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人与龙诏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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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1589
颗粒名称: 漳浦人与龙诏公路
分类号: U412.36
页数: 3
页码: 227-229
摘要: 本文介绍了龙诏公路千线是沟通闽粤的重要交通线,全长345华里。民国时期,漳浦人集资组成龙诏汽车公司,向省公路局承租路权专利,并承担修建土方和桥梁涵洞的任务。然而,抗战时公司经营困难,车辆被强制迁入闽西,海路被封锁,导致漳浦的土产销售困难。抗战结束后,龙诏公司代表蔡竹禅请求省建设厅批准修复桥涵图样以便照标准修复,最终获得批准。
关键词: 漳浦县 龙诏公路 漳浦人

内容

龙诏公路千线沟通闽粤,由闽南交通枢纽的龙溪(漳州)经漳浦、旧镇、霞美、杜浔、沙西等乡镇,从北旗入云霄县境,至诏安分水关与广东公路衔接,同这几县经济命脉息息相关。全线计长345华里,路基是由路段所经的县份征派民工无偿劳动修筑的,征用土地也无赔偿。路线在漳浦境内最长,漳浦人负担最重。土方工程由县建设局负责(当时局长为长桥乡人黄秉钧)。钢筋水泥结构的桥梁涵洞由省建设厅公路局构造,而早先漳浦已完成县城至旧镇一段,桥涵是漳浦人建的。(详见本辑《漳浦第一条公路的诞生》一文)。
  在全线桥涵未完成时,即由蔡竹禅等于民国二十年(1931年)集资组成龙诏汽车公司,向省公路局承租路权专利,期限定为十五年,届期得优先续租。租金是采取按工程费计息的方式。租约规定:在各项大桥未全部完成以前,每华里工程费暂以三千五百元计算。各项大桥梁全部完成以后,每华里工程费暂以五千元计算。按本计息分为月息(大桥未全部完成以前)六厘(全部完成以后)八厘两种交纳路租。在承租期内,如有增加工程或改良路面时,其路租应依照所增工程费按本计息增加缴纳。大桥未全部完成以前,月息六厘,每月路租二千二百四十五元。全完成后月息八厘,每月路租一万三千八百元。未全线通车前,自民国二十年二月十六日起每月二千六百元。至迟在民国二十年年底应全线通车。因天灾事变在半个月以上不能通车期间停收路租。在通车于漳州至云霄以前,由龙诏公司提前借与省公路局十七万元为筑造未完成工程之用。第一期付十万元,于民国二十年三月至五月三个月内交清。利率为每年六厘,每三月付息一次,在路租项下扣抵。还本的方式是:自纳租之日起每三个月于应纳路租项下摊还一万元,每年四次至还清借款为止。路租三个月缴纳一次,每年定于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作四次缴纳。在各项大桥未全部完成以前,每次缴纳二万一千七百三十五元。在通车全线后,每次缴纳四万一千四百元,在未全线通车之前,可以通车的路段每月缴纳一次计二千六百元。
  当时经营汽车运输,处境相当困难。虽然龙诏公司的董事都是漳州的头面人物,还是时常遇到军政机关任意派车,官兵、侦探、流氓乘车不买票的事。有一次,旧镇车站站长蔡铭江竟被四十九师师长张贞的护兵(警卫员)纠众欧打,险些致命。
  汽车公司以血本关系,常常不能按时开车,要等到客满才走一趟。乘客有时等了半天,还是走不成。如果是客多,连车顶也坐人,极不安全。车厢里更是人货混装。座位是两边车窗下各置一条木板,乘客面向而坐。中间放置货物。即使是这样的汽车,在几千年来必须负重中跋涉的漳浦人心目中,还是投之以羡慕的目光,能有机会坐上几趟,便认为受福不浅,感到自己辛苦劳动的血汗没有白流。但是不上几年就无福享受了。
  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发生,翌年五月十二日厦门沦陷。国民党患恐日病,闽南沿海公路破坏,漳州各汽车公司的车辆全部被省建设厅强制迁入闽西,有的被封用,龙诏公司迁到龙岩的车只剩下两辆。
  同时,海路受封锁,从此,漳浦的土产如芦柑、荔枝干、红糖、米谷、花生油等只能靠肩挑运往官浔或漳州市,从水路转石码外销。由于运输不便,销路呆滞,生产大减,民生凋敝。
  1945年抗战结束,原先由漳浦民工建筑,又由漳浦民工破坏的公路土方,这会又必须由漳浦民工来修复。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派民工干了一冬,表面上是把洼窟填平了,但路基并不坚实,而最困难的是修复那些被炸毁的桥梁,直拖到1949年解放前夕,还是不能通车。这是由于龙诏公司与省建设厅办交涉拖延了时间,以后物价飞涨,经费困难。
  抗战结束后,龙诏汽车公司代表蔡竹禅于民国卅六年二月十七日给省建设厅的呈文说:“窃查龙诏千线汽车公司系民国二十年间创立,当时竹禅参加发起,且曾任董事并充经理职务,后因另创漳龙汽车公司主持业务,未遑兼顾,乃辞卸经理,仍居董事地位。迨抗战起,该公司经理庄宗芳经营未得法,致成残局。值兹胜利,各路次第复业,经该公司董事会推竹禅负责主持龙诏公司复业事宜。查最近省府颁布奖励民营事业修复公路办法,龙诏公司正合条例。谨将前订承租合约一本,借款合约一本,(民国)廿五年三月十三日)建设厅指令计字第935号截留借款原文一纸,共计欠数二十万零三千一百五十九元三角七分,此后历年增加借款应领利息,未列入,因所有手续由庄经理带赣,容俟另行清算外,谨抄原文附呈钧察,乞将修复该线桥涵图样发下,以便照标准修复。租约问题应如何处理,请示。”
  这时,省建设厅正为“国道”问题大伤脑筋,原漳龙(漳州至龙岩)公路已准由漳龙公司修复桥涵,只差漳州至靖城一段未完成,忽然国民党中央政府要将漳龙公路收归国道,不准商营,漳龙公司董事长蔡竹禅以血本关系一再交涉,尚未有着落。今蔡竹禅又代表龙诏公司提出十五年前的承租和借款合约,要求重建桥涵,继续路权专利。省政府内部几经磋商,于民国三十六年六月十二日由建设厅批示:“呈件均悉。查龙诏公路为国道十二号闽粤干线一段,亦为闽粤二省沿海各埠交通孔道,宜有迅速修复之必要。在本省财力枯竭之际,原则上自希望交由商民修复经营。唯中央对于本省公路已尽力协助修复福厦线,并表示随后当筹划泉州通内地及龙溪通广东两线之修复,该龙诏线究竟由中央修复经营抑由商民修复经营,尚未奉到中央明令确定,本厅自未便遽予决定,为求修复早日实现计,本厅曾饬公路局查勘该线路基、路面、桥涵等破坏情形,并据该局呈送查勘报告及概算前来,复经转请救济总署拨发工振物资协助修复,现尚未函准。复据所有该公司前订专营合约及债务问题,现已积极清理。除再由省府转请中央将原有民办国道线划归民营,俟准复后再行饬知外,仰即知照,并将(民国)廿五年以后历年增加借款应领利息、应邀路租等表证连同廿五年三月以前有关债务之确实有效证件一并检送本厅以凭核办为要。件暂存。此批。”
  由于国民党中央政府不甘心将“国道线”复交商家经营,自己又无钱修复桥涵,致龙诏路迟迟未能通车。后来因为军事吃紧着了急,才将路权下放。这会变成了省建设厅催促龙诏汽车公司。公司在一个时期里表面上毫无动静,漳浦县有些有地位有财力的人物以为龙诏公司要放弃优先权了,通过县长郑有泰向省政府申请承租。建设厅令龙诏公司表态,说否则要改由别家承租。其实龙诏公司在那看似消沉的阶段是在酝酿改组,到那时已经成熟,就将那利害的一招亮了出来。原来,当时物价飞涨,龙诏公司感到困难重重。为取得财政支持,于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四月七日下午召开董事会,抬出张贞为董事长(原董事长陈智君知难而退)。张贞原为类似巡按的“第三战区军风纪视察团主任委员”,当时为“立法委员”。他接任董事长的第一件事是向国民党中央政府请发补助费,已经谈好,只是款项还不能发下。他乃通过省政府命令省银行贷给二十亿元。这给省银行出了一个难题,也只得电令漳州分行洽贷信用透支十亿元,以中央拨发的补助费为偿还的款,由建设厅保证,省府证明,另具殷商二家保证。限期二个月,虽然利息十八分,而在物价波动的情况下,二个月后那十亿元的价值将是一落千丈。这种贷款只有抬出张贞这样的人物才能办到。
  而龙诏路的修复还是很难。为工程的进行,福建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于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在漳州召开“各县公路定期修复通车会议”,出席专员陈余珊、龙诏公司代表蔡竹禅、各县县长等,主要讨论龙诏公路。会上决议:一、漳州至木棉二十华里之土方尚差十分之三;木棉至九龙岭顶尚有十余大掘,应由龙溪县发动民工,于三十八年底完成。二、龙诏公司负责人称:漳州至云霄共须建桥二十八座,涵五十二个,其中马口、新圩、林尾、下尾及漳浦东门二桥等六座为大桥。云霄至诏安尚未实地查勘。总之工程浩大,须增加筹集资金才能办到,在民国三十八年底不可能通车。
  民国三十八年年底就是一九四九年年底,当时的会议没有预料到,不用到这一年年底龙溪地区就解放了。漳浦一解放,就成立了支前办事处,发动民工修复这主线公路,派吴金龙负责上一段,吴茂昌负责下一段,暂先用木料为桥,在短短时间内就将路修通了。以后华东军政委员会派来工程队,建了钢筋水泥桥和石涵洞,加宽路基,铺了泥结碎石路面,后来又逐步改善。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上册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上册》

本书主要介绍了《漳浦文史资料》的出版情况及其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文章提到,这些文史资料填补了中国近代史的诸多空白,并对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该资料共14辑每年编写一辑,已成为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时间跨度较长,资料残缺不全的问题给查阅带来了不便,因此政协文史委决定将历来的文史资料汇编、合订成册。这一工作得到了陈桂味副主席的负责和落实,经过重新打印编排和审校,最终完成了这一浩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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