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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经济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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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资料第十七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0878
颗粒名称:
经济
分类号:
F127.57
页数:
18
页码:
31-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漳浦县漳浦县对台小额贸易经济发展情况。
关键词:
漳浦县
经济
小额贸易
内容
潮起潮落 云舒云散
——写在漳浦县对台小额贸易十三周年之际
吴养元
1985年6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县成立“福建省漳浦县浦发贸易公司”,作为我县开展对台小额贸易的专营机构,对台小额贸易得以以其独特的形式,在我县的政治、经济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对台小额贸易”系指台湾渔民、小商人使用100吨以下的台湾船只,每航次运进来自台湾的产品,运出大陆产品到台湾。价值分别在3万美元以下,并在我省沿海指定的口岸同我对台贸易企业成交的贸易,是对台贸易的主要形式之一。对台贸易,还包括直接贸易、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的产物,与各个时期的两岸关系紧密相联。
13年来,我县的对台小额贸易曾经对我县的政治、经济产生过较大的影响,且一度产生过冲击和轰动。它不仅拓宽了我县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领域,为我县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更主要的是在政治上冲破了浦台两岸交流长期封冻的坚冰,结束了两岸的封闭与隔绝。对台小额贸易,使旧镇港成了台轮停靠的热埠,成了台胞往来浦台之间的又一个集散地,使更多的台胞能直接了解漳浦,认识漳浦。
对台小额贸易前我县的对台贸易
我县地处东南沿海,与台湾仅一水之隔,两岸有着紧密的地缘关系、历史关系和人文关系,开展对台贸易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
1984年11月3日,漳浦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漳浦县浦发贸易公司”,负责与台商洽谈投资、贸易、技术交流合作,签订经济合同等经济业务,与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台轮接待与进出物资管理等事宜。县政府同时规定,浦发贸易公司统一经营全县的对台贸易,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插手经营。起初由于资金及市场、客户的原因,仅以代理业务为主,分别代理了北京、三明、厦门等地一些企业的对台进出口业务。但由于当时全省的一些地方的对台贸易偏离了方向,出现了失控,致使省委、省政府断然于1985年4月中旬下令暂停全省的对台贸易。我县令行禁止,所有的经营活动便告中止。
紧接着,在国家指导下,全省全面整顿治理对台贸易,处理遗留问题。虽然我县的对台贸易起步晚、时间短,但依然经历了整顿治理、处理遗留问题的艰难复杂的过程。其间,给我县留下了不少痛切针砭的深刻教训和沉痛的反思。而今痛定思痛,更有一番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难忘的感悟。
我县对台小额贸易概况
漳浦县浦发贸易公司是我县唯一一家对台小额贸易专营机构,于1985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旧镇码头是我县唯一一个对台小额贸易停靠点,于1984年10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增辟。
国家对对台小额贸易实行正常化、规范化管理,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家外经贸部《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福州、厦门海关对对台小额贸易监管实施细则》、《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等,以及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制订的相关管理办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管理体系。
根据规定,凡到我县进行对台小额贸易的台湾船只,都必须在旧镇港停靠,人员、船只必须接受边防部门的例行检查;其所发生的一切贸易,都必须与浦发贸易公司进行,进出货物都必须向当地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货物必须在旧镇码头装卸。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关心对台小额贸易工作。主要领导总是亲自过问对台小额贸易进展情况,亲自协调对台小额贸易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亲自处理、解决对台小额贸易过程中出现的急难问题和困难。为了营造对台小额贸易的硬环境,浦发贸易公司出资在旧镇修建了海关办公大楼及边防检查办公楼;1982~1987年间,政府不惜耗费巨资疏浚旧镇港,清淤除障,清理航道,还筹资480万元,于1991年建成一个500吨泊位的新的旧镇对台贸易码头。
我县沿海的有关乡镇,如旧镇、佛昙,古雷、六鳌等,对对台小额贸易寄以很高的热情和希望,迫切要求增辟贸易停靠点,增设贸易机构,以扩大对台小额贸易,增创我县对台经贸优势。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包括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方式,向各级政府提出要求。但囿于国家对对台小额贸易的严格限制,致使乡镇的要求未能如愿。
我县对台小额贸易出多进少,以出为主。出口的商品主要是大陆的酒类、中成药类、中药材类、工艺品类及干果类等传统的名、优、特产品。进口主要引进农业高优品种及少量生产资料。截至1998年6月,共与台湾船只613航次、台胞5711人次进行贸易,成交总额870万美元,其中出口813万美元,进口57万美元,进出口比例为1∶13.2。
从总体上看,我县对台小额贸易的发展是健康、正常的。但从不同年段、年分看,其不平衡性就显得非常突出。13年中,贸易额突破100万美元的只有4年。1985~1988年连续4年,年度贸易额在当时全省的13个同类公司中,一直保持名列前茅的位置。而大部分年度,都在中下水平之间徘徊,有时整月、整季、甚至整个半年,贸易额曾滑到几乎是“0”的最低谷。近年来,又呈每况愈下之势,1997年全年,只实现3万美元的成交额,是历史以来的最低点。1998年上半年贸易额又是“0”。当然,作为贸易,作为一种经营行为,这种状况值得经营者们深究其原因,探索出一条走出困境,寻求再发展的路子。但是作为贯彻“政治第一”原则,作为经济促政治的载体,又有着其自身不可逾越的诸多制约因素,其中如两岸关系因素、台湾政局、政策因素、客户因素,乃至国际环境、国际市场因素等。换言之,对台小额贸易的作用在实现“三通”之前要远远超过实现“三通”之后,在祖国统一之前要超过祖国统一之后。因此,随着两岸交流、交往、合作的日益扩大,对台小额贸易成萎缩之势,也是在所必然。
我县对台小额贸易的墓本特点及其历史作用
一、立足扩大出口,增创外汇。
在对台小额贸易的整个过程中,我县立足于扩大对台出口,在我县产品紧缺,不能适应台湾市场的情况下,努力把祖国大陆传统的名、优、特产品输往台湾市场,形成了以酒类、中药材、中成药、工艺品、干果等品类为主体的大陆传统名、优、特产品出口优势,吸引广泛的台胞纷至沓来与我贸易。13年来,传统名、优、特商品出口占了全部出口额的60%左右。
二、对台小额贸易是民间的、直接的贸易形式,有贸易对象广泛、行业广布等特点。
13年来与我贸易的台湾渔民、小商人累计达5700多人次,遍及台湾的21个县市。他们直来直往往返频繁,在政治上能起到使我广泛联系台胞的作用,是我实现“寄希望于台湾民众”的重要工作。在经济上能互通有无,互通信息,不断扩大经贸合作领域。同时又能促进浦台民间交流与交往,增进两岸互相了解和沟通,加深两岸群众对两岸不可改变的紧密的地缘关系、历史关系和人文关系的认识。
更为重要的是,对台小额贸易是直接的贸易方式,对台湾当局错误的“三不”政策是一个有力的、直接的、正面的冲击,起到了经济促政治的催化作用。
三、为浦台农业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我县浦台农业合作成效显著,令人瞩目,在全省、乃至全国名列前茅。特别是近年来,我县的浦台农业合作已推进到一个历史的新阶段。截至1997年底,全县已引进浦台农业合作项目82家,占台资企业总数179家的40%,台资额1.09亿美元,占台资总额3.29亿美元的33%。这其中,对台小额贸易功不可没。
对台小额贸易开了浦台农业合作的先河,为浦台农业合作创造了先期条件。
1、招引了第一位浦台农业合作者——台胞邱伏对先生。
提起台胞邱伏对先生,县人知之者甚多,他是最早来漳浦的台胞,也是留住漳浦时间很长的台胞。尽管人们对他的评价褒贬不一,但他对我县浦台农业合作的积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首先,他是浦台农业合作的台胞第一人,是台胞投资漳浦的先行者,开发合作项目的拓荒人。邱先生于对台小额贸易初期从海上乘小渔船来到漳浦,在我县各级领导的引导、鼓励、支持下,毅然承包了旧镇白沙村的700亩虾池,潜心开发草虾养殖。其后,在此基础上,于1988年3月与旧镇经联社合作兴办了我县第一家台商企业——浦台合作浦台水产开发有限公司。从此,他便扎根漳浦,直至1996年病逝,再也没离开过漳浦。
其次,邱先生之前,我县草虾养殖还是一个空白。其草虾养殖项目的成功,也是我县引进台湾高优农业项目的成功,是浦台经贸合作的成功。它同时对我县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是一个启迪,是养殖经验与技术的传播。
邱先生的草虾养殖,还带动了我县草虾育亩的发展。当时,我县尚无草虾苗,邱先生所需的虾苗,是由小额贸易引进的。为解决虾苗间题,台胞陈思根先生紧随其后来到漳浦,并自带技术人员、设备和仪器,在竹屿盐场兴办了我县第一个草虾育苗场。这是一个试验性的育苗场,虽然最终没有取得成功,但却为我县此后草虾育苗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教训、经验和资料。现在,我县的草虾育苗完全能够自育自给。
其三,邱先生发挥了以台引台的招商作用。由于邱先生长期居留漳浦,很多初到漳浦的台胞,包括从事对台小额贸易的台胞,或到漳浦考察投资环境的台胞,以及邻近县市的台胞,都慕名而成为邱先生的客人,这就有机会让更多的台胞进入漳浦,了解漳浦;他们还把邱先生能在漳浦安居乐业,看成是漳浦良好投资环境的体现,是对他们到漳浦投资的安慰与说服。因此,很多台胞选择了漳浦。如现任漳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三兴集团”总裁王茂竹先生、“闽荣集团”总经理陈隆丰先生,初来漳浦,就以邱伏对先生为合作对象,在“浦台水产开发有限公司”投了资,成了主要的股东之一。王茂竹先生现今还是这个公司的董事长。
2、开创了浦台农业合作的良好开端。
我县利用外资的主体是台资,其总量占全县外资额的70%以上。而其发端,是初期的水产养殖项目。在我县利用外资的发展进程中,1990年之前是一个缓慢的初始阶段,是以“三来一补”为主体的。然而此时的水产养殖项目,已达到7家,台资额670多万美元,项目占当时外资项目14个的50%,占台资项目9个的77.7%。其台资额分别占外资额1244万美元的54%,占台资总额750万美元的89%
3、注重引进台湾高优农业品种。
对台小额贸易初期,我县曾组织一次引进台湾高优农业品种的小高潮。除引进了草虾外,还先后引进了太平洋牡蛎、虱目鱼、“21世纪”梨、芒果、菠萝、葡萄、洋桃等水产、水果种苗30多种。为保证引进的成功与推广实用,县政府专门划拨一块土地,指定对台部、浦发贸易公司、县农业局分别负责联系客户与引进项目,办理引进手续及提供资金、培育与推广等工作,做到引进、资金、技术三到位,在我县花果中心顶马场联办“台湾高优农业品种引进试范场”。这在全省、全国都是首例。
脱稿于1998年7月15日
注:我县前后有两个“浦发贸易公司”,是同名异休的两个经营机构。一个成立于1984年11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简称前公司);一个成立于1985年6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即现在的对台小小、领贸易专营机构(简称后公司)。前公司于后公司成立时即自动撤销。
币值与物价今昔
·李林昌·
一、民国时期
现在有人说,民国时期币值高,物价低;也有人说,民国时期钞票贱到买一个小物件也要上亿元,使人不知道那一种说法对。其实,两种情况都曾存在,前后不同。
在说钞票币值以前,先谈一下货币变迁。漳浦自唐朝建县至清朝,一般通用硬通货,即银和铜钱。银原以重量计值,自明朝隆庆至万历年间,开放月港通航东南亚各地进行贸易,西班牙在中、南美洲殖民地制造的银圆(“圆”以下按现行通行字写作“元”)经吕宋(今菲律宾主岛)和噶喇吧(今印尼雅加达)等地流入我国,形成元和两并行币制。清代又有其他西洋银元及日本银元流入;清末我国自铸银元,浮雕龙图案,俗称龙元。在市场上流通的银元多种多样,成色(含银量)各不相同,与银两的比率也就有差异。宣统二年(1910年),颁布《币制则例》,规定银元为本位币。民国元年(1912年),铸“开国纪念币”,浮雕孙中山半身侧面像,俗称“孙头”;民国3年,铸袁世凯头像银元,俗称“袁头”。民国22年,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每枚银元总重量26.6971克,含纯银23.493448克,并铸帆船图案的银元,俗称船元,投入流通领域。当时市上的银元兑银率,墨西哥“鹰元”(有墨西哥国徽图案),每元兑银0.745两;我国制造的“龙元”、“孙头”及“袁头”、“船元”每元兑0.743两。但有一种“鹰元”成色较差,据说是“炉底”银,或者是仿造的,要经过有信用的商家“钉号”才能与一般银元同值使用,过埠要另行钉号,变成凹凸不平,很不受欢迎,只能八折使用。以上所说银元俗称“大银”(北方叫“大洋”),还有一种“小银”,又叫银角(北方叫小洋,广东叫毫子),有20分(2角)、10分(1角)二种,多为各省军阀所铸,成色差,虽规定100分(10角)为1元,而市上每10角只能兑银0.654市两,每10角叫做小银1元,折算“大银”为8角。
历代都是银和铜钱一并流通,零售生意以铜钱为主。光绪年间开始仿照外国铸造铜元“光绪元宝”,宣统元年又有“大清铜币”,辛亥革命时有“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北方称铜元为“铜片”或“铜板”,闽南叫“镭”,一枚当10文制钱(制钱是官局铸造的标准铜钱,还有私铸的铜钱质量不好,叫做“呆钱”,要打折使用)。19世纪20年代,铜钱已不在市上流通,铜元(镭)成为最小的货币单位。由于各省滥铸铜无,加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不平等条约所订的低税率向我国倾销工业品,吸收去银元,又由于铜元笨重不易携带,除零星买卖外,商家多不欢迎铜元,造成“银贵铜贱”,银元对铜元的市场兑换率逐年上涨。民国19年(1930年)每元兑252镭,民国21年兑294镭,民国22年兑364镭。当时又有国家银行“中国银行”及私人银行“中南银行”的钞票在市上流通。民国24年实行法币制度,以中国、中央、交通、农民四家国家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禁止银元流通。法币币值稳定,群众乐用。虽有5分、10分、20分三种镍币,并有福建省银行发行5角、2角、1角、5分、1分小钞作为辅币,而铜元继续作为辅币使用,继续贬值,民国24年,每元法币可兑360镭。民国26年“7.7”抗战开始,铜虽是造子弹头的原料,每元法币仍可兑300镭,即3镭等于法币1分。
抗战前法币币值稳定,由于交通条件改善(开始有公路通汽车,海上交通也逐渐以机动船取代帆船),物价平稳。抗战前一年的民国25年(1936年)夏,我去佛昙纯美中学寄宿读书,每月伙食费4元,每日三餐一稀两干,吃得不错。若身体不适,吃不下干饭,报停膳一餐领回5分,可买一大碗馄饨吃,够饱。县城著名的“颔阔水面”(采和香汤面店老板陈阔,绰号额阔)一小碗4镭,即法币1分多,3~4碗可吃饱。甜糯米粥或咸肉粥、蚝仔粥每碗3镭;油条可掰成两半卖,1镭买半个油条;有的小孩投出1镭,要小贩卖给半镭花生米,半镭瓜子,小贩也不嫌麻烦。1小块花生贡糖1镭;1个大肉包5镭,够1个小孩吃饱,成人吃2个够饱,食量大的吃3个。1市斤白米6分多,黄豆8分多,小麦5分多,花生(带壳)6分多,花生油2角左右,煤油不上1角,盐3分多,棉花5分多,白糖、红糖1角5分,面粉4分,番薯一百市斤7分左右,稻谷一百市斤2元多,猪肉1市斤1角多,豆腐干1块4镭,鲜鱼鲜虾1市斤1角多。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以后,封锁我国海口;闽南为防日舰入侵,在抗战的第二年厦门沦陷后,自己也封锁海口,在九龙江出海口及旧镇港口沉船坠石筑防锁线,而且破坏了沿海公路,汽车调到龙岩以上营业。申于原来工业品多数是进口和上海所产,海运和陆运受阻碍之后来源短缺;闽南食米也大都靠进口,仰光米、西贡米、泰国米来源断绝。漳浦、海澄虽是余粮县,受泉州地区粮价影响,漳浦一带粮价也上涨。起初,由于厦门的英、美商行的市场在内地,厦门沦陷后,外商做不成生意,通过其驻厦领事向驻厦日军交涉,日军也需要从内地补给食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当时的福建军政当局也认为有内外互补的必要,因此,允许石码商家与厦门外商通过十多只持有中日双方许可证的“交通船”,悬挂中立国国旗,运出土产,运入工业品,因而抗战前期物价涨幅不是很大(粮食、禽畜虽为禁止资敌物资,不得运出,但沿海走私商仍偷运往日占区的浯屿、厦门,回头贩回鸦片,故粮食涨幅较大)。民国30年(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事爆发,翌年,东南亚各处遍地烽火,英、美对日宜战,撤回驻中国日占区领事和商行,闽南工业品和洋米来源彻底断绝,物价飞涨。没有洋碱和肥皂,用草木灰浇滤出碱水代替。没有煤油点灯,用花生油代替。没有洋纱和机织棉布,自己种棉纺纱织布。全福建只有一家建华火柴厂,产品由官办的省贸易公司包销,统一分配销售,一般老百姓买不到,用火刀打火石取火,有的利用牛屎干的持续慢燃特点保持火种。
物价的上涨一方面由于物资缺乏,一方面由于通货膨胀。抗战的后阶段,在物资来源短缺的同时,通货开始膨胀。“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简称关金)本来是一种缴纳关税的专用手段,民国31年(1942年)4月,以一关金折合法币20元的比率,将很多“关金兑换券”投入市场,与法币并行流通,刺激物价更加上涨。翌年,物价比战前上涨一百多倍,以后,每年又再几十倍的猛涨。
抗战结束后,海上交通恢复,工业品又大量进入漳浦市场,但物价却比战时几百倍的猛涨,这已经不是物资缺乏所致,而完全是因为国民党为了扩大内战而大量滥发钞票,造成通货恶性膨胀。当时物价一日数涨,我已记不清各个时期各种物品的具体价目。好在漳浦与全省各地物价差不多,这里借用《福建省银行季刊》所记载的抗战最后阶段两年(1944年及1945年)和抗战结束后第一年(1946年)3年的物价资料,以供参考。
1944~1946年3年物价表(以12月份为准)
重量单位:市斤金额单位:法币元
抗战结束后第二年(1947年)起,已经不是早晚时价不同,而是一日数涨。抗战结束后的第三年(1948年)8月,进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规定每圆金圆券含金量0.22217克,但不可兑现。以每圆金圆券折合法币300万元的比率收兑法币,并强制收兑民间金银和外币,不准将金银作为货币和以外币进行交易。当时人们恐怕触犯法令被惩办,同时,对于宣称这次币制改革“只许成功不许失败”抱相信态度,一时间纷纷将金银、外币拿到银行竞换金圆券。收兑率为:纯金1市两合金圆券200圆;纯银1市两合金圆券3圆;银圆每圆合金圆券2圆,美钞每元合金圆券4圆。
这次发行金圆券,宣称以中央银行所存的黄金和证券作保证,运用宣传手段和政治力量,吸收民间二百多万两黄金和大量银圆、外币。由于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蒋介石于民国37年(1948年)杪已决定撤退往台湾,令将中央银行储存的黄金运往台湾,大陆黄金已剩下无多。金圆券的发行额不加限制,至民国38年(1949年)元月底,发行额达200多亿元,至6月底达1303046亿元,面额竟有高达100万元的。由于没有真正的黄金作储备,发行量又无限膨胀,金圆券便比原来法币更快的速度贬值,不到10个月,物价上涨120万倍以上。当时厦门《江声报》曾发表一则题为《平生艰苦积,一夜哭金圆》的新闻,说一个菲律宾华侨一生勤俭粒积,积一笔钱要回晋江故乡置业,到厦门的时候,听说金银外币不可以流通,用外币作买卖是犯法的,为了怕犯法,将带回来的美钞和菲律宾比索全部向中央银行换了金圆券,而他还在厦门逗留未回故乡,他的金圆券已贬值得连三餐都难维持,在一夜痛哭之后,吊死在旅社房间里。
漳浦也有很多人因为金圆券贬值而破产。有些人为怕“钞票薄去”(土话将纸币贬值叫“薄去”),将现款存入某些兼营“寸仔利”的商行,双方言明到什么时候取回多少实物(稻谷、糖或花生油),立条为据。接受存款的商行将那种实为“买空卖空”得来的资金用于放“寸仔利”(一日一分利息叫做一寸,利息有高达数寸的),虽然不上几天,利息就超过本金一倍,但与物价猛涨相比,却好似龟与兔赛跑一样,结果,“寸仔利”老板都败得很惨,如西街某某人因此精神失常,东埔某某人因此逃债,他们原来都是殷实商人。
金圆券贬值到没人要,人们将隐藏的银元和铜元再挖出来流通。在漳浦,用米支付理发工资;买卖婚姻和雇代壮丁以及不动产买卖,用多少担花生油或多少担稻谷计价。有信用的商行和金银首饰店印发“金条”在市上流通(纸条上写“凭条向本行支付黄金若干钱”,盖上商号印章和负责人私章),由于这种凭条可以兑现,所以可以在本地流通。
国民党政府在金圆券没人要的情况下,只好允许本来已经禁止的银元继续流通,甚至于1948年7月3日公布“银圆及银圆兑换券发行办法”,宣布于7月4日起恢复银本位制,金圆券5亿元兑换银圆兑换券(简称银圆券)1元,9月1日起金圆券正式作废。在漳浦,由于银元券无处兑换银元,还是受到拒用,人们宁愿使用商家私自发行的“金条”。
国家银行发行的“国币”不能行使,显示这个政权已不能维持下去了。
二、解放后
漳浦解放前的“法币”、“金圆券”相继贬值到没人要,本来已于民国24年(1935年)禁止流通的银元,在1949年初,只好允许继续使用,影响到解放初的1949年9月至1950年,余波未息,市上还是银元价格,白米每市斤(0.5公斤)银元0.3元。当时的旧人民币以100元为最低单位,人们怕与“法币”一样,会再贬值,这种心理影响人民币的流通。但时过不久,人们看到物价稳定,人民币便树立了信用,市上银元绝迹。尤其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币,以1比1万回收旧人民币,物价更趋向稳定。当时物价,每担(50公斤)中等米10.50元、花生果15元、花生油50.50元,红糖25元,猪肉40元,活鸡40元,中等鲜鱼20元,鲜荔枝7元,鲜李5元,鲜柑6元,番薯2元,白菜1.50元,煤油56元,龙头布每米0.90二元。
1953年起实行粮食统购统销,非农业户和农村缺粮户基本上得到满足供应。1954~1960年,统购价每50公斤晚谷6.80元,小麦11.20元,黄豆15.60元;统销价中等晚米10.40元。虽然有人用粮超过统销配额,以略高于统购价购买若干粮食补充,差价不大。
由于1958~1959年“大跃进”、“大炼铁”、“反右倾”造成的生产失调,加上苏联中止合同、逼债等影响,至60年代初,又逢自然灾害频繁,出现暂时性困难,物资紧缺,物价开始上涨,出现“黑市”。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拨出一些粮、油、糖,制售“高价食品”,将社会上多馀的货币吸收回笼,遏制了通货膨胀,使物价迅速回落。
1963年8月起,以议购议销作为统购统销的补充,农民可将统购后的余粮以议购价(略高于统购价,略低于市价)卖给粮食部门。粮食部门加8%经营费议销,平抑了粮价。
当时停止进口布料,国内所产还不充裕,1960年起定量供应,每米龙头布0.99元,咔叽布3.15元,花布1.44元。
水果的收购价与市价相差渐大。60年代收购价每担(50公斤)中等规格鲜荔枝乌叶7.30元,早红5.80元,鲜龙眼11.80元,桃5.10元,香蕉6.60元,西瓜4.50元。1962年,对各种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奖售限量供应和计划内供应的物资如粮食、化肥、棉布、火柴、食糖、卷烟等。奖售标准(以1978年为例)每50公斤鲜荔枝“乌叶”奖售化肥4公斤,“早红”2.5公斤,荔枝干奖售化肥1.1公斤,龙眼干奖售化肥4.5公斤。
“宰猪一把刀”,猪肉限量供应,每0.5公斤价格,1962年0.49元,1964年0.78元。生猪收购价每50公斤49元。
蔬菜最便宜,尤其产量很高的萝卜、高丽菜,50公斤1元左右。
进入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以上情况不复存在。
粮食方面,1980年粮价放开,随行就市。1983年规定,农民完成统购任务后的粮食可以议价卖给粮食部门,也可以投放自由市场。粮食部门按市场规律稳定粮价。1983年1~4月,连续降雨成灾,市场粮价不断上涨,粮食部门拨出议价粮1025吨投放市场,平抑了粮价。1985年取销粮食统购统销,改为合同订购。国营成品米牌价调高为每公斤0.33元,市价涨至1元左右。1986年1月,粮食部门拨出1000吨原粮,加工投放市场,稳定粮价。1988年4月中旬,因市场信息误传而粮价猛涨,粮食部门拨出议价米1540吨,以平价投放市场,1989年继续调供,使粮价回到原来水平。90年代,成品米市价每0.5公斤保持在1元左右,出现居民不到国营粮店购粮,而到自由市场买粮的情况,因为自由市场上买粮的商贩很多,价钱与国家供应的差不多,而有选择余地。国家粮店面临自由市场的挑战,因而在质量上精益求精,服务精神和方式也有改善,加入市场竞争的行列,同时,于稻谷登场时,按保护价大量收购粮谷,掌握粮食市场,保持粮价稳定。
猪肉方面,取销“宰猪一把刀”的做法,放开经营,市场满足供应,任顾客拣精择瘦,按质论价。但价格一涨再涨,每公斤肥瘦相间的“三层”猪肉,1985年1.60元,1986年2.5元,1988年至1989年3.45元。90年代初曾高达6元,90年代后期稳定在6元左右(纯赤肉7元)。
水产品方面,自1954年以来的统制购销于1984年取销,改为自由交易。水产品的涨价则完全由于交通利便,销路通畅及产量下降之故,如大黄鱼,1951年每50公斤收购价仅17.70元,由于1956年用“敲〓”法滥捕,使大黄鱼濒临绝种,1987年涨到2345元,80年代以后市场上已看不到大黄鱼。其他鱼类也都价格昂贵。90年代后期由于发展养殖业,水产品价格回落,尤其牡蛎,1988年每0.5公斤涨到2.3元,1989年跌为1.9元,90年代由于大量外销而涨价,每0.5公斤4元,中等鲜鱼3元。
蔬菜的涨价是一件好事,因为过去价钱太贱,不利于调动菜农的生产积极性。80年代,上有晋江,下有广东来大量采购,因此菜价一直看好,1981年每0.5公斤花菜0.80元,芹菜1.50元,荷莲豆1.10元,白菜0.70元,至1989年,每0.5公斤花菜1.30元,芹菜1.80元,荷莲豆2元,白菜1.20元。90年代,除遇水灾外,菜价平稳,甚至下跌,每0.5公斤荷莲豆2元、白菜0.40元,高丽菜0.30元,萝卜0.25元。
水果,1981年起取销统一收购和奖售,全面放开经营,按市价购销。由于停止县界运销限制,漳浦的柑桔、荔枝、龙眼、香蕉、桃、李等大宗水果运销南北各地,有的转输出国,因此,果价一直上涨,至1987年,每50公斤荔枝180元,龙眼70元,凤梨56元,桃64元,西瓜35.49元。1989年上升为每50公斤荔枝251元,龙眼456元,柑200元,香蕉104元,凤梨63元,桃71.50元,西瓜32.85元。进入90年代,除凤梨滞销,价格涨幅不大以外,其他大宗水果一再上升,至1996年,每50公斤鲜荔枝500元,龙眼600元,香蕉300元。由于果价上升,刺激了生产,出现全县到处果园连绵的情况。1997年果价回落,每50公斤鲜荔枝300元,龙眼400元,香蕉100元左右,柑桔一项,由于产地遍地及江南各省,产品供过于求,价格惨跌,每50公斤仅60元左右。1988年夏季、荔枝、龙眼果价回升,才免有“果贱伤农”之叹。
日用工业品方面,由于轻工业发展,货源充足,价格平稳。1976年取销布票,布料敞开供应,除高级衣料外,一般布料一直低廉。其他日用百货,如五金器皿、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等,在60~70年代属于紧缺物资,要“开后门”才能买到,80~90年代,街上到处有百货商店,店里商品琳璃满目,任人挑选,购者可以货比多家,价问多家,因此价格平稳。
自60年代以来一直上升的物价,至90年代末期稳定下来,并开始回落。原因一是币值稳定,二是物产丰富,这标志着经济的稳定发展。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资料第十七辑》
本书记述了回忆建国初期稳定漳浦地方秩序的情形、飞向光明、漳浦县土地改革运动、漳浦人民对东山保卫战的支援、1936年官浔“五月十三日事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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