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农村土地体制五十年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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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2098
颗粒名称: 漳浦县农村土地体制五十年变革
分类号: D651.1
页数: 4
页码: 1566-15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漳浦县在解放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随后农民带耕地入社,成立了初级和高级农业合作社。但在人民公社时期,实行了“一大二公”的政策,导致农民失去了对土地的支配权和经营使用权,挫伤了农民积极性,破坏了农村生产力。经过三年自然灾害后,中央开始纠正“左”的错误,恢复了家庭副业和自留地。然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包产到户运动持续了十多年,使得农村经济遭受了严重的损失。
关键词: 漳浦县 土地改革 制度

内容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几千年来,中国农民阶级为获取土地,无数次的起义与抗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英勇奋斗,农民才翻身做主人,建国后农村进行土地改革,摧毁了封建土地制度,贫雇农分得土地,实现祖祖辈辈梦寐以求的愿望。但五十年来的农村土地体制经历了风风雨雨。
  一、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
  1949年9月23日,漳浦解放。全县耕地53万亩,其中水田30万亩,农地23万亩。全县二千多户地主(其人口近2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25万人的7%左右)却霸占水田11万亩,其占有量超过全县水田面积的三分之一。地主户均占有水田50多亩,且都是较好的良田。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广大农村迫切要求土地改革。漳浦县土地改革运动从1950年12月开始分三批进行,至1951年12月全部完成。共没收、征收封建土地(水田)11.49万亩、耕牛1429头、农具5.99万件、房屋8096间、粮食449.58万斤、家具88.85万件。消灭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全县广大无地、少地农民,人均分到2亩多耕地并领到了解放后第一任县长柯永麟颁发的土地证书,实现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民翻身当家作主人。此时全县广大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农民“耕者有其田”,改变无粮、缺粮历史;二是农民当家作主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到处笑声阵阵。新生的民主政权得到充分巩固。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民带耕地入社
  根据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土地改革后的漳浦乡村,陆续组织农业互助组。互助组坚持“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原则,有常年互助组和农忙临时互助组。这期间,耕地仍归各农户私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耕种由各户自主安排,只是在劳力、耕牛、农具等采用取长补短、互通有无,按件死分活评互助互利的做法。
  1953年2月,全县农村陆续办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5年底,全县初级社753个,入社农户4.84万户,占全县总户数的88%。这期间农户土地造册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并由社员按股缴纳合作基金(包括股份基金、生产基金),耕地与劳力按比例分红、劳力评工记分。
  1956年2月起,初级合作社先后合并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至1956年底,全县共办高级社245个、入社农户5.84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6.4%。高级社期间,农户带地入社(留少数的自留地),取消土地分红、土地归集体所有,社员评工记分、按劳分配,耕牛、农具折价入社,这是土改后农村土地体制的一大变革,当时全县农户带地入社面积约有45万亩。
  三、人民公社“一大二公”,集体土地“一平二调”
  解放后,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农业实现合作化,农村形势欣欣向荣,但大好形势容易使人头脑发热。1958年农村体制突变,1958年8月30日起,全县划分建立10个人民公社,下设50个管理区,辖256个生产大队,入社总户数6.47万户,达到全民入社。实行政社合一管理体制,公社既管理生产,又取代了原来区、乡行政权力。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人民公社,生产资料归人民公社一级所有,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搞“一大二公”。作为生产资料的耕地、劳力、农具、耕牛搞“一平二调”,自留地、自留果收归集体。据有关资料表明:当时受到县、社、队各级平调土地达50%以上,劳力、农具、耕牛、果树更是无数,单自留地收归集体就近万亩,严重侵犯了农民利益。此期间农民对土地失去支配权和经营使用权,由于两风(共产风和浮夸风)越刮越大,分配上的“一大二公”,生产资料的“一平二调”,挫伤了农民积极性,破坏农村生产力,粮食连年减产,造成三年困难时期。
  四、包产到户,一路风雨,联产承包,以地为本
  经过三年(1958~1960年)自然灾害,中央开始纠正“左”的错误,通过整风算账,着手解决“一平二调”问题,全县共需退赔由各级平调总数2107万元,(其中:省、地级1329万元、县级356万元、公社175万元、大队248万元)。1961年,中央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简称六十条),1961年底中央又作出了改变基本单位的决定,取消大队核算和生产队搞“三包一奖”的作法,全面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下设作业小组,恢复家庭副业和自留地。全县重新划分为26个人民公社,287个生产大队,2724个生产队。此时,个别社、队(沿海缺粮地区)趁上级纠错的机会,利用边角地,暗中搞起包产到户。1963年下半年,上面定了调子,说包产到户是资本主义复辟,并在1964年—1965年点、面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受到严厉的批判。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批判包产到户更是达到了顶峰,说“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种植、自由市场、包产到户)是刘少奇搞的一大罪状。从社教运动到文化大革命运动结束,农村批判包产到户批了十多年,加上文革所造成对农村经济的破坏和影响,农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
  1978年12月,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解放思想,实事求事”的思想路线。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在全会精神的鼓舞下,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农村改革,寻求振兴农业之路。1979年,从外地传来了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消息:“他们有的搞分田到组,联产承包;也有的地方搞分田包产到户”。农民早就想包产到户,只因上面不准,被批判怕了。此时也有一些长期缺粮队、社员生活极为困难的生产队,穷则思变,偷偷摸摸搞分田包产到户,但多数生产队还是比较公开的搞分队、分组。由于各级对农村改革尚未一致认识,看法不同,加上长期以来领导干部“一大二公”的极左观念。说包产到户是公有制的倒退、“辛辛苦苦三十年,一下退到解放前”。对农村体制改革,抱着观望等待态度,还提出:“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决与资本主义倾向作斗争。”对分田到组,包产到户予于行政干预与制止。
  其实,当时绝大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并不满足于搞“分田到组,联产到组”的责任制,而是主张搞“大包干”式分田包产到户,这种做法简单明了,效果最佳,但是上面不答应。当时的沿海公社,六鳌、深土、旧镇、杜浔等地方群众偷偷摸摸的搞,如六鳌的地瓜包产到户,整片地瓜,品种不一,长势不一;深土的花生包产到户也是这样,看是一整片,实是各户,只瞒上不瞒下。六鳌公社的领导在此问题上还受到地委领导的点名批评。
  1980年初,时任福建省委常务书记的项南同志前来漳浦视察、调研,介绍称赞外地农村体制改革,包产到组、户的经验与做法。我县干部、群众学习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认识农村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广泛深入思想教育,为改革政策的贯彻实施扫清思想障碍,取得农村体制改革的初步胜利。全县2681个生产队,实行多种不同形式生产任制的有1859个队,占70%左右。其中:包产到户674队,实行“三包一奖”660队,分组(队)包干327队,实行“双田制”198队。当年农业生产就获得大发展,粮食大幅度增产。
  1980年9月,中共中央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提出“解放思想、大胆改革”指出:“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方,可以包产到户”。1981年4月,省政府发出《关于农业生产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上级政策精神,县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决定》,1981年底全县有90.6%的生产队实行分田包产到户或专业承包,耕地面积40万亩,效果甚好。
  1982年初,中央以一号文件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确认包产到户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社会主义性质,夏收夏种后,其余生产队全部搞完,至此,我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画上圆满句号。1983年后,中央确定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土地所有权是生产队(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社员(村民)承包的土地只有经营权和使用权。全县实行联产承包耕地44万亩。
  实行耕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继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公社化后,农村又一次土地大的变革。
  五、联产承包显威力,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1984年,贯彻了中央“社改乡”的决定,农村人民公社解体了,全县以原来人民公社为基础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成立村民委员会(原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这期间,所有农村人民公社的耕地(基本都是合作化时农民带地入社的)统称集体所有制土地,以队(生产队)为基础、除个别由公社、生产大队集体开荒、围垦没有分配到各生产队,一贯由公社、生产大队掌管,及公社、大队办的农、林场土地外,耕地所有权都属生产队(后为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与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并行的有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地方国营农、林、盐、茶场。其土地(耕地、林地)均属地方国有的。
  农村土地联产承包,是农村改革的一大举措,产生了巨大的效应:它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调整了生产关系,提高劳动生产力,大力发展了农村经济;农民生活大改善。1998年底第一轮承包期满时,全县农业总产值25.09亿元,比1980年2.57亿元增长22.52亿元,增长9倍;粮食总产31.01万吨比1980年23.77万吨增产7.24万吨,增长30%;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57元,比1980年的208元增加15倍,基本进入“小康”。在联产承包过程中,也出现过如:集体财产(大型农机具、仓库、谷埕、耕牛)受到一些损失。水利设施及较大型农田基本建设和维修受到一些影响等问题。一些地方还存在“双田制”的作法,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应予于解决。
  1995年后,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发出文件,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作出一系列规定。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7]16号)和福建省(闽委办[1997]15号)文件相继发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这表明中央和各级党政领导对土地承包的高度重视。通知指出:“土地的承包期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两田制’不要再搞,已经搞的要认真整顿;机动地原则上不留,已经留的必须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5%以内。”中央所以如此强调,我认为主要有三点考虑:第一是稳定农村基本制度。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双层经营体制的核心,是农村政策的根基。第二是为了调动农民种地养地的积极性。达到保护耕地,提高改善生产条件。第三是为了保持农村的安定稳定。在相当长的时期中,土地不仅是农业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最有效的社会保障,农民问题就是土地问题。
  我县自1998年下半年起,按上级的部署,在全县农村开展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以下简称“延包”)的工作。采用“大稳定、小调整”,以原包为基础、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办法,对全县应延包的276个行政村,3404个村民小组,144857农户、397244亩土地进行延包发放《土地经营权证》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林盐茶场土地属国有土地,不列入土地延包;农民自留地虽属集体所有土地,但不需办证延包,由农户自留经营)。至2002年5月基本结束,在这期间全县共纠正“两田制”(220个村民小组)29514亩。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加快发展的趋势。为指导农村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健康发展,中共中央于2001年12月31日下发了中发[2001]18号文《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承包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农户将土地转让他人耕种。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土地流转是动态的,我县每年大约有近十万亩土地进行流转。为我县农业产业化生产起了积极作用。加速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二轮土地延包后,在农村尚有个别村、组、农户还存在着人地矛盾较为突出现象,这主要是所在地区(小区域)耕地资源短缺及个别农户近年来人口自然增减变化较大等原因;也有个别原“两田制”由于结构调整,鉴于历史原因,一时难于收回,改用流转办法处理。这些都有待在今后“小调整”中给予完善。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体制的法律依据。
  我县新一轮(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依据全市统一,以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三十年不变。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下册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下册》

本书共11辑,收录了漳浦1996~2006年的文史资料。包括《闽南 第一洞——国道324线盘陀岭隧道建设纪实》、《车本公路建设记实》、《漳浦矿产资源的勘探与利用》等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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