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历来的学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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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第十三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0714
颗粒名称: 漳浦县历来的学校管理体制
分类号: G40-011
页数: 6
页码: 87-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教育管理体制的演变史,涉及从古代私塾到现代学校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政治运动对教育体制的影响。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关键词: 漳浦县 学校 管理体制

内容

漳浦县自唐、宋、元、明、清历代都有官办的县学,受县令(知县)的制约,由教谕直接管理。元朝在乡社设社学,由社自筹经费,由官督办。明朝漳浦城乡有社学17所,清初只存县城社学4所。历代的书院、义学、私塾等多由私人创办,也有书院和义学是官办的,但不属于正规学校。私塾遍及乡间,学生除少数应科举考试外,大部份以识字实用为主。各村私塾各立门户,自订校规,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清未民初,小学堂处于萌发状态,学堂主持人称堂长或监督。嗣后学堂改称学校,堂长(监督)亦改称校长。自此,小学的管理体制随着基层政权体制的变更而不断改换管理形式。
  民国十二年(1923年),全县划为七个行政区域,即中区县城、南区杜浔、内东区旧镇、中东区赤湖、外东区佛昙、北区官浔、西区象牙,各区所在地设立一所比较“像样”的完全小学。县城小学较多,除县立第一、第二小学外有基督教会办的逢源(男校)、养正(女校)小学。第一区的旧镇还有镇江小学。校与校之间“各自为政”,互不统属,直接受县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私立学校也要受政府管理。民国十五年(1926年)创办的漳浦中学由省府委派校长,由县政府领导,经费由县发给。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创办的漳浦私立纯美中学经省教育厅立案,受省府领导,受县政府指导,校董会受校主委托,对学校进行监督。
  民国十七年(1928年)把原来按方位为区称的行政区域改为按编次为自治区,全县分为七个自治区,各区小学的行政事务仍属教育局管理。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全县推行保甲制度,自治区区公所改为区署,计划每区设立一所中心小学,第一区先将县城培文、培英(原县立第一、第二小学)合并成立第一中心小学,其他各区于次年才就原有区署所在地的小学改为第二(杜浔)、第三(佛昙)、第四(官浔)中心小学。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原来七个区合并为五个区,区署所在地都设中心小学,其布局是第一中心小学(一区县城),第二中心小学(二区杜浔),第三中心小学(三区佛昙),第四中心小学(四区官浔),第五中心小学《五区石榴坂)。中心小学校长受权辅导区内各小学。除中心小学外,全县只有旧镇、赤湖、湖西、马坪、和坑有完全小学,其他乡村只有初级小学或始设于1934年的短期小学。1938年下学期起改短期小学为简易小学,学制由二年改为三年。短期小学、简易小学属义务教育,设于没有完小和初小的较大乡村(小村不设),学龄儿童强制入学,课本免费供给。当时推行保甲制度,以5~7保为一联保,设联保主任,简易小学校长兼保甲辅导员。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改中心小学为中心国民学校,初级小学、简易小学都改为国民学校,统称国民教育,除小学学制(中心国民学校完小,国民学校初小)外,夜间兼办属于扫盲性质的成人班。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全县50联保编并为30乡(镇),各乡(镇)都改乡(镇)公所所在地的小学为中心国民学校,大部份的保都设国民学校。中心国民学校校长有辅导乡(镇)内各国民学校的任务。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7月裁撤区署,全县编并为22个乡(镇),辖235保,翌年再度编并为15乡(镇),辖199保。由于乡(镇)合并,有的乡(镇)有二所中心国民学校,其中一所的校长有辅导各保国民学校的任务,并兼任副乡(镇)长。中心国民学校在校长之下设教导、民教、总务、研究四部,以教员一人兼部主任。各保国民学校一般只有一个校长,一至二、三个教员。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中心国民学校校长不再兼任副乡(镇)长职务。民教部亦撤消。中心国民学校辅导制沿袭至三十八年(1949年)秋。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学由省统一领导任命校长。五十年代后期,省授权专署对中学实行领导。学校实行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设教务、总务两处和生活指导委员会。1953年教务处和生活指导委员会合并称为教导处。
  小学实行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块块”与“条条”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小学、幼儿园的行政、业务和教员调配、教育经费安排等。
  1949年10月,全县划分七个行政区域,区政府所在地设立一所中心小学。原乡镇中心小学改为完全小学,各保国民学校改为初级小学。区政府配文教助理员1名,会同中心小学对区辖内实施政治、业务领导。学校建立民王管理的集体领导体制,中心小学建立校务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为校内决策机构,一切重大的事务须经校委会讨论通过,校长下设教导、总务、研究等处。私立学校重新进行登记立案。公立学校取消国立、省立、县立等头衔。
  1950年全县废除保甲制度,把原来的199保合并为99个乡(镇),划分为7个行政区,区政府所在地中心小学性质任务不变。是年增设第八区。区政府所在地浯江小学升格为中心小学。
  1951年增设第九区(深土),深土小学改为中心小学。全县乡镇重新划分为117个,主要的乡镇办完全小学。1952年增设第十区(湖西)、第十一区(长桥)、第十二区(塗楼),湖西、长桥、塗楼小学升格为中心小学。
  1955年9月,由于形势发展的需要,撤消第十一区、第十二区,全县重新划分为十个行政区,保留十所中心小学。是年12月,东山县古霄区划归漳浦管辖,原属东山县的岱仔、杏仔、龙口、油澳、下东、港口等6所小学归漳浦杜浔中心小学管理。
  1957年随着县域的调整,原南靖县的南浦、中西、马苑等小学划归漳浦官浔中心小学管理;划原漳浦县官浔辖的刘仓、三美、山边、董浦等小学归属海澄县(今龙海市)。
  1958年3月,撤消行政区建制,以“片”为单位进行领导。下半年实现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化。全县建立十个公社,教育行政部门以公社为单位,首次正式建立城关、石榴、长桥、赤岭、佛昙、赤湖、深土、杜浔、旧镇、浯江等10个学区,受权辅导公社辖内的各级小学。
  1964年随着基层政权的调整,全县再划分为城关、石榴、长桥、旧镇、佛昙、深土、杜浔、赤岭等8个学区。1965年恢复赤湖学区,县属农、林、盐、茶场所办的小学教学业务由附近学区负责指导。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幼儿园被“砸烂”,县属的实验小学改为队管的“绥北小学”,地、县管的漳浦第一中学改为公社管的“城关五·七中学”,由工厂、公社、生产大队组成派出的“毛泽东思想工人宣传队”、“毛泽东思想贫下中农宣传队”,进驻学校,宣布废除校长负责制,成立以革命群众组织(派性)代表、学校领导干部、学生干部代表三结合的“大联委”,主持学校行政事务。
  1970年完全中学、中心小学(学区)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初中、完小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日常事务。
  1973年,公社成立“教育革命改革领导小组”(简称“教改组”),取代学区建制。公办小学下放给生产大队管理,一般中学下放给公社掌管,公社宣委负责兼抓教育,学校接受公社党委会和县革委会宣传组的领导。
  1977年11月,“毛泽东思想工人宣传队”和“贫下中农宣传队”已完成历史赋予的特定使命。正式退出学校。1979年2月,撤消学校“革命委员会”和“革命领导小组”,恢复“文革”前的校名,配齐校长、支部书记、各处(室)主任,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一般中学由县教育局管理,漳浦一中由市、县双重领导。撤消“公社教改组”,恢复学区建制学配校长、教导、会计各一人;学校由县教育局管理,民办小学在教育局指导下,由主办单位(社队)共同管理。1981年至1982年增设盘陀、大南坂、万安等学区。
  1984年实行政社分开,公社改为乡、镇,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小学随着基层政权体制的改革而设立绥安、城关、石榴、盘陀、南浦、长桥、官浔、赤土、湖西、赤岭、旧镇、霞美、杜浔、沙西、古雷、深土、六鳌、赤湖、佛昙、前亭、大南坂、万安等22个学区和县直属单位实验小学及实验幼儿园。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决定将普及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实行分级管理。县管完全中学、县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机关干校。乡镇政府分管初级中学、学区、中心小学、幼儿教育、成人教育,村委会分管村小学。全县教育系统的人事调配,财务安排、教育兴革事宜由教育局统一管理。
  1987年8月,从佛昙镇析出马圩、后康、仙都、文安、京里、林埭等六个行政村成立马坪乡,县教育局相应地在马坪建立学区。1989年经县有关部门批准,在县教育局及完全中学成立保卫科,在初级中学与学区建立学区(校)保卫组,配备84名兼职保卫干部,(其中62名可着装和配备武器),管理整顿校园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脱稿于199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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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文史資料第十三辑

《漳浦文史資料第十三辑》

漳浦文史资料 第十三辑收录了关于漳浦县妇女社会地位转变、投身革命的漳浦妇女、下垵女民兵、在外地工作的漳浦女英、台北的两位文学科学姊妹卢慧贞和卢慧兰等内容。此外,还包括金浦晚霞、教育、乡(镇)村春秋、政协委员风采、民间艺术、文物古迹等方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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