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国民兵团建立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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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第一至二十期合订本第三册:第十二至十六期》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3087
颗粒名称: 诏安县国民兵团建立前后
分类号: E296.5
页数: 2
页码: 77-78
摘要: 本文介绍了诏安县国民兵团建立前后的机构设置、县以下各级队部的设置以及征募和编练活动情况。
关键词: 诏安县 国民兵团 机构设置

内容

一、县级机构设置情况
  民国26年(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爆发了全面抗日战争后,国民政府通令全国各县建立社会军事训练总队部(以下简称“社训总队”),以负责组织和训练本县的国民兵。
  诏安县社训总队成立于是年9月。总队部起先设在县政府的鼓楼边,后迁城内十字街新祠堂仔(沈姓祖祠),再后又迁到南门内许厝祠堂(许姓大宗),由县长宛方舟兼总队长,并调驻漳陆军第一五七师政训处宣传科少校科长陈伯麒任专职副总队长,下设督练员、书记,文书等职和勤杂若干名。陈伯麒离职后,先后由杨之中(中校)、吴均权(少校)继任副总队长。
  民国29年(1940年),诏安县社训总队奉令改组为诏安县国民兵团,由县长陈荫祖兼团长,陆军中校龙吟任专职副团长。下设团附(少校)、副官(上尉)、督练员(上尉)、书记(少尉)、司书(准尉)、会计、庶务兼出纳和勤务兵、炊事兵等,团部官兵合计15人。团部设在城内沈公书院。民国30年(1941年),邓启群继任专职副团长。
  民国31年(1942年),诏安县国民兵团奉令裁撤,业务并入县政府军事科。原国民兵团专职副团长邓启群调任军事科长。科以下设征募和编练2股,并把原县政府兵役股并入军事科征募股。2股各设股长1人,征募股长吴怀孙,编练股长陈庆麟。股长以下,征募股设征募员、编练股设编练员各若干人。
  民国33年(1944年)初,奉令恢复国民兵团机构(县政府军事科并入团部办公),仍由县长兼团长,周桢任专职副团长。下设团附,督导员、书记、副官、录事等职,分别办理全县国民兵的征募和编练事务。团部迁设西门外西觉寺(今诏安油厂),后又迁西门内吴氏宗祠(吴梦丹的祠堂)。
  民国38年(1949年)改调田仲昂中校任专职副团长。
  二、县以下各级队部的设置
  1、区队部。设区队长1人,由区长兼任;专职副队长1人(上尉):书记、庶务长、勤务兵各1人,常务武装班士兵10至15人。第2区队因辖区较广,一度增设辅导员1人。
  2、联保、乡(镇)队部。联保时期,各联保设分队部,分队长由县派任。联保办事处改为乡(镇)公所后,改设乡(镇)队部,由乡(镇)长兼队长,另配备专职乡(镇)队附、文书各1人。
  3、保队部。联保时期,保设专职小队长1人;联保改为乡(镇)公所后,各保设保队部,由保长兼保队长,另设专职保队附1人。
  三、编练活动情况
  县社训总队成立后,将全县18-45岁的男女国民(公教人员除外),以保为单位分期分批集中军训半年。男国民兵由乡、保队负责教育,女国民兵专设妇训员负责教育,县督练员专司巡回各乡、保检查指导。每年以区为单位进行检阅,评比一次,还举行过全县国民兵大检阅大评比。
  此外,还布置当地各级国民学校举办成人班、妇女班夜校,对国民兵进行文化、政治教育,学习期限半年,采用省统一印发的《战时民兵识字课本》作教材。
  四、征募工作情况
  征募新兵工作,先根据上级命令下达征募任务,再自下而上按照应征名额、年限、入伍日期等,层层编造适龄壮丁花名册上报,然后进行审查,确定应征、免征、缓征、暂缓对象,登记入册。一俟征召开始,即按应征名册依序征召。具体作法很复杂,弊端也很多,因本刊第6期已有专门介绍,也不是社训总队、国民兵团的基本任务,这里不再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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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文史资料第一至二十期合订本第三册:第十二至十六期

《诏安文史资料第一至二十期合订本第三册:第十二至十六期》

本书记述了诏安一中校庆、教育发展历程、文化活动、人物事迹以及地方历史事件的文章,包括校庆活动的回顾、抗战时期诏安学生的学籍管理、运动会的经历、教师的教诲、文化活动的开展、社会文化工作以及一些地方史事的追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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