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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民国时期诏安县区、乡(镇)、保、甲行政组织系统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2953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诏安县区、乡(镇)、保、甲行政组织系统概述
分类号:
K258
页数:
6
页码:
40-45
摘要:
本文介绍了诏安县政府和区行政组织系统的设置情况,包括各科室的职能和人员编制等。
关键词:
诏安县
民国时期
组织系统
内容
民国初建,县政设施多沿旧制,以后才逐步改革。1935年(民国24年)以后,虽初具规模,但仍多变更,人员编制,屡有增减,概述如下:
(一)诏安县政府行政组织系统
诏安县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在民国初期称:“诏安县公署”,首长称“知县事”(一人)。下设“刑名’和“钱谷”两科,各置科长1人,科员2人,负责文案、钱粮等业务。并设会计、庶务、收发、传达、承审员、检吏、传供等各1人,雇员若干人,处理民、刑等案件。又设6个房科,分掌吏、户、礼、兵、刑、工等业务。设库房,配备主任1人,粮胥(图丞)若干人,办理田赋征收。设警备队,配备正、副队长各1人,队员30-40人,负责地方治安。民国6年春撤销6个房科。至民国15年(1926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知县事”改称“县长”(一人)。掌管全县政务,下设各科室,分掌各项事务如下:
1.秘书室 设主任秘书1人,襄助县长处理全县重要政务及县政府办公厅日常事务等。助理秘书2人,分掌县政府机要文件、印信、以及县长交办等事项。统计主任及统计员各1人,办理全县统计业务。民国31年起接管人事业务增设人事管理员1人。事务员5-6人,分管档案、收发、庶务、出纳、文书等业务,雇员6-7人,专业誊写日常来往公文。民国25年(1936年)7月设置,延续至本县解放(1949年)。
2.民政科 民国6年春,改原设的刑名科为第一科。民国22年,再改第一科为总务科。民国24年才改总务科为民政科,设科长1人,科员5-6人,事务员2人,雇员1人,办理民政、社会组织、救济、户籍、人事等业务。民国25年7月,增设兵役股(后并入军事科)。同时,收并设立不久的禁烟科业务,并收并民国28年以前设立不久的“户籍室”业务,延续至本县解放。
3.财政科 民国6年春,改原设的钱谷科为第二科。民国22年12月,才改第二科为“财政科”,设科长1人,稽核员2人,科员5-6人,事务员2人,雇员1人,办理全县财政业务。延续至本县解放。
4.教育科 民国元年,设“劝学所”。民国6年,增设县视学1人。民国14年撤销“劝学所”,改设教育局。民国15年改教育局为第三科。民国16年又改为教育局。民国22年再改为教育科,设科长1人,督学2人,科员2人,事务员1人。办理全县教育、文化等业务。延续至本县解放。
5.建设科 设科长1人,技士1人,科员2人,度量衡检定员1人,事务员1人,雇员1人。又附设“合作指导站”,配置主任及指导员各1人,办理全县建设业务。于民国24年5月设置,延续至本县解放。
6.军事科 设科长1人,兼任县自卫队总队长,辖3个自卫中队,下设军事股及兵役股(民国31年由民政科的兵役股并入)等。各设主任1人,科员各2-3人,事务员各1人,雇员各1人。民国31年5月,附设新兵招待所,民国31年秋,县国民兵团业务并入县政府军事科办公,科长由县国民兵团副团长担任(县长原兼任县国民兵团团长),下设编练、征募等二股,各设股长1人,编练员及征募员各3人,事务员和雇员各1人。编练股人员由原国民兵团督练员等人员调任,负责编练全县国民兵业务。征募股人员由原兵役股人员调充,办理全县义务兵役征募等事项。民国34年9月,恢复县国民兵团机构,将现有军事科人员全部移入县国民兵团团本部办公。编练股股长及征募股股长,均改称团附(少校)编练员及征募员均改称督导员(分上、中、少尉。)并增设书记(上尉)、文书(上士)各1人,录事2至3人,办理全县国民兵编练及义务兵征募等业务。民国37年(1948年),国民兵团征募股业务并入“县自卫总团部”办理。
7.粮政科 于民国31年(1942年),本县“粮食管理委员会”撤销后设立的。设科长1人,科员2人,事务员2人,雇员1人,办理全县粮政业务。民国32年并入财政科。不久又并入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县长原兼任处长)。1948年夏,田粮处撤销,原任副处长,调为县政府田粮稽核。
8.社会科 设科长1人,科员1人,事务员1人,雇员1人,办理全县社团组织、社会救济等业务。民国35年设置,不久裁撤,业务并入民政科增设社会股办理,原任社会科科长调任社会股指导员。
9.会计室 设主任1人,审计1人,科员3人,事务员2人,雇员1人。于民国28年春设置,延续至本县解放。
10.军法室 设军法承审员、书记各1人,承审军事罪犯案件等。于民国24年5月设置,延续至本县解放。
(二)区行政组织系统
诏安县的行政区划,在民国建立初期,沿袭清朝旧制,全境划分为12个行政区和1个分县,其区辖如下:
1.怀恩区:辖城关地区。
2.遵化区:辖仕江、含英、仙塘,洪洲、宫口等乡村。
3.梅岭区:辖凤楼、西山、邱厝城、霞河、林厝等乡村。
4.梅港区:辖梅洲、竹港、林头、东峤、西峤等乡村。
5.奇湖区:辖奇材、马厝城、后港、大梧、田朴等乡村。
6.思政区:辖白厝、上营、溪南、洋边、双港等乡村。
7.东湖区:辖美营、岑头、新安、东沈、西沈、湖内等乡村。
8.维新区:辖西潭、新春、后陈、长埔、江亩坑等乡村。
9.太平区:辖麻寮、舍里、河边、新营、科下、白叶、大布、走马、金溪、进水等乡村。
10.下葛区:辖南陂、嗣昌楼、马子堀、五通、天塘等乡村。
11.官陂区:辖新厝城、下井、马坑、龙过岗、大边等乡村。
12.秀篆区:辖龙潭、埔坪、彩山、石东、顶安、埔龙等乡村。
此外,于铜山岛(五都)设置分县治理。1912年(民国元年)秋,撤销“分县”组织,置科、局办理全岛政务。到1916年(民国5年)6月,全岛所属各地域全部划出,建立东山县。(载《诏安县50年(1901至1950)大事记》本县档案馆藏本)
1930年(民国19年)5月,诏安县筹备地方自治,把原划分的12个行政区,改划为6个地方自治区,设立“地方自治筹备处”,其区划如下;
1.第一区;怀恩、遵化、梅岭等3个区合并。
2.第二区:思政区改为第二区。
3.第三区:维新、东湖2个区合并。
4.第四区:奇湖、梅港2个区合并。
5.第五区:太平区改为第五区。
6.第六区:下葛、官陂、秀篆等3个区合并。
1931年(民国20年)12月,诏安县撤销各“地方自治筹备处”,改设“区公所”。第一、二、三,四等4个区公所先行成立,第五、六等2个区公所延至1933年(民国22年)4月才成立。
1936年(民国25年)7月,全县6个区改划为4个区,“区公所”改称“区署”,其区辖如下:
1.第一区署:辖东西沈乡、桥东乡、南江乡、梅中乡、英海乡等5个乡。
2.第二区署:辖东湖、碧湖、营西、白洋、岩溪等5个乡。
3.第三区署:辖太平、下葛、官陂、秀篆等4个乡(镇)。
4.第四区署:辖奇材镇、上湖乡、梅洲乡、竹林乡、朴梧乡等5个乡(镇)。
除上列19个乡(镇)外,尚有城关的城内,东北、西南等3个镇,直隶诏安县政府,不属区署管辖。全县划成22个乡(镇)。
1944年(民国33年)6月,诏安县22个乡(镇)改划为13个乡(镇),计有:中山镇(由城内、东北、西南等3个镇合并)、遵化乡、梅中乡、东湖乡、碧湖乡、思政乡、白洋乡、岩溪乡、下葛乡、官陂镇、秀篆乡、梅林乡、奇湖镇等13个乡(镇),直隶诏安县政府。
区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及人员,在民国19年(1930年)5月设立“地方自治筹备处”,置主任1人,助理员2人,事务员2人。至民国21年(1932年)改为“区公所”,设区长1人,区员2人,事务员1人。及至民国25年(1936年)7月改“区公所”为“区署”,设区长1人,兼任国民兵区队长,下设区员(后改称指导员)4人,分掌民政、文教、经建、兵役等业务。事务员及助理事务员各1人,分掌会计、出纳、庶务等业务。国民兵区队部,设专任区队附1人,书记、录事各1人,办理区辖内国民兵编练及行政业务。
1942年(民国31年)区署行政机构撤销,但第三区因距离县府较一远,故暂时保留,改称“官平区”,延至1944年才撤销。
(三)乡镇行政组织系统
乡(镇)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在民国24年(1935年)12月以前,设立“联保办事处”,置联保主任1人,办事员1人,分队长1人。于民国24年(1935年)12月撤销“联保办事处”,改“乡(镇)公所”,设乡(镇)长、副乡(镇)长各1人。民国29年(1940年)增设副乡(镇)长1人,由乡镇辖内的中心小学校长兼任。干事3-4人,事务员1人,户籍员1人,分掌全乡的民政、文教、经建、警卫、户籍等业务。乡镇长兼任国民兵乡镇队长,并设专任乡镇队附1人,文书1人,办理金乡镇国民兵的编练及义务兵役的征募等事项。
(四)保甲组织系统
1935年(民国24年)4月,诏安全县户口编查完竣,计有38226户,195821人(男107900人,女87991人)。比1912年(民国元年)增加45000千人。以保为单位,编造户口册,户有户长,每10户至15户编为1甲,甲设甲长,管理甲内一切事务。每10甲至15甲编为1保,保设保长1人,兼任国民兵保队长,并配备保队附1人,设保办事处,办理保内民兵组训及义务兵役征募等一切事务,经初次整编后,全县计有236个保。联合若干保为1个联保,设联保办事处,办理联保辖内的一切政务。计全县建立32个联保办事处。后改联保办事处为乡镇公所,分辖全县保甲如下:
1.中山镇:辖行宫、唐恩、文昌、广美、霞锦、魁楼、宪伯、南坛、仁里、东里、文德、阳关、溪岸、真君、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市后、慈云等20保,合计275甲,5162户。
2.遵化乡:辖仙塘、莲塘、含英、洪洲、西霞、仕江、大美、岸屿、林家、林巷、桥园、溪雅、澳头等13保,合计166甲,2465户。
3.梅中乡:辖宫城、玄钟、傅中、田厝、林厝、下河、高坑、石岐、中岐、西寮、合作、凤楼、甲洲、顺洲等14保,合计162甲,2521户。
4.东湖乡:辖上陈、岑头、宝雷、龙坑、上营、沈寨、美营、湖内、新安、岸园、彩塘、东沈、西沈等13个保。合计161甲,2430户。
5.碧湖乡:辖塘东、桔林、梅墩、凤溪、亩坑、长埔、湖山、潭美、潭溪、碧潭、新春、塘山、麻园等13保,合计162甲,2554户。
6.思政乡:辖新港、西双、深桥、郭寮、华表、水营、上营、樟朗、埔上、新溪、溪南、白溪、考湖等13保,合计168甲,2581户。
7.白洋乡:辖玉楼、西湖、洋边、茂营、后岭、霸桥、大芬、汀洋等8保,合计96甲,1616户。
8.岩溪乡:辖员岭、河楼、金圩、下城、下埔、布寨、布山、雄圩、成径、马葛等10保,合计135甲,1940户。
9.下葛乡:辖五通、铁花、枫林、南陂、石河、元中、新营、白叶、科下、麻寮等10保,合计170甲,3354户。
10.官陂镇:辖彩下、陂龙、官圩、井坎、下庵、新塘、边坑、坪北、大田、凤鸟、公田、进水、贞岭等13保,合计192甲,3283户。
11.秀篆乡:辖青山、寨河、龙潭、阵北、顶坑、塘前、埔前、堀盘、隔背等9保,合计128甲,1920户。
12.奇湖镇:辖奇材、圣侯、马城、外埕、奇殿、谦恕、芳山、燕寨、朴里、安宁、田美、林峤、峤山、栖湖、梧山等15保,合计215甲,3872户。
13.梅林乡:辖港口、西张、林头、林港、顶山、客林、山后、盐仓、石礁、竹港、梅城、梅峰、梅英、峰外、梅陂等15保,合计227甲,3237户。
本县乡镇保甲,历年来几经整编、改划,范围屡有增减。上列资料,系根据民国36年以后情况。这就是所谓“保甲制度”。
此外,县政府直属机关尚有县警察局、县卫生院、县经征处等,如附图(一),不属本文范围,另文叙述。
上述资料,多半是笔者当年服务于县、区、乡镇等政府时亲见亲闻的实况,并由沈顺宝先生提供不少资料,又经多方走访、核实;再经参考《诏安县50年(1901-1950年)大事记》及省档案馆有关资料。错漏之处,在所难免,尚希读者多多指正!
知识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
本书为诏安文史资料合订本,共五期,分为 第七期、八期、九期、十期、十一期,其中包含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特辑、光辉业绩、人物春秋、史海钩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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