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化期间我县肉禽类食品的经营状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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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第一至二十期合订本第三册:第十二至十六期》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3170
颗粒名称: 合作化期间我县肉禽类食品的经营状况
分类号: F426.8
页数: 3
页码: 356-358
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合作化期间我县肉禽类食品的经营状况。
关键词: 诏安县 肉禽类食品 经营

内容

我县地处亚热带,家禽家畜的饲料资源丰富,广大城乡群众历来把饲养猪、鹅、鸭、鸡作为家庭的重要副业。农村近水人家,代代饲养鹅、鸭,经验丰富而形成规模,其收入更为可观。
  解放前,由于战祸天灾相连,人民生活极端困苦,非逢年过节,极少购买肉、禽、蛋食用,所以这类商品的销量很低。专门卖猪肉的屠宰户,多是小本营生,父传子,兄教弟,亲友相带。到1949年,城关屠宰户约40户,而天天营业的固定摊点不外30多户,农村的大乡镇,如梅洲乡有3-5个屠宰户,2-3个固定摊点,在偏僻小村,几个村才有1-2个屠宰户,而且多是肩挑沿村叫卖。城关专业孵化禽苗的孵鸭铺,1949年有4家,专门出售鸭苗,家禽坐商4户,家禽小贩18人,到城乡各处收购家禽,由澳仔头水运到广东省东陇一带销售。
  1951月1月,成立不久的县供销合作社,把城关地区的屠宰户组织起来,成立“宰猪联营经销处”,吸收私人屠宰户28人和工人3人为固定职工,以每天的销售量按批发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作工资。城关机关团体、驻军及居民的食肉,开始由此经销处负责供应。在农村仍由私人经营的肉摊自宰自卖。1953年底,全县生猪存栏数为5.22万头,比1949年底存栏数3.03万头,增加70%。
  农村实现合作化后的1956年2月,县成立食品公司,任命朱泗宜、傅永固为正副经理,归商业局管辖,原宰猪联营经销处人员同时转入为职工。公司除开展生猪的购销业务外,并在草庙设生猪、家禽、蛋品收购点和仓库,在灰窑头设屠宰场;以后机构又逐步向下延伸,在城关、四都、西潭、太平、官陂设5个食品经营处,在下河、深桥、秀篆设3个食品经营组,全县的猪、禽、蛋的收购、外调、出口以及军民的食用,统一由食品公司负责,其他团体和个人都不准经营,从此开始了此类商品的合作化经营。但是这样做,却无法满足群众的需要,以致仍有少数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屠宰户,长期偷宰偷卖流动于偏僻的巷道、山村。这一期间,对全县生猪的收购实行派养派购制度,由食品公司根据肉猪的需求量和各地养猪的不同条件,定出不同生猪派养派购任务,下达到乡镇,再分派到农业社,由农业社分派到各家各户。一般每头菜猪由农业社留给饲料粮50市斤,公猪留250斤,母猪留200市斤。有的农业社把留给的饲料粮改为饲料地。在每村设协购员,负责落实牲猪的派养、派购工作,形成收购网络。对生猪的收购实行国家定价,猪肉零售实行定量发给购买肉票。这样,价格虽然便宜,却是“僧多粥少”,买肉时,人山人海,你挤我拥,经常发生争斗,而且存在“领导批条子,代售员卖面子(亲友熟人)、群众愁票子”的情况,弊病可不少。同年3月,食品公司又组织禽苗商贩成立禽苗商店和家禽小组,共31人,开展家禽收购、加工和供应禽苗业务。
  1957年6月,县食品公司改称诏安县食品商店,隶属诏安县服务局管辖,生猪实行预购寄养办法,每头猪发放预定金5-10元和签定合同后发给饲料购买证,供应30市斤饲料,猪养大后,由食品商店登门收购。这一办法虽然较能调动饲养户的积极性,但由于当时车辆极少,农村活猪收购后要调到城关集中处理,走水路的还好,可用船运载,走陆路的,就颇费周折,要由食品商店的职工下乡把猪赶到城关。活猪刁泼难管,需要多名职工前导、中防、后赶,防不胜防。当时牲猪收购价是中等的每百市斤39元,零售价每市斤0.58元,居民每人每月发给肉票1.5斤或2斤,农村的肉票供应则少而又少。
  1958年,各乡(镇)成立人民公社,县级领导机构相应进行合并,服务局撤销后人员多调去大办工业、大炼钢铁,或者下放到农村供销社。食品商店与食杂商店合并成立县副食品经理部,隶属县供销合作总社管辖,任命正副经理,仍统一经营生猪和其他副食品,兼营糖、烟、酒和其他凉果。这一年,国家曾投资30万元建设了一座冷库。农村各经营处、组,都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农副产品全部由公社集中分配,社员三餐在公社食堂吃饭,个体养猪户锐减。这时,人民公社虽然都办起了规模较大的集体养猪场,但它和公共食堂一样难以巩固,成为过眼烟云。
  1959年,副食品经理部再扩大机构和业务,增设了食品、食杂、水产、糕饼、青果等加工厂,同时在城关建设了生猪饲养场和屠宰场。农村各食品经营处、组、也归属副食品经理部管理。在这段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生猪饲养量大减,收购量下降,肉票供应只能维持军队和特需,一般干部和居民只有到节日才能供应少量。个体屠宰户私卖猪肉,每斤涨到7至8元,比肉票价高10多倍,群众“三月不知肉味”。
  1960年,又实行生猪计划派购制度,任务分配到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业务人员和生产大队干部深入家户,“见猪必派,购四留六”,即猪按公价收购,六成肉量发给“自留肉票”。屠宰生猪实行“一把刀”,兼行“两把刀”,即以“食品经理部”宰杀为主,生产队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后,剩余部分可卖给国家,也可自宰自售。
  1961年,生猪收购实行粮食补贴,每百斤生猪由国家供应50市斤粮食。1962年,又改为奖售100市斤原粮或50市斤化肥,同时提高生猪收购价格,中等猪每百市斤提为49元,猪肉零售价每市斤提为0.76元。
  1962年2月,重建诏安县食品公司,实行生猪“议价(商定价格)收购”“议价销售”“平价(政府规定价格)议价收购”“平价议价借用”“平价议价购销价格互转”等多种购销形式,使猪肉供应逐步转好。1965年,地区食品公司举办兽医和肉品检验人员训练班,县食品公司选派8人前去学习,使所属的每个食品站都拥有兽医,既保障了收购猪的治病防疫,又为群众发展禽畜生产服务。同时推广种植水浮莲、日本水仙、红萍,推广发酵青粗饲料技术和良种公母猪,使生猪生产获得了发展,猪肉曾一度敞开供应。
  1966年起的“文革”期间,食品公司多数职工,仍坚守本职岗位,努力做好肉、禽、蛋的购销调存经营工作。
  1969年后,由于取消奖售的错误决策后,生猪生产跌入低谷,收购量下降,所以又不得不实行凭票供应。这时如出现整个月收购不到生猪的情况,居民便吃不到平价猪肉。个体屠宰户却偷宰暗卖,把猪肉暗藏在篮中袋里,出没于街头巷尾。1979年4月,提高生猪收购价格,中等生猪每百市斤调到63元,猪肉零售每市斤1.04元,并收购部份议价猪,首次以议价销售给广东部分县,促进了商品流通,增加群众收入。
  1980年,当整个龙溪地区出现购大于销时,县食品公司积极协助推销,将本县收购的猪调往广东出售,再向地区调来外省的活猪500头和部份外地冻肉供应本县,每个居民临时增加肉票2斤,农村每人增加1.5斤。1982年后,城关私宰户大量增加,管理部门虽然对私宰户分别处以加税罚款直至没收,但仍是禁而不止。1985年后,取消生猪派购和奖售,各乡村的食品协购员、代销员同时撤消。肉、禽、蛋价格放开,随行就市。取消食品平价供应后,政府通过食品公司补发肉差款。肉、禽、蛋商品放开让群众申请经营。这样,历时30年的“合作化经营”历史便到此结束了。从此,个体屠宰户和小商贩,在政策允许下得到迅速发展。他们都自主经营,简便灵活,网点深入城乡各个角落,群众购买大为方便。肉、禽、蛋商品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生产量比60年代翻了几番,成为丰富人民生活和繁荣社会经济的一道风景线。

知识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第一至二十期合订本第三册:第十二至十六期

《诏安文史资料第一至二十期合订本第三册:第十二至十六期》

本书记述了诏安一中校庆、教育发展历程、文化活动、人物事迹以及地方历史事件的文章,包括校庆活动的回顾、抗战时期诏安学生的学籍管理、运动会的经历、教师的教诲、文化活动的开展、社会文化工作以及一些地方史事的追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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