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云霄县域变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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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云霄文史资料第十八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3960
颗粒名称: 解放初云霄县域变更
分类号: K928.2
页数: 4
页码: 25-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云霄县在历史上与周边县的边界调整,特别是平和县的仙石、坡下、梅林三个乡和诏安县的竹港乡划归云霄县的经过。划归后有助于行政管理便利、生产生活联系和资源共享。
关键词: 云霄县 县域变更

内容

云霄县地处福建南部,位于东经117°8′—29′,北纬23°13′—46′之间。北同漳浦毗邻,南与诏安交界。历史悠久,建置沿革几经变更。已知云霄置厅建县时,其划地辖界大致是:清仁宗嘉庆元年(1796)巡抚姚棻以云霄镇原有之三十保,奏改南胜同知如抚民同知,移驻云霄,遂于嘉庆三年(1798)四月改云霄镇为“漳州府云霄抚民厅,”同知府分治。凡命、盗、支粮、盐、驿,俱归管理,并改盘陀巡检司为云霄照磨,兼司狱事,简称云霄厅。当时辖界:东南广八十三里,东北纵九十里,东至漳浦界埔上四十里,西至平和县石梯岭四十里,南至诏安县梅州四十五里,西北至平和县界半地岭脚五十里。民国二年(1913)经福建省民政厅和漳州府批准改厅为县,7月间县知事葛调鼎到任,机构相应建立,厅改县遂告完成。及至全国解放后,云霄辖区略有调整扩大,主要是1957年2月至10月间,与云霄接壤的平和县仙石(又称仙人石)、坡下、梅林和诏安县的竹港等四个乡,经云、和、诏三县协商同意并报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划为云霄县管辖。这一历史事实,笔者披览了历史档案,走访知情人士,加之耳濡目染,兹仅就当年四乡划归移接始末作一简记,或可有助于补阙。
  一、平和县的仙石、坡下、梅林三个乡划归云霄县管辖经过
  早在1955年初,平和县大溪区辖属的仙石、坡下、梅林三个乡的干部群众,以风俗习惯、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交通方便,从长远切身利益考虑,强烈要求归并云霄县管辖,并在县人代会上提案讨论,经县人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遂于1955年6月13日以“(55)府民行字第1311号”行文报告龙溪专员公署,报告称:“我县仙石等3乡要求划归云霄管辖,因该3乡离云霄又近又平,到本县路途又远又崎,群众的风俗习惯也都属于云霄,农产品、土特产品的运销,农民群众日用工业品的供应也均属云霄……。”报告同时抄报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和抄送云霄县人委。平和、云霄两县几经磋商,至1957年2月云霄县人委正式公函致平和县人委“我县经研究同意该三个乡归并入我县辖区”。于是平和县人委又于1957年2月20日以“(57)平民行字第0101号”公文再次向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报告,除陈述划归云霄管辖同上理由外,并附报云霄县人委的函件,及附送该三个乡的户数、人口、土地等图表数字。经办单位省民政厅核审时草拟“仙石等3个乡改划问题,平和、云霄两县取得一致意见,本委员会经核同意。除将批复函件抄发平和、云霄县人委分别由他们办理移接处,特检同地图、人口、土地面积基础数字呈送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备案”。经蓝荣玉副省长1957年3月9日批示同意。以上可知仙石等3乡呈报划归云霄县经过。
  云霄县人委在收到省人委批示通知后,即会同平和县,由县、区、乡、村组织一个接收工作组,于3月20日到达仙石乡进行移接,历时5天,于3月25日顺利结束。据史料记载,当年移接情况主要是:该3个乡均属革命老区,群众基础好,有党员63人,团员206人;地理位置历史风俗习惯与云霄相同,离云霄县城50华里,村民一向来往于云霄;三个乡共有76个自然村,村落较分散,已成立高级社7个,初级社5个,尚有个体户56个。共1128户,5737人,耕地面积4206.83亩,山林10420亩,农地多耕田,土质瘦,肥料厕肥多,仅有一些小陂圳水利,经营林业,主产杉木、火炭等。移接顺利完成后,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县专署和省里。
  二、诏安县的竹港乡划归云霄县概况
  几乎与此同时,诏安县与云霄县向龙溪专员公署报告文书来往频繁,呈报将诏安县四都区的竹港乡划归云霄县管辖。1957年3月20日以“(57)诏安行字第184号”文件详细向龙溪专署报告称:“我县四都区竹港乡,与云霄县的陈岱区毗连,群众在生产、生活、交通与风俗习惯等都有密切关系。数年来该乡屡次申请划归云霄县。并在我县历次人代大会提出了专题议案。本委经于本月上旬派出干部深入该乡进行了解,广泛搜集群众意见。该乡12个自然村除一个东刈头村因靠近我县林头乡不愿意外,其余11个自然村(920户,3966人)都有并归云霄县的迫切要求。归并的具体理由:(1)该乡在生产上与云霄县的陈岱镇毗连,土地穿插,灌溉耕种紧密联接在一起。竹港乡和陈岱镇的插花地有100多亩,因灌溉毗连的土地,在常山农场附近,阿公湖嘴口与红厝尾等3条水陂有800多亩,今后在竹港村嘴口也有一条可灌溉田地350多亩的水利必须合办。(2)该乡距云霄县城40华里,离诏安县城55华里,离陈岱区公所7华里,离四都区公所20华里,在交通和行政管理上也是划归云霄县较便利。(3)该乡群众都在陈岱镇陈岱圩赶集,日常生活通婚往来密切等等。根据上述理由同意将该地竹港、白礁、山外、竹港圩、塔仔、梧坑、后厝园、翁厝、下埔、后寨、溪坑等11个自然村划归云霄县。1957年4月2日云霄县人委函复诏安县人委”同意四都区竹港乡划归我县管辖”。1957年7月29日福建省人委收到诏安县人委再次报告并附有图表一式四份后,1957年8月9日经副省长蓝荣玉批准后于8月17日行文下达诏安、云霄两县人委、龙溪专员公署并送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备案。
  据云霄县人委1957年10月4日关于竹港乡移交工作报告获悉:由两县组织二个工作组,有县、区、乡领导参加和经济部门人员共18人,该乡已成立2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合计土地7649亩、其中水田2991亩,农地4653亩,959户4223人。党员47人,共青团员113人,小学教员7人,学生348人等。召开各种大小会议,做到移交与生产两不误,几天中出动786人,修海堤887公尺,增施肥料615亩,积田头肥(草根)3650担,出工225人修坡圳12条。并在勘察交界山林,分清过去尚未定线划出图标协商解决,双方满意。移交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如个别人员调动,调换标准磅称,人民银行贷款1950年至1953年曾发放无利贷粮留存悬案,加强圩场管理,提交有关部门另外研究解决。移交历时3天,较好完成任务。

知识出处

云霄文史资料第十八辑

《云霄文史资料第十八辑》

本文收录了血染乌山路、地下工作组与云霄和平解放、云霄礁美台胞接待站、回忆日寇投降时云城情景、解放初云霄县域变更、“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回顾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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