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婚姻·生育·寿庆习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2067
颗粒名称: 漳浦婚姻·生育·寿庆习俗
分类号: K892.457
页数: 7
页码: 1486-1493
摘要: 本文描述了漳浦地区传统的婚俗,包括婚姻的求庚、送定、行聘、送袄、送日、迎娶等六礼。在旧时,婚姻是凭媒妁之言,父母之命,通过媒人将男女双方的信息进行交换,然后订立婚约。男方会将女方的八字帖送到男方家中,请求神祇的庇佑。在确认八字无冲克之后,男方会向女方送去聘金和聘礼,包括各种物品和食物。在送袄的环节中,女方会接受男方的红袄和红裙作为订婚的信物。在送日之后,双方都会准备结婚礼服,包括白色的内衣裤和绣有“”字的衣服。此外,女方还要进行“开面”仪式,用两条线交叉绞掉脸上的细毛。在迎娶的环节中,新娘会用香花和石榴枝叶熬汤沐浴,换穿白色内衣裤和结婚礼服,然后由一位“好命”的妇女为新娘梳头、插钗、戴凤冠,称为“上头”。在出阁前,新娘会与家人一起聚餐告别,席上摆十二碗菜。餐后,新娘会退入房中,做好出阁的准备。
关键词: 漳浦县 习俗 风俗习惯

内容

一、婚俗
  世代居住漳浦的老百姓,祖先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原,从中原带来古风俗,传给后代。封建时代,婚俗尽量遵循古礼,“明媒正娶”。虽然也有因为贫穷等原因而有所变通,但被认为不正规。辛亥革命以后,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有少数得新风气之先的青年举行“文明结婚”。新中国成立后,制定、贯彻婚姻法,提倡婚事简办,婚俗有较大改变,但后来,铺张之风有所回潮。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部分人铺张之风较以往有过之而无不及。
  现在,包办婚姻基本已不存在,而婚礼新旧并行。
  旧时结婚六礼
  封建时代,女子从小养育在深闺,从来不与陌生男子见面。婚姻凭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媒人(男女皆有)平时探听某家有男,某家有女,已经长成,便按“门当户对”为双方作媒。双方都知道,媒人的“三寸不烂之舌”不尽可信,也不能不依靠媒人从中说合。女方只有另外设法打听男方“家底”,叫做“踏家风”,主要是了解经济状况,对于人品,则不严格要求。虽然媒人约双方当事人作过一次“相亲”(会面),时间短暂,主要看看容貌,有的当事人会将某些缺陷,如“臭头”、跛足等隐瞒。有的有隐疾,就更不容易发现。
  对于婚礼,双方都十分重视,有的虽是通家至好,双方自己谈妥的,也要假手媒人。有的“隔壁做亲家,礼数照行”,认为按古礼合婚,才能缔造美满姻缘,所以力求遵循六礼:求庚、送定、行聘、送袄、送日、迎娶(也有将六项合并为三次进行)。
  1、求庚:双方同意结亲后,女方应男方要求,将女儿的出生年、月、日、时,写在红纸上,称为庚贴(也叫八字帖,因年、月、日、时按天于地支配成四柱,每柱两字,共八字)托媒人送给男方。男方郑重地将庚帖放在神案上,烧香向神祷告。在三天内,家中人畜平安,无吵架,无与人纠纷,甚至连打破碗碟、水桶等被认为不祥征兆的小事也没有发生,叫做“三日圆”,还要请星相家核算男女两人“八字”没有相冲相克,才认可这亲事,将新郎的庚帖,连同礼饼、红包用红漆大篮盛着,由新郎的伯(或叔)送到女家。女家将大篮原封摆在祖宗神位的供桌上,拜祭祖宗,向祖宗祷告,然后折开男方庚帖,也要请星相家核算这一对新人八字没有相冲相克,才决定订婚。
  2、送定:男方女性长辈,由媒人陪同,将钗、钏送给女方,作为订婚的信物,称为“小定”。
  3、行聘:男方将聘书、聘金、牲醴(猪肉、鸡鸭、大饼、喜糖等),及首饰、布料、烟、酒等,用几只红漆大篮盛着,请几个朋友(俗称客仔)挑送到女家,俗称“大定”。有的将小定、大定作一次办理。男方要开具礼品清单,先写“婚书成通,聘金全封,金钗全副,德禽成双,家凫四翼”等字,以下罗列:婚书一对、聘金若干、金钗一支、鸡鸭各二只、猪肉若干斤等。礼品送到时,女方要放鞭炮欢迎,礼貌接待来人,将这些礼品向祖宗献祭。牲醴只收一部分,一部分送回男方。双方各将这一部分牲醴分送亲戚朋友。女方的亲友要送一些物品给新娘“添妆”;男方的亲友要向男方送红包或物品为“贺礼”。
  4、送袄:女方接受婚书、聘金、牲醴,表示婚约正式订立,在封建时代,这婚约对女方有约束力。男方即向未过门的新妇送红袄、红裙,供迎娶时穿着。有的将送袄合并在行聘时进行。
  5、送日:男方择定吉日迎亲,便写红帖通知女方,叫做送日。送日之后,双方都择日裁制结婚服,称为“开剪”。除制礼服外,双方都要缝制一套白色内衣裤,上面用红线加绣“”字。这套内衣裤结婚时一定要穿,三天后才换起来洗,洗后便一直珍藏在衣柜里,一直到死时才拿出来穿在尸身上最内层。结婚时穿白色内衣裤的目的是要验证新娘的纯洁。“开剪”的同时,要请内行妇女为新娘“挽面”,称为“开面”,就是用两条线交叉,绞掉脸上的细毛。女方家长派人将新床、蚊帐先送到男家。男方择日安床挂帐。床铺必须顺着梁木的方向,否则叫做“担楹”,被认为不吉。床安好后,要抱一个男孩到床上翻滚,以兆新娘早生男儿。女方要准备好其他嫁妆(有的在女儿还未成年时便开始学习纺纱、绩麻、织布,制作弓鞋、裹脚布、足裤(袜子)、绣花,准备将来作为嫁妆)。富家嫁女,嫁妆若不丰厚,会招致人们非议。有的陪嫁“全厅面”,即厅、房的全部用具桌、床、柜、椅、被、蚊帐、马桶、浴桶等等一应俱全。有的“银元环被”。有的还陪嫁棺材、寿衣。个别也有陪嫁田契、房契的。有的甚至陪嫁婢女。一般人家陪嫁“半厅面”:几套衣服、桌柜、梳妆匣子、镜、被、蚊帐等。无论贫富,嫁女都必须陪嫁马桶和“观育”(平时作浴盆,产子时作产盆),用布袋装着,由新娘之弟挑到男家,称“布袋灯”。
  6、迎娶:迎娶日,新娘要用香花、石榴枝叶熬汤沐浴,换穿白色内衣裤,外套结婚礼服(红袄红裙)。由“紫阁姆”(专门受雇的送嫁老妇)请新娘到厅上坐下,边念:“请出厅,做人好名声;坐和正,新娘得人疼。”然后由一位“好命”(丈夫健在,多子孙)的妇女为新娘梳头,插钗,戴凤冠,称为“上头”。全家聚餐告别,席上摆十二碗菜。餐后,新娘退入房中,做好出阁的准备。在这同时,男家的迎娶队伍准备出发,要吃一顿酒菜,席上摆十二道菜,其中一盘全鱼征兆“有馀”,不可吃掉。新娘轿要装饰鲜花,轿门挂帘,用四人抬,俗称“四轿”,平时只有七品以上官员及其受封为“孺人”的妻子才可享受这种仪制,由于新娘戴上凤冠,便是“例赠孺人”,援例可以享受一次这种仪制(此俗成因后面再谈)。另外一顶便轿供紫阁姆乘坐,二顶(或四顶)便轿供“新娘伴”乘坐,不加装饰,各用二人抬。迎娶队伍由两人持一对宫灯走在新娘轿前头(此俗成因后面再谈),新娘轿后面是八音鼓吹乐队。乐队后面是抬嫁妆的“客仔”,其中“布袋灯”内装马桶、观育桶等,走在其他抬嫁妆者的后面。两个穿长衫的人拖松枝和竹枝走在最后,祝以后家运昌隆(“竹苞松茂”原是周宣王建造宫室时唱的诗,记载于《诗·小雅》)。迎亲队伍到达女家时,要放鞭炮,女家开大门迎接。男家送上两扎礼炮,一扎上面写“两姓合婚”,一扎上面写“百子千孙”,女家收下“两姓合姓”的一扎,将“百子千孙”的一扎奉还男家。新娘伴(必须是未嫁的少女,一般由新娘的同辈堂亲或女友充任)搀新娘出房,向厅中神明、祖宗祖位及父母行跪拜礼辞行。父母为她罩头帕,紫阁姆念:“红帕罩上头,新娘贤惠囝婿傲。”女家宴请迎娶队伍毕,父母搀新娘上轿,新娘要低声哭泣。家人将点燃的鞭炮抛上屋顶,炮声响,迎娶队伍起行。一路上,八音鼓吹齐奏鸣。迎娶队伍到男家门口,紫阁姆揭开轿帘,由男方新郎的弟辈请新娘出轿,紫阁姆念:“新娘行和在,生囝胖狮狮。”男家把几个胶掠(竹篾编成的圆形大平筐)和红毯(或染红的麻袋)从门口一直铺到厅前,新郎与新娘一人一只手同携一篮米,沿这条用胶掠、红毯(或麻袋)铺成的路,按音乐的节奏,同步行到厅前。新郎的父亲手持一个画八卦的米筛,遮在新娘头上,一路护送到厅上。这时,由一位内行人司仪,一对新人先拜天地,后拜父母,夫妻对拜,然后由紫阁姆将一条红缎,一头递给新郎,一头递给新娘。紫阁姆在身边指导新人按仪式进行:择定的时辰一到,新郎牵引新娘进房,新郎揭去新娘的头帕,两人对揖,分坐在茶几两边的靠椅上,由新郎之弟或其他小辈男孩,敬请吃四果汤和合婚圆(“圆”用糯米磨粉,加红料,搓成圆形,放在加红糖的水中煮熟,凡来观礼的都可吃到)。紫阁姆念:“结婚食红圆,礼合家团圆。”即在新房中摆下“新娘桌”,桌上放十二道菜。紫阁姆将酒分斟在两只用红线牵连的酒杯里,让这一对新人互递酒杯,同饮合卺酒。紫阁姆为两人挟菜,每吃一道菜,紫阁姆就念一句吉祥话,如:夹给新郎鱼颔下软肉,就念“吃鱼颔下,快做郎爸。”夹给新娘鱼嘴巴,就念“吃鱼嘴巴,快做娘奶。”夹给鱼尾,念“吃鱼尾叉,快做大家”等。新娘伴在新娘桌作陪,宴毕即告辞,乘原轿回去。紫阁姆还有事做,留至次日。入夜,一位“好命”妇女来房点燃一对红烛。当夜,新郎的父亲在厅上大宴宾客。必须请新郎的舅父坐“大位”。宾客送来的贺联挂在厅堂里,其中,舅父的贺联要挂在正中位置。
  次日清早,紫阁姆敦促新娘出房,指导她烧开水泡“四果汤”(红枣、龙眼干、莲籽、花生仁等四项,加冰糖),先拜祖宗;然后由新娘分斟,一杯杯敬献长辈、平辈亲人,叫做“拜茶”,受献者要送给新娘红包。拜茶后,紫阁姆陪新娘下厨房初事烹饪,做一道菜以显示身手,并要象征性地做一下喂猪、喂鸡鸭、春米等工作,每做一项,紫阁姆便念一句吉祥话。这一天,娘家的弟弟要来探望新娘,叫做“舅仔探房”。舅仔带糖、饼、香粉、茶油,和一篮鲜花(或人造花)径直走进新娘房向新娘请安,然后出房,男家要礼貌接待。舅仔或是当天回去,或是留至次日新娘归宁时同行。
  结婚后第三天,新娘归宁(回娘家见父母),俗称“三日做客”。新郎要随带香、烛、礼炮、礼饼、猪脚等礼物同往。若舅仔同行,舅仔走在前,新娘居中,新郎走在后面,一般要坐轿,有的走路。到女家时,岳父母到门前欢迎。入门后,用四果汤招待,并请亲友来与女婿相见。中午,设宴招待女婿和女儿,分别男女席,由女婿和女儿坐“大位”。一对新人当天要回去,不得留宿。岳父母必须备“糖米糕”(加红糖的糯米饭,上面撒一些炒熟的大豆),和两根带叶的甘蔗、一对雏鸡(也有加两只猪崽的)送一对新人带回。甘蔗放在新房内门边,祝今后日子似甘蔗从头到尾节节甜。小鸡小猪归家庭饲养,祝六畜兴旺。至此,婚礼才告结束。
  附:几个旧婚礼习俗起源的传说
  1、新娘头戴凤冠,身着红袄红裙,这风俗的起源,据传是因为:南宋末年,大臣们拥立杨淑妃所生的皇子赵是在福州称帝,立杨淑妃为太后,垂帘秉政。这小朝廷为元军所逼南下广东,经过漳浦时曾暂驻跸,杨太后一时无聊,命臣下叫一些妇女来坐谈,臣下答以“太后不可接见无爵位的妇女”,太后即传旨:“漳浦妇女尽赐孺人”(宋代对通直郎以上之母或妻的封号)。漳浦人援此例,妇女结婚时头戴凤冠;死时还可在神牌上、出殡的铭旌上、墓碑上标“例赠孺人”衔头。
  2、富贵人家娶新娘,叫两人手持一对“宫灯”,走在娶亲队伍的前头,娶回新娘后,将这一对宫灯挂在厅前。这风俗的起源,据旧县志记载,因为明嘉靖进士、探花,万历年间官至南京礼部尚书的林士章,在北京任礼部侍郎时,他的夫人郑氏曾受太后召见,坐谈到晚上,太后命太监持宫灯送她回府。漳浦人认为这是漳浦妇女的光荣,要让所有妇女分沾这光荣,故有此俗。但贫穷之家的小型嫁娶没有宫灯引路。
  3、新娘抬到家门口以后,便脚踏“胶掠”(铺在地上的篾编大平筐)由新郎的父亲手持画有八卦的米筛,遮在新娘头上,一路护送进屋,叫做“头不见天,脚不踏土”。这风俗,传说是从前有一个神通广大的“桃花女”创设的,其作用是防止“煞神”乘机来袭取新娘的灵魂。
  4、新婚之夜,新郎、新娘要穿白色内衣内裤。有一种传说:唐兵入闽平乱,杀死许多“蛮獠”男子而娶其妻,其妻要求,为原夫穿白衣带孝。这说不通,因为新郎也穿白色内衣裤。其实,此俗传自中原,其作用是要验证新娘的纯洁。
  不行“六礼”的旧婚俗
  旧时,有的人因为贫穷,及家庭发生变故,和入赘等原因,结婚不行“六礼”。
  1、顺孝婚。订婚之后,有一方的父母或祖父母逝世,为了不在“守孝”三年满才结婚,便临时决定提前结婚,在死者弥留之际或刚断气之时完婚,婚礼可从简,即所谓“脚尾直,免找日”,新郎或新娘便在丧礼中成为“服孝”的一员,为死者送终。
  2、入赘。入赘有两种,一种是被招为“养老女婿”(北方称为“上门女婿”)。那是因为岳家没有男儿,或是舍不得把女儿嫁出去。有的岳家富裕,不但无需女婿供养,而且有财产可给女婿继承;有的岳家需靠女婿维持生活,都叫做“养老女婿”。另一种是被招为子。那多是因为女家无子,要招入一个儿子继承“香火”,事先养一个童养媳,长大招一个男子来“顶对”,认做儿子;有的没有童养媳,招进一个儿子,才给他娶妻。有的是贪人家的劳动力,养了一个或几个童养媳,都给她招进丈夫,认做儿子,实际让他做长工。入赘的婚礼大都比较简单,入赘者只需送来一些糕饼作为见面礼,办婚宴请客的费用都由岳家负责。如果招儿子实际是要当长工的,便不设宴请客。有的岳家有钱有势,婚礼也大事铺张,如民国初年县城绅士柯安邦,招入油车村一个男子为婿,除大办宴席之外,并演戏三天,以示庆祝。
  3、童养媳。童养媳之俗由来已久,有很多穷人为生活所迫,将女儿从小卖给人家当童养媳。就是一些并不贫困的人,也因为感到女儿养大出嫁须陪嫁妆;儿子长大娶妻须付聘金、办彩礼,化费很大,所以宁愿将自己的女儿自幼送给人家为童养媳,而抱养别人的女婴为自己的童养媳,长大后结婚可以省钱。(方言称儿媳妇为新妇,称童养媳为新妇仔)。抗日战争期间,潮汕日占区闹饥荒,很多女孩随人逃难到漳浦,被卖给人家当童养媳。有的买进女孩只当婢女使用,长大后嫁出去,也叫童养媳。
  抱养别人女孩不把她当童养媳,而对待如亲生女儿的,不是没有,但很少。大多数童养媳处境很惨,从小要负担家务或农业劳动,长大后婚姻不能自主,有的未婚夫有残疾,或个性残暴,或品行不好,都不能嫌弃,必须与她结婚。有的童养媳的“大官、大家”(翁姑)没有儿子,便招进一个儿子,便是那童养媳的丈夫。童养媳的婚礼极其简单,一般只做几样便菜饭,让亲戚和邻人吃一顿。有的在除夕之夜吃过年饭时宣布:“你们自今夜起同房”,就算完婚了。有的童养媳和他丈夫以后自立家计,才补办简单婚礼,称为“做老新娘”(方言称结婚为“做新娘”)。
  民国时期的“文明结婚”
  民国时期,漳浦大部分人按旧俗结婚,只有少数读过中学以上的青年得风气之先,自由结合,举行“文明结婚”。在报纸上登“结婚启事”,向社会宣告。举行婚礼的地点,大都借用学校、机关礼堂,基督教徒在教堂举行婚礼。虽不是凭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结合,仍然要征得父母赞同,请父亲为主婚人,请一位有地位的人为证婚人(基督教徒请牧师为证婚人),请两位朋友为介绍人(名义上的),请四位男女童为傧相,送喜帖请亲戚朋友参加婚礼。新郎不穿长衫,而改以西装或中山装为礼服。新娘不穿红袄红裙,改以长袍为礼服,加披白色婚纱,不戴凤冠,改戴冕旆(其实只是用绸布做成绣球状)。婚礼由一人司仪,唱“文明结婚歌”,新郎新娘向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及来宾鞠躬行礼。请证婚人致词祝福,然后由主婚人、证婚人、新郎、新娘在结婚证(二张)上盖章,然后摄影,婚礼便完成。入夜还要设宴请客。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福建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在漳浦成立,假专员公署礼堂举行过一次集体婚礼,参加婚礼的新人八对,专员兼县长朱熙为他们证婚。这是有史以来漳浦第一次集体婚礼。
  举行“文明结婚”的毕竟少数,直至新中国成立以前,漳浦全县基本上还按旧俗结婚。
  新中国之初的婚事新办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公布《婚姻法》,漳浦结合土地改革,大力贯彻婚姻法。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对虐待压迫妇女、干涉婚姻自由致死亡和伤害者予以惩办。最受实惠的是童养媳,她们大都摆脱“养”方控制,有的回娘家,有的自由择偶。
  农村青年男女大都参加田间劳动,有的参加夜校学习,有的帮助做乡村工作,扩大视野,有的成为农村工作积极分子,有的成为乡村干部。这时,兴起男女青年自由找对象之风,按《婚姻法》,男女当事人同到区公所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便成为合法夫妻。同时,旧婚俗未全革除,有的还是由亲戚朋友牵线,有的由媒人介绍,当事人见过一两次面,当面表示“同意”,然后由介绍人居间为双方家长进行谈判,虽然不再一一依照旧俗行聘,还是要送聘金、衣料、糖、饼,数量多少,谈妥而且兑现了,然后去领取结婚证,择日举行婚礼。经济上有困难的,婚礼从简,也要准备一顿比较简单的酒菜,请几位邻人及亲戚朋友欢宴。
  60年代“文化大革命”破坏法制,出现许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重婚等情况。“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漳浦县于1977年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横扫三封四旧”运动,富有成效。
  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情况
  20年代末叶,随着经济发展,一些人先富起来,对婚事大操大办。有的男方向女方送彩礼十多万元;在酒楼设宴多天,每天数十席。有的嫁女陪嫁现金、金饰品、电视机、影碟机、电脑、电冰箱、洗衣机、摩托车等等。有的男方虽不是很富,也要办喜筵数十席,受宴请者要送贺礼,一般须在百元以上,很多人对这种应酬感到不胜负担。
  二、生育习俗
  漳浦人自古以来对生育十分重视。但从前科学知识不普及,很多人相信有神明在人们不知不觉中管生育之事,所以要祈求神明给予早生贵子;有的婚后久年不孕,不知道是由于生理上有缺陷或是有病致生育功能受障碍,但知求神赐子。最常有人求子的神坛:一,东门外东岳庙后面的注生娘娘庙;二,西门楼观音菩萨(俗称佛祖妈);三,玄天上帝庙里的赵公元帅;四,黄仓街村后山间的“石妈”(一块天然大石,上面有女阴形状的疙瘩)等。
  一旦怀孕,就时时刻刻注意保胎,不让孕妇做重体力劳动,并有许多禁忌:不得移动孕妇房内家具,尤其眠床,最忌移动,认为移动眠床会使胎儿受震动。不得在壁上钉钉子,以防伤及胎儿。不让带孝的人入房;孕妇不得参与别人丧事,以免“犯冲”。不得在床上做针黹,以防伤及胎儿,导致缺嘴(兔唇)、眼盲。
  接生,大都由自家妇人担任;有的请有经验的邻家妇人来接生;有的请专门的接生婆来接生,要送红包。胎衣装入陶罐,用壳灰或草木灰掩盖,盖上罐盖,藏在产妇床下。由于剪脐带的剪刀没有消毒,婴儿因破伤风而在出生七天时死亡的甚多。20世纪20年代,县城开始有助产医生吴素秋等开业,用新法接生,收费较贵,但助产医生不时来巡看产妇和婴儿,发现有病即予医治,服务周到。有的人舍不得花钱请助产医生,而在发生难产时才去请医生。有的产妇发生产褥热(俗称月内风),也不得不请医生诊治。一般人是请“先生妈”(有经验,但没有科学知识的妇人土医生)来为产妇和婴儿治病。有的“先生妈”有验方,为婴儿治病有经验,治婴儿惊风等症有疗效。但她们大都不识字,只能墨守验方,有的将请人代写的药单贴在布板上,死板应用,由于医药知识不全面,误人不少。
  有一个旧俗,在床头拜“姐婆”,相信姐婆是婴儿的保护神,无形无像,但存在于床头。拜姐婆用与拜其他神明同样的供品,只一项不同,要烧化一种叫“姐银”的纸制品。
  婴儿生长过程中还有一些习俗:
  1、做满月。孩子出生满一个月,可由产妇抱出房见天,并剃去胎发,洗澡。外婆送来“狗耳帽”或“虎头帽”。有的产妇之家设宴请客,应邀赴宴的宾客要送红包,有的宾客要抱抱婴儿,祝他“乖乖快大汉”。
  2、做“四月日”。婴儿出生满四个月,家长要备牲醴敬拜神明,要送给邻家一些炒熟的带壳花生、带壳龙眼干、糖、饼等。婴儿由母亲第一次抱往外婆家。外婆将两块饼用红线穿系,挂在婴儿项下;并送给颔巾、银牌(状如旧式锁,称天官锁)、银脚环等。母亲将婴儿抱回家,第一次将他放在“椅轿”上坐,用外婆挂在他项下的饼揩他的嘴唇,称为“收澜”,认为经过“收澜”,以后才不会流口涎(方言称口涎为“澜”)。
  3、做“肚祭”。婴儿出生满周年,称为“肚祭”,家长要备办红龟馃及牲醴拜神。将婴儿放在“胶掠”(篾编大平筐)上坐,将书本、笔、算盘、刀剑(玩具)、种子等物品放在他面前,看他先抓哪一种物品,预卜婴儿以后的职业。
  童年禁忌:
  儿童有许多禁忌,由家长教儿童知道:
  不得同时戴两顶帽子,认为同时戴两顶帽子会“臭头”(癞痢头)。
  不得吃鸡脚、鸡腱(肫),认为吃了鸡脚,以后写字手会发抖。吃鸡腱个性变得“消腱”(执拗)。
  不要照镜,照镜后,长大会讲“白贼话”(撒谎)。
  不得手指月亮,认为月亮是一个女娘,不喜欢被人用手指,她四周很锋利,会将指她的人耳朵割伤,导致烂耳。若是儿童不懂,误指月亮,大人要教他向月亮拜一拜,口念“月光光,月利利,婴仔举(指)你无治代(因为不懂,不是故意)”。
  不得在夜间吹哨子,认为鬼在夜间吹哨子互相招呼,人若在夜间吹哨子,会招鬼来。
  儿童在十来岁时会换牙,掉落的旧牙必须抛到床顶,抛时双脚站齐,否则,新牙长不齐。
  不得从别人挂晒的裤子下穿过,不得让人跨过身上,以免长不大。
  以上是旧俗。
  新中国成立后,成立妇幼保健站及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并对接生婆进行培训,教给接生新法,产妇大都接受新法接生,婴儿很少夭折。
  三、寿庆习俗
  寿庆俗称“做生日”。婴儿出生一周年做“肚祭”以后,在童年都不做生日,俗话说“孩子生日要吃竹仔枝炒肉”,就是说,孩子只有挨打的份儿(从前主要用打来教育孩子),不为孩子做生日。一般要在五十岁时,称为“寿”的年龄,有子有孙才开始做生日。大部分人无论年纪多大,如果父母有一人在世,就只为父母做生日,自己不做生日。
  做生日分为大生日、小生日。自60虚岁起,妇女每逢“十”做大生日,男人要多加一岁,即60实岁时做大生日,如61岁称为“六秩晋一大寿”,以后是“七秩(十)晋一大寿”、“八秩晋一大寿”……其馀各年都做小生日。
  小生日,除有钱有势的人以外,一般人只在家属范围内举行,只设简单家宴,受子女、孙辈贺寿,出嫁的女儿要送来猪脚、线面。贫穷之家只煮一点甜线面为父母贺寿。有的不做生日。
  大生日,一般人家要做“红龟馃”(糯米春成细粉,加红糖水和红糟做成平圆形的一块块,用阴刻龟图案的木质“馃印”加印,蒸熟)和“寿桃”(用面粉,发酵,做成桃状的一块块,蒸熟,染一点红色),并用猪头、猪脚、鸡鸭等“牲醴”,敬拜“天地公”(玉皇上帝)和“三界公”(即三官大帝,这两种神都无形无像,只在香炉插香,向天礼拜)。要大办筵席,发帖请亲戚朋友赴宴,亲戚朋友要送来红包和寿联为贺礼。子孙要备新衣服、鞋、帽向老人贺寿。比较富的人家,大厅上布置寿堂,厅正中内侧摆八仙桌,桌前系一条刺绣精美的桌围,桌两边摆交椅,椅上铺红色椅被。厅内壁挂寿屏,正中贴金字“寿”,两边挂寿联。清晨,寿主穿礼服(长袍),端坐在八仙桌两边的交椅上(一人生日,夫妇都受拜贺),厅两边陈列背椅,儿孙辈按辈份(长辈坐厅内,后辈坐下首)坐定,他们都要穿戴整齐,儿子穿长衫,儿媳着长裙。乐队在一边吹奏寿庆乐曲,长子长媳奉酒杯上前祝寿,寿主接过酒杯,到厅口敬拜天地公,又到内厅几案前敬拜祖先,然后回座。子媳孙辈依次向寿主跪拜。拜毕,全家吃寿面,食毕即将食具收拾清楚,准备迎接贺客。八时许,便开始有亲友来拜贺,乐队奏乐,家人放鞭炮,寿主到门前迎接,与贺客拜揖行礼,迎至寿堂,分宾主坐下,敬烟、敬茶。近午,贺客陆续到齐,即请到餐厅欢宴。有的寿庆很铺张,要请戏班来演诸如“郭子仪祝寿”之类的“戏文”。大都不搭戏台,在院内或门前大埕表演。
  自50年代至70年代,没有人为做生日大事铺张,大都只是一家人改膳一下;有的不做生日。80年代起,又兴起做生日之风,尤其为孩子做生日最盛行。以前的寿庆方式不再被采用,而是以仿效西方方式为时尚:订做一大块生日蛋糕,点燃几支红蜡烛,叫生日主人(孩子)吹熄蜡烛,参加祝贺的家人及孩子的朋友们,分吃蛋糕,喝一些茶或其他饮料,大家唱“祝你生日快乐”歌曲。有的人在餐馆设宴。青年人做生日大都举行舞会。老年人做生日大都在餐馆设宴,发帖请亲友赴宴,受邀请者要送红包为贺礼。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下册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下册》

本书共11辑,收录了漳浦1996~2006年的文史资料。包括《闽南 第一洞——国道324线盘陀岭隧道建设纪实》、《车本公路建设记实》、《漳浦矿产资源的勘探与利用》等篇章。

阅读

相关人物

李林昌
责任者

相关地名

漳浦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