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诏安县田赋征收及粮食调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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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第一至二十期合订本第一册》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2930
颗粒名称: 解放前诏安县田赋征收及粮食调拨概况
分类号: K295.74
页数: 4
页码: 370-373
摘要: 本文介绍了明代末叶开始实行银米兼收的田赋征收制度,清末开始出现附加税,民国时期税种不断增加,粮户负担逐渐加重。民国29年改为征实物,成立田赋粮食管理处,各乡征收员根据田粮处地籍科发给的粮户赋额花名册分夏、秋两季征收。
关键词: 诏安县 田赋征收 粮食调拨

内容

一、机构及税率
  在明代末叶,诏安县田赋征收是实行银米兼收制度,既有财政入库,又有粮食调度,这是田赋征实的历史前身。后来感到征收米谷比较麻烦,运贮不便利,“米畔”就不征米谷了,规定了一个不变价的折收银元,与“银畔”一并列入县库收入。经管此项赋税的单位叫“库房”。主办收缴此项税款的人员,由县缙绅通过衙署关系,定额包办,名叫“库房总管”,一般称“总管”为“老爹”。每逢县太爷调任,新太爷下车伊始,绅士们就日夜奔走,以求得这一美缺。负责各乡村征收赋税者叫“图承”,一般人叫“相公”或曰“粮胥”。“粮胥”也是个好差事,要通过夤缘贿赂并缴纳一定的押柜金才能得到的,世代相传,不能随便更换。“粮胥”的家庭也认为这是一个最好的不动产。
  田赋征收税率规定以1.00亩×2.5元为正税,又加一成为征收费用。清末附加二成宫庭脂粉费(相传是慈禧太后时才有此项附加税,用为嫔妃宫娥脂粉费用)。民国初,附加二成铁路费,不久,增加二成教育费,接着又加二成公路费,按附加税的总和占正税的百分之九十,粮户负担逐步增加。粮户纳税后,一律制给县署串票为依据,串票上盖有县公署正堂四方大印,旁边加盖各项附加税目的印戳。串票银畔分一元,五角、三毫,四毫、五分、二分、一分,米畔分为一斗、五升、二升、五合、二合、五勺、二勺、一勺各种票面。
  “粮胥”下乡征收赋税,坐肩舆,跟随从,乡人称“粮胥”为“相公”。乡设户长一人或二人负责“粮胥”到当地收粮税时的接待工作,并向各粮户催缴赋款。农民认为“相公”是县衙里派来的官吏,奉承惟恐不恭,‘粮胥”骄矜傲慢,对农民作威作福,有时还要武断乡曲。有的乡的户长善于逢迎,向“粮胥”领取全乡全年赋税串票,负责包缴全乡全年税款,叫做“户长包收”。“户长包收”成为农民缴纳税款的第二接手,对农民收税,还要额外增加,农民啧有怨言。有的乡民觉悟较高,不能忍受“粮胥”的剥削,自走衙署门路,经衙官同意,库房总管划出全乡赋额,直接发给粮串,向库房缴款,与经收该乡赋税的“粮胥”免除关系,这叫“柜完”。因为攫取“粮胥”利益,往往发生词讼,两下打起官司。
  以上田粮征收制度,沿至民国29年(1940年),国民党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田赋变革,改征实物政策,粮户有田有赋,按赋征粮。开头第一步进行土地编查,当时诏安县政府增设地籍科,训练一批年轻地籍员,分配到各乡村进行土地编查,为田赋改征实物作准备。因为改变田赋征实是一项复杂工作,更兼国民党政治的腐败,在改变过程中,产生不少乱子,除少数偏僻土地漏丈漏编之外,地籍员居间弄弊,将甲等田列为次等田,平田改为梯田,囤田改为垦田,种种人为差错严重发生。逾年,为纠正这一差错,政府进行一次复丈复查和复编地粮补正工作,把全县漏丈漏编的土地作了一次较翔实的整理。从1942年第一季度开始,实行田赋征收实物(稻谷),取消了多年来的“粮胥”收粮制度。
  随着田赋征实需要,1943年田粮合并,诏安县成立田赋粮食管理处,原田粮科并入田粮处。田粮处设处长、副处长、科股长。处长由县长兼任,实际业务由副处长执掌。诏安县田粮处首任副处长为孙堪,以后更迭,继任者为郑国祥、杨福五、林若潮(林臻曾以省储运处专员名义兼任县田粮处调拨科科长)。田粮处职掌地籍、仓聍,调拨,为适应供应事宜,又设立诏安县军公学粮办事处,负责办理供给地方军警、公务员和教职员工每月粮食。同时设立诏安县粮食加工厂(其加工溢余大批粮食,由粮官勾结豪绅坐地分赃、悉数贪污)。
  二、征收
  各乡田赋征收员,根据田粮处地籍科发给的粮户赋额花名册,分夏、秋两季征收,大抵在早晚谷登场晒干的一星期内,通告各粮户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仓库)交缴实物。收粮时一定要经过两道手续:①检查稻谷质量,防止潮湿或掺杂。②当风搧净,一律以衡器收粮,只有仓库一杆称发生作用,任其克扣。其他的称,再准确也不能使用,这是粮食征收入库的一种明显弊端,也是一种畸形现象。还有一种现象,就是粮户不缴交谷子,事先与征收员协商同意,将应缴粮食出具一纸代管条子交给征收员,与归仓粮食一起报田粮处,代保管粮户与征收员上下其手,各舐各的甜头。待田粮处开出支付命令书拏不出粮食时,他们四处奔走,向县处主办人员送烟送酒,或入股私分,采取各种手段报损,不了了之。
  三、仓储
  旧社会田赋征收员又是仓库管理员,收付方由一人总管,这是当时田粮处的一种特殊的会计制度。
  全县仓库都是利用公堂、祠宇、寺庙,没有一个按规格建设的粮仓设备。所收谷子,倾倒祠宇的角落里,用草簾子盖上,既没有检温器,又没有防潮设备。管理员每天考虑的问题,不是如何把粮食保管好,而是攒《仓储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仓余和仓耗的问题,如何去捞取这个余额和耗额。由于征收实物时,使用重秤,从交粮农民身上进行普遍严重的剥削,仓储实存数多于上报数,库存实物余额是肯定的。又按《仓储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耗率,每百斤稻谷保管6个月至1年,准予报销0.5%,保管1年以上至2年,可以报销1%。更加部分粮户代管的粮食,一两不耗,照例也上报耗额,可见仓管员每年贪污粮食是相当严重的。仓管员有的贪欲无餍,监守自盗,妄报失火失窃,1943年太平仓库谎报二次被盗,马厝仓库谎报一次被盗,仓管员林长生被撤职查办,就是出现了这一类事件。
  四、调拨
  诏安县人口在1949年解放前,据不完全统计有22万人,而水稻种植面积不但没有减少,甚至有了增加。一是土壤较优园地改种早稻;二是利用咸淡之间的海埭,种上水稻,改为埭田,如甲洲的成州埭、亚洲埭,四都的港口埭等;三是在沙泥涌积,大风巨浪侵袭不到的海湾滩上,用石块筑成堤坝,围作咸田种稻,如四都大梧的东西埭,田朴蟳寮的新圩埭,解放前增加这类田约有3000亩之多。这类田有的纳少量粮税,有的不纳税。
  诏安县本来是一个粮食自给有余的县份,在国民党时期,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市场物价多是折合米谷计算,公教人员工薪都一律按米额发给,当时粮情已出现紧张状态。加上汕头、潮安、饶平等地粮价都较本县高,一些商人乘机搞粮食投机,官商勾结经营粮食走私或囤积居奇,把原来粮食有余的诏安,变成粮食严重不足,粮价逐日上升。当此粮荒的时候,国民党福建省粮政局,根据诏安的呈报电拨本县仓储粮食二次5000担给本县平卖调剂粮价。此项平粜谷子命令下来,广大群众和公教人员喜形于色,认为有平价粮可吃。但结果却遭受地方势力的牵制,各机关、团体,提出分配要求,田粮处做不了主,只好交给民意机关的县参议会去决定处理。结果第一次3000担由各机关、团体平分秋色,第二次2000担决定运往汕头按市价出售,将赚来的钱作为修建诏安通济桥公益事业。由于市价逐日上涨,出售2000担谷子,10天后,购买不到1500担。
  在这个平粜粮食的问题上,闹得满城风雨,城市要,乡村要,山区要,最后,只好按照他们各乡所签具代保管仓库粮食的数目售给他们。结束一桩事情。
  1945年4月间,盘踞在厦门的日军跨海向龙诏干路流窜,国民党省政府电令诏安县濒海乡村所有仓库粮食,一律疏散,如果一时搬动有困难,可以借给当地殷实农民具条保管。在这紧急的情况下,梅中乡乡长田炳煌向县长钟日兴接头,把全乡库存粮食5500担,由他自己一手包借,结果颗粒未还,尽饱私囊。
  以上是解放前我县粮政概况,仍有待于充实,希知情者予以补充指正!

知识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第一至二十期合订本第一册

《诏安文史资料第一至二十期合订本第一册》

本书收集了有关诏安的革命斗争、历史人物、文化等方面的文章,包括沈亚练革命斗争事迹、五先烈悼词、丹诏小学简史等。此外,还介绍了诏安县概况、解放诏安城等历史事件,以及一些文化考据和人物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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