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蟋蟀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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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芗城文史资料》
唯一号: 130734020220000047
专题名称: 斗蟋蟀
文件路径: 1307/01/object/PDF/1307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088.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蟋蟀“初秋生,得寒乃鸣”(《埤雅》)性好斗,两只相遇互不相让,必往死里斗,其厮杀之惨烈,令人毛骨悚然。 儿时,每于星期日与二、三童伴,到南郊“旧飞机场”(即今南山牛圩一带)捉蟋蟀斗玩,市场也偶有售者,优者每只售铜镭(旧时的铜质硬币)五、六枚,劣者仅一、二枚。 蟋蟀有两种颜色,黑色称“乌龙”,赤色称“赤弓”,以小纸盒或瓶子瓦罐喂养,斗时置一凹槽或利用台阶内里,各自一头放蟋蟀,当两虫触须相碰,即见发性,一时张牙怒发,立即撕咬,勇者撕咬数十回合,弱者如果负隅顽抗,必被咬得晕头转向,断肢缺牙,胜者却昂头舞须,高鸣不已。 据说:“斗蛩之戏始于天宝间”(宋顾逢《鱼暄杂录》),可见自唐代开始,“斗蟋蟀”已成为人们喜爱的风尚,千百年来,延绵传递,日益发展,宋代大盛,官宦家门,市井小民,捕养蓄斗,甚为风行。南宋贾似道①,以相国之尊,日夜迷于“半闲堂”,与、丫环女眷们养斗蟋蟀,著有《促织经》为我国的第一部蟋蟀专著。 明代有一皇帝竟把蟋蟀当为宠物。 以前有的人对蟋蟀倍加赞誉:蟋蟀“鸣不失时”,所以谓信;遇敌必斗”,所以谓勇;“拆肢断筋、守死疆场”,所以谓忠;“寒则归宇”,所以谓识时;“败则不鸣”,所以谓知耻养虫者对蟋蟀特别喜爱,誉之为“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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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文史资料

《芗城文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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