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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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1582
颗粒名称: 漳浦盐史
分类号: TS3
页数: 5
页码: 214-218
摘要: 本文介绍了漳浦县的盐业历史悠久,但交通不便和落后的管理方式曾给盐业生产和民众生活带来很多问题。实行食盐专卖制度后,商人垄断了食盐市场并威胁晒盐户和小贩,给山区居民和小贩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痛苦。漳浦县的盐业市场需要进行改革和整顿。
关键词: 漳浦县 盐业 盐史

内容

人不可无盐,而漳浦得天独厚,称为海滨斥卤之地,食盐应是不成问题的;可是在历史上,漳浦人备尝盐的苦涩滋味,因盐而受过苦楚。
  陈元光开漳之后,还未执行唐朝对食盐的管理办法。宋朝初年的盐由政府统制,计口授盐。至景祐二年(1035年)改由商人向政府纳税领“引”(运销许可证)贩销于民。漳浦县开始设有专管盐商税的官吏。
  明朝的“榷盐”之争
  明朝初年依照宋朝初年的统制办法,由政府付工本叫盐户晒盐或煮盐,收成归仓。凡男成丁女成口(十六岁)每年配盐二斤,征米八升,叫做“盐粮”,后来收代金,叫做“盐钞”。再后来,取销了盐的配给,但征收“盐粮”照旧。到弘治年间,每丁口折征银盐一分五厘,叫做“食盐课”。自那以后,虽然盐不统制配给,也不专卖,而民众食盐已经从丁口课税,那时,人人可以晒盐煮盐,官府除按丁口向民众课盐税以外,又向盐埕、盐场课税。漳浦没有盐场,只有沿海居民在海边围筑小块地方,戽海水晒盐,叫做盐埕,也叫做盐丘。到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巡按福建盐务的胡御史派官到县查勘盐丘,规定每丘在五方丈左右的,每丘年征税银三分,在七八尺左右的,每丘征税银二分。全县经查勘实有一万五千零丘,每年共征银三百八十六两二钱七分五厘。
  当时交通不便,盐外销只用小船载到近溪的圩场,或肩挑入山村贩卖。每斗十五六斤,贵的时候值银四厘,贱的时候,只值二厘。晒盐户整天在烈日下胼手胝足,可收盐二石左右,值银约六钱,买米一斗多;遇到阴雨天,便颗粒无收,晴天要积雨天粮,生活并不好过,有些晒盐户盐丘是租来的,生活就更苦。但盐丘税并不太重,还可以藉干这一行来维持生活;消费者也感到盐价便宜。
  到万历元年(1573年),实行食盐专卖,政府不再向盐丘征税。那时,省里增设盐运同知,闽南方面在泉州设南路公司,漳州在柳营江设站,专营漳州府各县盐务,一些善于钻营的人跑到那里去包税。漳浦知县房寰极力反对这一措施,向上级申述不可实行的理由。
  有人想藉盐专卖发财,向盐运司报告漳浦不执行盐专卖的情况。福建提督胡军门据盐运司报告,即饬令布政司转令漳南分守道转漳州知府转令漳浦知县,要他查议:全县人户每年约需用盐多少?每月需要用盐票多少?该征税银多少?卖盐铺户有多少?并责问:税银应不应该就于各铺户名下追纳?应不应分发给官票,叫他们凭票向晒户买盐卖盐?应不应该依限缴齐税银,于月终送分司查收累解?又查问:现在商人武益,江瑞因何不领官票凭票进盐?灶户(煮盐者)陈怀春卖私盐不纳税,该县缘何准许?卖盐铺户的名册因何不造报?公文的最后还气势汹汹地令将县里承办人员解府,以凭从重究罪!
  其实漳浦那时正被这些要藉食盐专卖大捞钱财的人搞得乌烟瘴气,省里府里的上司老爷哪里知道。
  由于本县东南滨海,西北附山,虽有几条小溪流,但如果十几天没有下雨便水浅不能通小船。山区农民和沿海渔民只能肩挑一点柴米或鱼盐跋涉几十里,彼此互通交易,由于交通条件限制,并无富商大贾、大船巨艇贩运食盐。如果山间居民几天吃不到盐便要生病,海边居民几天不卖盐就要挨饿。肩挑小贩实在肩负着两地人的生活,他们设有向官府领盐票,是因为从来没有这个规定。知县没有造报铺户名册,是因为小贩不成为铺户。所谓江瑞者,实在是庄荣、郑瑞、江美、梁正等人所串立的假名;武益者,实在是武应贞、应亨等人所串立的假名,都是一些市井棍徒,家无越宿之粮,投靠乡绅门下,请乡绅代领几张盐票,与盐官内外勾结,把持食盐,令晒盐户必须向他们交税才准发卖。他们并不是真正的盐商,一个月不过领二十多张盐票,既不能把晒户所生产的盐都收购,又不能供应全县所有民户食盐的需要,只凭着那几张盐票,便到处威胁晒盐户和小贩,说:“我是官商,你的盐是私盐,从哪里来的?我要把你送官究办!”擅将他们的盐没收,勒索了钱财才放行。又去恐吓买盐的人,说:“你买私盐,我去告官!”同样勒索钱财。弄得百姓怨声载道,有五百多人来到县衙门请愿。他们半数是滨海居民,申诉说:“我们是晒盐户,已经交纳盐税,那些商人来禁止我们自己卖盐,又不来收购我们的盐,盐堆积一个月,有些已经化为水汁了,小民枵腹待毙。”有半数是山里人,申诉说:“现在禁私盐,要向盐商买,盐商又无盐可卖,一个月来都吃淡菜,纷纷病倒了,脚酸手软,哪里还能种田!”知县房寰将这些情况调查清楚,报告上级知道。并申说:“并没有明文准许朱怀春煮盐私卖,但自己煮一点盐自己挑去卖,这种事向例并不禁止。”房知县在呈文的最后申述实行盐专卖的弊害,说:“整个漳州府盐专卖的税收一年不满一千两银,一个县不满一百两,朝廷得到的税利只是这一点,而奸商贪官得利一百倍,小民受害一千倍。为了一百两银的税利,贻害一百里地的民众,酿成的后患不堪设想,一旦官激民变,那里用几十万串钱的军钱也难求得安定,一百两银又有什么用!所以卑职宁愿自身负罪,而不伤万民之心。何况本县所能造报的盐商只有江瑞、武益之流,于税收无益,而先有害于民。若不造报盐商名册,不令领取盐票,未免有阴挠盐法之嫌。不得已,将晒户当作盐商,全县共课银三百八十六两一钱,每银一两领票一张,不及一两的,也领票一张,共该领票三百九十七张,令他们按月向盐运司纳税领票,听任他们自己卖盐,可以让小贩挑到本县各处去卖,也可以让商贩用船载到没有盐丘的县份去卖,既保证了税收,也给民众以方便。”这一呈文送到上司,上司见说得有理,税收又有保证,也就不再强调包商专卖的事了。其实等于取消了专卖,仍然从盐丘课税,不过既然照领盐票,在手续上与别县是一致的。万历四年,房知县还特地再派人查勘盐埕,在底册上除去崩陷无存的,加入新增加围筑的七千五百八十七丘。可见政策对头,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受挫伤,在三年中间就增筑了将近百分之五十的新盐埕。那时全县统计就有盐埕二万一千零六十五丘了,实丈面积一万八千七百四十四方丈六平方尺。每一方丈年征税银三分,全县每年共征盐埕税银五百六十二两三钱三分七厘,税率没有增加,而税收比以前增加一百七十多两,税银都解漳州府转解省布政司。
  但这样一来,盐商便无从藉专卖弁取暴利了,他们是不会甘心的。翌年(万历五年),就有人假冒晒盐户蔡嘉、江辙、曾塘等姓名,联呈向监运司南路分司申请,说盐丘课税太重,请求仍然采用召商专卖的办法。同时又有泉州府所属浔美人施惠等联名申请运盐由海道转入闽江往闽北销售。盐运司就想出了“藉船榷税”的办法,规定永安、沙县两县的食盐由漳浦、诏安两县供应。要漳州知县将盐船尽数丈量编号,连同船户姓名、籍贯造具清册,一式四份,分送省、府各司备案。
  但是,漳浦县沿海井尾、青山、古雷、后葛四个巡检司附近的海滨各澳只有捕鱼的船只,并无盐船,这使得新任知县朱廷益感到为难。他分析一下,认为申请改盐丘税为召商包税专卖这种事不会真是晒盐户干的,因为一旦实行专卖,盐商与盐官勾结,便可向晒盐户贱买,转手向食盐者贵卖,于供求双方都不利。为查明究竟,命令传讯蔡嘉、江辙、曾塘等人,而通县找不到这三个人,这就更证明是有人冒名捣乱。于是,朱知县向上司报告实际情况,请求仍照以前房知县所实行的,接盐丘征税办法。继房知县之后,他与盐商及盐官的斗争又取得胜利。
  可是,到万历未年,朝廷派有权势的太监到全国各地“榷税”(办专卖税)漳浦终也难免照办。全县盐税由五百六十两二钱三分九厘增加到六百零五两零四毫。
  清朝,一盐三税
  明末清初,闽南沿海处于混战局面,征盐税没有一定的章程,盐税情况无从说起。
  顺治十八年在沿海实行“迁界”,盐丘都抛荒在“界外”,食盐都由郑成功占领的海岛走私而来,盐价大涨。当时名士张士楷“咏南士”诗有“纵使蚩尤翻斥卤,岂闻斗米转升盐”之句(神话:蚩尤战败于黄帝,被杀,血化为盐)。这句诗的意思是说:就是蚩尤复活把盐回收,也不会闹到一斗米换一升盐的地步。那个时代,在正常年景下,一斗米应是可以换到十几二十斤盐的)。
  康熙二十年“复界”,盐丘开始修复,每丘征税银一钱,漳浦全县共征盐丘税五百一十二两二钱五分,税率比明朝万历年间增加三倍。另外又向盐商征税一千四百一十二两四钱二分九厘四丝,这两项都解盐运司。而省布政司于追征迁界时旧欠田赋的同时,又从新修复的盐丘身上追征迁界时旧欠的盐丘税六百零五两零四毫。由于盐丘税太重,新修复的盐埕又相继抛荒,是要多收税反至税收减少。
  由于盐丘税银不能满足官府的要求,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每丁口又征收三分零一丝四忽的盐课银。到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又另再要盐商领“引”纳税,那就是一盐三税了。盐商将税转嫁到食盐者身上,于是,官盐价格由每石三四分上涨到每升一分,沿海的人们竟然连盐都吃不起了!而晒户交售的盐价是一石只有五分至七分,他们留下自用也被以私盐论罪。当晒户们忍无可忍,揭着麻布到街上去请愿,称声若不增加收购价就要毁弃盐埕不干,吃贵盐的百姓们纷纷响应。知县陈汝咸到地解决,召集商人给予增加收购价,按等级提为每石一钱八厘。而事实上盐商也有困难,他们是要纳税兼纳贿的,收购价增高了,出售价也就随之增高。为此,陈汝咸向上级建议:撤销盐专卖,只向盐的生产者课税,没有得到采纳。
  到雍正元年(1723年)起,废除盐商包税专卖法,政府设立盐场,盐场并不是管生产而是管税收的。据乾隆四十年(1775年)统计,漳浦南场管辖下的古雷、杜浔、盐墩、浦尾、竹屿、洪丘、全坑、礁尾等八“团”的盐埕一千五百零七丘,年产盐三万零五担。三十六年后的嘉庆十六年剩下一千零四十丘,年产二万零七百三十七担八十九斤。东场管辖下的连江、积美、东坂、前亭、镇江等五“团”盐埕二千二百四十五丘,年产盐二万八千七百六十二担二十一斤,嘉庆十六年剩下八百五十六丘,年产一万九百六十六担八十斤。咸丰年间,为凑集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各种货物开征“厘金”,盐征“盐厘”,名目繁多,有出境税、入境税、落地税等。税增加了,食盐当然也就随之加价。清朝盐埕大量减少的原因在于盐税重,场价(未税)低,挫伤了生产积极性。据1935年国民党政府福建建设厅《诏浦场盐业调查报告》,清末盐的场价是一块大洋二十担,即一担只五分钱。
  民国时期,屯盐销不出,群众吃盐难
  辛亥革命以后,将清末种种名目繁多的盐税统一为一种盐税,采招商专卖法。第二年,政权被袁世凯篡夺,北洋军阀政府于1913年(民国二年)与英、德、法、俄、日列强在中国开设的汇丰、德华、东方汇理、道胜、横浜五国银行团签订金额二千五百万英磅的善后大借款合同,规定以盐税作为偿还本息的担保,盐税除盐务开支外,必须经过盐务稽核总所的洋人会办同意才可开支。那二千五百万英磅的外债本息附加在盐税里面征收偿还。漳浦在北洋军阀李厚基控制之下,设有盐榷局,专征盐税。到民国六年,粤军陈炯明入漳,派柯永权为漳浦盐榷局长,改用按乡按户摊派盐税的办法。杜浔人洪嘉植集股承包,自任局长,分由各封建族长转包。以后历经闽军臧致平,粤军洪兆麟、北洋军阀张毅的统治,更动频繁,也都是采取这一办法。生产与运销都不在管理之列,表面上看起来很自由,实际上食盐已经按户口交了税,盐的身价很便宜,晒盐户和挑贩者只能收一点工钱,利润极低,所以三者都不利。
  民国十五年(1926年)北伐军入闽,漳浦废除了苛捐杂税,盐税改向生产者征收,税率还是偏高。任中央农民部特派员的共产党人李联星率本县农民协会会员近一万人到漳州向四十九师师长张贞请愿,要求减轻盐税。张贞口头答应报请省政府办理。但不久就发生了反革命政变,没有结果。
  国民党统治时期,于民国二十年(1931年)公布“盐法”,规定就盐场征税,自由买卖。实行的结果于国计民生的关系如何呢?国民党官方福建建设厅,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九月《福建建设报告》第十册《诏浦场盐业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透露的情况是:盐务总署为便于征税,把盐场统得更死,将浦、云、诏、东四县的盐全部集中在东山生产(只有诏安大嵼岛以地近东山除外)。名称叫“诏浦盐场”,而设在东山。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开始“除盐范”(盐埕的边围称盐范),浦南盐场并归诏浦场后,保留下来的屿头和盐墩二盐区的盐埕全部铲除。笔者当时还是少年,而已目睹漳浦沿海一带常有盐警四出巡查,如抓到肩挑盐贩,就严惩,发现有用破瓦片盛一点海水放在墙头晒成盐以自用的,也以私盐论处。漳浦的原有盐民只好望海长叹!
  把四个县的盐集中在东山生产,东山人民是否有利呢;《报告》说到,东山处处有盐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小堆的,每堆三四百担至一千担以内,多是晒户所积,叫做散盐,1936年全东山堆积的散盐估计约四十万担。另一类是大堆的,叫做囤盐,每堆多到三千担至五千担左右,都是盐商大户乘盐价低落的时候向晒盐户购买或出租盐埕收而囤积的。如西埔朱宝隆号老板朱玉水和他侄儿就囤盐有十多万担之巨。其他各大户所囤盐量共有三十万担。有的已经堆了六七年了,上面所盖的稻草每二三年要加盖一次,盖一次要花工本费约二十元,又要付雇人看管的费用。而他们总是把那些老盐堆一直保留下来,另收购散盐交售外地盐商,这是由于他们手中撑握着那大量的盐,可以“大乳吓小囝”,如果晒盐户要提高价钱买给外地盐商,他可以随时削价抛出大量存盐以打击晒户,所以晒盐户只得让他杀价收购。晒盐户生活困难,只得抛下盐埕另找生路去了。《报告》说:“近来因渔盐业凋零,生计艰难、谋生南洋,实繁有徒。据闻前何一处,近来渡往南洋者有二千余人,其所存盐未售,托戚属看管,未几戚属亦外出,辗转相托至于盐主不明者有之。数年来因鱼盐无价,人民困苦万分,几至无可为活”。
  盐商向晒户收盐每元六七担至十五六担,最便宜时每元二十担,就是一担盐贵时一角七分,便宜时只值五分至七分左右。这是未出场(未交税)的盐价。税要交多少呢?每担食盐正税二元,补充抵还外债附加三元五角,还有建坨费二元二角五分,合计七元七角五分。这就几乎是未税盐价的一百倍了。(鱼盐每担只收正税五角五分,中央附加税五角,限量供应沿海地区,往往要额外交些贿款才能买到)。征税的方法:由盐商到稽核分所请求完税运销,由稽核分所填单交商人赴中央银行缴款领取税单,再到稽核分所换发准单,然后雇船到盐场采办。这些情况是杨兴勤1935年《考察盐务及改革意见》里面说的。收购价是浮动的,销售价也是浮动的,只有盐税率是固定的。吃盐的人贵买,晒盐的人贱卖。盐民既生活困难,便纷纷抛弃盐埕,改营别业,有的出洋谋生,盐埕每坎从前售价一百多元,到那时只值三十元以内,有的毁坏不修,成为废坎。据国民党福建省建设厅的那份调查报告,诏浦盐场辖下各盐埕原有17071坎,至1936年停晒者5047坎,占百分之三十。盐滞销,盐税当然也就大大减少。
  当时盐价低落的原因是内陆运输困难,主要靠海路运销一途。本来主要销路在广东,后来广东自己产盐,闽盐销路大减。有时菲律宾来运,盐价就上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九月,每担由七分涨到一角二分五厘。翌年,每担又涨到二角二分。盐业有了好转。可见只有打开销路盐业才有前途。但是,再过一年日本就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海运不通,沿海公路破坏,盐只有靠肩挑内运一途。要挑到龙岩才能由汽车转运江西。
  抗战期间东山在日军威胁下,漳浦县盐埕才于民国廿八年(1939年)部分恢复。复设浦南场,下辖西浯、屿头、盐墩三区。而漳浦人仍然要吃贵盐。尤其是,自民国三十年(1941年)起,国民党为围困革命根据地而实行计口授盐,设盐子店负贵专售,每人每月只供盐八两(旧制、八两即半斤),群众吃盐就更困难。民国三十三年改为每人每月供应十二两(旧制),群众用盐还是紧张,因而私盐很盛。福建盐务管理局辖下有一支宠大的盐警,还要于民国三十五年函请省政府派队协助查缉浦、云、诏、东等县私盐,可见沿海住民为求生而冒险晒私盐的情况是如何严重。
  与群众没有盐吃作鲜明对比的是,屯盐运不出去,露天堆放于晒区各地。抗战胜利后情况未改变。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六月,福建省第五区(相当于今漳州地区)行政督察专员郭醇在视察报告中说:“东山屯盐过多,无法外运,盐务局积欠盐民款项,因而多数停晒”。同年漳浦县长郑有泰也在巡视报告中说到,漳浦的盐埕都荒废了,盐民失业,生活极苦。漳浦与云霄县交界处的东坑地方,竟然让“盐山”把抗战后没有通车的龙诏公路经过那里的路段占据了三百四十二公尺。盐有四堆,共二十一万担,抗战胜利后要修复公路,盐山必须迁走。省盐务管理局计算一下,迁移费需三百万元,请求将公路暂且改道。省建设厅着云霄县政府查复。云霄县政府勘复:“堆盐地方前溪后山,无法改道”。省盐务管理局一再请求通容,暂缓迁移,一面力求打开销路。好在龙诏公路久久不能修复,那些盐才得从容由海路运往厦门,销日本换物资。
  一面是“生产过剩”,盐民失业,一面是群众吃盐困难。在旧社会,不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盐的味道都是苦涩的。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上册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上册》

本书主要介绍了《漳浦文史资料》的出版情况及其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文章提到,这些文史资料填补了中国近代史的诸多空白,并对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该资料共14辑每年编写一辑,已成为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时间跨度较长,资料残缺不全的问题给查阅带来了不便,因此政协文史委决定将历来的文史资料汇编、合订成册。这一工作得到了陈桂味副主席的负责和落实,经过重新打印编排和审校,最终完成了这一浩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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