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汶辉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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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第二十一至三十期合订本第一册:第二十一至二十六期》
唯一号: 130730020230006245
人物姓名: 陈汶辉
人物异名: 字:耿光
文件路径: 1307/01/object/PDF/130710020230000062/001
起始页: 0084.pdf
性别:
时代:
籍贯: 诏安县四都梅岭

传略

陈汶辉,字耿光,诏安县四都梅岭人,出生于元朝大德年间。父亲陈君献,做过南胜县学训导。辉“幼通儒学,于书靡所不窥”。因见元朝残暴,立志不仕。壮年后,游历燕、越,登临衡阳、潇湘,观察山川形胜和风土民情。后来归隐于本县初稽山。明太祖渡江后,闻陈汶辉声誉,屡次征聘他出山,把陈汶辉比做商朝的伊尹、周朝的吕尚、汉末的诸葛亮。但陈汶辉不肯应聘。直到明太祖统一天下的十三年后(1380),征聘经明行修科遗才,陈汶辉才上京应考,得到第一名,被称为“八闽元士”,授职礼科给事中。陈汶辉利用谏官身份,先后上过许多奏章,请求朝廷减轻沿海边民赋税,让群众休养生息;请求取消江浙船舶税收;请求改变重僧侣,轻朝臣,以致文武官员,不安其位;等等。《明史》本传说:洪武帝即位后,“颇好释氏教……举朝莫敢言,惟仕鲁与辉相继争之。”当然,这些直言都无济于事。但陈汶辉仍然提意见,又请求效法程濒所提的十件事,明太祖很讨厌,批评陈汶辉“志大言迂,不达时变,徒泥成语,纷更朝事”),把陈泣辉调任大理寺丞。 大理寺相当于后来的最高法院,寺丞是高级助理官员。陈纹辉到职不久,发现大理寺和刑部处理某些案件,不敢坚持法制,而是按照皇帝的“内旨”判决。便上奏章揭露,他指出十二月份所审理的张廉使、李知府等几个案件,完全按“内旨”办事,背法理。他说:“张某在山东,因杖一僧人;李某为知府,因忤一屯道;翰林学士,只撰写犯讳忌字,皆非大奸恶。刑部及本寺僚属,因得内降,但欲织狱”)。建议不要因为杖责一个和尚,得罪某官员,或写错个把字,便要处以极形,须知廉使、知府这些高级官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造就的。“伏念得贤之难,少知爱惜”。 陈汶辉升任大理寺少卿后,碰到开国功臣李善长被冤下狱。陈汶辉明明知道明太祖不准朝臣为李善长喊冤,谁开口谁倒霉,但还是冒着生命危险,请求为李善长平反。李善长被处死了,明太祖耍弄手腕,对陈汶辉没有治罪,反而召入赐宴,并赏赐白金彩缎,还奖赏了陈汶辉的三个儿子。 不久,山东宪使张某,因不听皇帝说情的“敕谕”,依法惩处了皇帝的犯罪亲戚,皇帝逮捕了张宪使,下“御旨”命令大理寺判处张某极刑。陈汶辉问明案情后,认为张宪使做得正确,不必惩处,据理力争,并“封还御旨”,把皇帝的密令顶回去。皇帝老羞成怒,派锦衣卫指挥将陈汶辉逮捕,押往刑部治罪。汶辉看到法制不行,是非颠倒,想用自身的死唤起朝廷上下的觉醒,在经过金水桥时,投水自杀,享寿90余岁。 陈汶辉的自杀引起了朝野很大的震动,明太祖不得不再耍手腕,追究押解陈汶辉的锦衣卫指挥“坐视不救”罪,处以死刑,并亲自写祭文祭奠陈汶辉,“御赐祭葬”,追赠陈汶辉为太子少傅,谥文烈。 陈汶辉以他正直的言行,为当时官员树立了楷模,为家乡诏安带来了光荣。

知识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第二十一至三十期合订本第一册:第二十一至二十六期

《诏安文史资料第二十一至三十期合订本第一册:第二十一至二十六期》

本书记述了诏安文史资料的情况。其中包括梅岭镇概况、经济、文化、旅游风光、人物春秋、史事回眸、诏安政协大事记、红星概况、经济纵横、教育春秋、烽火岁月、旅游风光、古往今来、史事回眸、读者、作者、编者、文化天地、教育之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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