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残联工作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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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资料 第二十七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0929
颗粒名称: 漳浦县残联工作18年
分类号: D669.69
页数: 7
页码: 129-1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漳浦县残联工作18年的情况。其中过包括建立残联办事机构、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做好康复工作、安排劳动就业、残疾人的扶贫解困、积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特殊教育与文体活动等。
关键词: 漳浦县 残联 18年

内容

1990年,漳浦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至今,已经走过了18个年头。在这18年中,漳浦残联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与我县政治经济及各项事业同步发展,他们用辛劳和汗水换来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也使全县33000多残疾人看到生活的未来,迎来充满希望的春天。
  残疾人是社会特殊的弱势群体。关爱扶助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残疾人饱受歧视和虐待,过着比健全人更为艰难的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残疾人与广大民众一样,翻身得解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988年成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随后,从中央到地方,相继成立了专门机构,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给残疾人事业带来勃勃生机。
  1990年以前,我县的残疾人事业,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民政局直接负责,社会各界热心支持,在创办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以及残疾人康复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生产水平的限制,我县残疾人事业依然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在救助、就业、教育等方面,对残疾人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和偏见。
  1990年以来,县人民政府相继在县、乡镇组建管理、服务残疾人的组织机构,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和实施漳浦县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计划纲要,出台和落实一系列扶残助残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历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县残联成立以后,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紧密配合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宣传活动、康复救治、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权益维护、教育与文体等方面,为残疾人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有力地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个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已经形成,服务残疾人的机构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建立。广大残疾人终于挺起腰杆,绽开笑容,直面人生。他们沐浴党和政府的阳光,感受社会各界的温暖,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一、建立残联办事机构。
  1990年11月26日,漳浦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隆重召开,漳浦县残疾人联合会正式成立。这是我县残疾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县残疾人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为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1993年,县人民政府成立“漳浦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领导成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研究残疾人事业,发挥各部门职能,及时解决具体问题,使残疾人各项工作逐步得到落实。同时,县成立“漳浦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后改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对残疾人救治就业进行服务指导。从1993年开始,在各乡镇场建立残联基层组织,在各行政村(居)成立残疾人协会,在社区选聘残疾人联络员,形成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至2007年,全县共有22个乡镇场成立残疾人联合会,有293个行政村(居)成立残疾人协会,聘请社区联络员5名,各乡镇场都配备了专兼职的残联干部。县人民政府为残疾人兴建一座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建筑面积1450平方米,大楼于2000年7月动工,总投入资金160万元。2002年9月30日竣工投入使用。该大楼集残疾人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培训、用品用具供应、办公等为一体,成为我县开展残疾人各项活动的重要场所。残联机构的建立和综合服务大楼的落成,为我县残疾人创造了一个温暖的家。
  二、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宣传、动员全社会都来关注残疾人事业,宣传、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这是残联一项重要工作。县残联成立以后,认真配合宣传、广电等有关部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每年“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县残联能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各级党政领导及县残工委领导成员积极参加宣传和慰问活动,他们深入各乡镇及残疾人家中,及时解决残疾人事业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和残疾人生活上的困难和要求。社会各界也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科技助残、医疗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电视、广播、报刊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开展树典型、学先进活动。从而增强全社会助残扶残意识和社会氛围,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从1990年至2007年,共发宣传稿件257篇,印发宣传材料5500份,开展法律咨询1200人次,义诊3000人次,送慰问金37万元。
  三、做好康复工作。
  完善社会康复服务体系,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改善残疾人状况,是残联工作的重要内容。1990年以前,我县就成立“三项康复”领导小组,进行残疾人“三项康复”即肢体矫正、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训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1990年以后,县政府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大康复资金的投入,不断完善社会康复体系,康复范围也扩大到孕妇、婴幼儿补碘,以及精神病防治等。同时,落实康复优惠政策:对小儿麻痹症、白内障患者的手术费给予减免50%或全免,对经济困难的患者手术,县民政局、县残联给予适当补助,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检查、指导治疗、心理治疗等康复服务。至2007年,全县有20个乡镇建立残疾人康复指导站,有285个行政村成立康复领导小组,县、乡两级建立和完善精神病防治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001例,儿麻矫正手术及其他肢体矫正手术400例,安装假肢105例;开办聋儿、弱智儿童78名;培训精防医生、管理员、康复员180人次,共完成4812名精神病人调查,共治疗精神病人1203人;在山区10个乡镇开展对孕妇、新婚夫妇、婴幼儿补服碘油丸13200名。
  四、安排劳动就业。
  劳动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残疾人事业条例》及省市关于残疾人按比例劳动就业规定,县人民政府成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制定出台残疾人就业的方案、措施和优惠政策。残疾人劳动就业采取创办福利企业安置就业、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个体分散安置就业以及收取劳动就业保障金等方式,并对残疾人进行各种职业培训和提供就业信息服务,提高职业技能素质和参与社会能力。从1990年至2007年,全县创办福利企业8家,集中和分散安置劳动就业的残疾人有2397人,收取按比例劳动就业保障金475.7万元,接受各种职业培训的残疾人达1933人。
  五、残疾人的扶贫解困。
  1990年以来,县人民政府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残疾人实行扶助优惠的若干规定》、《漳浦县人民政府扶助残疾人的实施办法》、《漳浦县关于切实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对贫困残疾人走访慰问、政策扶助、扶贫开发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每年春节及助残日等重要节日,都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活动,共慰问贫困残疾人1280户,款物25.6万元。从1992年开始,各部门、各乡镇根据政府出台的扶持优惠政策,认真减免各种费用和负担,农村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及其他社会负担;学校减免学杂费;工商减免工商管理费,邮电、水电、广电减免初装费30%,税务减免个人所得阁、免征营业税。据不完全统计,十多年来共减免各种费用约1000万元。从1993年开始,县残联争取利用扶贫专项资金,扶助残疾人发展生产,脱困致富,共有贫困残疾人2000户取得扶贫贷款,共发放贷款资金达65万元。从1998年开始,县人民政府把贫特困残疾人列入社会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县残联认真做好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至2007年,全县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有4766人,城镇有770人,使5000名残疾人解决基本生活问题,为101个农村贫困残疾户实施危房改造,投入资金100多万元。
  六、积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制建设,使残疾人工作走向依法轨道,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1990年以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根据该法和省实施办法,制定了一系列扶助残疾的政策法规,各部门也制定了优惠残疾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开展执法大检查,以促进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的落实。同时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聘请漳州金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残联常年法律顾问,明确指定基层司法办或法律服务所为残疾人服务的精神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办理残疾人证等工作。至2007年,共有残疾人接受法律咨询208人次,法律援助119人次,办理残疾人证件两次近三万本(1992-1998年漳浦县残疾人证16000多本;1998年以后换发全县残疾人证13000多本)。接待处理来信128件,来访101件。
  七、开展特殊教育与文体活动。
  1990年以前,我县残疾人特教与文体工作还是一片空白。许多残疾儿童父母把残疾子女看成家庭负担,不愿送去上学;对于文体活动,残疾人只有观望而没有参与的份儿。随着《残疾人保障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以及《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制定出台,我县把残疾人教育列入整体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教育、文化体育等职能部门认识到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重要性。1990年以来,我县的残疾人教育以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采取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特殊教育从少年儿童抓起,开办特教学校、特教训练班,把残疾少年儿童纳入义务教育轨道。1993年6月,县人民政府批复开办“漳浦县培智学校”,将该校纳入国家义务教育体制,享受中心学校待遇,配备专职教师6名,后勤人员4名,当年招收弱智儿童12名,聋哑儿童14名,学校对学生实行“一缴八免”的优惠。1996年县政府制定《漳浦县教育实施细则》,县教育局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全县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并与各学区小学签订发展特殊教育责任书》,当年,县培智学校扩招聋哑、弱智学生60名,各学区创办14个弱智特教班;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585名,占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的57.35%。2006年11月,在县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漳浦县培智学校新校舍建成并投入使用。至2007年,全县有1899名残疾少年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就读,入学率达98%,有108名盲生接受初等教育,298名盲生和864名贫困残疾学生得到社会各界资助,培养61名残疾大学生;先后开办1个特教学校和5个特教训练班,共有164名残疾儿童入学学习。此外,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1个,举办各种技能培训班,共培训残疾人2803名。积极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着重培养和选拔文体苗子,参与残疾人运动会和文艺汇演,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体现他们的人生价值。1998年,县培智学校文艺节目《小海妞》参加市文艺汇演,获一等奖,参加省文艺汇演,获二等奖,参加全国汇演,获开智奖;1999年,选送弱、聋学生参加省比赛获一等奖;2000年,选送二名乒乓球运动员参加市比赛,获四等奖;2001年参加市首届羽毛球比赛,获聋哑组男子一、二、三等奖,女子一、二等奖,单位获优秀组织奖,推选二名盲人参加市文艺汇演和省、全国汇演,获省二等奖,全国汇演三等奖;2005年,选送4名运动员参加省第五届残奥会,获3金1铜和破1项记录,选送3名运动员参加省第三届特奥会,获3金1银1铜的好成绩;2007年,选送残疾人何俊松参加全国第七届残奥会,获羽毛球双打银牌。
  总之,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县的残疾人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局面,我县的残疾人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这凝聚着县委、县政府和各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许多关爱,凝聚着残疾人工作者许多心血,也激发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他们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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