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抗敌后援分会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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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云霄文史资料第十一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3800
颗粒名称: 云霄县抗敌后援分会纪略
分类号: K265
页数: 5
页码: 41-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云霄县抗敌后援分会是民国二十六年(1937)7月19日成立的,分设宣传、征募、防护、总务四股,下设侦察、宣传、募捐、慰劳、救济、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团、队。三年来,进行了多项工作,如慰劳军人家属,宣传抗日救亡等。经费主要来源于省政府拨款和向社会筹募。
关键词: 云霄县 抗日战争 后援分会

内容

自对日抗战军兴,国民党中央和南京国民政府以“为促进全国动员效率,冶党政军于一炉,各纾筹策,谋战时人力物力财力之实”为意旨,限令全国分期分批成立抗敌后援会,福建省政府遂于民国26年(1937)7月19日,组成以陈肇英为主任、陈仪等98人为委员会的福建省抗敌后援会,制定十多个文件加以执行。现将云霄县抗敌后援分会成立经过和头三年开展各项组织活动情况作一纪略:
  民国二十六年(1937)10月间,云霄县政府奉福建省政府令,召集县党政机关及地方人士,组织成立云霄县抗敌后援分会,推定11人为委员,县党务指导员张承藻为主任委员,县长孙永年为副主任委员,汤抚东为总干事。民国二十八年(1939)5月间张承藻辞去主任委员职务,改推吴克承为主任委员,县长陈文照为副主任委员。民国二十九年(1940)7月吴克承又辞职,改推钟秋元为主任委员,仍以陈文照为副。分会内设宣传、征募、防护、总务四股,下设侦察、宣传、募捐、慰劳、救济、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团、队。各区设支会,由各区署及地方人士兼任。为适应战时需要,各分会机构亦多有改变。如民国二十七年(1938)8月间,奉省府令县政府组织国民抗敌自卫团,于是一度出现抗敌自卫团与抗敌后援分会之间的职权交叉重叠。为避免抵触,重新划分职责,经省抗敌后援会按照法令,规定各地后援分会所属各团、队存并办法,遂将救济、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团归并于国民抗敌自卫团;侦察、宣传、募捐、慰劳各工作团仍归抗敌后援分会。并相应调整机构和人员的任用:
  ①侦查工作团以张秉任为团长,陈启硕为副。团员22人,均聘请本县“消息灵通”而富有侦察常识之人员担任,各区乡设置情报网,则以当地学校教职员或知识分子为骨干。并订定秘密通讯办法,利用各区乡联保办公处电话,规定通话密码。曾在城厢和平路查获开设西药店的汉奸嫌疑犯宋凯臣、缉捕放毒乞丐一名;在第一区沿海乡村先后捕获汉奸嫌疑犯二人;并在第二区偏僻乡村密派干员进行侦察活动,对旅客和过境人员注意侦查。
  ②宣传工作团由张芸圃担任团长,方锡梁为副。于事23人,组织干事会,内设总务、戏剧、歌咏、演讲、文字、美术6个组,各组组长由干事分任。该团统一率4个大队,队员220人,战地妇女宣传大队队员92人。该团在宣传抗日救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在闽南各县是属于较活跃的县份之一。
  ③慰劳工作团由方时言担任团长,吴碧梧为副。主要负责征集发交所有慰劳品,会同机关、团体、地方人士慰问出征军人家属,委托就近学校教职员,保甲人员为出征军人家属代写书信,派员慰问过境军队和入伍壮丁等事宜。
  ④募捐工作团由陈菜担任团长,陈凤岐为副。主要承担征募钱、物慰劳金,办理新旧年关糜费和举行义卖运动筹集经费等。
  至于云霄抗敌后援分会经费来源和筹集问题: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云霄列为丁等县,每月由省府转饬县政府筹拨80元,但每月经费支出约需800元,不敷部份向各机关、社会团体、地方人士筹募,仍短缺时则从征募款项中加以解决。
  云霄县抗敌后援分会具体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宣传事项
  三年中宣传工作不断充实调整机构,分组剧团、歌咏、画报、文学宣传,直属宣传队等并联络各机关与县宣传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区队、中队等,开展各项工作:
  ①文字宣传:在城厢各街衢要道设置壁报专栏,每日或每隔一周将重要时事抄贴,激发民众抗敌情绪。印小型传单,翻印十几种多至数十种,加以散发。在各街头要道及乡村粉刷大标语,如上窖村城门写了“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等。每逢抗战建国纪念日或推行兵役宣传时出特刊,如“声讨汪精卫运动”及“节约储蓄运动”等亦出过专号。
  ②口头宣传:组织一个宣传巡回队,深入农村宣传。还配合剧团利用“七·七”抗战纪念日、兵役宣传周、讨汪、劝募寒衣、节约储蓄等运动,下乡排演。同时每区组织一个宣传中队,每乡镇组织一个宣传分队。县城由县宣传委员会与妇女会配合,于每周星期六晚上召集城厢各机关、团体、学校负责人及地方人士,报告时事及有关抗战消息。
  ③艺术宣传:民国二十七年七月七日成立抗战剧社,二十九年八月将剧社改名为抗敌剧团,巡回公演。每周出版抗敌漫画一次,并收集较优秀之抗敌漫画数百幅,下乡展览。举办抗敌美术劳作展览会,集各校优秀美术作品陈列。组织一个县直属歌咏团,由各校音乐教师和善于唱歌的学生组成,每周举行集体歌咏,指导各校歌咏队,编印抗战歌谱,分发各校及机关团体。
  2、关于征募及慰劳事项
  推行各种征募运动:①劝募鞋袜代价;②劝募抗敌捐金;③推行公务员三日所得作为抗敌献金;④劝募三年寒衣代款;⑤推行“七·七”献金;⑥举行义卖;⑦推行“七·七”素食,节约捐献;⑧动员战时节约建国储金;⑨协助办理征募医药;⑩募集废铜废铁;⑪发动祠宇献金;⑫推行春节劳军;⑬劝募东山、海澄抗战胜利慰劳金;⑭募集新旧年节暨婚丧迎神赛会等节约献金。以上各项征募款当日汇缴省抗援会,其中仅发动推行节约建国储蓄,就达二万余元。征募其他项目金额12255.87元。
  3、关于防护事项
  ①消防工作。通过各机关与警察局共同督促各居民户妥备沙包及简单救火器。组织义务消防队。
  ②救护工作。与社训队联合组成妇女救护队和壮丁担架队;直接指导各学校组织学生救护队和组织医师后援队。
  以上消防、救护两项工作于民国26年度开始举办;27年8月奉令并归抗敌自卫团办理。
  4、关于训练事项
  消防救护和消防队员之训练,由后援会拟具办法提交警察局主持。协助社训机关,施行壮丁训练,如精神训话、战时常识、游击战术等。训练妇女救护常识,则聘请医师轮流负责。
  5、关于协助兵役事项
  成立兵役宣传队,每月到各区宣传。召集城厢各校负责人谈话。欢送新兵时,联合妇女会赠送物品及鲜花。逢纪念日或节日还组织慰劳队至各乡慰问。民国27年9月组织征募队11队,捐款137.3元,实物有:花布29条,火柴58包,面巾98条,仁丹105包,青苧8大件,碗20付,水桶2担,童袜20双,月饼17包。依照征人家属经济状况分为三等进行慰劳,共慰劳334户。民国27年年关,募捐176.8元及实物一部分慰问征人家属。民国29年春季又举行劳军运动,提倡义献、义卖、义唱等计得款589.3元,汇送前方慰问将士。
  6、关于促进战时生产及查获走私事项
  组织冬耕考察团,自民国27年起下乡督导及调查冬耕情况,促进种植。会同警察局组织检查队检查进出口物品,民国26年8月截获私运铜元50元,27—28年两年间先后破获洋油59桶。
  7、关于肃清汉奸及仇货事项
  自民国26年起即在街头巷尾设置密告箱,分布侦察网进行查探,会同县政府择乡择保抽查户口,严防汉奸潜伏破坏。民国26年10月5日组成仇货检查委员会,先行登记各商户现存仇货。先后查获布匹、装饰品、日用品、火柴等计数百件,在体育场当众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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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文史资料第十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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