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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蓄奴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华安文史資料第八辑》
唯一号:
130734020230000052
专题名称:
蓄奴
文件路径:
1307/01/object/PDF/1307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060.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蓄奴”一词原是五十多年前黄仲琴教授依据他所目睹的地主佃农相互关系而定的。《林文》的解释“意为“收养奴仆”。当然,这里的所谓“收养”,和法律上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已的子女的意义大不相同。我们看不出仙都的客户为当地地主所“蓄”、所“收养”。他们是佃农,“种主田、住主屋、葬主山”,用他们的劳动成果来供养地主,用他们的劳力为地主服役。如果说他们是被“收养”,显然混淆了谁养活谁的政治观点,而且也违反了历史真实。《林文》也明白地说过:“……这些祠产、族田的收入,则是通过奴仆的耕种并勤取劳动产品的相当部分而获得的。”又说:“众客户除了交纳租谷之外,每年有收成的百分之四十归自已所有。……客户租种大姓族田,种子、耕牛、肥料、农具以及其他农业成本均由客户自已负责。”可见这些客户不惟自养,还要供养地主,并不是受地主所养。 勉强找出“蓄奴”的例,我们在《红楼梦》这部小说中可以找出一大批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的家内奴仆,例如奶妈、管家、大小丫环、小厮、小戏子之流;他们有的是世袭为奴(即“家生”),有的本身是给人家用钱买来或雇来的,他们大都领有月钱,以为衣食之需,和仙都的客户力田供役,,以奉主家并不一样。 由此看来,把仙都的客户称为地主所“养”之奴,因而称这现象为“蓄奴”,是不很允妥的。
知识出处
《华安文史資料第八辑》
本书分为华安春秋、古今人物、畲村史料、宗教述闻、艺苑巡礼、史学商榷、旧事重提、风物杂记、意见交流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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