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建国初期的我县财粮(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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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3033
颗粒名称: 回忆建国初期的我县财粮(政)科
分类号: F301.2
页数: 3
页码: 320-322
摘要: 本文介绍了诏安县人民政府财粮科在解放后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业务。财粮科接管了旧县府财政科、会计室和田粮科的业务,主管全县的财政粮食业务。
关键词: 诏安县 财粮科 土地整理

内容

诏安县人民政府于1949年10月6日在金溪乡坪林村成立。
  12月12日诏安全境解放。诏安县人民政府进驻县城,接管国民党县政府。县人民政府财粮科在接管旧县府财政科、会计室和田粮科的基础上成立,主管全县的财政粮食业务。
  财政是一级政府的财务收支管理,包括收入和支出两大类业务。国民党诏安县政府把财政收支业务分散到好几个单位。收入方面,田赋(公粮)由田赋处(后改田粮科)办理,国家税由统税局(后改货物税办事处)办理,地方税由税捐经征处办理。支出方面,财政科负责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会计室负责经费领发。解放后,诏安县人民政府税务局承揽了原货物税办事处和税捐经征处的业务,财粮科则承揽了旧财政科、会计室和田粮科的全部业务,包括田赋征收、粮食储运购销、财务行政和财政监督、经费、实物和粮食的领拨报销等,既收又付,有钱有物,确实复杂琐碎。解放伊始,百废待举,人员又少,千头万绪,从何着手呢?
  财粮科首先抓住两项工作,第一、征收公粮,第二、经费管理。
  公粮旧时称田赋,解放后改称农业税,历来是地方上的主要财政收入,历代征收制度屡作变革。国民党县政府于1942年进行过田赋整理工作,重新编查土地,但仍留下许多错漏。1949年12月,当局来不及征收当年田赋就仓皇败溃了。诏安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府的指示精神,为了保证军需,支援革命战争,决定征收1949年度公粮(当时称1949年度秋征)。由于涉及面较广,加上当时东山县尚未解放,部分群众还存在怕变天的思想,所以秋征入库工作显得十分艰巨,县区各级党政干部只得全力以赴。而公粮的计征手续则是财粮科的主要任务。财粮科人员除管理经费的会、审计外,全部投入,连同聘用的许多助征人员,都下各区乡协助工作。因时间匆促,1949年度秋征公粮仍以国民党县政府核定的赋元为依据。业务上分成二步:第一步,开展过拨,由被“飞挂”户申请,将赋元过还应负担户,初步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有赋无田和有田无赋的错漏问题,受到被“飞挂”户的拥护。第二步,在澄清各户应负担赋元的基础上,依率计算应征数,采取规定起征点,起征点以上累进提高税率的办法。即每户赋元六角以下者免征,每户赋元六至八角者每赋元征收30市斤稻谷,如此类推,直至每户赋元40元以上者每赋元征收210市斤稻谷。这就初步贯彻了阶级路线,体现了合理负担的政策。每市斤稻谷配征一市斤公柴。计算结束后,通知应负担户,按期缴交。财粮科所辖各区粮库负责公粮入库和尔后的储运、调拨、销售等任务。
  财粮科首先抓的另一项工作为经费管理。那时候还是供给型的财政,所谓经费主要是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工资分薪金制和供给制两种类型。所谓薪金制,是每月付给一定金额的薪金,一切费用自理。因财政困难,只有“包下来”的留用人员(包括机关、学校)和少数家庭困难的干部能够享受薪金制。广大干部(包括南下、地方和新参加的)只能享受供给制,即免费供应伙食(按干部职、级分为大、中、小灶三种待遇),定期定量发给被服,每月发给买牙膏牙刷和土烟丝的零用钱,妇女干部加发卫生费。夫妇双方都是供给制干部的,其子女的生育抚养费用由公家供给,保姆由公家雇用。办公费用,按人头计算指标,发给单位掌握使用。此外,还有马匹的饲养,单车的购置修理,等等。这些经费由县财粮科向专员公署财粮科领人,然后发给各单位,开支后逐级报销。当时因兼发粮食和实物,财粮科的账簿有金额账、粮食账和实物账。现金存放金库,设在县人民银行,粮食存放粮库,实物库设在财粮科内。
  1950年度公粮分夏秋二季征收。夏征时废除旧赋元,实行按土地等级评定产量、依据产量计算税率的新农业税则。
  夏征结束后,县成立粮食科,粮食的储运、调拨、购销业务划归粮食科,财粮科仍负责农业税征收。农业税入库后,由粮食科作价收购,价款交财粮科收入。
  随着工作的开展,地方财政收入逐步建立。一些新建机构和新吸收工作人员,因突破了专署分配的人头控制指标,只好从地方财政收入中解决,这些支出叫地方经费。相对而言,由专署拨下的款项就叫中央经费。在财粮科的经费管理中,中央经费和地方经费泾渭分明,账簿和领报都分开办理。
  1950年度农业税秋征,贯彻“1950年度新解放区农业税法”,按重新评定的产量计征,具体作法进一步完善。但1942年土地清丈中遗留的错漏和面积不实等问题,仍成为进一步贯彻合理负担政策的障碍。
  1951年春,土地改革开始。财粮科组织土整队伍,配合土改工作进行全而整理,重新实地测量,澄清土地情况,并绘图入册。土整工作不仅为以后的农业税征收奠定切实可行的基础,而且这批土地清册直到四十年后的今天,仍是城乡居民核对房屋产权的重要依据。这些土地清册和土改后发给的土地证存根,保存在财粮科内专门建立的册籍室。
  随着县和乡镇公产的建立,乡村财政工作也列入财粮科的议事日程。1951年7月,开始整顿乡公产。
  土改结束后,财粮科成立契税室,并于1952年初开展征收契税工作,对未税白契补征契税,已税红契也补立新契。
  财粮科的预算管理工作,也由单纯经费管理跨进收入支出全面管理的门槛。收入方而,除税务局代征的地方税外,还增加了国营企业利润、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等项目,财源不断扩大。支出方面也开始跨出人头经费的圈子,支持经济和文教建设。财政监督工作逐步加强。1952年下半年,配备专职财政监察员,参加县际和县内的财务检查工作,并在各财务收支单位建立不脱产的财政监察小组,形成财政监察网络。
  这里还必须提到,农业税征收业务曾一度离开财粮科。那就是1951年10月到1952年9月县成立农业税科阶段。后来,农税科又撤销,农税征收工作仍归回财粮科管理。
  1954年4月,财粮科根据省府指示改名财政科。科内按照业务需要,设置了三股一员一室:
  行政股:负责文书、总务、物资仓库管理和县、乡公产业务。
  预算管理股:负责预决算的编制、执行,经费的拨款、核销,和对各单位预算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
  农业税股:负责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业务。
  财政监察员:负责各财务收支单位执行财政制度和财政纪律的检查监督,并协助科长对本单位进行内部监察。
  册籍室:管理土地清册、土地证存根、农业税串册,并办理契税征收业务。
  财政科以外,各区设财政助理员,各乡设财粮委员。各财务收支单位设会计、出纳人员。
  一个以县财政科为核心联贯全县的财政工作网络初步形成。
  1958年大跃进中,县调整行政机构。9月初,财政科与税务局合并,成立财政局,结束了建国以来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财粮(政)科工作体制。

知识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

《诏安文史资料》

本书为诏安文史资料合订本,共五期,分为 第七期、八期、九期、十期、十一期,其中包含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特辑、光辉业绩、人物春秋、史海钩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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