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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清代漳浦育婴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资料第十五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0800
颗粒名称:
清代漳浦育婴堂
分类号:
C916
页数:
2
页码:
94-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男权社会以来,重男轻女之风在漳浦盛行,女儿往往受到不公平待遇,甚至被溺死或抛弃。在清代的漳浦,官府两次设立育婴堂,收养被抛弃的婴儿,但因经费问题存在的时间不长。
关键词:
漳浦县
育婴堂
清代
内容
自男权社会以来,重男轻女之风流传几千年,漳浦不能例外。女儿养大就要嫁出去,所以闽南方言称女儿为“走仔”。女儿未出嫁以前在生身父母家中所受的待遇与男儿大不相同,嫁到别人家中也往往要受虐待,有时还要连累娘家受辱骂,有一则家喻户晓的民谣便是切实的写照:“挨罗挨,家饲鸡,饲鸡会叫更,饲狗会吠冥,饲猪可还债,饲牛拖犁耙,饲走仔嫁出去换人骂。”这简直把女儿看成鸡猪狗牛还不如。因此,很多人家不愿养亲生的女儿。有的一呱呱坠地便溺死,有的丢弃路旁让人检,有的自己养一阶段卖给人家或白送入家当童养媳。童养媳方言叫“新妇仔”,就是养大后要当儿媳妇的意思,所受待遇比“明媒正娶”的儿媳妇更苛刻。但穷人宁愿把自己的女儿给别人当童养媳,而抱养别人的女儿为童养媳,以免男儿长大后讨不起老婆。富人也有将女儿送给别人当童养媳的,因为,女大当嫁,若不赔出比较丰盛的嫁妆,与自己身份不相称,怕人讥笑。
最不人道的是溺死或抛弃亲生的女婴。虽然有些被抛弃的女婴被人捡去抚养,而饿死路旁或被野兽吃掉的不知多少。
清代漳浦官府两度设育婴堂收养被人抛弃的婴儿,虽然由于经费间题,育婴堂存在的时间不长,还是值得一记。
第一次是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漳浦知县陈汝咸查办“无为教”(邪教),没收其3处经堂,利用其中西门兜1处经堂为育婴堂,收养被抛弃的婴儿。后这个育婴堂因房屋坍坏而停办。第二次是光绪十年(1884年),知县施锡卫借用节烈祠(即烈女祠,在麦市街与北街衔接处)复办育婴堂,无固定经费,靠募捐维持收养婴儿费用,不久停办。
据清《漳浦县志》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资料第十五辑》
本书记述了漳浦的文史资料,其中包括了经济建设、矿藏开发、教育、体育、老人之家、社会事业、人物、自然灾害、风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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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菁
责任者
陈汝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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