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村“穿灯脚”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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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2072
颗粒名称: 白沙村“穿灯脚”风俗
分类号: K892.457
页数: 3
页码: 1499-1501
摘要: 本篇文章描述了白沙村的一种古老民俗活动——“穿灯脚”。这项活动包括在元宵节期间,新婚或生男孩的人家制作“灯尫”,并由穿灯的队伍穿过灯棚,祈求神灵保佑全村平安丰收。文章详细介绍了穿灯队伍的构成和活动流程,以及这个习俗在白沙村的重要性和影响。然而,文章也提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穿灯脚”这一习俗已经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记忆中。
关键词: 漳浦县 风俗习惯 习俗

内容

“……十二吊灯尫,十四穿灯脚,十五持甘蔗灯,十六倒灯棚……”
  这是小时候耳熟能详的一段歌谣,流传在家乡白沙已经很久很久了,它记录着一种曾经盛行于白沙乃至闽南地区的古老的民俗。
  记得老人们说,每年正月初十开始,家家户户张灯结彩,喜庆元宵佳节。正月十二这一天,村中祠堂便架起灯棚,挂起灯尫。十四之夜,凡村中新娶进门的新娘、当年生了男孩的小媳妇,就在婆婆或上了年纪的老妇人的陪同下,从祠堂中的“灯棚”下走过,以求子祈福,迎祥纳吉。元宵之夜,由各家各户派出一名男丁,手持甘蔗灯(蔗粕扎成的火把),抬着妈祖的神像,组成游行队伍,敲锣打鼓,游行在村里的大街小巷,祈求神灵保佑全村平安丰收。正月十六清晨,拆下灯棚,宣告春节期间节庆活动结束。
  这一民俗活动不知起源于何时,已然无从考证了,如果从白沙先祖自东山县岐下村迁徙至此定居算来,至今已六百多年的历史了。白沙村位于鹿溪与浯江的交汇处,依山傍水,土地肥沃,又依托旧镇港的港口优势,自古海上贸易非常繁荣,船帆所及之处,北至江浙,南临两广。在这块土地上,有许多民俗,烙上诸多中原地区的文化印迹,同时也受到吴楚文化雨露的滋润。特别是“穿灯脚”这种习俗,在男耕女织的封建社会,其彰显女人在繁衍生殖中的社会地位,很值得民俗学家们深入考察研究。
  每年正月初十开始,白沙村就分“寨仔脚”(东)、“顶角”(北)、“九房头”(南)、“西边”(西)等四个角落,依次做东,迎抬妈祖神像巡游全村,正月十四才把妈祖神像迎进祖祠,置于正堂主位。同时,打开正堂摆着祖先牌位的祖祠龛,举行盛大的“穿灯脚”活动。
  “灯尫”挂在祠堂正堂左右墙上早已架设好的灯棚上,俗称“吊灯尫”。“灯尫”由新婚或生男孩的人家负责出资,请村中的能工巧匠制作,成排挂上。“灯尫”是一个一尺见方的灯箱,其制作相当精美。一般是先用木板制作成一尺见方的灯箱底盘,四周雕镂出吉祥纹样,如缠枝菊花纹、双凤戏牡丹纹等。在底盘中间端放一盏油灯,四周插着一组纸扎人物,这些人物形象大多源于戏剧故事。所谓的“灯尫”实际指的就是这些人物,其中所扎人物,有“陈三五娘”、“金姑赶羊”、“杨门女将”等戏文故事人物。可以说“灯尫”在这里不但有装饰的意义,同时也起到祁福、劝喻的作用。点亮油灯之后,罩上方形玻璃,灯箱之内一片流光溢彩、富丽堂皇。先前民间木雕及纸扎传统工艺技术甚高,灯箱故能极尽精巧,艺术价值相当高,每年的“穿灯脚”活动就相当于一次民间艺术品的集中展示。
  正月十四这一天,全村的男女老少吃过晚饭,便都穿着节日的盛装,来到祠堂门外,等着看“穿灯脚”的新娘。祠堂门外,早就用竹竿搭设出一条路线,人们只能站在路线竹竿外围观,特别是男人们,更不能越雷池半步。
  一般能参与“穿灯脚”活动的是一年来刚过门的新娘,和一年来刚生下男孩的妇人。也许这个年龄段的女人最靓丽,引来人们争着一睹她们的芳容。穿灯的妇人均经过悉心打扮,“上头”后的头发,在脑后梳成一个圆形发团,罩上发网,横插一支金簪,左右斜上方插上银簪和鲜花,脸部略施粉黛,穿上肩罩,系上红围裙。在婆婆带领下,集中在祠堂东门。
  穿灯队伍的排序极为严格,一般是由婆婆站在队伍的前排,没有婆婆的人家则由族里高辈分的年长妇女替代。其次由一位十岁左右的小男孩领着穿灯脚的妇人,后面跟着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女孩,一个队伍人数一般不少于四人,多则十几人不等,但必须是双数,除上述四人之外,都必须是女性。时辰一到,各家穿灯队伍便依次从东门鱼贯而入。进入祠堂后,沿着墙根低头穿过灯廊,绕着妈祖神像,又从“祖公龛”前走过,尔后从西门而出。此时,祠堂之内,灯火通明,新嫁娘在此时此地才真正显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挤在门外的小男孩小青年争相哄叫,或抛上点燃的鞭炮,或高声喊着“新娘新咚咚,裤底破一空(洞)”,直至新娘们来不及招呼婆婆,从左侧的边门躲出,去寻找早已在边门外等候迎接的男人。之后,男人便各自送妻子回家,取下“灯尫”,带回家置于“尫顶”(置神像的地方)供奉。
  至十六日早上,拆下灯棚烧掉,以图吉利,整个春节节庆活动也就随之结束,各家各户应该及时投入春耕生产劳动了。
  “穿灯脚”这种风俗不仅风行于白沙,在漳浦各地都盛行,虽然活动形式、时间略有不同,但内容基本一致。《漳浦县志》中所记载的:“元夕自初十日放灯至十六夜乃已,神祠家庙或用鳌山运傀儡,张灯烛剪彩为花,备极工巧……张灯如雨盖,名曰闹伞,闾左好事者,为鱼龙百戏……”,也许指的就是这样的一种风俗吧。然而,解放后,家乡白沙的这种风俗就已经消失了,消失在人们的记忆里。如今,人们一谈起“穿灯脚”,总是有些陌生,总是带着些甜美、艳羡的感觉。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下册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下册》

本书共11辑,收录了漳浦1996~2006年的文史资料。包括《闽南 第一洞——国道324线盘陀岭隧道建设纪实》、《车本公路建设记实》、《漳浦矿产资源的勘探与利用》等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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