岸血缘探索、艺苑之花、地方史探讨、人物、风物、风俗、民间说、自然灾害记录等20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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