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和平解放与落实起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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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1966
颗粒名称: 漳浦和平解放与落实起义政策
分类号: K295.74
页数: 4
页码: 1098-11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李松辉是国民党警察人员,曾在漳浦担任警察局长。在解放战争时期,他观察到国民党败局已定,决定弃暗投明,参与漳浦起义。他发动警察局官警一起参与起义,并向解放军提供了详细的警察名册和武器弹药清册。虽然起义后他得到了解放军的热情对待,但在部队工作时被错判为反革命罪,经历了劳动改造。
关键词: 漳浦县 文史资料 纪实

内容

一、认清形势,选择起义道路
  我原是国民党警察人员,受过反动警官教育,在云霄、漳平当过巡官、所长。自1940年10月至1949年9月起义止的整整9年间,先后连续任南靖、长泰、诏安、漳浦等4县警察局长。我为国民党效劳,是有罪的。在任漳浦县警察局长时,观察全国解放战争形势,特别是1948年下半年,在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中,国民党主力部队被解放军消灭173个师,损失兵力159万人,国民党败局已定。接着,国民党依赖美帝援助,保住江南半壁河山的幻想也破灭。1949年4月21日,解放军挥师渡江,23日解放南京,5月进军福建,势如破竹。形势逼迫,何去何从,我日夜痛苦思考,审慎抉择。刚好,和我有密切关系的福建省参议员、驻会委员(原漳浦县党部书记长)柯汉扬从福州回来。他对我说,省参议会议长丁超五(同盟会老会员、解放后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副省长)与他商量过,认为国民党在大陆不能立足,台湾岛也迟早要解放,要选择弃暗投明道路。丁老鼓励汉扬回漳浦发动起义,迎接和平解放,以免百姓受战祸,自己也可立功赎罪,我与汉扬频频商议,都感到:北平傅作义将军率25万之众和平起义,共产党不但不计前嫌,而且加以重用。我们受到这先例的启发,经过深思熟虑,下决心弃暗投明,选择起义,促成走和平解放的大道。随既派人前往靖和浦革命根据地找靖和浦县工委书记柯永麟联系,进行秘密会谈。我答应相机起义,迎接漳浦解放。
  为准备起义,我乘时局紧张时机,命令所属六个区警察所、刑事警察队、保安警察队官警,集中县城训练,并负责保卫县城。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国民党福建省主席朱绍良先一日乘飞机逃走,省政府主席由从上海逃据厦门的“沪杭宁警备司令”汤恩伯担任。8月30日泉州解放。9月中旬,漳浦县长黄清淮辞职去香港。省政府委派翁化清接任漳浦县长,黄清淮委托县政府主任秘书范济央代办移交。在败退到漳浦的刘汝明兵团两团人撤离漳浦的情况下,翁化清于9月21日接县印,在县政府设午宴,邀请地方人士郭祖柴、柯汉扬、各科科长、新主任秘书马振南和我等。佳肴出到三盘一汤,突然一个卫兵来报告县长:“红军已到西街!”大家慌忙离席奔回家中。过后才知道并无红军入城之事,虚惊一场而已,国民党党政人员已经处在风声鹤唳之中。翌日,翁县长和我商议布置城防事宜。按照省方电令,“县长与警察局长守土有责,应与城防共存亡”,决定由翁县长任城防指挥,我任副指挥,自卫队(即保安队)负贵东北城防,警察局负责西南城防,实行戒严,保卫县城。我当即于午夜12时紧急集合在县城集训的官警讲话,当场说明,红军即将入境,宣布破格提升警士李广博为城厢本驻所巡官,抽选警士、刑警20名归其指挥,留驻县城,其余官警随我急行军出发,移驻溪南村。23日拂晓,翁县长发现我的行动,也带自卫队经鹿溪桥村向南区逃去。23日上午,我和柯汉扬在溪南山仔顶祠堂讲话,宣布起义,与国民党决裂。我当场拿出自己的白银300元,汉扬拿出白银80元,共380元,作为起义奖金,当场赏给警官每人4元,行政警察、刑事警察、保安警察每人2元,表示我爱国起义的决心。
  县城于23日和平解放,商店照常营业、居民欢天喜地,电讯畅通,靖和浦县工委所领导的工作团,独立大队、解放军闽南支队、野战军先后整队进城时,都受到群众夹道欢迎,沿街商店也都鸣炮欢迎。
  24日下午,我与汉扬同到解放军团部(原县参议会礼堂)晋谒部队首长丛德滋。丛团长身着士兵服装,平易近人,热情接待我们,亲切交谈。他说“你们的爱国行动是傅作义式的起义,为人民立下大功,应受到我们党宽大政策的优待。”我和汉扬同感光荣,衷心道谢。
  傍晚,我打长途电话,先后与云霄县长汤涛及警察局长张启圣、诏安警察局长李烈英通话,告诉他们:“我起义,受到解放军热情对待”,鼓励他们也起义。事后,云霄县长汤涛和警察局长张启圣也起义了;过一段时间,诏安李烈英也投诚。
  25日,我造县官警名册及武器弹药清册,呈送部队首长。下午二时,我率领全局官警192名,携带武器弹药,在兴教广场举行起义仪式。部队首长丛德滋讲话后,我们献缴了武器弹药。丛团长给一张盖有他印章的收据。漳浦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局长马振兴于9月28日到县,我于10月1日办好移交,丛首长给我的武器弹药收据也同时交给马局长。国民党漳浦县警察局的历史至9月30日终结。当我起义时,台湾、金门当局不甘心失败,在广播中胡说“漳浦县警察局长李松辉率部叛变,应予撤职,并通缉法办”,当时厦门和汕头未解放,那里的报纸刊登同样消息,我一笑置之。我认为我的起义是爱国的,是正义的,弃暗投明的道路是对的。
  起义后,我调解放军某部工作,供给制待遇,另外每月特别补贴30万元(旧人民币,等于新币30元),在闽南各地参加剿匪肃特和准备解放台湾工作,认真积极,多次得到领导上的表扬和奖励。
  二、错判后的劳动改造
  起义后我在部队工作,因为供给制待遇,家庭生活有困难。存在小资产阶级意识,经不起考验,多次向领导请退,获准长假,在厦门任民生酱品厂经理兼建大、民兴、长山、合顺4艘外轮船务行副经理和会计,生活有所改善。但好景不长,1954年4月13日被厦门市公安局以“现行特务活动”嫌疑扣押,查无证据,被中级人民法院追究历史罪行,判处反革命特务罪,徒刑5年。由龙岩监狱送到内蒙古劳改。1955年初参加包兰铁路建设,冬季调到农场劳改。一天,上乌拉山背柴。到山顶,天气突变,风雪交加,温度骤降到零下35度,犯人多被冻坏。我戴棉帽,穿棉鞋,戴棉手套,战胜了风雪。1956年调营盘湾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先用手工打眼,后用电钻打眼,都是特重劳动,每月口粮57斤,一天19两,都吃光光。刻苦耐劳的磨炼,改造成自食其力劳动者,1959年4月刑满释放,留矿就业,为三级矿工,月基本工资49.50元,加上劳保费、超产奖金、烤火费,每月70多元,有余款可汇回家供父、妻维持生活。1960年响应领导“以煤为业,以矿为家”的号召,申请将老婆林勤慎、长子正仁、次子正平,由政府公费送到内蒙团聚。老婆起初参加井上运炭。后入食堂为服务员。长子正仁参加陶瓷厂,学习设计模型,成功出产“毛泽东像”。次子正平入学读书,中学毕业后参加工作,后提升为乌达矿务局瓷厂副厂长。1981年漳浦鹿溪糖厂成立,正仁有电子、仪表技术,与长媳玉玺调来糖厂工作,是我得到落实政策后本县政府对我的照顾,这是后话。1986年我次子正平在原单位病故,次媳留在内蒙乌达矿务局通讯站工作。正仁、正平各有子女两人,自己建立小家庭。
  话回说到我在内蒙时,由劳改到刑满就业,在井下采煤16年。井下瓦斯、煤层有时会爆炸,水、火、电设施有时会发生故障,造成事故,顶板下塌引起工伤也是常有的事。我注意安全操作,时时警惕,只受过小伤,可以说16年间是安全度过的。记得1960年井下发生过瓦斯爆炸,当场死5人,重伤十多人,而我以灵敏应付得能脱险,可谓幸运。遗憾的是,1965、1966两年,我的庶母赵氏、82岁的老父相继逝世,我不能于他们患病时服侍榻前,死后不能回家治丧,终生内疚。
  “文化大革命”后期“清理阶级队伍”,我与老婆于1971年被遣回漳浦,在绥安镇绥西农业大队第九生产队劳动,看养两头牛,天天出工。有选民证,有公民权利,但那时以阶级斗争为纲,我仍被当作“四类份子”看待,没有自由可言。当时,农业生产越来越差,起初,每人每月可分到稻谷30市斤,后来只有5市斤,三餐难度。不得已,我上访龙溪地委副书记马振兴,他是漳浦县解放后第一任公安局长,对我的起义和起义后的表现极清楚,对我很关怀,支持我的请求,批准我全家户口“农转非”,享受固定的居民口粮;生产队也没有收回我的自留地,我靠种菜卖菜维持生活。我从被判刑劳改至刑满就业为矿工,改为农民和非农居民,自1954年4月至落实起义政策,1980年10月得到平反,这期间共26年半,当专政对象的坎坷历程不堪回首。
  三、落实起义政策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及以前的“左”倾错误路线。中共中央1979年6号文件《落实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指示》贯彻到漳浦县。即成立“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王作祥任组长,县委统战部长陈柳枝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简称“落实办”,调叶其春、林经文等为办公室人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首先对我本人是否率属起义的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落实。1980年1月14日,我接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军区司令(即是1949年9月接受我起义的团首长)丛德滋亲笔信;同一天接到中共诏安县委常委(即临近解放时接受我与其接洽起义的靖和浦县工委书记)柯永麟的亲笔信,都证明我率部起义投向人民是实。县“落起办”林经文等前往厦门市有关部门联系,我于1980年3月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根据“爱国一家,不咎既往”的起义政策,撤销原判。县“落起办”根据我提供的官警名册,进行调查、核实、登记。
  自1949年9月起义到1980年3月落实,时过30年,跟我起义的官警夫役192名,有的已回原籍,有的出境定居,判刑,也有被镇压,也有生死不明的,调查登记工作难度很大。但都得到调查落实,冤案得到平反昭雪。据我所知,鼎力支持我起义的原国民党福建省参议员柯汉扬已定居印尼,原警察局督察长吴介甫、刑警队长蔡介英已定居香港,原佛昙区警察所长陈盛有、杜浔区警察所长林达三、保警队班长邱河水定居台湾。原城区警察所长王义振被判死刑,得到平反昭雪。原保安警察队队长潘赐福、刑警李金安各被判刑5年,警士胡长顺被判刑9年,都得到平反。经“落起办”调整登记,得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发给起义人员证明书的有李松辉、吴介甫、冯瑞林、许添福、张应世、李广博、张家瑞、陈树春、林俊、陈东贻、叶国珍、陈妇昌、李秋金、陈海云、何福如、李正忠、李钦锡、柯连德、蔡逢一、李圆、李顺来、李清辉、李金安、陈友梅、曾传友、柯和尚、方水文、赵志明、李寿麟、李炎森、陈海森、黄木寿、李荣安、蔡振兴、卢聪明、李溪坂、林茂坤、赵曹有、胡长顺、李甘露、李庆川、陈番、谢志根、郑金发、李全江、柯振成、陈松桃、卢万利、胡清泉、陈有旺、王有根、胡希盛、柯现元、林大春、华丕富、杨红、冯瑞璋、洪高明、蔡壬癸、林顺天、刘木土、郑振、许双全、胡明煌、陈自远、蔡金镇、刘顶法、洪文贵、李合茂、陈火临、洪和钦、陈铁志、郑万如、邱维任、洪天灼、潘顺贵、何仪、刘敦仁、王义振、邱以教、张乾太、郭杰章、李阿益、李志平、李态番等。特别对鼎力支持起义,后去印尼的爱国华侨柯汉扬,也发给起义人员证明书。另外,领到投诚人员证明书的有陈甘泉、王珠皎两人,不属警察人员。
  对我落实政策,具体解决的问题有:(1)土改保留下来的房地产被绥西大队第九队长期占用的,得到发还。(2)1958年,我在内蒙劳改期间,老婆林勤慎在家,被城关公社管理区干部王某等十余人到家抄查,抄去金饰26件,不当场秤重,不给收据,林勤慎还被拘禁于公社一夜。1960年,我已服刑期满,以矿工身份写信要求城关公社发还这26件金饰,公社不答复。此次落实政策,查无抄到林勤慎金饰之事,只在公社会计帐上发现有一笔黄金26件重5两,向银行兑换人民币450元的帐目,没有注明从林勤慎抄来,公社党委叫我将这450元领回。(3)父亲李澄秋的柑园于1958年折价1440元抵为入社股份基金,我要求落实还本,绥西大队支部书记商松茂说大队帐簿于“文化大革命”时丢失,无帐可对,结果解决还款720元。(4)女儿李亚菁、婿陈玉和原任小学教师,受我株连被清洗,经落实,恢复小教工作。(5)内蒙古营盘煤矿落实起义政策,补我被清洗回家以后至落实政策为止的全部基本工资。(6)我宅基地被前武装部占用建厕部分,该厕已随着原武装部房屋移交县法院使用,经县法院落实,补偿人民币300元。
  我县领到起义证明书人员,他们的家属子女不受歧视,入党、入团、参军、升学、就业不受影响。本人在政治上于1980年10月安排为第五届县政协委员,第六届蝉联委员,第七届至第十届为常委,生活上,1981年8月按干部退休,1987年1月改办离休。我们起义人员有今天的幸福,应该感谢共产党,感谢敬爱的邓小平给我们第二次政治生命。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下册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下册》

本书共11辑,收录了漳浦1996~2006年的文史资料。包括《闽南 第一洞——国道324线盘陀岭隧道建设纪实》、《车本公路建设记实》、《漳浦矿产资源的勘探与利用》等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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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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