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议大夫、刑部左侍郎静庵先生洪公朝选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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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资料第二十九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1045
颗粒名称: 通议大夫、刑部左侍郎静庵先生洪公朝选墓志铭
分类号: I269.648
页数: 7
页码: 109-115
摘要: 本文讲述了通议大夫、刑部左侍郎静庵先生洪公朝选墓志铭情况。
关键词: 林士章 墓志铭 静庵先生

内容

余辛巳岁解组南归,谒公里舍,夜坐聆公议论侃侃甚,窃谓世辙即且更新图,任旧德,公宜从人望复起。无何,公为巡抚劳堪诬构,逮至臬狱,不二日,公毙于狱。方械系时,堪趣驰日夜行五百里,兵防甚严,亲信不能至侧,或谓堪令绝其饮食,或谓堪令缢杀。公乡荐绅咸愤叹,谓公何辜,堪能忍心至是。余山中闻之惊悼,与太常朱公淡庵先后致诔于公。
  於乎!薰莸不同器,邪正不同朝。公巳退居草野,非有同器同朝之嫌,徒以生平不能阿柄臣江陵意,党附鄙夫,因之朋谋杀公以为媚。语云:“鄙夫患失,无所不至。”其然乎!此公之祸所以不可解也。自史传所载,挤陷善良之罪,王道明,即诛殛其身,否则,子孙未有不殄厥世者。今圣治昭昭,曷不顾畏及此。公没未几,子兢讼冤阙下,堪且欲假手权阉灭口,幸而不死。既,乃台省诸臣交章累牍为公讨罪人,公始复原职,兢亦还荫叙。天子圣明,鉴怜清白之臣。虽公论巳定,而奸邪矫诬,擅虐无辜,典刑犹未正也!於乎!父雠不共戴天,于是,左都御史吴公会同刑部侍郎耿公、大理少卿季公,以兢复奏定罪人,旨下,堪与造谤者俱从谪遣。夫杀公者本欲以悦柄臣,博膴仕也,反以蒙恶名,招祸殃。江陵虽甘心于公,公没之夏,遂罹天刑,言官相继发其奸恶,诏籍其家,戍其子,公之孤介正直益以显著。鸣呼!此可为世之君子、小人明戒矣!
  公讳朝选,字汝尹(一字舜臣),别号芳洲,更号静庵。先世为光州固始人。宋建炎间,祖十九郎尹南安县,因卜居同安。十传至公王父,讳生宾,以公贵赠刑部侍郎,生公父讳溱,累封刑部侍郎。王母黄氏,母叶氏,俱赠为淑人。公自为童时颖悟,每发惊人语,大理林公次崖一见异之,因以兄之女妻焉。嘉靖丁酉举于乡,辛丑成进士,授南京户曹,出榷钞关,关政惟通,惠民是急,前后与者,或多自玷,公毫无所染。荆川唐公,吴之贤者也,与公交厚,实自此知公始。关事竣,督放仓粮,其所规画,继公后者,皆以为法。一日,自思少习举子业,非古人学优始仕之意,遽上疏引疾,因客毗陵僧舍,与荆川考德问业,一年而归,复与遵岩王公讲学论文,自是,闻见益博,凡国家典章,经史精义,莫不充然有得。
  嘉靖己酉,以病痊例赴部,补南稽勋司、考功司,与白野殷公、吉阳何公、初泉刘公交相砥砺,时有“南都四君子”之称。吏部因以公督学西蜀,参藩广右,公正文□,□士范,厘弊蠹,任事任怨,无所顾忌。时相分宜有不可于公,因调改山西,属岁大侵,寇盗充斥,公多方抚缉,殪其元凶,破其党与,晋人有“惟惠惟威,乃武乃文”之颂。会分宜败,公召入冏少,复进佥都御史,秉节江防。已,又加副都御史,巡抚山东。公为操江时,疏论盗所由起与所以止盗之方,乃□□□□□,缉窝藏,□根本,重地赖以靖息。其在山东,土瘠役繁,民不堪苦,公惟随地编差,因粮制役,虽势豪寄庄,不少宽贷。藩府官校多侵夺民田,公博询密访,悉清革归民。故议处驿传有疏,额外起科有禁,齐民迨今德之。
  隆庆戊辰,入贰司寇,时毛公恺方被命未至,公总握狱情,内无私徇,外绝干请。会辽藩狱起,诏属公问状。辽藩本以淫酗肆虐,夙憾于江陵,其言悖逆不轨,则罗织之过,江陵指授也。江陵屡以讽公,公言“古人有焚梁狱词者,今且欲加裶其罪,得无伤国家亲亲意乎?”竟以臬宪施笃臣、郡守赵贤相左,自是为言者所斥,而公挂冠行矣。
  公虽放居江湖,然于国计民隐,时不能忘情,间陈谋于有司,或扼腕于同志。适江陵有父之丧,谋欲夺情,公闻恚曰:“三年之丧,古今通谊,汉儒金革无避之说为无据,况升平世用此典耶?”草疏将上,公门人与子兢交谏乃止,然邑邑累日。及闻邹元标、吴中行有疏被杖,公击节叹赏,贻书壮之,且曰:“二君子气节文章,真表表哉!”此其存心扶植纲常,与夷、齐叩马何异。於乎!万古天地所恃以不坏,惟有此理,人孰无此心,彼诬以为罪,欲假乎钳口,其人生理巳灭尽矣,矧望风附旨、鱼肉□人正士者乎?人言胡不相畏,不畏干天。於乎!是诚何心,俾公受祸如此烈也!
  公赋性刚严介特,学有渊源,尤明于义利、是非之辨,故意有所不可,论有所不合,不少贬以从人,其所致怨谤或由于此。然不营赀产自奉,布素若儒生。尝有诗自况云:“负郭元无半顷腴,山田新买百升余,里人莫笑清贫甚,欲学周黄恐不如。”此足以见公之生平矣!
  公有文集摘稿《归田稿》、《续归田稿》若干篇,皆未就,而迨于祸。生正德丙子八月二十九日,卒万历壬午正月二十四日,寿六十七。先娶林氏,蚤卒,无出,累赠淑人;继娶蔡氏,封宜人,赠淑人,其懿行巳备载圹志中;复继朱氏,以公横罹非命,痛哭滨死数次。五、六年间,假视息于世,每趣兢以必报父雠。比得罪人谪遣,恸哭呼天曰:“夫雠未尽复,夫子心迹可以获明,吾其得所归矣。”遂以丁亥年八月十八日卒。呜呼!口志诚可哀哉!公子男五,长即兢,以公恩任都察院检校。兢等将以兹岁十月二十六日,奉公柩与朱母合窆于淑人蔡母埕前材之原,而以公状请铭。
  余尝与公同口朝,知公志行,公子兢亦尝从余学国子。未请之先,有上人僧性显者,山东人也,斋素明心,常从余游,尝梦寐中接公车,从过余山舍,曰欲得余文述叙一篇。上人觉讶,莫知所以,但知开府齐东时事,曰其政严明,吏畏民德,齐东人人能道之。夫上人脱俗染,能通神明,公之英灵不泯于天地间,当相为契会,岂以余之迂戆,不能偕时好尚,其言为可信也乎,铭其可辞。铭曰:昔有史臣叹宜乡,权邪交乱排贞良。蟊贼一时朋内讧,徒使正直永传芳。昭昭皇治如康庄,瞹瞹鄙夫不自童。误国欺心负彼苍,宁知雨雪见太阳。暴狼毒蝎为肝肠,不待鬼诛索渺茫。殛夺流放有刑章,身世殄灭孰基殃。贤豪赋命亦何常,可是数穷令慨慷。孟博诸贤遭若狂,公今与之相翱翔。嗟嗟斯丘为公藏,我铭幽志佐名扬。
  〔相关链接〕
  (一)据《明史》载:
  ①洪朝选著《江防信地》二卷,《静庵稿》十五卷。
  ②隆庆元年,御史陈省劾(辽王)宪 诸不法事,诏夺真人号及印。明年,巡抚御史郜光先复劾其大罪十三,命刑部侍郎洪朝选往勘,具得其谣虐、僭拟诸罪状。帝以宪 宜诛,念宗亲免死,废为庶人,锢高墙。初,副使施笃臣憾宪 甚,朝选至湖广,笃臣诈为宪 书馈朝选,因劫持之。宪 建白纛。日“讼冤之纛”。笃臣惊曰:“王反矣”!使卒五百围王官。朝选还朝,实王罪,不言王反。大学士张居正家荆州,故与宪 有隙,嫌朝选不坐宪 反。久之,属巡抚都御史劳堪罗织朝选,死狱中。其后,居正死,宪 讼冤,籍居正家,而笃臣亦死。辽国除。(卷117《辽王植传》)
  ③刑部侍郎洪朝选以拾遗罢,上疏自辩,郝杰等劾其违制,遂削职。(卷221《郝杰传》)
  ④劳堪巡抚福建,杀侍郎洪朝选。(卷226《丘橓传》)
  ⑤初,张居正以刑部侍郎、同安洪朝选轻辽王罪,衔之。后劳堪巡抚福建,希居正意,讽同安知县金枝捃摭朝选事,堪飞章奏之。命未下,捕罪之狱,绝其饭食三日,死,禁勿殓,尸腐狱中。堪寻召为左副都御史,未至京而居正卒。朝选子都察院检校兢诉冤阙下,堪复飞书抵冯保,削兢籍,廷杖遣归。至是,孙玮白发其事,并及堪诸贪虐状,堪免官。未几,朝选妻诉冤,丘橓亦为讼,兢复援胡槚、王宗载事,请与堪俱死,乃遣堪戍。(卷241《孙玮传》)
  (二)《闽书·洪朝选传》
  ①辽王宪 者,居国中荒淫亡度,其摧折士类无缨緌贵显。江陵相者,其祖父故为辽府矾户,相父尝被王杖,相心恨之。相秉政,楚中诸公逢相意,上王诸不法事,甚之曰:“谋为叛,国可除也”。相借朝议欲除王国,以勘事委朝选。朝选还报命:“王贪暴淫虐,事事有之,顾实未尝叛。凡名王为叛者,皆王与其梨园子弟戏,令作王侯状,而辄命封之曰某侯、某侯;而府中人时尝亦侯名之,此宁真叛耶?”相意大拂,嗾言者劾朝选归,锢王高墙,意除辽国。
  ②会有劳堪者,起家蜀校文,与朝选不相投,来为闽左辖,以支饷搭新铸钱,失军士心。督抚耿公定向虑有脱巾呼,移檄止之,语微侵堪。朝选特以讲学赴耿招,堪疑朝选实中之。
  耿忧去,堪遂代耿,奏记谢相,颇及被中朝选状。相报书:“闽人骄悍,非公霹雳手不足治之。”堪得相书,谓相心不忘朝选,索里中子所与为朝选构难状,以疏闻。朝选坐落职待讯。堪复入语,谓朝选精遁甲,且亡入海,走外夷,秘部檄不以闻所司。令一守戎以请文为辞,谒朝选舍,朝选延之坐,邑令遣健足偕戎卒围舍三匝,朝选送守戎出,守戎呼群卒抱朝选,露缚肩舆上飞拥行,夜抵泉郡,置警铺中。郡守尚礼以缙绅,比见堪密檄,遂囚首械赴省。未抵省城二十里为南台,南台去海而近,堪尚虑其逸入海,列卒道旁护之。既入,至禁臬司狱中。臬副使谭启者,朝选校蜀士也,馈之壶飧,令驿宰供寝具。堪闻,杖宰,戎吏毋辄纳谭副使。谭曰:“吾师乎!吾师乎!”拂衣行。堪遂以擅离官守劾谭,谭为坐褫职。朝选在狱中,寝食俱废,僮仆亲属,莫得一迹,狱卒囊沙压之,朝选死,尚谓其向在蜀中得有回生药,停尸三日。晋江士赵日荣排狱门而入,抚尸大恸,收殓之,万历壬午春也。
  (三)有关的人物简介
  1、林士章:林士章,字德斐,号璧东,福建漳浦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进士,探花及第,官至南京礼部尚书。
  2、巡抚劳堪:劳堪,字道亭,号庐岳,江西德化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进士,官至左副都御史。其杀洪朝选事载《明史》。
  3、朱淡庵:朱天球,字君玉,号淡庵,福建漳浦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进士,官至南京工部尚书。时任南京太常寺卿。
  4、柄臣江陵:指内阁首辅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时称为“江陵相”。
  5、左都御史吴公:吴来时,字惟修,号悟斋,浙江仙居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进士,万历十五年(1587年)任左都御史。
  6、刑部侍郎耿公:耿定向,字子衡,号天台,湖北黄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
  7、大理少卿季公:未详。
  8、大理林公次崖:林希元,字茂贞,字次崖,福建同安人。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历官大理寺丞、广东提学佥事,故称“大理林公”。
  9、荆川唐公:唐顺之,字应德,一字义修,号荆川,江苏武进人。嘉靖八年(1529年)进士,会元、传胪,官右佥都御史、巡抚凤阳。精八股文,与王鳌(会元、探花)、钱福(会元、状元)、瞿景淳(会元、榜眼)称八股文“四大家”(后去钱福、入薛应旂)。著《荆川集》。
  10、遵岩王公:王慎中,字道思,号遵岩、南江,福建晋江人。
  嘉靖五年(1926年)进士,官至河南参政。反对前、后七子复古主张,与唐顺之、茅坤、归有光合称“唐宋派”。
  11、白野殷公:殷迈,字时训,号白野,应天府溧阳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进士。
  12、吉阳何公:何迁,字益元,号吉阳,江西德安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进士,官至南京刑部侍郎。
  13、初泉刘公:刘起宗,字宗之,号初泉,四川巴县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进士。
  14、时相分宜:严嵩,字惟中,号介溪,江西分宜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进士,官至武英殿大学士,入阁为首辅,时称为“分宜相”,专国政20年,后被革职。
  15、毛公恺:毛恺,字达和,号介川、节斋,浙江江山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进士,时授刑部尚书。
  16、辽藩:明太祖朱元璋第十五子朱植,初封卫王,随改封辽王,就藩广宁州,后迁湖广荆州府。传至宪 ,国除。
  17、邹元标,字尔瞻,号南皋,江西吉水人。万历五年(1577年)进士,官至左都御史。
  18、吴中行,字子道,号复庵,江苏武进人,隆庆五年(1571年)进士,官至南京翰林院学士。
  19、臬宪施笃臣:施笃臣,直隶青阳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进士,时任湖广按察副使。
  20、赵贤,字良弼,号汝泉,汝阳人。嘉靖三十五年进士,时任湖广荆州府知府。
  (四)关于《国朝献徵录》作者
  《静庵先生洪朝选墓志铭》载于明焦竑著《国朝献徵录》卷四十七刑部四。焦竑,字弱侯,号从吾、漪园、澹园,上元人,旗手卫籍。万历十七年(1589年)状元及第,官翰林修撰,皇子讲官,著有《澹园集》、《焦氏笔谈》、《玉堂丛语》、《国朝献徵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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