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漳浦旧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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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第十三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0704
颗粒名称: 附:漳浦旧婚俗
分类号: D443
页数: 6
页码: 59-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漳浦旧婚俗在注重婚礼庄重的同时,也反映了对婚姻实质问题的忽视。嫁娶礼俗体现了订亲至结婚的六礼流程,以及对婚后美满生活的美好祝愿和担忧。婚姻中女性地位以及“做外家”风俗的制度化反映了当时男权社会中妇女权益的局限和受迫害的现状。
关键词: 漳浦 旧婚俗 嫁娶礼俗

内容

“甘蔗节节甜”的祝愿,“菜籽”样的渺茫命运
  漳浦旧俗,婚礼庄重,而对婚姻的实质问题却不讲究,但求“门当户对”和男女当事人生时日月“相合”,而对人品可不求。一般认为,热闹而庄重的婚礼既可讲排场,炫耀家势,又可使婚姻美满,家庭幸福。
  旧俗,从订亲至结婚有六礼:在经过媒妁说合后,先要“求庚”,即男方要求女方开列“生庚”——生时日月,与男的生时日月一起请择日先生推算,认为互不“相冲”后,便择日行“送定”之礼,由男方送给女方首饰之类,女方欣然接受,便算定下这门亲事了,俗称“小定”。第三道程序是“行聘”,由男方送给女方“财礼”(数目由双方议定)和“婚书礼帖”,俗称“大定”。第四道程序是“送袄”,由男方送给女方衣物。第五道程序是“送日”,由男方择定良时吉日,经女方核定与己无碍,便予认可,以后就按择定的吉日迎亲了。
  穷人不一定“六礼”依序进行,也可合并进行,也不一定似富裕人家那样大宴宾客,但备些酒菜请亲朋戚友吃一顿不能免,让新娘坐花轿不能免,食“合婚圆”不能免(用糯米磨成粉,搓成团,加红糖煮之,取“团圆”之义)。
  男女双方都希望婚姻美满,从美好的祝愿出发,产生一些婚俗:康熙《漳浦县志》记载:“浦人行聘,常礼之外,必用栳叶,槟榔以当果蔬。二物非浦产,浦人用之似无所谓,或曰:栳取偕老,槟榔取与郎相敬如宾。”
  女方但凭“媒妁之言”便将女儿嫁出去,认为“女儿菜籽命”,即是把女儿看成“菜籽”一样,撒出去是落在沃土是还是脊地上,能否得到恰当的阳光雨露,以后的荣枯如何,只有听天由命。但父母对嫁出去的女儿总是放心不下,思念女儿初入别人家,能否得到公婆疼爱,夫妻是否和谐,所以在女儿出嫁后的第二天便要叫新娘的弟弟到男家去看看,成为风俗,称为“舅爷探房”。第三天,新娘走出新房,在厅堂上拜见公婆及长辈,并与小辈答礼,叫做“三日出厅”。第四天,新郎要陪新娘回娘家去安慰双亲及家人的思念。大都在第三日就行这回娘家之礼,叫做“三日回礼”,也叫做“做三日客”,当天就回婆家,娘家要备好两根连头带尾的甘蔗,用红纱绳扎在一起,让新娘带回婆家,竖放在新房门边,祝愿新婚夫妻似甘蔗从头到尾节节甜。
  在嫁娶当中还有一些出于美好祝愿的风俗,如:迎亲时,男方应送一枝榕(漳浦叫“松”)到女家,女家则报以一株带根的竹,取茂松,竹苞,子孙兴旺之意。新娘的赔嫁物当中,有用竹笼装着的小鸡、小猪、称“带路鸡”、“带路猪”,祝愿男家六畜兴旺。
  总之,男女两家都希望婚姻美满,家庭幸福。但新郎、新娘两人在有美好希望的同时,不无迷茫之感,因为他俩素不相识,未知能否和睦相处,白头偕老。男方还比较不要紧,因为在男权社会,男的可以抛弃妻子另找新欢,而女的却只有受欺侮的份儿,没有其他出路。
  在一些乡村,闺女出阁有“哭嫁”之俗。那不是放声嚎啕,而是喁喁低吟,如泣如诉。词句大都是致谢父母养育之恩,以及表达离别的衷情,并为前途茫茫而饮泣,因为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丈夫的长相、性情、品质、以及家庭状况,公婆的性格,大伯、小叔、小姑、妯娌的为人等,都与自己有切身关系,而这些情况都无从了解。
  虚荣的“儒人”头戴凤冠
  漳浦旧俗,新娘着红袄,头戴凤冠。这种风俗别处也有,但对其来历的传说不同。漳浦传说,是杨太后对漳浦妇入“尽赐儒人”之故:南宋国都临安府即杭州,德佑元年即公元1275年被元兵占领,恭帝随谢太皇太后投降,被挟北去。皇子赵逃至福州称帝(即端宗),她的生母杨淑妃被尊为太后,在元兵追击下南逃广东,经过漳浦时,一日无聊,要召见妇女坐谈,大臣奏说,太后不可接见无爵的妇女,杨太后乃下旨:尽赐儒人。因此,漳浦妇女结婚时身穿红祆,头戴凤冠,一如朝廷命妇。妇女死时,可以在神牌和墓碑上冠“例赠儒人”头衔。
  漳浦旧婚俗,家境比较好的人家,女儿出嫁讲排场,嫁妆丰厚。男方更讲排场,迎娶新娘,要用一双宫灯前导,有的提灯人还要坐轿。康熙《漳浦县志》记载这风俗来历:明朝探花(进士第三名)林士章在朝为官,夫人郑氏随住京城,一次太后召见,坐谈至深夜,太后命太监持宫灯送她回家。漳浦既先有“妇女尽赐儒人”之说,就又援引林探花夫人的殊荣,以宫灯为前导迎娶新娘,在婚礼上,还将那一对宫灯高挂在堂前,婚后仍保持下来。
  这完全是一种虚荣的排场。实际上,一般女人婚后不但不能享受“儒人”的待遇。反而要被处于受公婆管束,还要受丈夫奴役的地位。
  出嫁后,才逐渐熟悉新的环境,但能与一家人和睦相处的毕竟只是少数。妇女大都要经过长年忍气吞声,等到“新妇”成为“大家”(大家即婆婆)才算熬出了头,那还要看丈夫是否和睦相待。
  新婚穿白衣
  旧婚俗,新婚时,新郎新娘虽然外面穿礼服(男着长衫,有的还要外加“马挂”;女穿红袄、红裙),就是没有这种礼服的穷人也要穿一套比平时服装好一些的新衣,但贴身内衣一律白色。这风俗的由来,有人说是:唐朝派兵入闽,填补了闽地本来稀少的人口,故称“唐补人”,当地少数民族妇女嫁“唐补人”为妻,生儿育女,故称“唐母”,以后“唐补人”讹音为“查埔人”,“唐母”讹音为“查母”,成为男女性别的名称。(又一说,泉州、潮州称女人为“诸娘”,是因为自浙南、福建至粤东原为闽越国,国王无诸,后其民被汉武帝内迁,遗下的妇女与汉人结婚,故称“诸娘”)。中原朝廷征服割据一方的少数民族首领,有一番征战过程,在作战中丧失丈夫的少数民族妇女,嫁“唐补人”为妻,结婚喜庆之日不忘失去原夫之痛,故外着红妆,内着白衣,此俗遗传下来。此说不通,因为穿白内衣不单是新娘,新郎也要穿。按中原、北方都有此俗来说,应是汉族本来已有此俗,随着中原移民入闽而将此俗带到闽地。这种新婚白内衣要一直保存到死时装殓入棺,所以,穿白内衣的婚俗应理解为:祝愿白头偕老之意。
  “做外家”的利弊
  漳浦有尊重妇女“外家”(娘家)的习惯。结婚时,要将舅父的贺联挂在厅堂的正中,喜筵上要请舅父坐首位,一只全鸡已切成一块块,还要装成原鸡的模样,头、尾、双翅、双脚依活鸡位置摆设在盘上,一点不能含糊,鸡头应朝向首位,由坐首位的舅父先举箸动一下鸡头,说一声“请”,然后才能一齐动箸,开怀畅饮。已经殁了舅父的,由他儿子代表,如果没有亲舅父和亲表兄弟,可由堂亲舅或其子代替。要是舅父或其代表人没有入席,不能开宴。否则,也许会招来一场捣乱。婚事是这样,丧事更马虎不得。母亲死时,入殓后要请“外家”的长辈(如舅父等)来“封钉”(已经殁了长辈的、请表兄弟等小辈代表),也是视现存的外戚情况,无亲舅亲表兄弟的由堂亲代替。“封钉”即是在装入尸体盖上棺盖的棺材四角钉上铁钉,虽然一般只是象征性地先举斧头在棺钉上轻敲一下,实际由“土工”(职业殓葬工人)完成钉封任务,但没有经过这象征性的手续不能出殡,否则,“外家”有权掘墓开棺验尸,看看是否正常死亡。丧家当然不愿有这种极不偷快的事发生,所以无论如何要待请到“外家”前来“封钉”然后才敢出殡,如果“外家”蓄意刁难,也只得忍气吞声,百般奉承,求得宽容。
  有人将这种尊重“外家”的风俗习惯说成是“女权社会的遗留”,其实恰恰相反,那是由于男权社会妇女受虐待,被迫害致死事件层出不穷,由于当时政府不能维护妇女人身安全合法权益,“外家”不得不出面干涉男家对妇女的迫害,尤其是人命事件更不能轻易放过,才形成“做外家”的风俗。
  但也有“外家”不顾姻亲情谊,乘机勒索,无理取闹,使丧家悲中加忧。
  “做外家”的风俗发展到:有的妇女因打鸡骂狗细故发生纠纷,双方各回“外家”哭诉,“外家”亲族误信夸大的说词,认为不替她伸张正义是“外家”的耻辱,便大兴问罪之师,纠合堂亲到男家“做外家”,有的甚至因此酿成械斗。
  此风盛行于旧社会,新中国成立后尚有遗留。甚至在推行法制的八十年代仍有发生。仅举一例:六鳌乡林淡与蔡浮花是同住在一座屋中的两家妇女,为家禽家畜细故,由吵嘴至相揪。林淡的父亲林江法去看望女儿后,回家夸大情节,向堂亲谎报,当晚纠集7~8人到女儿家“做外家”,打伤了没有参加打架的蔡浮花之子林大古。林大古睡到林淡床上,说要“死给林淡埋”,林淡一家人避居别处,不理林大古,林大古撕破林淡的棉被衣物,林淡一家人还是不理,林大古就持刀到车站、路口,扬言要杀死林淡全家。林淡的丈夫林万香向深土法庭申诉,法庭调查清楚案情,责令林江法赔偿林大古的全部医药费用,纠纷才告平息。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第十三辑

《漳浦文史資料第十三辑》

漳浦文史资料 第十三辑收录了关于漳浦县妇女社会地位转变、投身革命的漳浦妇女、下垵女民兵、在外地工作的漳浦女英、台北的两位文学科学姊妹卢慧贞和卢慧兰等内容。此外,还包括金浦晚霞、教育、乡(镇)村春秋、政协委员风采、民间艺术、文物古迹等方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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