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补正地粮”与县长黄明日被撤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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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1576
颗粒名称: 漳浦“补正地粮”与县长黄明日被撤职案
分类号: K825
页数: 5
页码: 201-20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漳浦县的田赋征实问题,由于编查人员的不规范操作导致地籍混乱,赋额过高引起了民情骚动和舆论哗然。经过多次核减和补正后,仍有地积错误和“重号”等问题。省政府派出专员解决此问题,召开了“补正地粮座谈会”,但结果引起了争议。
关键词: 漳浦县 黄明日 撤职案

内容

民国初年,漳浦田赋是根据清朝末年的老底。而老册籍掌握在粮胥私人手里,籍以挟官包办,从中私饱。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省政府派苏宗文来漳浦设立土地清丈处,着手清丈土地。后清丈处撤销,改为编查,在县政府民政科设地籍股,主持其事。民国三十年(1941年)宣告完成。初期以全县赋额326320.50元报省。赋额之高竟达全第五行政区(今漳州地区)总赋额的四分之一,民情骚动,舆论哗然。这给征赋工作带来了困难。造成漳浦人这一巨大负担的原因在于编查人员勒索,不遂即随意增加地积和提高等则所致。由于工作上的紊乱,还存在不少“重号”和“业主不明地”。经过整理,第一届(民国三十年)造单数也还有299384.10元。后来群众纷纷请求补正,经过复丈,从地积方面核减13822.85元,第二届(民国三十一年)造单数为207863.22元,民国三十二的又降低若干等则,核减80470.05元,第三届造单数为207863.22元。所核减的数字,其中降低等则所减八万余元是经过省方批准的,“补正地积”未经省方承认。地积既有错误,又存在“重号”和“业主不明地”等问题,若不解决,势必给征赋工作造成障碍。在本县强烈要求下,省地政局派出专员张振亚来县处理,于民国三十二年在全县各乡镇展开“补正地粮”,而“补正”结果请减五万余元还是未经省方批准。应县的要求,省政府派专员王慰祖(地政局秘书)到漳浦解决。于民国三十二年十月十三日下午召集有关人员及各界首脑在县政府会议厅开“补正地粮座谈会”,出席王慰祖、郑庆云(县政府秘书,县长不在,代表县长)、魏耀沌(民政科长)、郑命恭(地籍股长)、许元瑜(县党部书记长)、陈秀夔(三青团区队联合办事处副主任)、陈雨苗(县商会理事长)、陈则蔡(县教育会理事长、县立中学校长)、林辉煌(县农会理事长)、蔡竣德(青年服务社总干事)及各乡镇长陈文煜(旧镇)、林梦尘(浯江)、丘耀坤(石榴)等。由郑庆云代表县长主持,由魏耀沌、郑命恭记录。讨论事项:
  一、漳浦赋额奉准核减八万余元,兹复续请核减五万余元,总计约占总赋额三分之一,未免影响赋额过巨,究应如何办理案。决定:(甲)首次核减八万余元系全县准减等则之数,今次续请五万余元系补正地粮结果,可减少,两者性质不同。(乙)上项五万余元中包括无主荒地(约二万七千元)、复丈减少及地目更正、重号更正(约两万余元)。(丙)补正地粮系奉令办理,如不利用补正成果,将失政府威信,业主将放弃土地,影响生产。
  二、本年补正地粮成果是否可资利用?如认为成果欠尽,明年重行补正,所有前减赋额五万余元亦留待明年彻底补正后一并核减,当否请公决案。决定:本年补正地粮成绩尚佳,应续请核减五万余元,以利征收。
  三、本年漳浦核减八万余元,为数已巨,如再核减,而田赋征收仍不起色,亦征无益,应否再减案。决定:如获邀准,各界代表须带头负责协助本年田赋征收九成以上。
  按照这一议决案,认为降低土地等则所减的赋额八万余元是已经报准的,续请减赋五万余元是“补正地粮”的成果,而补正地粮是奉令办理的,事情就照这样办,而结果引起了轩然大波。
  先是,省政府派出“宣导”第五行政区田赋征实的省府委员丘汉平及省田赋粮食管理处科长苏宗文向省里告了状。苏宗文在漳浦“宣导”过后去到云霄时,即于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向省田粮处发出电报说:“(1)漳浦民政科主持地粮补正不依法定程序查对,或由乡长自己雇人查对造报,或竟应地方人士之请更改,所谓无主地暨减少赋额之多均造成于此,综合一般舆论暨地方公正人士口述,此次整理等则及补正地粮结果,豪强独得减免,而贫窘业户痛苦无除,此事黄县长、张振亚、郑命恭等均难辞其咎,除宣导任务完成后返浦继续彻查外,特先电闻。(2)浦邑此次造单未依24万余元,而根据所补正后结果剩余数20万缮造,事前既未奉请准,事后又无补救办法,殊有未合,丘委员为顾全征期,令县一面照已造联单克服如数征足,一面随赋按乡按保依照补正土地逐丘复查,并着县处订定匿漏土地惩处办法,务祈国计民生两可兼顾,职意似可准行,并一面电县严加指责,俾免误征实,而浦邑紊乱地籍,期可补救于万一。……”
  丘汉平也于民国三十二年十二月九日从漳浦向省田粮处郭处长发出电报外,又于同月十五日向省政府刘主席呈送的“第五行政区征实宣导报告”中说:“该(漳浦)县编查后赋额稍高,于去年四月间准于调整等则后,原期地籍田赋纳于正规,讵料县府及田粮处各级人员未依手续办理改正地粮,致结果田与赋离,地籍紊乱尚待整理,该县长兼田粮处长曾屡次申请除调整等则减少八万零四百七十元外,尚有补正暨无主地四万八千三百三十四元准予减免,省方以该县长所请赋额过巨,屡次电饬不准,当经汉平率同省田粮处科长苏宗文在长横乡之长桥地方抽查结果,所谓无主地者种有水稻、甘薯、青菜,其理由虽多,但核与省订正办法不符,已促该县长从速纠正。以言粮政方面,该县东北诸乡镇易地完粮办法,自三十一年起实行,因无严密控制方法,致于从事者以可乘之机,民间喷有烦言。……”
  这除“补正地粮”问题以外,又多出一个“易地完粮”问题。那是因为抗战期间公路破坏,从漳浦调拨缺粮县份的粮食,由漳浦北区的官浔、大埔出口,有水运的便利。官浔大埔地处南溪下游。上游盛产稻谷,准交粮户从粮价较低的南溪上游购买稻谷,船运到官浔大埔交纳,于政府和交粮户都有好处。但也给承办人员以舞弊的机会,因为那里没有政府仓库,粮交加工厂代收代管,交粮户向承办人员交“代金”(贿款抵实物),还有承办人员在原征收地按当地市价以较高的价格收代金,到南溪产粮地以较低价格购谷代纳等情况有所传闻。这事也一并被指责。而主要的还是“补正地粮”问题。
  漳浦“补正地粮”所发现的问题既经省派的征粮宣导专员提出弹劾,于是,省令按号列册,实地清查。在办理过程中,身兼县田粮处长的黄县长又与新近接任的专职副处长盛觉希发生意见。盛觉希于民国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致函来闽督导田赋征实的财政部专员马飞扬说:“(一)关于补正地粮减少赋额达四万五千余元之事,补救办法自应依照省令按号列册,实地清查,此点地方有力人士亦无异议,惟县政当局(“当局”指黄县长,下同——笔者注)则力主持维持赋额在二十万元以内,不许再有更张之议(本处造单赋额为二十万零五千余元,补正地粮则为十九万余元,此次截限报告为二十万零五千余元,此次截限报告,关于应征额原根据造单数填列,送判后当局坚决不同意,结果改照十九万余元改编,耽搁旬余)。(二)其对改正现存赋额之尚有错误及归并化名,则主张将丘地图册交由乡镇保自行查对造册送处,凭以征赋,因此凡主张按法定手续办理或折衷由乡保自办而由政府加以监督者,均目为不懂行政,不谙地方情形。弟到任之顷,曾因催征问题,假座县府招待地方人士,席间涉及此问题时,弟曾依据法理事实提出意见,主张归并化名由乡保自办,而考核监督则不可不严密。至所谓无主地,则必须遵照省令实地重查,藉明究竟。词意未毕,当局即声色俱厉,谓弟此来亦似他人之挟有成见,偏重理论,不顾事实,且讥弟欲藉以邀功。最后并云:“此事系属行政问题,你不懂行政,不要管,让我交给民政科办理。(三)坚持交乡自办,不外面点:1、上年补正地粮结果,减少赋额四万五千余元之多,当非无意造成,重行清查不但面子有碍,且恐牵起其他问题,影响政治地位。2、由乡自办,经费自筹,可以不必有正式报销手续,此中出入可想而知。(上年补正地粮经费系按全县土地不问错与不错,每起一律征收一元,由乡保负责征收,实际上还不只一元,而经办人员数月不获一文,有欠薪至今尚未领到者,而经费节余尚有二十余万元,存在私人手中,既不报销,亦不缴库)。(四)此外关于征务方面,白条寄管仍在在多有,加工厂收赋谷多至四十余家,买空卖空视为当然,全县至今无一座完整仓库,而仓库经费动支尽罄(报销验收至今未办),自行修建既不可能,商请地方自建亦只徒托空议,下届征收仍将依样葫芦,言念及此,不胜懔惧,欲事整理,动辄得咎。如发现白条寄管,询之主管人云,系当局意旨,询之当局,则云不知。欲提入仓,则征集人夫又成问题。最近弟曾发觉城区某加厂代收赋谷七百余石,即有二百余石系空头支票,当即条谕主管科稿叙饬派民夫,将所收稻谷提还上仓,稿虽经弟判行,竟搁置至今不发,询问原因,则谓应查明背景,不可草率。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一言以蔽之曰一塌糊涂。其所以致此糊涂者,则过去一部分人确属糊涂,而一部分同利用湖涂。结果弄到现在局面。……”
  这封信又涉及一些情况,如:补正地粮每起收费一元,未邀库也未报销:还有:没建仓库,一些赋谷由加工厂代收代管,多少粮谷只出具一张白条报存田粮处,给加工厂以挪用赋谷和买空卖空(将不存在的稻谷“卖”给交粮户抵充赋谷)的利便等事,信中都作了揭露,并道出了那些加工厂有政治背景,所以黄县长不让处理的情况。)
  丘汉平、苏宗文、盛觉希等人是联合起来要扳倒黄明日,而起决定作用的是奉命来闽督导田赋征实的财政部专员马飞扬。他于民国三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抄录了丘、苏、盛三人的报告和信件,给省政府主席刘建绪一纸公文。他虽类似“钦差大臣”,而对这位“封疆大吏”还是客气地用“签呈”,并采用下级向上级的客套话“谨祈钧座鉴核”,但文中语气咄咄逼人。他首先说:“查该县编查赋额原为三十二万元,经上年准予调整等则,核减至二十四万元为度,已属特别体恤,该县长尤复不足,将图册交给乡镇自办补正地粮,又代请减少赋额四万三千余元,迹其情形,设非牺牲国税见好豪绅,即是假手乡镇遂其私图,似非迅予严惩,不足以儆刁风,而维国策”。接着,归纳丘、苏、盛三人所揭发的材料,提出自己的意见:“一、该县三十二年办理补正地粮,不依法定程序,竟将图册交由乡镇长雇人查对造报。查图册何等重要,法令规定应由地籍人员慎重保管,凡遇土地推收、移转及补正地粮更正图册,县府保管人员尚须守一定规律,奉准后始得依法签章改正。而该县长竟交由乡镇领去,听其任意涂改。据报竟有全户册籍被抽去或全册造邀还者,此项册籍内容已不堪究诘,不特使乡镇藉以舞弄,且将前办土地陈报编查成果无形推翻,违反法令,破坏要政,此应请予撤职者一也。二、上年办理补正地粮,图册交由乡镇自办,经丘委员汉平、田粮处苏科长宗文认为办理失当,饬其将上年经补正土地按乡按保按丘复查,另造联单补收,并饬订漏匿田赋惩处办法,俾免违征,乃该县长当时敷衍承诺,事后坚不复查补收,似此情形,上妨国库收入,而影响所及,深恐邻县群众援例请求,或邻县处长相率效尤,赋粮两政不堪问闻,此阴纵匿赋,摇动征实国策,应请撤职者二也。三、上年补正地粮办理失当,流弊诸多,已如上述,而乃今年复坚决擅将图册仍交乡镇具领自办,明知故犯,愈益增加地粮之紊乱,如不即将该县长撤免,听其坚持成见,则所有已往地籍错误之处,均将无从重行依法办理以资补救,且本年补正地粮时期已迫,若不立即开始依法办理,本年征实又将大受影响,妨碍赋粮两政,莫此为甚,此应请迅予撤换者三。四、该县长办理易地完粮,据闻有以高价责纳代金,以低价收买稻谷抵纳实物之事,究竟有无此种殃民图利行为,虽尚未有确据,但丘委员之报告亦云“因无严密控制办法,致予从事者可乘之机,民间啧有烦言”,其中究竟有无弊窦,应请撤查,用息浮言,而明真相者四。五、该县上年补正地粮手续费,依全县土地按丘征收,于法即已不合,而于经办补正地粮人员薪俸,数月不发一文,至今尚有欠薪者,其节余经费二十余万元,存在私人手中,既不报销,亦不邀库,内中有无侵占挪移营私不法行为,应请一并撤查者五。六、该县征务方面,白条寄管所在多有,加工厂四十余家,买空卖空,仓库经费动支尽罄,报销验收至今未办,城区某加工厂代收赋谷七百余石,既发觉有二百余石不实,自应立即饬派民夫提谷上仓,而该县长竟搁置不行,究竟有无情弊,应请一并彻查者六。至上列良田准改为无主荒地,地面种有稻等农作物,已为先后宣导督导人员所亲见,不论其有无受贿隐匿,其为妨碍国策,已属罪无可逭。为儆戒一般计,并请从严讯究,责令赔偿重行补正地粮费,以维国策。……”
  此马既是上边派来督导本省田赋征实的专员,所提的意见,省政府主席当然要尊重。于是,刘建绪于四月廿六日在这一公文上批道:“黄县长明日妨害赋征,应即撤职查办,提会遴员接替,(“会”指省政府委员会一一笔者注),并派妥员协同专员前往该县查明报核。”黄县长撤职是撤定了,后面还有一个“查办”问题,要派“妥员”协助马专员去查,派何员为妥?刘主席没有指明,承办文牍的人员决定不了,因一方主张严办,一方要保,双方都有政治背景。承办文牍人员拟了一件笺函答复马专员,说“黄明日妨害赋政,业经由府予以撤职,对违法渎职各节,自应彻底查办,除派员协同执事前往漳浦查明报核外,尚祈多加协助督导为盼。”并拟了一道派令,所派何员,留着空缺,注上一笔:“派何员,请钧裁。”刘主席在判行时才填上“地政局长赵巨恩”。
  黄明日撤职查办的消息迅速在“CC”系人物控制下的福建《中央日报》发表。“复兴”派陈达元控制下的国民党漳浦县党部书记长许元瑜、三青团漳浦区队联合办事处副主任陈秀夔与“各界人民团体”首脑,即县商会陈雨苗、县教育会陈则蔡、县农会林辉煌、县渔会王茂泉、县妇女会邵惠君等赶快跑到漳州找“第三战区军风纪视察团主任委员”张贞,用各“人民团体”的名义递上呈文说:“……本县黄县长任职三载,廉明勤政,政教所施,社会焕新,抗建事业正赖贤达。顷阅中央日报载,因地籍田赋奉令撤办,民众闻讯不胜惶惑。查本县地粮因编查错误,等则过高,赋额占漳属十县四分之一,民众无法负担,前年推派代表晋省呼吁,蒙派专员实地补正,奉准核降等则八万余元。尚有业主不明地四万余元,以开征迫促,一面征实,一面计划清查,民困方冀稍舒。间有地籍人员良莠不齐,有非法行为者,亦早经县府军法分别惩办在案。虽主办人员督率不严,有亏职责,以此集罪于县长,实出意料之外。查黄县长肩承艰巨工作,深知本县田粮错误症结,上通民情,下达政令,于国计民生两相照顾,确无办理不力或勾结舞弊情事。恳转请详察,以免含冤莫白。……”张贞是同情这一方的,用公函将这呈文转给省政府。当时张贞的地位类似“巡按使”,自不是财政部专员马飞扬所能望其项背,刘建绪当然是要卖账的。这时,真是车来炮挡,“CC”方面急忙用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名义,于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三十日给省政府发了一道快邮代电:“据查漳浦县长黄明日贪污渎职,经省府明令撤职查办此案,黄县长得此消息后,于五月九日派其妻赴漳活动,企图挽救。另又由许元瑜、陈秀荃(原文如此,应为“陈秀夔”之误。一一笔者注)及县中校长陈则蔡、商会主席陈雨苗等冒藉民意,于同月十二日抵漳谒军风纪视察团张主委、王专员笑峰等,请代剖白。同时陈达元主持之《闽南新报》即于十二日不惜篇幅披露,一面代黄呐喊,一面攻击政府人员处置漳浦地政田赋之错误。现黄已决定,如此举失败,即行潜逃卸责,等情,特电请查照为荷。”
  这一件用国民党省执委会名义发出的代电,显然不是以他的党立场说话,而是以“CC”派的派立场说话。其中涉及许元瑜,还是他们省执委会指定的漳浦县书记长。从凡是主张惩办黄明日的都是“CC”人物,凡是保黄的都是“复兴”人物,可以看出这是一出派系斗争的闹剧。原来,漳浦是军统闽南站头领陈达元的势力范围,即“复兴”派的天下。许元瑜上台是陈达元所荐,凡事听命于陈。黄明日的主要后台是省保安处处长、三青团福建支团干事长黄珍吾,在五区专署任秘书时与陈同事,同属“复兴”派系,对陈也是言听计从,漳浦的“党政”及“各界人民团体”都为“复兴”派所控制,“CC”人物处处受排挤,久思改变局面。他们选择用打倒黄明日的方法作为突破口。省政府主席刘建绪其实并无成见,他只是让派系力量给耍了一下。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肇英也是如此,派系人物用他的名义请省政府惩办黄明日,而黄明日在失去县长职务后,省执委会的另一派系人物却把他弄到执委会去当秘书。
  双方对漳浦补正地粮所抱的态度,一方是否定,一方是肯定。否定的一方的堂皇面貌是“维护国税”,肯定的一方打的旗号是“为民请命”,谁是谁非,“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笔者只是将采自档案的资料一概披露,只是将其时代背景略作说明,帮助读者了解而已。
  后事如何?由于双方都有人撑腰,撤职既成事实,自然无法挽回;“查办”则不了了之。当然,“补正地粮”给一些人以舞弊私改的机会,但也很多是确有错误,好容易才籍此机会得到补正。结果是“按号列册,逐丘实地清查”成为空话。漳浦花了一年时间的“补正地粮”成果被全盘否定,再用九个月时间,将“补正”过来的材料不论正确与否,一律重行“补正”回去,恢复原状。早先“土地编查”时给民众所造成的痛苦得不到解除。很多少地的农民,要平白受到“飞来”地籍的负担。负担不起,只好弃家暂避,让催粮人员带着保安队兵将家里的木锅盖拿去钉闭家门,贴着盖有县政府大印的封条。待催征之期一过,从屋后挖一个小洞出入。“钱粮”仍是无从征收。漳浦征赋工作年年都是成绩最差的,原因在此。
  而“((”派也没有从此在漳浦得势,“CC”人物孙尧云(福州人,原任省民政厅户籍科长)到任才一个多月,陈达元便以他优柔儒弱,不适宜任抗日前线的沿海县份县长为理由,建议省政府把他调走了。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上册

《漳浦文史資料1-25辑合订本上册》

本书主要介绍了《漳浦文史资料》的出版情况及其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文章提到,这些文史资料填补了中国近代史的诸多空白,并对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该资料共14辑每年编写一辑,已成为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时间跨度较长,资料残缺不全的问题给查阅带来了不便,因此政协文史委决定将历来的文史资料汇编、合订成册。这一工作得到了陈桂味副主席的负责和落实,经过重新打印编排和审校,最终完成了这一浩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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