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当店行业琐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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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第一至二十期合订本第三册:第十二至十六期》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3106
颗粒名称: 旧社会当店行业琐忆
分类号: F832.9
页数: 2
页码: 131-132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旧社会时期,特别是在清朝乾隆、嘉庆年间至民国初年期间,当店行业的创立和发展。
关键词: 旧社会 当店行业 清朝

内容

我县的当店行业,创立于清乾隆、嘉庆年间,到光绪时期有了较大的发展。当时,大子美村沈姓和县城东门内下菜园许姓开设的当店较有名气。全县先后开设的当店,据我所知,在县城就有10多家,如东关悦来号(设于蒲厝街、店主许庆芳)、集云号(设于朱厝街,店主许述尧)、福源号(设于五显街,店主傅浩然),南关协和号(设于石狮巷,店主沈潜竹),裕丰号(设于石狮巷,店主沈炳宗)、仁和号(设于石牌巷,店主沈绍箕)、泰兴号(店主沈耀虚),东城丰茂号(设于步云巷,店主沈贵添);北关同济号(设于慎颖巷,店主张继)、济春号(设于重福街,店主沈焕章);城内庆来号(设于十字街,店主许怡堂)、恒德号(设于西门路,店主许妈娇)、东兴号(设于鉴塘路,店主许良显)、亨利号(设于行宫边,店主陈敦厚)等;乡村方面,除桥东桥头街的合茂号(店主林宪庭)外,西潭、深湖、溪南、梅洲、四都墟等地也都有开设。这些当店,在民国初的1920年前后,多数都已停业。抗日战争爆发后,县城仅存仁和、福源两家,1939年日本侵略军占领我县县城前后,这两家也先继停业,诏安的当店行业也就此告终。
  当时,开设当店的,都是一些殷商富户。民众为急需用款、可将家中的金银首饰、古董书画、铜锡器皿、衣服布匹、棉被床单等等(乡村还有典当犁耙等农具)拿到当店典当,由当店折价付款,当面议明期限,按月计息,付给当单,到期取赎,逾期销物。抵押的月息一般是加2、加3(即每百元月息2元或3元),典当期以6个月或1年为限,到期无法取赎的,可以换单延期付息,否则予以销没,由当店拍卖或交故衣店出售。典当者当单遗失时,可以向当店报失,查明抵押品未被人冒领,当即补给当单。如因当店保管不善,使抵押品遗失损坏或虫蛀变质,则要负责赔偿。
  要经营当店,必须向地方官府申请、登记,经过批准、发证,并按规定缴纳税费。这种经官府立案纳饷的当店,称为“饷当”,属合法经营,受官署(政府)保护。如被偷盗报警,官府要予究办。
  当店的业务人员,除店主掌握全权外,一般有营业人员3至4名,1名职掌对抵押品的定成折价,开单付款,1至2名职掌按号标签、分类保管、取赎销号;1名职掌记帐结帐、总结收支盈亏。营业人员除按月支领工资外,年终时还可分得“花红钱”(即奖金)。店主聘用的营业人员,一般都选取既有经验又诚实可靠,能够为其忠心服务的人。
  为了防备偷盗劫掠,开设当店的房屋都是密楹密桷,门窗户扇以铁件作直柱横栓,有的在墙壁上还暗开枪孔,尽可能把建筑物设备得坚固牢靠。在设置方面,一般是:进门内置一连柜,柜台上格竖铁杆,留两个小门供进出典物和付款用。连柜后面排列层架,以贮放典物。当店外面的墙壁上,一般都写上一个大“当”字作为标志。
  当店虽然受官府保护合法经营,但本身也要采取很多防盗防匪措施,特别是在民国初期军阀混战(在我县则是南北军对峙时期)的1920年前后盗贼横行,当店常遭明火执杖的“撞变”,如桥东桥头街合茂号,就被劫掠得逞,继而是东城丰茂号、东关福源号,也先后被“撞变”。丰茂和福源因较有防备,毙伤了一些盗匪,并得民团兵丁巡逻发觉鸣锣包围,才没有受到洗劫的损失。福源号因打死盗匪3人,在1923年底广东饶平人杨卓夫到诏安任县知事时,以所谓店主抗捐的“罪名”而被公开绑架到县署,勒索去大洋千元,才得以继续营业。

知识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第一至二十期合订本第三册:第十二至十六期

《诏安文史资料第一至二十期合订本第三册:第十二至十六期》

本书记述了诏安一中校庆、教育发展历程、文化活动、人物事迹以及地方历史事件的文章,包括校庆活动的回顾、抗战时期诏安学生的学籍管理、运动会的经历、教师的教诲、文化活动的开展、社会文化工作以及一些地方史事的追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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