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诏安县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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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第1-20期合订本》
唯一号: 130732020230002641
事件名称: 1961年诏安县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文件路径: 1307/01/object/PDF/130710020230000061/001
起始页: 037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1年
发生地点: 诏安县

事件描述

1961年诏安县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此条例又称“六十条”。贯彻中首先进行体制下放,调整社队规模。全县公社由7个分为26个(其中农村25个社分属7个区工委领导),生产大队由120个分为256个,生产队由1147个分为2249个。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执行等价交换、换劳分配原则,多产多分,多劳多得。

知识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第1-20期合订本

《《诏安文史资料》第1-20期合订本》

本书为诏安文史资料 第四册: 第17-20期,内容包括纪念全民抗战60周年专页、文化天地、人物春秋、经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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