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外家”的利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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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第十三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0705
颗粒名称: “做外家”的利弊
分类号: D443
页数: 2
页码: 63-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漳浦地区具有尊重妇女“外家”传统,婚丧事务中,需得到“外家”(娘家)的参与和认可。这一习俗是受到旧时男权社会妇女受虐待事件的影响而形成的。然而,这种风俗也存在利弊,有时会因家庭纠纷导致严重后果,甚至酿成械斗。
关键词: 漳浦 旧婚俗 嫁娶礼俗

内容

漳浦有尊重妇女“外家”(娘家)的习惯。结婚时,要将舅父的贺联挂在厅堂的正中,喜筵上要请舅父坐首位,一只全鸡已切成一块块,还要装成原鸡的模样,头、尾、双翅、双脚依活鸡位置摆设在盘上,一点不能含糊,鸡头应朝向首位,由坐首位的舅父先举箸动一下鸡头,说一声“请”,然后才能一齐动箸,开怀畅饮。已经殁了舅父的,由他儿子代表,如果没有亲舅父和亲表兄弟,可由堂亲舅或其子代替。要是舅父或其代表人没有入席,不能开宴。否则,也许会招来一场捣乱。婚事是这样,丧事更马虎不得。母亲死时,入殓后要请“外家”的长辈(如舅父等)来“封钉”(已经殁了长辈的、请表兄弟等小辈代表),也是视现存的外戚情况,无亲舅亲表兄弟的由堂亲代替。“封钉”即是在装入尸体盖上棺盖的棺材四角钉上铁钉,虽然一般只是象征性地先举斧头在棺钉上轻敲一下,实际由“土工”(职业殓葬工人)完成钉封任务,但没有经过这象征性的手续不能出殡,否则,“外家”有权掘墓开棺验尸,看看是否正常死亡。丧家当然不愿有这种极不偷快的事发生,所以无论如何要待请到“外家”前来“封钉”然后才敢出殡,如果“外家”蓄意刁难,也只得忍气吞声,百般奉承,求得宽容。
  有人将这种尊重“外家”的风俗习惯说成是“女权社会的遗留”,其实恰恰相反,那是由于男权社会妇女受虐待,被迫害致死事件层出不穷,由于当时政府不能维护妇女人身安全合法权益,“外家”不得不出面干涉男家对妇女的迫害,尤其是人命事件更不能轻易放过,才形成“做外家”的风俗。
  但也有“外家”不顾姻亲情谊,乘机勒索,无理取闹,使丧家悲中加忧。
  “做外家”的风俗发展到:有的妇女因打鸡骂狗细故发生纠纷,双方各回“外家”哭诉,“外家”亲族误信夸大的说词,认为不替她伸张正义是“外家”的耻辱,便大兴问罪之师,纠合堂亲到男家“做外家”,有的甚至因此酿成械斗。
  此风盛行于旧社会,新中国成立后尚有遗留。甚至在推行法制的八十年代仍有发生。仅举一例:六鳌乡林淡与蔡浮花是同住在一座屋中的两家妇女,为家禽家畜细故,由吵嘴至相揪。林淡的父亲林江法去看望女儿后,回家夸大情节,向堂亲谎报,当晚纠集7~8人到女儿家“做外家”,打伤了没有参加打架的蔡浮花之子林大古。林大古睡到林淡床上,说要“死给林淡埋”,林淡一家人避居别处,不理林大古,林大古撕破林淡的棉被衣物,林淡一家人还是不理,林大古就持刀到车站、路口,扬言要杀死林淡全家。林淡的丈夫林万香向深土法庭申诉,法庭调查清楚案情,责令林江法赔偿林大古的全部医药费用,纠纷才告平息。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第十三辑

《漳浦文史資料第十三辑》

漳浦文史资料 第十三辑收录了关于漳浦县妇女社会地位转变、投身革命的漳浦妇女、下垵女民兵、在外地工作的漳浦女英、台北的两位文学科学姊妹卢慧贞和卢慧兰等内容。此外,还包括金浦晚霞、教育、乡(镇)村春秋、政协委员风采、民间艺术、文物古迹等方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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