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漳浦县的文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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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资料第十七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0892
颗粒名称: 解放后漳浦县的文化事业
分类号: G127.57
页数: 15
页码: 107-12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漳浦县解放后文化事业的发展历程。其中包括成立文化局,管理文化工作;建立乡镇文化站,进行群众文化活动;成立县文化馆,开展各种文化活动;成立建立县图书馆,为读者服务等方面的情况。漳浦县在领导层的指导下,通过成立各种文化机构和开展各种文化活动,逐步壮大了文化事业,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推动了漳浦县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关键词: 漳浦县 文化事业 文化局

内容

漳浦位于福建东南部,面海背山,历史悠久,是闽南可数的几个文明古县之一。早在约一万年前,我们的祖先就繁衍在这片土地上。佛昙大荟山岩画、石榴寸石的岩画以及眉力水库、祖妈林水库、旧镇后岱山、沙西吴宅山等处发现的新石器,无不透露出3000—8000年前漳浦文明的最初曙光。唐垂拱二年,即1300多年前,漳浦正式建县,经宋元,至明清,漳浦的经济、文化处于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之后,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军阀混战,加上国民党的反动腐败,漳浦的经济衰落,文化停滞,直至1949年9月25日漳浦解放,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漳浦文化才又步入了第二个高峰期。
  建国后,在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推陈出新”的方针,经过广大专业和业余文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漳浦县的文化事业欣欣向荣,文艺队伍逐渐壮大,文化机构日趋完善。
  一、成立文化局,管理文化工作
  1949年9月25日,漳浦解放,9月29日,成立漳浦县人民政府,县府设立文教科,管理全县文化教育工作。1956年5月,撤销文教局,分设文化、教育二个科和体育运动委员会,分管全县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1958年6月份,根据省文教厅的要求,改科为局,把文化科、教育科合并为文教局。1960年3月,恢复文化局。1963年10月,文化局改为文化科,体育运动委员会与文化科合署办公。1968年9月,县革委会成立,撤销文化科,文化事业行政管理由宣传组负责。1970年9月,由军队支左干部、地方革命干部、各派头三方代表三结合,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站”,负责管理全县文化宣传工作。1977年3月,恢复文教局建制。1978年3月,撤销文教局,分设文化局与教育局。从此,文化局成为管理全漳浦的社会文化艺术事业的行政机构。它负有统一管理文化工作的政策方针,统筹规划文化事业发展战略,指导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文化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文化行业改革,统一管理文学艺术事业,图书文献事业、少数民族文化和少年儿童文化及群众文化等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归口文化市场及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等任务职责。
  文化局设局长一名,副局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它在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县委、县府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作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为发展全县的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而筹谋划策。为此,当时的文化局长黄以结于1995年3月被文化部、人事部评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并在济南召开的表彰会上作典型发言。
  局下辖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公司、芗剧团、人民剧场、文化市场稽查队及各乡镇场文化站等事业单位。
  1997年6月机构改革,体委与文化局合设,仍称文化局,文化局又增加了一个县少体校。
  二、成立县文化馆,开展各种文化活动
  1949年9月25日,漳浦解放,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区文教工作的指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的命令,着手接管“民众教育馆”。1950年10月,根据省文化教育厅下达的文件指示,更名为“人民文化馆”。1953年,更名为“漳浦县文化馆”。1968年10月,“漳浦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毛泽东思想宣传站”,文化馆纳入“宣传站”管理。1972年,恢复原名“漳浦县文化馆”。
  文化馆是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的综合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活动场所。近50年来,文化馆的干部、职工是在甚为困难的条件下工作生活的。他们为了我县文化事业的振兴与繁荣,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兢兢业业,忘我工作。首先在馆址和活动场所方面就有较大发展。初创时在文昌宫办公,后迁西街、府前街,1955年迁到府前街北侧的旧市场,建筑面积438.5平方米。1983年,在青年路北侧新建文化馆大楼1314.5平方米,1993年,又扩建了四楼的综合排练厅等设施453平方米。新旧馆址的建筑面积合计达2206平方米。
  据不完全统计:至1998年8月止,县文化馆共组织14届文艺会(调)演,78场文艺晚会和10场大型歌泳大会,组织了26次大型文艺踩街活动,举办了13届花卉盆景展览和11届迎春画展、其他展览84次,还成功地举办5届花灯展和3届焰火晚会。此外,还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86期,编印了《文物》小报2期,《梁峰》小报50多期,《漳漳浦文艺》近100期,还整理出版了《黄道周论丛》、《黄道周纪念册》、《赵家堡》、《漳浦民间剪纸集》(1959年版和1979年版两种)、《陈秋日剪纸集》、《漳浦民间故事集》、《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福建卷·漳浦县分卷》、《中国民间谚语集成·福建卷·漳浦县分卷》、《中国民间歌谣集成·福建卷·漳浦县分卷》等。
  县文化馆对漳浦剪纸艺术进行发掘、整理、继承和发展,从发掘人才,举办培训班,到建立100名剪纸艺人的档案,成立省芳草计划示范点之一的县民间美术研究会。请进来,送出去,直至遣派民间剪纸艺术家陈秋日三次出国传授剪纸技艺,举办剪纸展览,并于1995年国庆节参加上海桂花节活动,在县文化馆四楼举办民间美术陈列室,可谓用尽心血,也扩大了影响。因之,1993年被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艺术(剪纸)之乡”的光荣称号。县文化馆于1982年、1986年、1991年连续3次被县评为文明单位,之后被市评为文明单位;1982年、1985年被省文化主管部门评为优胜馆;1991年被省文化厅定为一级馆。之后,被文化部定为标准馆。1990年,馆长柯云瀚被评为全国先进文化馆馆长。
  三、建立乡镇文化站,进行群众文化活动
  文化站是国家最基层的文化事业机构,是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设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单位,同时又是当地群众进行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我县第一个文化站成立于旧镇,系公办,时间是五十年代初期。之后,陆续发展,至1995年6月底统计:全县20个乡镇均成立了文化站,另有竹屿盐场和南山农场也成立了文化站,共有文化站工作人员30名,其中民办公助性质11名。
  近50年来,各乡镇场文化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勤勤恳恳地工作,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为当地两个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如绥安镇文化站站长卢溪河同志,不但自己创编、演出潮剧《争灯》(剧本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方言故事《水鸡记》、《八老开山记》、《打虎记》、《盼回归》等,而且辅导、组织各种文体活动,如一年一度的花卉盆景展览已举办了13届,博得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交口赞誉。又如佛昙文化站,每年春节、元宵期间,均举行十几项至二十几项的文体活动,大大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目前,他们正在实施“娱乐中心”的整体规划,拟完成旱冰场、小公园、卡拉OK厅、娱乐场、儿童浴场、电动靶场、鸿江饮食园、儿童娱乐场、游船观鱼等九大项目,总投资106万元,建筑面积5822平方米的任务,现已完成前三项。这对于沿海文化走廊的建设,对于繁荣海峡西岸的文化事业,将起到很大作用。这两年,佛昙、旧镇还先后兴建公共图书馆,以满足农村读者的需要。
  由于文化站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60年代,卢溪河同志被评为全国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之后,佛昙文化站站长杨万春同志被评为全国先进文化站长,南浦文化站长徐玉良、沙西文化站长邱镇英被评为全省先进文化站长。1995年初,佛昙、竹屿、旧镇、沙西、绥安、赤湖、杜浔等七个文化站被县文化局评为一级站。
  为了提高文化站人员的素质,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经常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训文化站人员。如湖西文化站黄志忠曾到省文化干校学习,深土文化站黄桂万曾到厦门大学中文系培训。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还千方百计,争取指标和经费,使坚持第一线的农村文化站人员能够转干和增加工资,使他们无后顾之忧。据统计:自1985年以来,我县分三批已有19位文化站工作人员或录用,或聘用为国家干部。工资方面也从六十、七十年代的每人每月20~25元增至现在近100元至350元。
  四、成立县图书馆,为读者服务
  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漳浦县政府开办“县民众通俗馆”于铺仔口“昭忠祠”(现府前街县供销社旧址)。后迁址于兴教寺,名“民众教育馆”。1935年,兼办“中山民众学校”。1940年,改为“县立图书馆”,配备职员2名。有图书1200余册,报纸10余份。
  1943年,福建省教育厅令将图书馆与体育场合并为“漳浦县民众教育馆”迁址于西街准提室巷“相府”,任张顺福为馆长,配备员工一名。此时,拥有社会科学类图书1031册,自然科学类图书6册,辞典1部,各种报纸2000余张,挂图10多张,期刊资料382件。
  1947年“民众教育馆”从相府迁到文昌宫(现公安局东侧)。1950年下半年,县人民政府接管“民众教育馆”,改为“漳浦县人民文化馆”。1951年春,邱铁汉任文教科长时烧毁了1000多册从原“民众教育馆”移交过来的图书报刊。文化馆设图书阅览,每年购买图书、报刊经费,列入文化馆业务经费预算。工作人员由文化馆统一调配。
  1982年,由人民政府发文,正式成立“漳浦县图书馆”人员编制,硬件设施仍合并在文化馆。1989年春季,图书馆与文化馆分开,迁入址在中心市场南侧图书馆新楼。同年5月4日开馆,独立开展图书报刊资料收藏阅览咨询等业务。图书馆建筑面积2040平方米。
  馆内设有外借、报刊、特藏三个书库和成人、少儿两个外借处及一采编室,一阅览厅。正常业务有采编,外借、宣传、咨询、辅导及财务等。
  五、成立县芗剧团,创作、演出双丰收
  漳浦县芗剧团早期人们称为“官浔戏仔”,因其前身系官浔业余芗剧团,演职员又多是从官浔来的。1956年7月1日,经县批准成为集体所有制的专业剧团,命名为漳浦县实验芗剧团。剧团坚持深入山区、海岛,为工农兵演出,1959年被龙溪专区评为红旗单位。1964年,《福建日报》报道了该团上山下乡的先进事迹。1966年6月中旬,“文化大革命”狂飙席卷芗剧团,先是更团名为红旗文工团,一些传统优秀剧目被当作封、资、修的东西,受批判,遭禁演。1969年9月,剧团被迫解散。“文革”期间,组建了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招回部分演职员,学京剧,唱样板戏。
  1979年3月中旬,恢复漳浦县芗剧团的建制,剧团走上了正常的轨道。
  42年来,漳浦县芗剧团的演职员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百花齐放,推陈出新,辛勤创作,服务社会。他们创作、整理、改编了《绝岐山》、《小罗风》、《孟丽君》、《野火春风斗古城》、《七尺红绫》、《宝香炉》、《龙岭星火》、《慈母情》、《梅柳恨》等40余个古装、现代剧目,其中《深山红苗》、《铁岭钟声》曾参加福建省现代戏汇演,古装剧《煎石记》、《保婴记》曾参加省第十七届、第廿届戏剧展演,获多项奖,《煎》剧还获华东六省一市“田汉杯”戏剧创作二等奖,《保》剧于1997年底赴京展演,誉满京华,并于1998年获省文艺百花奖二等奖。芗剧团还与厦门电视台合作,录制播放了《金丝九龙帕》、《生死姻缘》、《皇亲国戚》、《春江明月》和《煎石记》等剧目。剧团还与漳州有线电视台联合拍摄《镇国九龙剑》、《雨夜闯西宫》两个剧目。
  六、建立剧场,利便观众
  解放前,漳浦经济落后,全县没有一间剧场,群众要看戏就得搭临时性“土戏台”。1943年,城关有些豪绅商人,请来潮州戏“老一枝春”,借孔庙里搭台作营业性演出。群众多年来希望有一座戏院。
  1954年,县委、县政府为改善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当时的经济条件,决定盖一座简易的剧场。剧场地址选在北街司马巷,以竹为梁架,以“柏油毡”,“谷达”为屋顶,以木板凳为观众座,可容观众700人。这样简陋的剧场,群众看戏既免受风雨之苦,又有位可座,与过去比,多有心满意足之感。 1956年6月9日,暴雨猛泻,山洪灌入城中,剧场被冲毁。次年4月,县人民政府拨款7万元,在原址上重新建设剧场,水泥混凝土地板,有观众座1010位,舞台也比较完善。场外还配有演职员宿舍,伙房餐厅,仓库及票房等。
  1982年,为提高剧场的利用率,剧场增添了电影放映业务,1984年又增添了电视录相放映项目。形成剧、影、视三功能文化娱乐场所。
  七、文博事业及其管理机构
  1、漳浦县文物管理委员会
  文物管理委员会是一个协调机构,一般由分管的副县长任主任,文化局长和有关的部、委、办、局正职或副职领导任副主任,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使用和宣传,特别是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协调解决各有关单位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漳浦县文物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85年,在1988年、1991年和1997年曾三次进行调整,为我县文博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2、漳浦县博物馆
  博物馆是陈列、研究、保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实物以及自然标本的一种文化教育事业机构,它通过展览和其他手段,向广大人民进行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丰富人民的科学知识和文化生活,并为促进工农业生产、科学研究以及艺术创作提供资料和借鉴。
  我县博物馆成立于1991年3月,编制4名,原黄道周纪念馆编制2名,其业务工作同时划归博物馆管理。在此之前,我县的文博具体业务工作由县文化馆承担。博物馆成立后,借县旧县衙“正堂”办公。
  近50年来,我县文物工作者在人手少、经费缺、条件差的情况下兢兢业业,勤恳工作,搜集、发掘、整理许多文物,为文博事业的繁荣作出贡献。
  自1979年起,我县公布六批文物保护单位67处,其中,黄道周讲学处、赵家堡、黄道周墓、湖西城4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于1979年8月12日公布,共6处:
  ①黄道周讲学处(明);②孔庙(明);③赵家城(明);④海月庵(宋、明);⑤南门坑窑(宋、元);⑥罗隐井窑址(宋)。
  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于1984年4月公布,共14处:⑦虎空岩洞(1937~1942年中共漳浦县委机关所在地);⑧漳浦红楼(1932年4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政治部驻地);⑨烈士墓(1954年建,1987年重建);⑩蔡厝巷红三军第九师政治部(1954~1987年)驻地;〓龙岭、山城30年代红军标语;〓印石亭(朱、民国);〓沙西院前山商周遗址;〓南山窑址(宋、元);〓澎水窑址(明);〓清泉岩石刻(明、清);〓黄道周墓(明末清初);〓林士章墓(明);〓湖西城(清);〓长桥路尾节孝坊(清);〓湖西顶云蓝廷珍府第(清)。
  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于1985年12月公布,共13处:〓漳浦县衙正堂(唐~清);〓威惠庙(唐~清);〓高东溪祠(明);〓高东溪墓(宋);〓佛昙杨氏祠堂(清);〓长桥庵内泗洲佛寺(明);〓陆鳌城(明);〓蔡新故居永清堡(清);〓佛昙秋卿坊(明);〓东罗岩白云庵(明);〓长桥林士章与夫人葬祭坊表和墓道碑(明);〓马口林士章夫人郑氏墓(明);〓湖西蓝鼎元墓(清)。
  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于1989年1月公布,共10处:〓霞美香山贝丘夏商遗址;〓佛昙轧内兵营(明);〓旧镇妈祖宫(清);〓石椅蓝氏大祖祠(清);〓湖西宋闽冲郡王赵若和墓(清迁建);〓盘陀戚继光剿倭表功碑(明);〓湖西魁星石刻(明);〓赤土乡邓原碑(明);〓旧镇海屋石刻(明、清、民国);〓浯江紫徽洞石刻(明、清)。
  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于1992年5月6日公布,共13处:〓赤土窑址(宋、元);〓湖西岭脚石梁桥(北宋);〓溪南中营太尉堂(南宋建,祀唐“开漳”张姓始祖张虎);〓赤水清水岩佛寺(元);〓甘霖玄天上帝庙(北宋);〓旧镇山仔庙后村北侧垢洗岩石刻(清);〓旧镇倒亭隙“云岳钟秀”坊(明);〓赤湖“涛膺褒纶”坊(明);〓浯江海云家庙(即乌石大厅,明);〓水磨岭碑亭(明);〓盘陀忠勇墓(明戚继光追歼倭寇于汤坑蔡陂岭,戚家军阵亡80 馀人之集体墓);〓湖西蓝理墓(清);〓赤湖谢氏祖妈墓,含一品山石刻(清)。
  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于1995年12月公布,共10处:〓佛昙大荟山远古岩画;〓赤土溪东“梅坞石刻(宋);〓梁山祈雨石刻(明、清、民国);〓赤岭乡竹树山窑址(宋、元);〓龙岭青龙寺(元、明);〓佛昙新庵“官岭保障碑”碑亭(明);〓前亭墟陈鼎弼功德碑亭(明);〓深土锦江楼(清);〓北门妈祖庙(始建于明,民国重修,1994年重建);〓灶山皮定钧将军殉难处陵墓。
  值得一提的是1993年11月5—8日,由县博物馆和漳州市历史学会倡议,县筹委会举办的海峡两岸蓝鼎元学术研讨会,收到论文53篇,来自美国、上海、广东和我省以及台湾的130多位专家学者和领导参加了会议,海峡两岸的蓝鼎元后裔也应邀参加会议。这是我县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学术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会后,精选论文37篇,26万字,结集为《蓝鼎元研究》,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
  之后不久,即1994年12月,由王文径编的《漳浦历代碑刻》也出版。该书收集漳浦地面上已知的碑刻200余处,300余条,共14万字,资料丰富,颇有价值。
  八、电影的放映与发行
  电影是十九世纪末由西方传入中国的,一开始是由外国人在中国放映、摄制影片,至今已有近百年历史。据城关老人们回忆,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在县第一自治区区公所(即现中医院处)放映过无声电影、多是武打片,如《火烧红莲寺》等。民国二十四年,基督教会洋牧师在“源梁医院”内也放映过无声电影。抗日战争时期,在县城西街三房巷陈氏祠宗也放映过无声神话片《西游记》的开头《唐太宗游地狱》等。1948年,在绥安中心小学(现县实验幼儿园)放映过无声电影《非州捕猎记》,科教片《科学种蔗》等。总之,建国前,漳浦的电影放映不但全是无声,放映场数寥寥无几。
  1950年漳州电影放映商来漳浦“南华”大院放映旧片《天作之合》、《马路天使》等有声片。1951年9月,省文教厅电影放映队第22小队来我县在体育场公映有声电影故事片《新儿女英雄传》、《白毛女》。城关广大的民众首次免费看到这种有影象、有声音的电影,真是赏心悦耳,妙不可言,观者人山人海。1954年,漳浦已有12个电影放映点。1956年,有省管的第61、第22两个放映队。全县有40个放映点。1958年,成立漳浦县电影站,并在绥南球埔搭盖简易电影院,配备手提式35毫米放映器材一套。1959年,搬入县委会堂。此时,漳浦已拥有4个放映队,126个放映点。1964年12月,成立漳浦县电影事业管理站。至1974年,全县拥有13个放映单位。1979年,成立漳浦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至此,全县拥有22个放映单位,327个放映点,85个工作人员。1983年,国家投资100万元,在绥城、杜浔、佛昙、赤湖、霞美、梅林等地建设盖顶或露天影剧院,只有梅林因故没有盖成,其余先后建成启用。
  1984年以后,县电影公司一方面抓体制改革,抓电影宣传,出版专栏,编印影讯,另一方面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电影月、社会主义教育电影月、农村电影节、建党七十周年献礼影片、建国四十周年献礼影片等活动,组织中小学师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观看重点影片,并举行座谈会、影评比赛,扩大宣传,提高影片的两个效益。
  从此,所放映的影片就多到不能一一例举了。
  九、文化市场和文化市场管理
  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对繁荣文化事业、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有积极的作用。凡是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活动,都属于文化市场管理的范围。国家文化事业单位作为自己业务的延伸和非国家文化单位(全民所有制)作为副业而从事的文化娱乐业的经营活动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兴办的文化娱乐业的经营活动,如舞会(厅)、音乐茶座,录像带发行放映、音像制品销售、桌(台)球室、报刊书摊(店)、字画裱贴销售、印刷、游艺活动、游乐场、舞(歌)厅乐队、业余和民间职业剧团演出、民间艺人演出、时装健美表演、业余文化艺术培训等。
  在漳浦县,一个以商品形式向人们提供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的文化市场早在解放前后就已存在,但真正兴起则是八十年代的事。因此,1983年10月13日,漳浦县人民政府以(83)浦政综字第335号文件,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录像设备、制品管理的若干规定》;1984年11月10日,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工商局发出《关于当前播放录像管理的联合通知》之后,即1985年5月20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营业性录像播放管理的规定》。
  1985年,为了加强管理,协调工作,县委以浦委(85)47号文件,通知成立漳浦县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1988年9月11日,县委根据漳州市委漳委(1988)综字14号文件精神,决定将原文化市场管委会改为社会文化管委会,以分管副县长杨玲为主任,以宣传部副部长商和坤、县政府办副主任李闽章、县文化局局长黄以结为副主任。1989年8月10日,成立漳浦县社会文化市场稽查队,由县文化局副局长谢清星兼任队长。1992年2月21日,对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主任由当时分管的副县长林拱海担任,副主任仍由商和坤、李闽章、黄以结担任。
  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全县有民间职业剧团21个·电子游戏机、台球、书摊和中西乐队79户。1993年,全县拥有23个书刊摊点,2个录像发行站,6个录像出租点,46个镭射录像播放点,14家歌厅、舞厅、卡拉OK厅,12家游艺机点,16个民间职业剧团,66个台球经营点。1994年,全县拥有21个书刊摊点,2家录像发行点,3家录象出租点,15家录像放映点,25家“三厅”,30家电子游艺点,10家民间职业剧团,18家台球娱乐点。
  这十余年来,县不但成立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还成立“扫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一手抓“扫黄”,一手抓繁荣,严格管理,以经常性的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据不完全统计:从1990年至1995年6月底,全县突击性大规模的检查出动车辆96辆次,1400人次,没收非法出版物4118册(张),录音带1932盒,录像带564盒,处理违章经营户100余起。既促进繁荣,又净化文化市场。为加强宣传,便于执法,文化局还于1989年3月、1994年12月先后编印《文化市场管理部分文件汇编》和《文化市场管理文件选编》。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资料第十七辑

《漳浦文史资料第十七辑》

本书记述了回忆建国初期稳定漳浦地方秩序的情形、飞向光明、漳浦县土地改革运动、漳浦人民对东山保卫战的支援、1936年官浔“五月十三日事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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