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署前两块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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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资料第二十九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1055
颗粒名称: 漳浦县署前两块石碑
分类号: K295.74
页数: 3
页码: 166-168
摘要: 本文讲述了漳浦县署戒石和告示石碑是明清时期历史文物,记录了当时官员的戒律和民事诉讼的陋规。戒石铭文刻在石匾上,以戒饬官员,起源于五代后蜀孟昶的令箴,宋平蜀后太宗摘录其中4句颁于州县。漳浦县署戒石始立于明洪武三年,由知县张理建置,规制宏伟而完备,大堂挂匾“紫阳牧爱堂”,并在仪门内建戒石亭,亭中立木牌,题《戒石铭》以戒饬官员。告示石碑嵌在县署大门左侧墙壁间,上刻告示碑文8句32字,勒石周知,永垂久远。民国时期,政局未稳,县长更替频繁,百姓诉讼成为搜刮的门路。1932年6月,沈潜接任漳浦县长,深感民事诉讼的陋规要革除,以苏解民困,于是立了这块“告示”石碑。
关键词: 漳浦县 戒石 石碑

内容

(一)漳浦县署的戒石
  漳浦县署门前有一道石匾,长90厘米,宽38厘米。一面刻“民之父母”4个横写篆字,另一面刻“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16个竖写楷字,分成4行。这个石匾称为戒石,其中16个铭文称《戒石铭》。
  《戒石铭》源于五代后蜀孟昶对官员戒饬的令箴。四言24句。宋平蜀后,太宗摘录其中4句,即上述16字的铭文,颁于州县。戒石南向(正面)刻“公生明”3个大字,北向(背面)刻16个铭文。漳浦县现存戒石正面刻“民之父母”,未知改于何时?
  漳浦县戒石始立于明洪武三年(1370年),知县张理建置。张理,字玉文,江西鄱阳人。洪武初由黟县知县调任漳浦知县。莅任后,重建漳浦县署,规制较前宏伟而完备,大堂挂匾“紫阳牧爱堂”,并在仪门内建戒石亭,亭中立木牌,题《戒石铭》以戒饬官员。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知县姚东阳重修戒石亭,刻《戒石铭》石碑立于亭中。姚东阳,字国光,号明山,广东潮阳县隆井人。举人出身,嘉靖四十五年,由宜兴教谕擢漳浦知县,为政廉明正直,百姓颂德。隆庆二年(1568年),因忤上官意,力请归休,赋《独鹤叹》以见志。时,同门好友龙溪人、宫谕吕旻赋诗送别,有“明府居官不索钱,担头潇洒似神仙”之句。他所置的漳浦县署戒石遗存至今,为珍贵文物。
  (二)漳浦县署的“告示”石碑
  漳浦县旧县署大门左侧墙壁间,嵌一块告示石碑,长约60厘米,宽约40厘米,上刻告示碑文8句32字,其碑文为:“状纸讼费,照章征收。撤销和解,不取分文。堂礼陋规,一律革除。勒石周知,永垂久远”。后署“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月十日。县长沈潜立,秘书李猷明书”。
  民国时期,自1912—1925年(民国元年至十四年),政局未稳,14年间更换35个县长,1925年一年间竟然换了5个县长。北伐军入闽,北洋军阀逃走,时局也未稳,从1926—1934年,9年间也换了13个县长。这些县长大多数都使尽搜刮之能事,连百姓诉讼也成为其搜刮的门路,除了交讼费,还要送“堂礼”,即使和解撤诉,也不退款,百姓叫苦连天。
  1932年6月,沈潜接任漳浦县长,深感民事诉讼的陋规要革除,以苏解民困,于是就立了这块“告示”石碑。沈潜,字亦昭,
  东山县人,曾任福建省政务委员会秘书,代理海澄县县长,任漳浦县县长6个月,于11月调任云霄县县长;秘书李猷明,号盘庵,东山县人,历任长泰、漳浦县政府秘书,在漳浦期间,曾代行县长职务。后任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参事。1942年,任《东山县志》总纂。
  沈潜在漳浦任职期间极短,他调走后,这块石刻告示也仅为一纸虚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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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文史资料第二十九辑

《漳浦文史资料第二十九辑》

本文讲述了引水工程建设、赴朝作战60周年纪念、浦台交流、委员风采、人物春秋、历史回顾、三峡移民工作、农村与农业、畲乡今昔、文化文物、姓氏丛谈、史海钩沉、文史工作回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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