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诏安饮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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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第一至二十期合订本第三册:第十二至十六期》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3182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的诏安饮食业
分类号: F719.3
页数: 2
页码: 396-397
摘要: 本文介绍了诏安菜的历史和特点,以及当时饮食业的分类和经营情况。
关键词: 诏安县 饮食 民国时期

内容

诏安地处闽粤交通要道,商贾往来,常于此驻足。尤其是民国初年,军阀混战,时而北军南下,时而粤军东来,一些官员花天酒地,促使饮食行业的畸形繁荣,也使本地厨师有机会吸取各菜系的特点,取长补短,另成一家,即“诏安菜”,如“猫仔粥”“荷叶包”等,都为邻县所少见。
  记忆所及,当时的饮食业,大体可分为包办筵席和炒菜馆2类。
  包办筵席的,一般不作门面营业,专应顾客约请,自带用具上门服务。大约有8家:城内十字街老山海居,店东黄金水,品梨号店东伍扁,品涵号许启文,山珍号沈贵,多多福号许立,东关灯笼街新山海居黄香汉、黄香霖,东溪边福安号林臭聋,北关妈庙味味居沈水秋等。
  炒菜馆则是开设门面,供顾客就餐的。也有8家:十字街醉月楼谢砻钩,三长发陈果蒂,五谷庙小品斋谢达标,林厝市长发楼林火金,长福楼林培熊,灯笼街席安号林兴顺,石牌边乐园酒楼黄达初,南门外山海斋沈梅春等。
  各家菜馆的门前都上书店号,有的还嵌有对联,记得品梨号的门联是:“品艺高嘉宾毕至,梨花白醉客忘归。”在各家掌勺的厨师(当时称为“正炒手”)各具特色。著名者为品涵居的许南山,山珍的沈万喜,长福楼的林培熊,新山海居的陈河津等,建国后分别受聘于龙溪公安处、县人民政府和县大会总务股等处当厨师。
  值得一提的是林培熊之父林奇新,于清末作为翰林院编修、山西省乡试正主考林壬的厨师,到过京、晋各地,阅历丰富,创出多种菜谱。
  民国初年的筵席,分上、中,下3等。上席称全席,包括4热炒、4烹、12碗、4点心、1暖锅,附4小碟(水果、瓜子、香肠、皮蛋等),每席大洋8元。中席也称半席,有2炒、2烹、8碗、2点心、1暖锅,也附4小碟,每席6元。下等叫平席,有4盘、8碗、1暖锅,也附4小盘,每席4元。此外,还有4盘、8碗、1暖锅的,价仅2元。可以看出,价格的高低,不在菜色的多寡,而在于质的优与次。另有特等筵席,即上等席中的暖锅这一道菜改为一品炉,内含鲍鱼、鱼翅、海参、江瑶柱(江贝)、燕窝、蹄筋等佳品,上菜时用酒精加热,价格临时面议。
  诏安菜的特点有四。一是烹调方法多,蒸、炒、炖、炸、拷俱全,二是质量好,色、香、味之外还讲究造型,三是搭配有序,有热有凉,或浓或淡,四是配味齐,甜、酸、辣兼有,讲究大火猛炒,小火慢炖,排出腥气和潜在污秽,保持原味,入口烂而不腻。
  民间除正常的喜庆订席外,还有用于送礼的筵席单(俗称桌单),多用于致谢或赔礼。比如双方发生纠纷,经有关人士调解息事后,理应向调解人送礼表示谢意,或向另一方赔礼(也称认罚),送方就向筵席店交款订席,筵席店备有红纸印好的帖子,上书:“奉送本店×等筵席×桌,价×元,期限半月,席设时间地点”等语,送至收方。收方在开席前1至2天持帖通知筵席店准备。此事在1934年最为流行。
  当时的政府没有设立筵席捐,只有由承包人每日中午到筵席店检查本日收订席数,按营业金额5%收税。炒菜馆的税款则按月缴纳。
  迨至抗日战争后期,因日寇南侵,经济萧条,筵席店陆续歇业。炒菜馆虽持续经营,但多以大众饭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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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文史资料第一至二十期合订本第三册:第十二至十六期

《诏安文史资料第一至二十期合订本第三册:第十二至十六期》

本书记述了诏安一中校庆、教育发展历程、文化活动、人物事迹以及地方历史事件的文章,包括校庆活动的回顾、抗战时期诏安学生的学籍管理、运动会的经历、教师的教诲、文化活动的开展、社会文化工作以及一些地方史事的追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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