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歼洪振隆股匪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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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海文史资料第十一辑(总第十六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4463
颗粒名称: 围歼洪振隆股匪纪实
分类号: K820.857
页数: 2
页码: 74-75
摘要: 本段文字介绍了匪首洪振隆的犯罪行径及被剿灭的过程。在解放前,洪振隆曾参加匪组织并反对人民。1949年9月龙溪县解放后,他率领匪徒上山活动,并担任匪组织的队长。他在该地区进行了多次破坏、抢劫和杀害活动。当地政府发动群众,组织剿匪行动,并最终在激战中歼灭了洪振隆的匪徒。洪振隆和他的几名得力帮凶被判处死刑,当众枪决。
关键词: 洪振隆 剿匪 枪决

内容

龙溪县著匪洪振隆,南乡(今颜厝)田址社人。解放前任过龙溪县莲古潮联防独立分队附。解放前夕参加应变组织,任匪“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闽南军区行动总队第十七大队长”,死心与人民为敌。
  1949年9月龙溪县解放后,洪振隆率领匪徒上山流窜,又接受匪“十二兵团漳泉指挥部”委任为该部第九纵队第四支队长,拥有匪徒60人。该股匪分成四个大队,配备有轻机枪1挺,冲锋枪1支,自动步枪1支,步枪、手枪40支。准备配合台湾国民党反攻大陆作为内应。
  解放初期,洪匪在颜厝、九湖、程溪、步文、漳州一带,猖狂进行造谣破坏,煽惑人心,抢劫财物,勒派乌单。前后勒索掠夺黄金20两,银元530元,大米20多万斤。自1949年12月至1950年6月19日,洪匪采用武装袭击、伏击、威胁、诱骗等等手段,先后在长福、大梅溪、马洲、下洋、南坪、庵兜、下店尾、上溪、院后、洋老洲等地,15次杀害我县、区、村干部和农会代表许面、许水年、徐水生、庄扁头、许绍兴、杨标等10人;县公安队战士李连根、吴逢赐、杨朝水等3人;民兵蔡杨木等2人;群众朱太兴、黄欺、黄开芳、陈海根等9人,伤1人。抢去枪枝50多支。至此,洪振隆已是个十恶不赦的罪人,人民政府为剪除这一股匪,决定以武力进行剿灭。
  1950年1月23日,龙溪县建立剿匪指挥部,加强剿匪工作的领导,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力支持下,发动和组织群众,建立民兵组织,部署侦察匪情,撒下天罗地网,开展剿匪斗争。6月1日,经公安部门侦查获悉:“洪匪振隆决定于20日晚召集匪徒40多人,准备在程溪南坑村祖厝开会”。立即向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军区司令部报告,迅速调遣4个排的兵力,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十八军驻漳押粮特务营机炮连一部分兵力,于20日晚赶赴围剿地点。21日拂晓,我剿匪部队发现有匪从祖厝向外逃窜,当即下令开火,枪炮齐发。这时,匪首洪振隆见已被包围,走投无路,进行垂死挣扎,命令匪徒回枪抵抗,企图突围,打死解放军排干1人。但是,在解放军炮火猛烈的攻击下,经半小时激战,共开炮200多发,六〇炮17发,掷手榴弹10枚,把该股匪全部歼灭,毙匪大队长陈友成等12人,活捉匪支队长洪振隆、大队长和大队附朱五县、朱茂盛、陈铜、林富生以及中队长以下匪徒27人。缴获轻机枪1挺,冲锋枪、自动步枪、步枪、驳壳枪计33支,各种子弹300多发,自行车2辆,其他物资一部。随后又于7月10日,在六区庵仔边围剿活捉匪副支队长郑扫等8人,缴获短枪10支。至此,该匪支队悉数就歼。
  龙溪县人民政府根据党对待匪特“镇压与宽大相结合”,“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方针政策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于1950年7月21日,在一区古县召开公审大会。把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匪首洪振隆,及其得力帮凶朱五县、朱茂盛、陈铜、林富生等5人,依照《华东军政委员会惩治土匪条例》有关规定,判处死刑,当众执行枪决。为广大人民群众和死难者申冤雪恨,人心大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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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文史资料第十一辑(总第十六辑)

《龙海文史资料第十一辑(总第十六辑)》

本书分纪念抗美援朝四十周年、纪念抗日巾帼英雄李林殉国五十周年两栏目包括龙溪、海澄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石码工商界踊跃献机献炮抗美援朝、龙溪二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归侨女英烈李林的少年时代、李秀若在集美、回忆李林学友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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