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诏书院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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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2966
颗粒名称: 丹诏书院述略
分类号: G649.299.57
页数: 3
页码: 98-100
摘要: 本文介绍了诏安县丹诏书院的历史沿革、经费来源和教学制度。丹诏书院是诏安县历史上的重要教育机构,曾为培养人才和传承文化做出了贡献。
关键词: 诏安县 丹诏书院 教学制度

内容

一、历代兴废
  丹诏书院,早在宋绍定年间(1228-1233年)为漳浦县尉周申所创建。当时诏安尚未建县,只称南诏场。书院设讲堂、斋舍。“元、明以来,承继无人,遂令废堕,莫寻故址。”(《丹诏书院记》)“前明,(重)建于文庙之左,祗岁时祀朱文公,未尝延师讲学,不久旋圮。”(《丹诏书院劝捐序》)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知县张所受、继任知县陶浚,教谕黄长茂和士绅林名世、陈丹心发动捐资重修,拓地改建于儒学之左(今城内中山公园边)。“院以内,为室、为轩、为亭、为池暨学舍二十余区”(《丹诏书院碑记》)。环境幽美,“一时绛帐初开,从游颇众”(《丹诏书院劝捐序》)。后来,由于经费不足,逐渐废弛。丹诏书院曾一度被官府占用,“当道往来住劄,门设旗鼓二亭,榜曰‘行台’,解任之官,利其爽塏,以次侨居,视如传舍,出则幕友长随,居之朝歌夜弦,竟若梨园。自是儒生绝迹,捐田之家不肯输租,膏火中弃。”(《诏安县志·学校》)清,道光八年(1828年),陈盛韶执宰诏安,认为:“学校之兴废,即风俗之美恶,人心之淳漓,贤才之盛衰”,决心以兴学为首务,带头解囊,并倡议绅士募化重修,花番银2000多元,把丹诏书院修整得“规模宏敞,栋宇焕然”。旋,即考进童生,延师掌教,筹充膏火,备奖赏,定章程,一时条规井然,人各兴奋鼓舞,砥砺操修,文风蒸蒸日盛。迨至光绪年间,知县杨卓廉,再次整顿、修葺,讲堂、书斋、庖湢悉备。统共正房3进,大门向北,高悬“丹诏书院”石匾(现保存于县政协院子里),中构讲堂,东向名“敬业堂”,前后两旁斋舍25间(供肄业生读、宿)。其北1座3间,南向名“怀德堂”(专祀捐献膏火的先人),堂前隔池为亭,亭有圆门,门匾书“得其环中”4字,池四面设置石凳,东西两边种植翠竹,风景清幽。
  清末,罢科举。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由知县厉嘉修将丹诏书院改为“官立丹诏高等小学堂”。
  二、性质与经费
  丹诏书院的创办,可补儒(县)学的不足,虽属群众集资兴办的,但仍须经县批准,属县管理。
  “从来民之秀者升之于学,其尤秀者升之书院。书院者兴学育才之地也。”(《重兴丹诏书院碑记》)丹诏书院初建时,为名儒讲学、授业、传道之区,后为诸生研究儒家经籍的场所。乾隆年间,重修丹诏书院,延师讲学,诸生月课八股、试帖,准备应试。道光九年以后,肄业丹诏者分为生监和童生两类:生监正、副课各20名,童生正、副课各30名,计100名,成为“生童并课”的处所。
  丹诏书院的办学经费,主要靠学田收入,用于肄业生童的膏火费和山长、老师的膳食费及束脩等。清,乾隆二十九年以前,丹诏书院岁收“田租仅止二百余元,内厚广埭又被海水冲坍,以致经费无资、日久废弛、竟成虚设。”(《书院膏火报竣详请鼓励》)
  乾隆二十九年,知县张所受“仗义劝捐,于是绅士输金献埭捐田者踵相接焉。”(《丹诏书院记》)教谕黄长茂会同有关人员丈量六峒学田(明儒学学田)。实得田232亩4分多(原只报44亩),年收租谷195石7斗,以清丈后增益的租税充当丹诏书院膏火,同时又以新捐献的田、埭作为新膏火。由于经费来源有定,从学者日众。但“及其久也,官以董劝为具文,吏以侵渔为利薮”(《重兴丹昭书院碑记》),以致饩廪不敷,书院遂渐废弛。
  清道光八年,知县陈盛韶出示晓谕劝捐,自道光九年起至十年止,共捐番银(银元)13576元,纹银1400两,除花番银2000多元修整书院外,从中拨出6846元购田109亩6分,年纳租谷245石8斗,买园60丘,受种12石,年纳税银120千文。又以番银4271元4角,以每元月息1分计息,存入商行生息,将以上租谷、税银和利息,充当书院膏火。书院规定每年3-10月,发给生监每名每月正课800文,副课500文,童生正课700文,副课400文。
  迨至丹诏书院改为官立丹诏高等小学堂时仍合并新旧膏火,以充学堂经费。
  三、教学制度与教学方法
  丹诏书院设山长、教官和老师等数人,负责讲学。由山长主持院务及教学工作,山长、教官、老师均由地方官员及书院董事或士绅等推举,择其“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应聘者一般是举人、贡生,多数有著述。“负笈生徒必择乡里秀异沉潜学问者肄业其中。”(均见《诏安县志·学校》)。书院收生比较灵活,不受地域限制。修业年限和生员入学年龄不限。
  肄业者以学习《四书》《五经》、性理、制艺时文、诗赋等为主,以打好应试基础;同时,也注重品德教育。“书院为礼法之地,读生等既束身名教,务当自行砥砺,以为民望,其舍业而嬉,及干预外事,行止不端者,一经访闻,必行摈斥,不准肄业。”(《丹诏书院肄业章程》)
  书院教学。以山长、老师讲授为主。听讲后,生童分开在书斋诵习所讲,然后由山长、老师答问解疑。
  书院有严格的考课制度,由知县、山长或老师出题,临场考试。“每月课期,生监以初二为官课,十六为师课;童生初七为官课,二十二为师课。”(《丹诏书院肄业章程》)考试的主要内容,除制艺时文外,还有诗赋。每次考后,规定给优等生以奖励,生监取列超等前三名,童生前五名,每名赏钱100文至400文不等。
  自宋至清,丹诏书院历经兴废,延续近700年的历史。

知识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

《诏安文史资料》

本书为诏安文史资料合订本,共五期,分为 第七期、八期、九期、十期、十一期,其中包含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特辑、光辉业绩、人物春秋、史海钩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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