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公布《法币政策实施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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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漳州芗城文史资料》
唯一号: 130732020220001548
事件名称: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公布《法币政策实施办法》
文件路径: 1307/01/object/PDF/130710020220000069/001
起始页: 0144.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35年11月
发生地点: 漳州

事件描述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公布《法币政策实施办法》,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家银行发行的货币为法定货币,禁止银元和其它地方货币流通,金融业逐渐由“四行二局一库”垄断,至1949年解放,漳州就没有铸行地方货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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