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后林村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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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第一至二十期合订本第三册:第十二至十六期》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3166
颗粒名称: 忆后林村办社
分类号: D651.1
页数: 3
页码: 347-349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诏安县后林村在土地改革后,农民们通过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建立了农业合作社,并取得了增产和增收的实际效果。
关键词: 诏安县 土地改革 后林村

内容

后林村位於县城西郊一公里半处,1952年属第2区双港乡,全村54户,耕地虽近300亩,但农民的自耕地很少,主要是靠租用县城地主的土地来维持生活,由于水利条件差,多数耕地容易受旱失收,遇到灾年,更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有10户农民被迫远走他乡或沦为乞丐。
  土地改革后,贫雇农分到了耕地,中农耕地得到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党和政府不失时机地引导他们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开始是建立临时性互助组,1952年春转为有评工记分、等价交换的常年互助组,每个组设组长和记工员,有简单的生产计划,组与组之间还开展过生产劳动竞赛,因此生产搞得有声有色,不仅获得了增产,而且涌现出沈禹水、沈玉根、沈泗龙、沈什醜等优秀互助组长,成为该村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骨干和带头人。
  这一年的冬天,县委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稳步发展,于12月底抽调一批干部组成办社试点乡工作组,由当时的县农民协会主席姚景玉任组长,钟成长(县农协组织委员)任副组长进驻双港乡,其中,姚景玉和我等5人进驻后林村搞办社试点,方华荣等5人进驻双港、新寨、港头等村整顿互助组。县委副书记王满元、宣传部长侯永华也常驻后林指导试点工作。
  由于当时全国各地都刚开始重点试办初级社,没有一个现成的经验可借鉴,所以只有依靠县委传达中央有关指示和学习山西省试办作法,边摸索边实践。我们进村后,首先将来意告诉群众,并认真宣传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同时深入各阶层群众了解对办社的态度:贫下中农是积极拥护,态度坚决。他们认识到解放三年农村斗地霸,分田地,翻身做主人靠的是共产党,今后要发展生产劳动致富也要靠共产党,办了农业社,有集体组织当靠山,生产生活更有保障;而生产资料较多、生活较好的农民(主要是上中农)却思想顾虑重重,怕财产归公,怕被贫下中农占便宜,怕入社减少收入等;还有人既担心入了社不知能不能增加收入,又怕不入社被人说思想落后。
  面对这种情况,工作队始终坚持耐心教育,强调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处理具体问题民主协商,做到互惠互利,还特别指出办社后土地和财产还是私有的,并不是“拉平”;并运用回忆、对比、算账等形式教育农民,解除各种思想顾虑,提高思想觉悟,然后才发动自愿报名入社;对办社中的各个具体问题,也同群众一起商量解决。
  1、由报名入社的群众民主推选出10多名原互助组长、老农和贫下中农代表组成评议组,根据土地远近、耕作难易、土质好坏,并比照水利灌溉等条件,逐条评出入股产量,然后张榜公布,让社员公议(三榜定案)。
  2、确定土地与劳力分红比例:在全社总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农业税和“三金”(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后的纯收入,按土地与劳力三七比例分配。
  3、耕牛、大农具(犁、耙、水车)折价入社,3年内由农业社分期还清折价款;其他小农具社员自备。
  4、允许社员留下少量的零星地作自由地。
  5、果树暂不折价入社。
  这样,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也照顾到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较多的农民的利益,解除他们的顾虑,有利于团结中农。接着,又制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章程,选举成立机构,进行耕作区的划分。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细致工作,全村除一个互助组表示要再“看一看”和暂不吸收入社的专政对象外,其余10户报名要办2个农业社。隔年2月,由县委书记李振经亲自命名的解放、爱国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正式成立,打响了我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一炮,也为我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提供了不少典型经验。
  回顾当年的办社试点工作,工作组全体同志自始至终遵照党中央在《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中提出的“从群众的觉悟水平与切身体验出发,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从小农经济的生产现状出发,正确地解决农民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结合问题,稳步地循序而进……”这一政策原则,向县委做出“坚决办好”的保证。社办后没松一口气,又同社委们一起研究如何组织生产,摸索经营管理方法和各种规章制度。这样一来,社员们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历正月初二就集体出工到县城挖塘泥改良土壤,冬闲翻土、积肥、修水利也搞的热火朝天,并保证了每亩水田施足基肥25担,实现了有史以来首次不插白水秧,而且在采用稀播种育壮秧的基础上全面合理密植。春耕后,所有剩余劳力都投入采割大叶青、蓖麻叶等沤制绿肥,捡猪牛粪,加盖厕所,为夏种备足用肥。这一年恰逢长期干旱,在这个“三日无雨火烧埔”的缺水地区,依靠集体力量,统一用水灌溉,统一调配劳力,夜以继日的开展抗旱斗争,保证了两个农业社均比1952年增产3成以上,户户获得增收。有个过去叫“乞食婆”的老社员,家中只有婆媳和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劳力缺乏,入社后由于勤捡猪牛粪,勤出工,年终分配后也比入社前增收。通过这一活生生的样板的教育,广大社员进一步认识了农业合作社的优越性,思想觉悟大为提高。互助组的农户看到农业社处处胜过自己,也心悦诚服,积极要求入社;两个初级社的社员通过总结,感到社小力量薄,在发展生产中尚有不少困难和矛盾急需解决,因而一到秋后,立即通过民主协商,便连同互助组合并成一社——后林村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一致推举省农业劳动模范、原解放社社长沈禹水为社长。农业社在1954年又连续战胜了比上年更加严重的干旱和各种病虫害,再次获得了增产增收。
  1954年秋后,县委认为后林村经过两年办社的实践,不但提高了社员觉悟,而且培养锻炼出一批领导骨干,积累了不少经营管理的经验,完全有条件率先实现农业高级化。经过一个多月的酝酿讨论,在政策上除一部分仍执行初级社规定外,再增加如下规定:一是土地无代价归农业社集体经营;社员退社时允许带出本人(户)入社时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但不一定退回原地;二是仍保留社员自留地,但一般不超过全社人均耕地5%,并尽量安排零星地;三是成片(丘)果树折价归集体经营,允许留少量果树作社员自留果,房前屋后零垦果树不折价,仍为社员个人所有;四是初级社一切财产,公共积累转为高级社所有;五是取消土地分红,全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对此,社员一致赞成通过,欢欢喜喜地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再前进了一大步。

知识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第一至二十期合订本第三册:第十二至十六期

《诏安文史资料第一至二十期合订本第三册:第十二至十六期》

本书记述了诏安一中校庆、教育发展历程、文化活动、人物事迹以及地方历史事件的文章,包括校庆活动的回顾、抗战时期诏安学生的学籍管理、运动会的经历、教师的教诲、文化活动的开展、社会文化工作以及一些地方史事的追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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