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漳浦县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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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1641
颗粒名称: 我所知道的漳浦县警察局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3
页码: 305-307
摘要: 本文介绍了漳浦县警察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末,经过民国初年的发展,自“闽变”后开始正式“建警”。最初的警官警长由警官训练所毕业学员担任,随后警察队伍得到了扩大。在抗日战争期间,漳浦县警察局曾配合军队镇压革命游击队。警察局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处理重大案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 漳浦县 警察局 组织机构

内容

漳浦县警察的历史可追溯到清末光绪三十三年。那时,慈禧皇太后虽然发动“戊戌”政变,镇压了“维新”人物,而随后,清廷也不得不实行若干“新政”,其一便是设立警察。县设警务长一人,按《各省官制通则》,其职责是掌管消防、户籍、巡警等。但漳浦那时不过以旧制“捕快”为警察,对那些“新政”还不能举办,而只执行知县交办事项。警务长达明亚(满人)到任时,正值“白扇会”起义被镇压以后,他的第一个任务是向“有匪各乡”挨户强收赔偿洋教会被烧毁的巨款。在梅林乡发生枪杀秀才陈实卿之母事件。
  民国初年的军阀割据时代,各集镇也有警察所之设,所长由县长卖放,警察由流氓充任。人数甚少,如赤湖蓝阿斗当所长只有二、三个警察。国民革命军北伐入闽后,漳浦县设立公安局,由杨子保任局长,不久,为警备队所取代。后林化龙曾成立警察所于麦市街烈女祠,寥寥几个警察,手执警棍在街上出现,不过昙花一现。
  自“闽变”以后,陈仪来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开始“建警”,于1937年初设立警官训练所,分警官班、警长班、警官补习班、禁烟班、侦辑班,毕业后分配各县任警佐、巡官、侦缉组长、警长等职。
  各县“建警”分两期,沿海廿七县一特种区(石码)列为第一期建警县份,漳浦是其一。1937年8月,省派张昭鼎(闽侯人)来县任警佐,十月改派四川人冯德接任,都是福建省警官训练所第一期警官班毕业。至冯德时,警佐脱离民政科,成立科级的警佐办公室。警佐之下设科员、办事员,初由民政科调用,后由省派警官训练所毕业学员来任。并设立城区警察所,址在西街李家祠。由警佐冯德兼所长,省派林纯如来任督察员,程瑛、黄瑞文、江子民、张怀三、丘大波任巡官,王振华任侦缉组长(后由李慕韩、杨清滣相继接任),张瑞祥、陈远光、沈光伟、沈瑞彬等人任警长,叶志懋等为探员。这包括警佐在内的最初警官警长十四个人成为漳浦“建警”的骨干。
  1937年底,成立学警训练班,招训具有小学毕业程度的青年为警士。警佐冯德为班主任,几个巡官任区队长及教官,警长为教育班长。第一期于1938年5月结训,毕业学员五十三名派充警士。接着训练第二期,当年9月结训,毕业学员卅七名派充警士。加上设在漳州的省第三警察训练班送来毕业学员多人,组成漳浦的警察队伍。
  1939年6月,城区警察所升级为县警察所,在各重要集镇分设分驻所或派出所。1940年3月,在原警佐办公室和县警察所的基础上,合并改组为县警察局,局址设在南街城隍庙;并将设在旧镇、杜浔、佛昙、官浔,石榴等区署所在地的警察分驻所一律升级为区警察所,原侦缉组升级为侦缉队。针对靖和浦边区及梁山革命根据地游击队的活动,在盘陀、象牙分设派出所。当年,冯德升任县长,由皮励吾接任局长。
  以下继任局长的有林学占(长乐人)、许淑溪(仙游人)、吴凌汉(平和人)、黄丽川(晋江人)、杨崇德(揭阳县人,由旧镇警察所长调来暂代)、张怀三(云霄人)、翁化清(本县人)、最后是我。历任局长除暂代性质的杨崇德是福建省警察训练所侦缉班毕业,翁化清是保安干部训练所毕业外,都是福建省警察训练所第一期警官班毕业。
  警察局原设督察室(置督察长一人)和行政、司法二股,1946年扩大编制,股改为科,股长改称科长,并增设总务科,局长兼科长,侦缉队改称刑事警察队,仍为“便衣侦探”。1949年7月,省保安司令部令,原由县政府军事科管辖的三个自卫中队抽拨一个中队归入县警察局建制,称保安警察中队,官兵62人,中队长潘赐福。
  至此,漳浦县警察局共辖六个警察所、一个刑事警察人、一个保安警察中队,官警夫役计192名。武器有:轻机枪4挺,子弹1600发,手提冲锋枪2杆,子弹120发,七九步枪120杆,子弹1000发,左轮手枪10支,子弹30发,大曲七手枪2支,子弹50发,驳壳枪15支,子弹300发,各式白朗林手枪20支,子弹80发,手榴弹40枚。
  漳浦县警察与其他各地警察一样,曾配合军队镇压革命游击队。在红三团经过“漳浦事件”重整队伍,编入新四军开往皖南抗日前线后,留在地方上的革命游击队艰苦奋斗。1940年1月,漳浦县警察局长冯德派出警察,强迫叛徒带路,突袭中共漳浦县委临时驻地虎空岩,中共闽粤边区特委委员吴中坚力战牺牲,漳浦县委书记张太西负伤被捕。冯德因功升任县长,反共更加积极。在第二次反共高潮中,于1941年初,与皖南事变同时,国民党新编第二十师(师长钱东亮有“杀人魔王”称号)蹂躏漳州各县革命根据地。漳浦县警察局(当时局长皮励吾)奉令配合行动,进占下楼村,设立临时警察所,以“警政推行队”在梁山周围实行移民并村,强制拆除龙潭、后井、陂内、吴公、墓后、长埔等村民房,赶迁村民于较大的村落,并多次搜山,极尽烧、杀、抢、掠之能事,造成“灭社”。
  警察局人员对人民群众作威作福,而对一些大案要案往往无能力,我回漳浦接任局长时,接收一件悬案,便是一例。
  我从诏安调回漳浦是在1948年11月,原因是:漳浦原警察局长张怀三、行政股长林保成欺凌屠户酿成“反吃平价”骚乱“(详见本刊第四辑《买平价事件目击记》),在地方绅士反对下,张怀三、林保成被省政府革职,由地方向省政府推荐翁化清暂代警察局长。翁化清系保安千部训练毕业,不符合警察人员任用规定,因而省政府调我接充。翁化清在办移交的时候,移交给我一件三青团漳浦分团干事长陈秀夔被暗杀未遂,误毙其妻邵惠君悬案,并将现场捡到的三颗“403”驳壳枪弹壳亲交给我。
  这震动一时的要案其实并不难破案,明知道这一谋杀案是与陈秀夔争夺家乡地盘的陈思明派其弟陈思聪及爪牙陈半丁、林铁所干,陈思聪还是我警察局属下的一名刑事警察(便衣侦探),作案武器还是警察局发给使用的驳壳枪,我可以轻而易举地从现场捡到的三颗子弹壳鉴定行凶武器及其使用人,但是,案件发生时的县长郑有泰及警察局长翁化清不敢办此案,接任的县长卢德明(后易黄清淮)与我也只好当作事属过去,不加追究了事。因为陈思明身为军统特工人员,任本县自卫总队副总队长,我如逮捕凶手,势必造成与他火拼,这将给地方造成更大的危害。受害者陈秀夔也感到,追究下去将造成更大的冲突,他的幸存之身也恐将难保,所以没有催促破案,而是表示“愿意原谅对手”。这一案件一直到解放后才为人民政府所破案,凶手陈思聪、林铁处死刑,陈半丁徒刑二十年,陈思明有立功表现,免追究历史之罪。
  我在南靖、长泰、诏安都任过警察局长。在诏安任内,正是乌山革命游击队大活跃时期,国民党调动保安团加紧“围剿”,我也奉令配合行动。而我回漳浦任职时,国民党已日薄西山,很多国民党的军政人员已在观望局势,有的弃暗投明了。我在解放军声势威慑下,对奉令处理一些与共产党有关的案件时,也已是考虑后路。1949年6月,县长黄清淮接到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特种会报秘书室”电:“共产党员陈江水、陈焕彬在旧镇小学当教员,请即拘解讯办。”黄县长批:“交李局长办。”我即派刑警队长蔡介英到旧镇逮捕。随后,我感到案情重大,也骑车前往旧镇。据蔡介英报告:只逮到陈焕彬一名,及搜到毛泽东著作《实践论》一本,陈江。陈焕彬解到县城刑警队队部(设在通府巷王姓祠堂“植槐堂”),我嘱就在队部看管。我认为这是专署“特秘”来电叫押,没有对他讯问。陈焕彬是白沙人,他父亲托陈志谟来向黄县长和我说情,认为陈焕彬如解漳州必被杀掉,请就地通融处理。陈志谟与陈达元关系密切,向来漳浦党政人物都要买他的账,我借此下台,与黄县长商量的结果,由我拟议:“陈焕彬因病保外就医,随传随到”,黄县长批:“准保外就医”。
  1949年7月,我已经与中共靖和浦工作委员会秘密联系,于9月23日率队起义,漳浦和平解放(详见本刊第一辑《漳浦县警察局起义纪实》)。现在,年老享受离休待遇,为县政协委员。抚今追昔,越发感到社会主义祖国的伟大,愿为祖国统一大业继续努力。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上册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上册》

本书主要介绍了《漳浦文史资料》的出版情况及其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文章提到,这些文史资料填补了中国近代史的诸多空白,并对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该资料共14辑每年编写一辑,已成为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时间跨度较长,资料残缺不全的问题给查阅带来了不便,因此政协文史委决定将历来的文史资料汇编、合订成册。这一工作得到了陈桂味副主席的负责和落实,经过重新打印编排和审校,最终完成了这一浩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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