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经济待遇今昔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1780
颗粒名称: 教师的经济待遇今昔比
分类号: G525
页数: 3
页码: 626-628
摘要: 本文介绍了教师的经济待遇在历史上一直不高,但在1980年代得到了显著改善。政府开始对民办教师进行补助,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提高补助标准。此外,教师们还享受了许多其他的福利待遇。
关键词: 漳浦县 教师 经济待遇

内容

漳浦县教师的经济待遇,远在明、清时期,官府就有明文规定,县儒学教谕、训导的俸银及“斋夫”“门斗”(均为工役)的工食并匀润银均由县署发给。书院、义学、社学的教师薪俸由膏火(学田租金、地方租税)支付。私塾教师由学生家长送“束修”,数额无定规。
  民国时期,教员薪俸,因受客观社会影响,变动较大。民国十五年(1926年)后,小学教员月薪俸(银元)高小12—15元;初小8—12元;代课教员8元以下,高小校长可领到24元。当时物价比较稳定,每人月均伙食费3元左右,不致于忧虑生活。中学教员月薪60—76元,生活相当宽裕。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实行法币制度,禁止银元流通,但币值稳定。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省主席陈仪手泐的《福建省战时国民教育主要法令》规定:校长、教员月薪金各分三级支付。校长一级20元,二级18元,三级16元;教员一级16元,二级14元,三级12元。外加战时生活津贴,抗日战争初期物价未大涨,生活还过得去。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时值全民抗日方酣之际,一切服从抗日需要,物资奇缺,货币贬值,月月靠教书收入养活家口的教员,微薄的薪金又常被掌权者拖欠多月,及至领到手时币值已贬落许多,经济生活处于艰苦景况。民国三十年(1941年)实行田赋征实(本来征钞票,从此改征稻谷)带征公学粮,公教人员每人每月供给90市斤白米。
  抗日后期,法币大幅度贬值,尤其自抗日战争结束后,民国政府为筹措内战战费,轮换印发各种钞票(关金,金圆券,以后发行银元券),强令流通,使原来已贬值的钞票,更是泛滥成灾,最后钞票没人要。虽然教员工资额几百几千倍增加,并采取增发职务津贴(中心小学校长职务津贴20元;初小校长及中心小学教导、研究、总务等部主任各10元),但无济于事,公办教员主要靠薪金外每人月供给无价粮90市斤生活。但是当时公粮仓库管理不善,积谷发霉变质,承碾这项公粮的集昌米厂,属官商合股企业,从中摆弄,兑付给教员的都是发霉粮食,难以下咽,只得将米条贱价卖给这“卡米厂”,90斤米额仅能换上60斤较好的食米。
  教师生活困苦,民国政府乃命令各乡保向民户摊派“劳师米”(后来向学生家属摊派),每个教员每个学期约可得100斤谷子,这加重了群众负担,保长感到收取困难,常常要由校长教员挨家逐户去“乞讨”,“劳师米”却成“噜嗦米”。徒有“劳师动众”“劳民伤财”之弊,有的教师索性不取。
  这时期,民国政府财政困难,教员除公办外,还由县政府通令各乡保自筹供给一部份自筹薪俸,叫“自筹教员”。自筹教员的待遇较低,生活更困苦。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全县教员370人,其中自筹教员83人,要看保长“头面”,如果保长不负责,教员便生活无着。
  明、清两代,私学滥觞,大部份师资来源于官场及考场失意的知识分子,地位低,收入少,生活苦。故有“傍人门户度春秋,半饥半饱自在囚”之喻。民国初期新生教育事业尚不发达,公立学校不多,教师队伍不大,但物价稳定,薪金收入一般,不至于忧虑生活,为人师表有自鸣清高与脱俗之慨。及至抗日战争非常时期,教员享受公教人员待遇,但属清水衙门。加以通货膨胀,米珠薪桂,教员职业被目为“挑蚝仔担”即卖蚝小贩(因为方言“学”与“蚝”谐音,当时交通不便,外销困难,蚝贩往往下乡挨家逐户叫卖,极其困苦)。
  1949年9月下旬,漳浦解放,同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原有学校暂维现状,继续上课。当时教员每人每月一律发给大米120市斤。1950年实行薪米制,开始分级,中学教师最高评上8级,月领大米336市斤;最低的4级为276市斤。小学教师最高9级,月领大米200市斤,最低1级160市斤。1952年实行“工资分”工资,按照学历、年资、学习态度、工作态度等四方面条件叙级。小学教师最高1级月领大米260市斤;最低9级180市斤,中学略高一些。不久改领折实单位。1956年又改为货币工资制,进行工资改革和评定等级,分行政级和教师级,调整后,中、小学教师每人月各增长10余元。其后自1963年起至1979年止,国家先后给部份教师调整过6次工资等级。公办教师还享受副食品补贴和米价差额。1980年实行班主任津贴。1981年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普遍调升一级。1985年全面套改,并享受职业(教龄)特殊补贴。1987年对评定职称后的教师工资按规定进行套级,在职公办教师每月还增发基本工资的10%,1989年10月还根据有产文件指示对在职与离退休千部(含教师)增发二级工资。公办中小学教师从1952年9月起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文革后改为个人包干)。女教师从1953年起享受分娩假。
  1992年省人民政府4号文件关于调整资金的通知,在职教师按技术职称、教龄计算,每人月最多的增资50元,最少的也有15元,退离休教师按工龄计算每年1元(原来每人年工龄补贴0.50元),也相应地增加工资收入。
  民办教师的经济待遇于1982年起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增发工资补贴。1988年5月增发物差补贴每人每月9.5元。1989年10月起参照干部增发两级工资,县人民政府为民办教师每人月增资12元。合格代课教师(经考核合格,由县聘任)每人月增资10元,各乡镇均实现民办教师工资统筹制。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上册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上册》

本书主要介绍了《漳浦文史资料》的出版情况及其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文章提到,这些文史资料填补了中国近代史的诸多空白,并对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该资料共14辑每年编写一辑,已成为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时间跨度较长,资料残缺不全的问题给查阅带来了不便,因此政协文史委决定将历来的文史资料汇编、合订成册。这一工作得到了陈桂味副主席的负责和落实,经过重新打印编排和审校,最终完成了这一浩大的工程。

阅读

相关人物

柯清元
责任者
陈仪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

漳浦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