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专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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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第十三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0696
颗粒名称: 妇女专题
分类号: D443
页数: 64
页码: 1-64
摘要: 《漳浦文史资料第十三辑》的"妇女专题"涵盖漳浦县妇女社会地位转变、妇女投身革命、下垵女民兵、在外地工作的漳浦女英等内容。还包括北京“民间大使”陈翠年和台北的文学科学两姊妹卢慧贞、卢慧兰的报道。同时,还涉及漳浦妇女的婚姻问题,附有漳浦旧婚俗和“做外家”的利弊等内容。
关键词: 漳浦 妇女 社会地位

内容

漳浦妇女社会地位的转变
  李林昌
  一、在封建礼教束缚下
  漳浦从前交通不便,风气闭塞,封建思想浓厚。自唐朝开县至明、清时代,无论官府或封建族长,都是封建礼教的维护者,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却苛求妇女“三从四德”(三从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德要求贞顺,妇言要求有礼,妇容要求庄肃温柔,妇功要求善理家勤纺织)。妇女从小缠足,以三寸金莲支持体重,移步艰难,不但市镇妇女足不出门,就是一般农村妇女也不参加田间劳动。没有经济权,一生处于受支配地位。妇女的任务,除了上述理家、纺织之外,就是生育子女。也有人只把妇女当泄欲工具。
  妇女言行必须十分谨慎,若有一点涉嫌,往往招致打骂甚至杀身之祸。康熙《漳浦县志》卷十七《杂志》记载一则实事:陈真晟先生受聘在一家塾馆教书,这塾馆教授主人子弟兼收别人子弟寄宿就学,一天,家塾主人之妻正在缝制自己的绣鞋,一个学生的母亲来看望儿子,这时陈先生外出赴宴,主人之妻手中拿着绣鞋陪那学生之母到作为教室兼先生卧房的西轩,忽然听说先生回来,这两个妇女便匆忙离开,主人之妻将绣鞋遗忘在西轩,主人发现了,认为这便是妻子与先生通奸的证据,持刀要杀妻,妻有口难以辩白,悲哭要求丈夫认真考察。晚上二鼓时分,先生正在改作业,忽然听到有女人的声音在叫门,不予答理。女人继续叫门,先生问:“夜深了,有什么紧要事吗?”女人回答:“我是主人妻,没有要事,特来向先生问好而已”。先生说;“你的丈夫不在,私自来见我,岂不有辱名教,赶快走吧!”其实这是主人持刀督促妻子来叫门以试探真假的,主人听先生的话,才知道冤枉。先生还以为主人妻不贞,为避免是非,辞去教职不干。幸亏这陈先生是一位“君子”,否则,当夜被叫开房门,便会与主人妻一同成为刀下鬼。《县志》记载这事,为了褒扬陈先生,却可以从中见到明清时代妇女地位的一斑。(陈真晟生活于明未清初)。
  辛亥革命以后,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时,进步人士已在呼吁“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漳浦城里也有一些被称为“番仔秀才”的男学生三五成群挨家逐户,劝说与强制兼施,使青少年妇女解去又长又臭的缠脚布,受新风气影响,许多父母已不再为女孩缠足,而未婚姑娘在脑后拖一条长辫,已婚妇人在后脑杓梳一个发髻,据说是明朝遗制,一直未改。妇女一般只有到娘家做客,或到寺庙拜神才出门,一律要穿长裙,年青者着红裙,中老年着黑裙。当时还有一些人家,女儿养到出阁年龄,邻家还不知道他家有这么一个女儿待字闺中,是媒婆串户了解情况,从中说合婚嫁。
  二、被迫出来的女能人
  然而,民国初年已经有少数妇女迫于生活出来经营小本生意,她们都是丧夫寡妇,或被丈夫遗弃,被迫担负起家庭重担。虽是小本营生,由于勤俭刻苦,经营相当成功。
  当时经营某一行业而著名的,便被人将其职业冠在人名上称呼,本来只用于男人,如卖卤肉的“卤肉山”,卖汤面的“水面有”等,后来居然有妇女也被这样称呼,如“粜米笑”、“鸭蛋姆”等。
  民国初年,那些能冲出旧礼教束缚而首先出来经营商业的漳浦县城妇女寥寥无几,据所知记述于下:
  1、勋姑。县城西街金芳巷蔡家之女,夫吴其顺系马坑人(入赘),早年守寡,继承祖业“德安药房”,在门市把戥,按中医师开出的药单配药售药,并如法炮制各种药材。由于药店开在西街中段,当时是最热闹的街市,又由于她童叟无欺,生意甚隆,售出补入频繁,因而她的药材比别家新鲜,比别人利市。她还自制明目散、药橄榄等成药出售,很有名气。当时一般已婚妇女都以丈夫的名字称某嫂某婶,而她独以自己的名字被称为“勋姑”。培养独子吴蔡辉继承其事业,人称为“药店辉”。
  2、富姆。原籍四川,小时被人贩子带到漳州,卖给人为婢女,后漳浦商人张富娶为继室。按当时风俗,婢女没有缠足,以利劳动,所以她是一双大脚。早年丧夫,以针凿女红为生,发展成为缝成衣出售。这是漳浦最早的成衣铺,无人竞争,生意颇好,但当时没有缝纫机,每一件衫一件裤都由她一人一针一线缝成,收入也就有限。而她刻苦将二女一男养大,其中一个女儿张景还进入中学读书,这在漳浦也是开风气之先。独子张兆基是最小的,小学毕业后进“吃饭不要钱”的师范读书,毕业后当小学教师,生活清苦,解放后经函授进修考试,得福建师范大学毕业资格,历任漳浦二中教师,县芗剧团团长,县委宣传部干事等职,退休后受聘为县志主编,不幸于1993年先老母离开人世,虽已年逾古稀,仍属遗憾。现(1994年)富姆已高龄一百零七,为漳浦最高寿星。县委书记王良才于老人节特地到她家中慰问。
  3、粜米笑。丈夫王摆仙早逝,她接下丈夫的米店行业,粜米兼卖柴炭,以买卖公平而取得商业信誉,因为名“笑”,卖米出名,长辈称她“粜米笑”,晚辈称“笑姑”。经营得法,家道小康。子王佐长、王佑长业商,长女王母,适蔡国桢,次女王蕉,适林有德,今后辈都长进,家境良好。
  4、鸭蛋姆。县城人,早年嫁鹿溪村胡姓,被丈夫遗弃,回娘家自谋生计。她丈夫叫什么名,鲜为人知,但并非名“鸭蛋”,她自己姓什名谁人们也不探究,但因其买鸭蛋出名而称为“鸭蛋姆”,她多年经营鸭蛋以至操作十分纯熟,笔者虽未目睹,而听说她能将一箩鸭蛋端起来倒过另一只箩中,笔者曾就此事的虚实探询他的孙儿翁化清先生,翁说“小时曾协助祖母抬一箩鸭蛋倒进另一只箩中,但鸭蛋是熟的才能这样操作,生鸭蛋不行”。原来她是购进生鸭蛋,煮熟提出去兜售,没有开鸭蛋店。她很会钻窍门,那时,漳浦县城有很多榕树,为白鹭鸶栖息之所,人们认为鹭肉“臭生”,没人把它捕捉煮食,也没人捕去养着玩,所以鹭宿榕树愈来愈盛。但每当台风暴雨来临,榕树上的鹭窠往往被摧毁,鹭羽被淋湿,且风大不能飞翔,纷纷落地。这时人们非不得已不愿出门,而鸭蛋姆顶风冒雨去收拾落地鹭,成担挑回家中,加工调制为美味的“卤鸭”,到军营以廉价兜售,一本万利。她所做都是诸如此类的劳苦营生,十分忙碌,经常是衣衫不整,蓬头垢面,而她的家财逐渐富有,在南水门建造一座平屋四合院为住宅。她膝下无男儿,独生一女。三十年代漳浦县保安大队长翁必达(乳名猪母)是当时权势人物,却被她招为女婿,生子翁化清、翁保生,都出人头地,在县城西街建了楼房。但她没有去享受翁家的荣华富贵,经营小商贩如初,仍然勤俭过日子,蓬头垢面的习惯不改,至跌伤不能出门,劳瘁而逝。
  三、革命妇女
  自“五·四”运动以后,妇女运动开始发展,尤其在1925年国共合作,国民革命军北伐的形势下,革命力量所及,必有妇女运动。1926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入闽以后,共产党人郑林英曾主持国共合作的国民党漳浦县党部,有一名妇女干部主持妇运,提倡女权,倡导移风易俗,促使许多妇女放足(不再缠脚),翌年由于国共分裂,党部改组,国民党统治区的妇女运动有名无实,而在革命老根据地则蓬勃发展。1935年,中共闽粤边特委成立,由特委委员张华云主持妇女工作。特委设立妇女部,先后由郑静其、陈树连主持。三十年代,我国受日本帝国主义铁蹄步步进逼,抗日救亡的呼声响彻云霄,在中共闽粤边特委领导下的靖和浦革命根据地许多乡村建立妇女会和妇女小组。中共靖和浦县委委员林素兰和妇女部负责人吴珠清主持妇女工作,漳浦杜浔乡苏维埃政府和白云黄井乡苏维埃政府都成立妇女组织。杜浔乡苏维埃政府主席洪骞,副主席蔡母。漳浦许多妇女为革命立下不朽的功绩,详见本辑《投身革命战争的漳浦妇女》一文。
  四、女知识青年崭露头角
  三十年代,漳浦一般家庭还不让女儿上学,有钱可供子女上学者还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对受新文化运动影响的女知识青年走入社会现象尤其抱批评态度,自然不愿送自己女儿进学校;没钱人连男孩都不可能上学,更不用说女儿有上学的机会。
  然而,女知识青年终于在漳浦破土萌芽,这主要归功于两所学校:在小学阶段,是基督教会办的养正女校,该校创办于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起初只是教未读过书的青年妇女识字,兼办蒙学堂(幼儿园),后来按照我国学制创办女子小学,起初招收入学的只是基督教信徒的子女,后来由于吸收老学究(前清岁贡生)陈敦(字克仁号勿斋)为国文教师,并且传教士尽量引用孔子言论以证基督教义,虽然属于断章取义牵强附会,总是起到人们对“西洋教”抗拒心理的缓和作用,一些人虽然未信基督教,看到养正小学只收女生,管理严格,不准男性(除少数教职以外)进入校门,也就放心送女儿进该校学习。当时受新潮流影响,一部份人已认识女孩也应读书,不愿送入教会学校的,则送到县立第一小学(简称县一、后改名培文小学)和第二小学(简称县二、后改名培英小学),这两所公办小学男生占98%,女生寥寥无几,小孩子男女同学原也无碍,真是“县一小,县二小,两小无猜”,但当时大部份人都认为男女应从小隔离。教会另一所小学名“逢源”,专收男生,这适应了当时大部份人的心理。在中学阶段,则应归功于漳浦县立初级中学(一度名为绥安初级中学),该校创办于民国十五年(1926年)。漳浦各小学女毕业生要升中学的,大部份进这所学校,绝大部份是县城人(或父母已在县城落户),当时乡村女子能进中学的如凤毛麟角。养正女小的毕业生一部份进鼓浪屿基督教会办的怀仁幼师和毓德女中,有的读过初中去学护士、助产士。县立初中的女生毕业后大都去受师资培训、或升学集美师范成为小学教师。
  漳浦早期女知识分子最引人注目的是“叶家庄”。叶家庄的得名是由于:长桥橄榄林(又写作青果林)村一些人开风气之先,最早接受教育,如叶尚德、叶尚年、叶天赐、叶活水、叶家德、叶家隆、叶家骏等,其中家德、家隆、家骏三人是亲兄弟,他们又有亲姊妹五人。家骏、天赐、活水、尚年学医,为漳浦最早的西医,不但因治病救人而为人们所尊敬,自己也因行医售药而家道丰裕。家隆为漳浦早期大学毕业生,曾任漳浦中学校长,尚德曾任县教育局课长、县立第二小学校长。除尚德、尚年、家隆早逝家道中落外,叶家都把大部份子女培养到中专及大学毕业。尤其对女儿的培养,在当时是比较稀罕的。叶家骏子女最多,有三男六女,长男早逝。次男士俭,厦门大学教育系毕业,曾任龙溪师范漳浦分校主任,后在厦门执教,退休居厦。三男士明,福建医学院毕业,为漳浦名医(已逝)。长女宝琼,夫黄士豪,曾任云霄中学校长兼简师校长(已逝)。次女宝珍,曾任绥安中心小学教员,抗战胜利后随夫薛小生去台湾。四女宝仁,福建音专小教师资班毕业,一向在本县任教(已退休)。五女宝钟,在南靖任医师(已退休)。六女美叶,现任北京农业大学副教授。漳浦早期的知识分子大都与叶家有裙带关系,如纯美中学首任校长(燕京大学毕业,早先曾任漳浦县教育局长)李克柔之妻叶臻聪是叶家骏的五妹等。
  三、四十年代漳浦女子读到高中或师范的不多。升入大专院校的更少,据笔者所知只有五人:一是叶宝懿,著名西医叶天赐的长女,杭州艺术专科学校音乐专科毕业,曾任漳州进德女中音乐教师,福建音专教授,抗战胜利后偕夫蔡继琨(原福建音专校长)往台湾,后侨居菲律宾,叶已病逝。一是黄素贞,福建医学院毕业,任医师,已退休。一是蔡丽娟,著名西医蔡良泽之女,福建音专毕业,曾任漳浦中学音乐教师,抗战胜利后偕夫汪精辉(原南靖师范音乐教师)往台湾任教,至任教授。一是陈爱华,赤湖人陈及峰(曾任龙溪中学教师、集友银行漳州分行经理)之女,福建医学院毕业,为石码著名西医。一是许丽影,石榴人,福建音专毕业,任漳浦中学教师,已退休。
  漳浦早期女知识青年多数都留在本县工作,少数在外地工作,有的从事医药卫生工作,有的从事教育工作。她们大都出身于养正女小和漳浦中学(即绥安中学)。该中学创办于1926年,1936年因经费困难停办,10年间培养了许多漳浦早期的知识分子,对早期女知识分子的培养尤其开漳浦风气之先。漳浦中学(即绥安中学,最后改为园艺职业学校)停办之时,刚好是侨办佛昙纯美中学开办之日,这使漳浦中等教育不至中断。纯美中学的早期女生如叶宝仁、王宝碧、王宝珠、陈翠琴、陈淑女、陈瑞娘、李碧秀、杨美珍、杨美玉、杨秀丹、吴翠鸾、卢谦逊、黄丽珍、黄丽娇、李德品、蔡金莲、刘金兰、林秀明、陈月英等。纯美中学开办后受中等教育的漳浦女子已不再局限于县城,而已有许多乡镇女子挤身其间,尤其因为学校设在佛昙,女学生中间以东区(当时漳浦分中、东、南、西、北五区,以佛昙、马坪、赤湖、湖西一带为东区)人为最多。1937年“七·七”全面抗战,“抗日救亡”的呼声响彻祖国大地,凡有血气者均认为,国家兴亡,不仅“匹夫有责”“匹妇”也有责,漳浦原来闭塞的风气为之大开,读中学、师范的妇女大量增加。那时县城没有中学,纯美中学偏处一偶,于是,有许多女生出外就读于双十中学(厦门迁平和小溪)、进德女中(漳州迁小溪)、龙溪中学(漳州迁长泰岩溪、再迁漳平永福、又迁南靖水头)、南靖师范(原龙溪师范,由漳州迁南靖山城后改名)等校。如陈素香,先岩溪,后小溪,张秀弼、陈长华、柯桂招、黄素秋、蔡慕莲、林燕如等皆“负笈”小溪,丁碧月、林文秀、王舜琪、柯桂英等皆负笈山城,战时闽南公路破坏,出门都要步行。1939年漳浦县立初中复办,求学者免跋涉之劳,受中等教育的漳浦女子就更多。抗战胜利后,内迁的中学都迁回原地(漳州、厦门),虽公路尚未修复通车,而旧镇港、佛昙港与外埠已恢复通航,漳浦许多中学生转往厦门求学,女生有柯桂英、林秀美等。南靖师范迁回漳州,复名龙溪师范,于1945年增设漳浦分校,招收一年级三班,但只办一届,第二年起不招收新生,这一届(三年)毕业后分校停办,改办道周高中。龙师漳浦分校毕业的女生有施谦逊、蔡丽锦、陈希珍、王锦芳等
  抗战胜利后,台湾光复,海外交通恢复,这时正是战时漳浦女中学生走出社会之时,行踪遍布海峡两岸,及于海外。到台湾的有杨美珍、黄素秋、王舜琪、陈素香、张秀弼、柯桂英(后居美国)等,还有战前已经大专毕业的叶宝懿,战时大专毕业的蔡丽娟等。到印尼的有陈翠琴、陈淑女等。
  纯美中学早期女生及与其同期到外地就读,以及1939年漳浦中学复办后的女生,即抗战时期(超前超后)的漳浦女中学生,为数较多,但她们已不算是漳浦早期的女知识青年。漳浦中学,即绥安中学(1926~1936年)的女生及同期(或更早)出外受中等教育的女生,才是漳浦早期女知识青年,为数寥寥,而在漳浦妇女历史上有其重要地位,据一时记忆所及的较著名者有
  一、医药卫生界
  陈保护,县城人,由助产士至成为著名西医,开业于县城西街,信誉卓著,已逝。夫何萃芳,小学教师,抗战胜利后去台湾任教,已逝。子何大成,现在漳浦县台湾工作部工作。
  吴素秋,县城人(原龙岭人),由助产士至成为著名西医。终生不嫁,抚养侄儿如已子。八十年代定居香港,享九十高龄而逝。
  黄秀锦,县城人(原长桥人),由助产士至成为著名西医,解放后曾任县妇幼保健站站长。终生不嫁。已逝。
  黄素娇,县城人(原长桥人),医士,已退休。热心基督教会事务,任长老。除此而外,不参加其他社会活动,属“贤妻良母”型。夫黄植基,原晋江人,定居漳浦,一向从事会计工作。夫妻年届八十,均健在,其婚姻为“钻石婚”,子孙满堂,皆有作为。
  黄素贞,素娇三妹,福建医学院毕业,医师,已退休。
  王锦秀,县城人(原桥内人),原助产士,后受人民政府培养,选送进修成医师,精于妇科,已退休,而找她医病者仍络绎不绝。夫郭庆云,军官学校毕业,任营长时率队开拔台湾,退伍寓台,已逝。子郭杰夫。
  林葆萱,县城人,医士。夫黄芳远,农学院毕业,任浦中,龙溪农校教师。夫妇退休居漳州。
  黄碧秀,县城人,医士,已逝。
  李碧玉,县城人(原马坪人),护士,已逝。
  王碧青,县城人(原盘陀人),医师,已逝。
  二、教育界
  叶珍贞,县城人(原橄榄林人),师范毕业,小学教师,夫陈修祖,均已逝。子陈士年,女陈翠年,现在北京工作。
  何佩珍,官得人,师范毕业,曾任城镇初级小学校长,夫陈祖武,均已逝。
  吴淑女,县城人(原龙岭人),出身于基督教会学校,任教养正女小。除本职工作及热心教会事业外不问其他社会事,属于“贤妻良母”型,享八十高龄而逝。夫杨惠芬,已逝。子杨一元(现任县职业中学副校长)等。
  蓝美纯,湖西人,鼓浪屿怀仁幼师毕业,曾任漳浦县立第一中心小学教员。夫卢德明,寓泰国、已逝。蓝现已八十多岁高龄,居漳州。
  叶臻聪,师范毕业,曾任纯美中学女生指导员。夫李克柔,纯美中学首任校长。
  朱得意,县城人,师范毕业,任养正女小,绥安中心等校教师,已退休。热心基督教事业,任长老,其他社会活动很少参加,属“贤妻良母”型。今已八十多岁,健康长寿。夫李继文,抗战胜利后赴台湾任职,已逝。
  郑秀贞,县城人,师范毕业,历任绥安中心等小学教员,属“贤妻良母型”,很少参加社会活动,已退休,1984年病逝,享寿88岁。夫蔡竣德,上海暨南大学附属中学毕业,历任集美小学教员,漳浦第一中心小学校长等职,现已92岁高龄,健在。子蔡中南(漳州师范学院副教授)等。
  蔡月娇,县城富商蔡钟秀长女,集美师范毕业,历任绥安中心、石榴坂小学等校教师。夫早逝,独生一女。蔡于抗战期间曾带同女儿许丽影从事业余抗日宣传活动。蔡已八十多岁高龄,健在。
  李菊英,县城人,集美幼师毕业,历任漳浦培德幼稚园园长等职,今已八十多岁高龄,身体健康。夫许木火,石榴坂人,漳浦中学教师,已故。子许五四(机修为业)。
  林勤慎,集美幼师毕业,曾任城镇小学教师。夫李松辉,均已88岁高龄,健康长寿。
  吴钦玉,县城人(原龙岭人),师范毕业,历任幼稚园及小学教师,曾在长泰岩溪小学与彭冲同校教书。夫蔡维汉,抗战期间曾是热心抗日宣传的小学教师,蔡吴当时是一对未婚恋人,同台主演三幕话剧《八·一三的炮火》,剧本采用漳州芗潮剧社根据田汉的(回春之曲)所改编,不过将原剧历史背景1932年“一·二八”十九路军淞沪抗战改为1937年“八·一三”上海抗战。蔡维汉饰侨生男青年维汉(演员与剧中人刚好同名),吴钦玉饰侨生女青年梅娘。全剧描述华侨回国参加抗战的可歌可泣故事,华侨儿女的爱国热情和男女的忠贞爱情交织,催人泪下,激人心田。七十年代夫妻相继逝世。
  黄素怀,素娇二妹,曾任漳浦中学教员,抗战胜利后去台湾。
  曾敏英,县城人,漳浦中学毕业,福建省小学师资训练班毕业,历任绥安中心小学教师,绥南小学校长等职。夫沈雄,诏安人,曾在漳浦任教,已逝。曾敏英抗战期间热心抗日宣传,业余多次与柯汉扬、蔡维汉、吴钦玉、张淡月、蔡启昌、林清秀、陈仲甫、虞先聪、蒋美贞等合演抗战话剧。敏英曾帮助革命,解放后漳浦地下党办承认为“五老”。现年78岁,身体健康。
  张淡月,县城人,著名中医张文东长女,师范毕业,历任小学教师,夫陈定国已逝。独生女陈莲,婿阮国桢,归侨,万安农场作业区主任。
  黄玉真,长桥人,幼师毕业,曾任县立培德幼儿园园长。夫陈言廉,晋江人,军官,于任国民党325师副师长时起义投向解放军。已逝。黄玉真现居泉州。
  蔡英兰,县城人,龙溪简易师范毕业,历任旧镇小学教师,绥南小学校长等职。夫柯汉扬,印尼实业家,已逝。子柯阿可,阿丙、华生,女阿加、阿甜。
  林清秀,原籍厦门,集美幼师毕业。随未婚夫蔡启昌到漳浦结婚,婚后逢抗战爆发,遂留在漳浦任绥安中心小学教师。与丈夫蔡启昌热心抗日宣传,业余演出许多抗日话剧,声名大噪。1940年,夫妇两人皆被二十师逮捕,由师军法处以“为异党宣传罪”判处死刑,经启昌胞兄(时任县商会理事长,抗敌后援会主任委员)设法营救获释。蔡后任大南坂农场场长,浦中校长,解放后调任龙溪农校教师。林解放后任浦一中教师。均已退休,现届八十高龄,健在。子蔡一清(县农业局干部)等。
  至于较后进的,即抗战期间(超前超后)的漳浦女中学(包括师范)生,除上述往台湾和国外,以及往外地深造以至在外工作的以外,大多数在本县担任小学教师,解放后继续任教,今已全部退休,如施谦逊、蔡丽锦、陈希珍、王锦芳等。解放后任银行工作的有蔡慕莲、林燕如,均已退休。
  解放前漳浦一直没有女子担任政府工作,只有县党部一名妇运干事邵蕙君,原厦门人。也没有一名女参议员。连乡镇的女工作人员也没有,如果说有,那只是抗战期间“妇女队”的女训练员。可见三十年代至四十年代“重男轻女”之风仍甚严重。
  更显明的是,当时“妇女解放”之声虽高,而能得到解放的妇女只是有钱人家的女儿和妻子,因为只有她们有可能进中等以上学校读书,有了知识才能做救死扶伤而又收入可观的医务工作,人们自然刮目相待;当教师虽待遇微薄,然而当时有“尊师重道”之风,故亦受人尊敬,总之,女知识分子有她的社会地位。而广大的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仍处在被压迫,被虐待、受男权支配的地位。
  三、人民解放,妇女大翻身
  中国共产党最注重妇女问题,自1949年漳浦解放以后,即雷厉风行地发动和支持广大妇女与封建势力作斗争,争取解除束缚,参加劳动,争取自立。1951年,全县参加常年互助组的农村妇女有10923人,参加季节性互助组的妇女11843人,参加帮工组约850人,参加副业组的9406人。漳浦社会岐视妇女的风气即刻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妇女大胆参加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民主建政、宣传贯彻婚姻法等工作。自1951年召开第一次全县妇女代表大会,县、区、乡(行政村)都成立妇联会,指导妇女参加各种工作。许多妇女积极分子被选拔为乡干部,有的被培养为区干部。在第一批土改中涌现妇女干部9人,后在第二批土改中又提拔14位妇女为干部,至1952年6月,全县十二个区的妇女干部全部配齐。有许多知识女青年参加革命工作,受到重用,如青干班毕业的阮清珠任县妇联领导,马坪陈子中的女儿陈丽珍任第五(佛昙)区干部,赤湖陈启芳的女儿陈梅溪任第六区干部等。第三(官浔)区康庄乡林晓,从小参加农业劳动,在互助组时还只是一个半劳动力,在与人帮工中,三工才换取全劳动力一工,参加工作后被提拔至县妇联领导岗位。漳浦这些第一批妇女干部,有的一直被提拔到县的领导岗位上,如蔡月任副县长、政协副主席。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凡干涉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干涉者死亡或伤害者,干涉者应负刑事责任。《婚姻法》在漳浦雷厉风行地宣传贯彻执行,许多受压制的妇女得到解放,是漳浦妇女空前的大翻身(请参阅本辑《漳浦妇女的婚姻问题》一文)。
  妇女参军,在古代只有像花木兰那样女扮男装才有可能。在解放后的漳浦,开始有林文淑、谢美英、张宝莲等穿上军装,直到投入抗美援朝前线,从事救护、医治伤病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漳浦妇女的形象。她们在复员回乡后倍受重视,如张宝莲,被提拔为城关公社医院院长。
  还有一位经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煅炼的老干部丛剑英,她在抗日战争时期已在故乡山东省乳山县参加工作,人民政府培养她为医务工作者,于抗美援朝中担任医疗队长,在极端困苦和危险的前线为抢救伤病员做出卓越的贡献,复员后自愿来漳浦,她丈夫,县委委员老王与她是早年在故乡并肩作战的老干部,解放战争时南下的。她先后任县妇联主任、县医院院长,最后于任县卫生局局长时离休。
  共产党重视培养干都,在本地干部尚未培养起来以前,县妇联领导由上面调来的干部刘乃娥、孟树芬、冯兰香、申之珍、丛剑英、程惠荣先后担任,后由本地干部吴秀莲、林晓、蔡月、蔡秀卿、戴碧芬、何翠玉、陈桂花、高秀菊先后担任。她们卓越的成就改变了过去人们认为“本地胡椒不辣”的旧观念。后程惠荣升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月升任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这在漳浦是“破天荒”的。
  人民政府为劳动人民办夜校,用“速成识字法”扫除文盲。有许多农村妇女努力学习文化,至1957年,全县已有3700名妇女“脱盲”。有的进一步学习,被培养为干部、职工。有的由文盲变成教师,如盘陀一位青年妇女张秀藕,原是文盲,1957年成为民校教师,被评为省、县、扫盲积极分子;赤湖一位50多岁的陈滚娘,原是文盲,1958年成为民校教师,被评为扫盲积极分子和劳动模范,出席县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深土乡塘头村62岁的林幼娘,由文盲至成为民办教师,出席县、省积极分子代表会;湖西岭脚村63岁的陈国娘,由文盲至成为民校教师,1959年被评为县工农积极分子,赴省出席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会等。
  各村普遍建立小学,各乡(镇)场普遍建立中学,重要的村也建立中学,由于重男轻女的观念改变,受中等教育的女子逐渐增多,她们有的继续入大专院校深造,有的投入文教、卫生商贸、工业、科技等部门工作。
  广大农村妇女与男子汉同样劳动,同样承担养儿育子的义务,同样为国家为社会做出贡献,男人再也没有理由岐视她们。
  女民兵的出现为妇女争光。尤其六十年代漳浦古雷下建立女民兵排,她们一手锄,一手拿枪,保卫海疆,建设海疆,打破了人们的旧观念。女民兵班的感人事迹受到广泛传播,以至扬名海内外,第二任排长林珍玉曾应邀参加建国20周年国庆观礼,曾参加中国妇女代表团到朝鲜访问,曾任党政合一的县领导机关革命委员会常委,主持革命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一班班长周雪凤当选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下垵女民兵事迹详见本辑《下垵女民兵》一文)。
  五、改革开放以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漳浦妇女任干部的总数由解放初的7人增加到1991年的1370人,占干部总数的15.7%,男女比例提高12%。具有大专院校毕业学历的女能人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的有:林雪来,1994年起任中共漳浦县委常委;蔡燕娜,先后任副县长、宣传部副部长;杨玲,1983年任四中校长,1985年任副县长,1991年任政协主席,1994年连任第九届政协主席(任期五年)。1994年,在县五套班子领导岗位上的女干部2人,在局级领导岗位上的女干部28人,在文教、卫生、工交、财贸等领导岗位上的女干部46人。女干部的文化程度比解放初大有提高,具有大专毕业学历的占28%,中专毕业学历占51%。还有许多女专业科技人员,占全县男女专业科技人员的17.8%。
  在各条战线上出现许多先进工作者,女能人,如
  剪纸艺人陈秋日于1983年被推选往斐济,“中国民间剪纸展览展销会”上,作剪纸技艺表演,从此蜚声国际。
  深土村幼儿教师董秀霞,自1990年起积极开展聋儿语训教学,经耐心细致循序渐进施教,有21名聋儿不再聋哑。她的成功受到群众一致赞扬,受到省、市、县多次表彰,评为全国扶残先进工作者,调到县里创办聋儿语训班,当选漳州市人民代表。
  女能人专业户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如:
  前亭乡楼下村妇代会主任陈面粉于1986年带领全家14人承包责任田20亩、荒山2000亩,发展多种经济,勤劳致富。
  佛昙镇下苏养殖女能手陈珠英投资9千元进行养蚶,自1986年起每年收益2万元。
  前亭乡侨仔头村种果女能手杨得花于1986年与丈夫承包荒山500亩,开山种果并发展畜牧业,勤劳致富。
  六鳌乡妇代会主任杨素英带头,于1987年联合3个村民,申请世界银行贷款8万元,建虾池82亩,精心养殖,年收成虾80多担,值8万元,利润3万元。
  石榴镇崎溪村女农民陈亚细,于1991年向村委会承包水库养鱼,贴钱欢迎鸭群到她的鱼池放牧,每季倒贴每只菜鸭6元,母鸭每年贴6元,引来万只鸭子来与鱼儿结伴,鸭子游水为鱼池增氧,鸭粪肥水养鱼,养鸭户也得到放牧的利便。自1990年至1994年三年间,她共贴出2万多元,而养鱼收入8万多元,她的精明能干传为佳话,1994年被评为省三八红旗手。
  绥安镇大埔村女青年林荣花,初中毕业后日间种田,晚上钻研农业科技书籍,参加农业函授大学学习,以考91分取得作物栽培专业毕业证书,在本村办起全县第一个村级农函大班。她的140亩杂优水稻丰产示范片引起全村迅速实现水稻杂优化,实现吨粮村。她努力推广农业科技,主持举办实用技术培训60多场,使全村60%以上女劳力学会水稻栽培、荔枝管理新技术。她被推选为村妇代会主任,1993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双比双学女能手”称号。
  家庭副业方面有盘陀镇女村民蔡美花,自1989年3月起,带领全家人生产竹编篮子,每年收入3500元。年产圆吊篮、针格花篮获全国及省的“乡镇优秀产品”称号,外贸部门收购外销于东南亚各地。
  漳浦有著名的女厂长和经理,如县塑料包装厂厂长秦丽华,善管理,创优质产品,畅销海内外,早为人们所传颂。在个体经济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漳浦也涌现许多女老板,为人们所瞩目。
  值得称道的是“打工妹”们的创业精神和能力,如佛昙镇下苏村陈玉凤和石埕村杨芳华,出中学校门后于1990年到厦门外资企业针织厂打工,学得了技术和经营之道,于1994年5月回乡,在佛昙镇办起“旭联针织厂”,购置100多台针织花机,招收女工110人,进行培训后开始生产针织品,年产值5000万元,产品由厦门外贸公司销往日本等国。由“打工妹”联合办厂生产成衣的企业,在赤湖、旧镇等地皆有,产品销到各地。漳浦产品开始在外地吃香,原来迷信都市产品好的漳浦人也转而看重本地产品,这不能不说是“打工妹”办厂的成功。
  实际上,在国内外受广泛欢迎的产品如雨伞,服装等等,很多出自漳浦女工之手,漳浦近年来“三资”企业及加工企业大有发展,有数千漳浦妇女成为这些企业的女职工。
  妇女或工或农或商,与男子汉一样能养家兴家,有的超过男子汉。
  综上所述,可见妇女地位的提高与其本身的条件是分不开的:一、以勤劳取得经济地位,不再依赖男人,自然不会成为男人的附庸。二、有知识,能办事,道德高尚,于国家于社会有贡献,自然备受尊崇。三、掌握科技,自然会受重用。四、能适应时代潮流,敢闯敢干,留心学习,懂得了管理方法,能办厂经商,在社会上自有一席之地。
  尽管潭浦社会在妇女间题上还有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如妇女合法权益仍有受侵犯现象,尤其是虐妻、遗弃、纳妾等事件仍不断发生,也有妇女不自尊自重,在婚姻上朝三暮四,多次与人非法同居,有的甚至沦为暗娼,影响妇女形象。但这些毕竟是少数。总的来说,漳浦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在家庭中的地位是提高到与男人平起平坐的地步了。至于夫妻那一方个性强一点,那一方谦让一点,那已不是谁比谁高的问题。
  写于1994年11月
  投身革命战争的漳浦妇女
  陈桂花
  自三十年代初期,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武装开辟了梁山根据地,漳浦许多劳动妇女接受革命道理,踏上革命的征途,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大力支援红军游击队、参军、参战、送粮、送信、站岗、放哨、抬担架、护伤员、甚至洒热血、牺牲生命、毁家抒难。在斗争中涌现大批先进革命妇女,如许桂花、吴清玉、林轩娘、吴碰头、蔡母仔、洪骞仔、李英、张眼等等,为革命立下了不朽的功绩。
  一、勇敢机智的活动
  自1935年7月红三团第一连在梁山根据地周围开辟过洋、路边、山门、凤过山一带新区开始,杜浔路边山门村善良朴实的农妇林轩娘便与红军游击队联系上了,经常冒着生命危险,不顾小脚走山路的困难,利用夜色的掩护,机警地把情报或粮食及其他物资送给革命队伍。她甚至发动全家人——儿子、女儿、女婿等都投身到革命行列中,成为梁山根据地典型的接头户。
  1942年1月,由于革命队伍内部出现叛徒,漳浦党的组织和革命事业受到严重威胁,吴庭坚、张太西等领导人光荣牺牲,但党组织坚持在梁山东麓的山门、笼仔埔一带活动,以图恢复和扩大根据地。在这革命最艰苦的岁月里,林轩娘没有被反动派的嚣张气焰所吓倒,不畏反动派的“十杀”禁令,以革命意志克服年逾半百跋涉崎岖山路的困难,准确无误地把情报或物资送到游击战士手里。有一次,她为了掩护革命同志安全转移,儿子被凶残的敌人杀害了,自已也被打得遍体鳞伤,但当敌人一走出村口,她即从地上爬起来,擦干身上的血迹,顾不得掩埋儿子的尸体,咬紧牙关,迅速把情报送给游击战士。她一直坚持斗争到1949年9月漳浦解放,人民尊敬地送给她“革命老妈妈”的光荣称号。
  象牙乡有一位被称为“漳浦阿庆嫂”的陈庄,原梅林村人,嫁到龙岭吴家。她为人朗爽,活泼、善良,堂叔吴庭坚引导她参加革命,叫她以“赶墟”为掩护,到象牙庄探听反动派出动队伍进攻革命根据地的消息,火速回到根据地报告,以便革命武装做好转移或准备伏击,她多次出色地完成任命,成为一名交通员。后来为了工作利便,干脆搬家到象牙墟居住,开起药铺,情报工作做得更加出色,并供给游击队药品。她又以使反动团队头子赌麻将牌入迷为手段,达到缓兵之计,一面将情报送到革命根据地,使反动团队进攻革命根据地的计划归于失败。漳浦解放时,国民党保安中队长林玉来带残部逃窜为匪,后由她接头向人民政府自新,缴出武器弹药。
  石榴东山申内村许桂花在参加红军的丈夫发动下,与女伴兰仔、绥仔一起参加游击队,随队伍转战于靖和浦边区,在大坪、内过溪、洋尾洋、欧寮、车本、龙岭、山城、山坪顶、申内、割后、三坪、白云、大帽等地组织妇女宣传队、慰问队、洗衣队。有一天,她和吴清玉、许碰头等几位女同志到温斗村组织妇女,回到后埔村时,整个村庄突受包围,她依靠群众掩护,打扮成新娘模样,在那里喂猪喂鸡,避过敌人的围捕。
  二、英勇的战斗1934年9月,反动保安团沈东海部进攻靖和浦革命根据地,游击队配合红三团主力设下包围圈予以伏击,毙敌30多人,乘胜追击,俘敌80多人,缴获机枪二挺,长短枪100多杆,军用品30多担,子弹万余发,沈东海中弹伏在马背上逃命。许桂花等女同志参加这次战役,立下功劳。1936年夏,沈东海、翁猪母反动保安团队数百人攻打岭后,吴清玉、许沉等妇女参加革命游击队的保卫战,她们机智勇敢,坐在山顶大石上大唱革命歌曲,诱敌深入伏击圈,游击队、赤卫队并肩战斗,俘敌数十名。
  三、严刑酷打下不屈不挠
  吴清玉原是龙岭村人,小时受堂叔吴庭坚的影响,坚心革命,嫁到后埔村后继续革命工作。她于1936年5月,与许桂花、吴碰头等几位女同志在后埔村组织群众,被反动派包围,她与吴碰头被捕,捆吊在荔枝树上毒打,第二天又被绑到石榴坂碉堡里,多次严刑审讯,她们不吐一言,最后反动派见捞不到什么线素,以勒素重金,吴清玉获保释,她回村后没有为这次挫折而退缩,又继续发动群众进行革命活动。吴碰头被关到1938年才放出来。1936年10月,吴清玉再次被捕,受酷刑毒打,绑在老虎凳上灌肥皂水、用脚踢、踏她的腹部,要她供出游击队情况,她都回答“不知道”。她被折磨两个夜晚,又被押到象牙庄,崎溪、盘龙一带游乡、押回石榴坂后继续受刑讯,保差威胁她嫁给保长许文举,遭怒斥后,用枪托向她身上乱捅,打她耳光致残。她被折磨六天,最后家里人借钱将她赎放。
  1936年,许桂花下山搞革命工作,在平和县被捕,沈东海亲自审讯,严刑拷打至休克,泼水使清醒再打,又灌肥皂水,她总是不吐露游击队情况,被折磨两天,第三天押解漳浦,关禁至1936年11月,家里人用300多元赎放。
  四、壮烈的牺牲
  吴喜,女,象牙崎溪村人,1933年2月在崎溪龟仔山参加红三团,后任地方工作人员,1934年12月在马头山牺牲,年仅26岁。
  1936年9月问,白军75师一个营分两路进攻龙潭革命根据地,乡苏维埃妇女主席蔡母仔、副主席洪骞仔正在家中制红军帽被捕,解杜浔,沿途呼喊“红军万岁”,结果两人被枪毙于杜浔车站公路边。洪终年24岁,蔡终年26岁。
  罗诏语,女,崎溪东岭村人,1934年参加革命,任地方工作人员,1934年在云臀参加红三团,任地方工作人员,1937年4月在五寨牺牲,终年34岁。
  杨漂、女,溪南村人,1936年任交通员,1940年于运粮给红三团途中受伏击牺牲,终年43岁。
  郑香,女,赤土岭苦竹村人,1948年在苦竹参加黎炳光领导的游击队,1949年3月在赤土岭牺牲,终年31岁。
  保卫国防建设海疆
  —记漳浦古雷下垵女民兵
  高秀菊
  下垵村的女民兵排名声响亮,掷地有声。1965年5月建排后,20多年来,她们一手拿枪,一手拿锄,为保卫海岛,建设海岛,做了许多工作,党和人民给予很高的荣誉,曾多次出席省、地、县和福州军区、省军区、军分区民兵先代会,受到各种奖励十七次。1969年,第二任排长林珍玉应邀到北京参加建国20周年国庆观礼,1973年又光荣参加“中国妇女代表团”到朝鲜访问,一班长周雪凤被选为全国第四届人大代表。早期入排的女民兵有6人入党,64人入团,4人被提拔为国家干部,1人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一)女民兵排崛起
  下垵地处半岛前沿突出部,形势险要。1965年,作为海防对敌斗争的前哨阵地,为配合解放军坚守海疆,村党支部响应毛主席“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在岛上建立武装基干民兵排。由于男劳力要出海捕鱼,就组织起一个女民兵排,担负海防岗哨执勤任务。
  要建立女民兵排的消息,引起村里姑娘们一阵骚动,人人都想当一个“飒爽英姿五尺枪”的女民兵,报名的人差一点踩破了党支部的门槛。面对如此众多的姑娘,村领导左挑右挑,挑出20人,林荣花当了排长。
  20多年来、前后有七任任排长,她们是:林荣花、林珍玉、林菜花、林阿鲜、林美英、陈碧霞、林碧珍。女民兵最多时50人。
  女人扛枪当民兵站岗放哨,在岛上是件新鲜事。有人吹冷风:“女人会拿枪,鸡毛会上天”,别有用心的人则恶毒咒骂:“女人拿枪是道士摇铃,铃摇得越响,孩子死得越多。”企图以此挑拔群众的不满。听到这些议论,有的家长也反对女儿当民兵,怕别人笑话。
  针对这种情况,村党支部认识到光给女民兵发枪不还行,还得用毛泽东思想武装她们的头脑,有勇气顶住这些歪风。党支部对她们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支部书记陈铁雅给大家讲村史,驻军连指导员讲革命斗争史,贫农老大娘林豆粒讲家史,并且发动大家回去问自已的家史。排里开忆苦思甜会时,极大地激发了姑娘们的阶级觉悟,进一步明确了为谁扛枪为谁放哨站岗。林阿理入排时兴高采烈,由于母亲反对,有一阶段也曾情绪波动。通过忆苦思甜,听到解放前父亲给渔霸干活,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哥哥为逃避抓壮丁流落他乡患病去世等悲惨情景,她痛哭流涕,表示一定要当好民兵,紧握枪杆子,与敌人作斗争。
  岛上那时有一连解放军,女民兵排建立后就搞军民联防。姑娘们白天劳动,晚上集中在一起,负责一个内哨二个外哨的执勤。一个哨位三个人,处处按高标准严要求向解放军看齐,有情况紧急集合只要2~3分钟,部队也夸她们行动迅速。
  当时小股敌人活动很猖狂,福建、广东沿海常有武装特务从海上潜入,女民兵提高警惕,从不放松一个疑点,有次轮到林苏英、黄阿尾值勤,换岗时摸黑不打手电,不小心摸到一个猪棚,差点摔在里面;又有一次站到下半夜,发现海边一堆黑乎乎的东西好象在动,她们悄悄摸过去,原来是礁石的影子,一场虚惊。
  1968年,有条广东船满载烧碱等物资,因触礁撞破了,女民兵闻讯赶去帮忙,七手八脚,很快就把一袋袋烧碱都搬到岸上,没受多少损失,船上人千恩万谢,感激不尽,物地送来感谢信和锦旗。对岸东山岛有次有人驾船到岛上偷红菜,被女民兵发现。对方有五六人,人多势众,可姑娘们不怕,勇敢地跳到对方船上硬是收起船上的浆,顺潮水把小偷押到大队。几十年风风雨雨,这样的事例实在太多,怎么样也讲不完。
  当民兵完全尽义务。村里穷,晚上站岗放哨,整个排只发一斤多大米煮稀饭当点心,没办法,女民兵常常从家里拿东西来充饥。
  自从岛上建立起女民兵排,社会治安没有发生过任何情况,真正做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过去对女民兵抱怀疑态度的人,也竖起大拇指,夸奖她们干得好。女民兵最听党的话,党支部布置的任务,不管是战备、还是生产劳动,样样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不愧为一支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好民兵队伍。
  (二)建设海疆
  下垵村的女民兵不但守卫海疆,而且积极建设海疆。1966年,40名渔家女在排长林荣花的带领下,开始在寸草不长的沙滩和乱石堆的荒山上植树。岛上人祖祖辈辈不种树,尽管烧的柴是那么缺,可那山坡、那秃岭,还是没人去光顾,现在女民兵要种什么防风林,那可又是一件新鲜事,大家睁大眼睛看她们究竟怎样干。
  县林业局派2名干部来指导,手把手地教,女民兵一面用塑料袋作营养胚培植树种树苗,一面上山挖穴。排里规定早晨5点集合,自带工具、点心。姑娘们天不亮就起床,还没到集合时间,就统统到齐了。她们扛枪举旗跑步上山,一路上还唱歌喊口号。
  树穴深一尺,长宽也是一尺、第一天大家干得高兴,休息时间还进行训练,到晚上手臂痛得不得了。第二天,坚硬的土质把手掌虎口震裂,鲜血汨汨地流出来,她们用手帕包一下,照样挥锄舞锹坚持着干,感动得村里人都说:“我们不能把什么事都推给女民兵,我们也有两只手!”。第一年她们带头种树,给全村人做出榜样,第二年党支部发动全村人一起来干,很快25公里的海岸上,种起了一排又一排防风林,三千多亩木麻黄、黑松、相思树,郁郁葱葱,昔日的荒山秃岭披上了整齐的绿装。这时,女民兵又勇敢地跨出了一大步,在三面临海的古雷头山上的石缝里,开垦出30亩农地,种上了杂粮。
  1970年,为了加快山区建设的步伐,党支部决定:抽调人马参加离下垵村70公里的顶马山区的开发,在那里建立一个后方生产基地。这个任务交给了女民兵排。姑娘们要做到岛上执勤与开发山区两不误,把一个排分成两半,一半留在岛上,一半远征顶马山。这时又有人吹冷风,说什么“种几亩田,不如多撒几下网”,“这些丫头不懂事,有棉被不盖,偏偏要到大山里去喂老虎!”女民兵不信邪,背上背包,全副武装,雄纠纠气昂昂拉练到顶马山区。
  一场与大自然的搏斗又开始了。
  渔家姑娘从小在海边长大,很少种地,更没有种过水稻。到山区后,困难接踵而来,那时正值夏收夏种大忙,又遇到连续几天的滂沱大雨,山上成群结队的蚊子和烂泥田里密密麻麻的蚂蟥,咬得大家满头满脸红点点,两脚溃烂。是不是打退堂鼓?排长林珍玉组织大家重温毛主席著作《愚公移山》,姑娘们说:“愚公这么大年纪还能移山,我们还不能种田?”“世上有什么困难克服不了?”“风雨为我们洗战衣,为革命夺粮志不移!”多么铿锵有力的语言!
  她们铁了心要学种田,决心迎着困难上。住房不够,十几个人挤在一间屋子里,没有床铺,睡在地板上;不会做农活,虚心向老农学习。为了尽早学会插秧,林阿鲜下田时跟着老农走,收工后用青草当秧苗学着插……。就这样边学边干,经过半年的艰苦奋斗,第一季收谷子7万多斤。当一袋袋粮食运到村里时,整个下垵沸腾了,人们第一次吃到自己种的大米,兴奋地说:“时代不同了,妇女真的半边天!”
  第二年早季受灾,她们决心把早季受灾的损失晚季夺回来,斗志越战越强,小病坚持不下火线,排长林荣花带头大干苦干,为了抢季节、争时间,白天奋战,夜晚提灯继续干。
  一晃就是三年,她们的辛勤劳动结出了丰硕的果实。顶马山区一片兴旺气象。145亩山垄田改造成旱涝保收田,建起两栋房屋,两个晒谷场,添置一台拖拉机、三台打谷机,还养了成群的猪、羊、鸡、鸭等家畜家禽。并且新开垦出30多亩山园,种上地瓜、甘蔗、凤梨、荔枝等经济作物,满山一片青翠喜人景象。三年中共收稻谷50多万斤,地瓜3万多斤。
  这个基地一直经营到1982年才收回。
  山区战胜了,她们又向大海冲刺。古雷半岛全长25公里,中间最窄的一段只有100米,她象一支利剑插向大海的心脏,也形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海湾,有上千亩内海海面。
  1971年,党支部领导留在岛上的女民兵在内海养殖海带。
  在大海里搞养殖,又是件新鲜事!下垵人祖祖辈辈打鱼过日子,大海里有捕不完捞不尽的海产,哪用自己去养?姑娘们说:“别的地方可以搞养殖,我们为什么不行?不会,可以学嘛!”经过刻苦钻研,她们掌握了养海带的技术。为了争取多产海带,风里来,雨里去,吃尽了苦头。1972年冬季的一天,风平浪静的内海突然刮起了九级台风,风大浪急,海带场上发生拔桩现象,眼看20亩海带就要被海浪卷走。在这关键时刻,讯号响了,全排女民兵紧急集合,她们架着小船,迎着狂风大浪,和男劳力一起奋力抢救。
  突然,一个巨浪腾起,一条小船打翻了,林阿鲜等三个女民兵掉到了海里,很快大家把她们救了起来。排长林珍玉看她们面色苍白,全身发抖,劝她们回去休息,可谁也不肯走,坚持和大家一起战斗到最后。
  内海养海带投入少,收益大,一亩海带可以收30担,从1971年到1973年,一共养殖200多亩,为集体增加收入20多万元,不但巩固和发展了集体经济,也增加了社员收入。
  (三)守卫海疆
  下垵女民兵以中国妇女特有的坚韧不拔的意志,赢得了全岛人民的信任和尊重。她们对工作的执着和追求,使大家感动不己。
  林苏英家住古雷头小村,是这个自然村唯一的女武装基干民兵。哨所离小村1.5公里,要穿过丛林、海滩,还要翻过几道山岗。从1965年建排至1971年夏天,整整6个年头,不论春夏秋冬,刮风下雨,一天来回六趟,准时上哨,从没有迟到过一次。1971年苏英被保送地区卫校学习,妹妹兰英接班,她以姐姐的模范行动鞭策自己,一年四季风雨无阻准时上岗。
  副排长薛阿晓是排里第一代老民兵,为了工作,曾三次推迟婚期,有一回她的未婚夫从外地请假回来准备结婚,那时她正在后方基地带领大家春耕,家里和大队几次打电话叫她回来,她认为工作走不开,在电话里说服未婚夫,又一次推迟婚期。
  有一次构筑工事后各自回家,突然接到上级紧急集合的命令,讯号发出后,在家里吃饭和在地里劳动的民兵,听到讯号立刻放下手里的东西,从四面八方奔赴哨所,拿起武器,迅速向山上阵地集合,只用8分钟时间,就进入预定的战斗位置。
  女民兵都是铁姑娘,干活出大力,训练流大汗。一班副班长林荫花,在越野训练中,由于体力较差跟不上。她不怕苦不怕累,自觉抓紧空余时间练跑步、爬山,增强体力。经过一段时间刻苦锻炼,终于不掉队了。
  为了落实战备措施,女民兵和村里群众一起挖了三条长达512米的地道、1465米长的战壕和156个防空洞,把下垵构成一个能打能防的前哨阵地。这么多的工作量,磨损了多少把洋镐和锄头,又带走了她们多少青春年华!
  (四)勤学苦练
  时代在前进,科学日益发达。姑娘们懂得:要掌握现代化的军事科学,一定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知识。可她们都没有文化,读过小学五年级的林荣花算文化最高,入排时己经都还给教师了。
  党支部了解她们的困惑,十分重视。在驻岛部队的帮助下,岛上办起了政治夜校,女民兵在那里学文化、学政治,非常勤奋,早晨出操训练中间休息时还用树枝在沙滩上写字。很快,不少人从目不识丁成为能读书看报的“女秀才”,还学会听和讲普通话。排长林珍玉一口普通话十分流利,出门、开会、参观,谁也看不出她是个只读过小学三年级的渔家姑娘。
  驻岛部队教她们学习军事科学知识,让她们掌握各种常规武器。姑娘们入了迷。废寝忘食地苦练。学不会就一次次反复练,不达目地,誓不罢休,为练打靶,大家手臂都酸了,痛得抬不起来,还是继续练。有人打不好,伤心得眼泪掉了下来,下决心要赶上去。老民兵林碰头练打靶开始时常“剃光头”,她刻苦钻研,虚心请教,终于在实弹射击时打出优秀成绩。
  1977年入伍的新民兵林玉英,射击训练时心里发慌,加上臂力不足,两手直发抖,她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刻苦磨练,增强臂力,纠正了动作,在一次实弹射击中,取得了九发九中的优秀成绩,受到同志好评。
  几年来,通过军事训练、军民合练和经常性的野营拉练,基本上掌握了射击、投弹、刺杀、爆破、队列、反小股等战斗技术,还学会包扎,成立了一个战地包扎班班以上干部能记熟多种简单通讯联络信号、记号。以及班、排作战指挥本领。
  毛主席畅游长江的消息,对女民兵鼓舞很大,从实战的需要出发,她们也都学会了游泳。
  下垵从来是男人下海,女人理家务,没人游泳,连穿短裤出门也不行。如今要学游泳,村里人看不惯,自己也不好意思。海边人多,就到偏僻地方去游。20个人很快都学会了,有的还能负重10公斤,畅游二千米,博得围观的人阵阵掌声。学会了游泳,大家很高兴,特别是林阿鲜,那次翻船亏得有人救,否则真要送命,现在学会游泳,就不怕了。
  日复一日的刻苦训练,大大提高了军事技术素质,为了参加省、市军民大比武和省民兵选拔赛,抽出13人到县武装部、地区分别训练半个月。训练时全副武装,威武英俊,人人看了夸奖。因人数过多,要淘汰2个,再三动员,可谁也不肯下去。
  到省里比赛时与五斗山耕山队在一起,由于场地不合适,射击成绩不理想,投弹、跑步比较好,还参加过省民兵运动会。
  1976年驻军部队撤出,就靠女民兵值勤。现在岛上有个派出所,还有缉私队。
  (五)迎着改革开放的浪潮
  火红的木棉花开了又谢,春去秋来,一转眼,20多年过去了,下垵村在改革开放的滚滚浪潮中奋勇崛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下村充分利用海湾里的上千亩海面的优势,努力学习科学技术,养殖海带及套养扇贝,很快摆脱了贫困。现在全村有海带1200亩,扇贝1000亩,翡翠贻贝500亩,这三项再加上捕捞业和其他副业,年收入一千多万元,全村283户1308人,人均收入3000元以上。那3200亩林业这笔巨大财富,还没有计算在内。
  下垵村富起来了,家家盖起了宽敞的新房,彩电、冰箱那是小意思,银行存款都达到五位数。但人们并没有忘记那不太遥运的过去,也没有忘记这里一代又一代女民兵的丰功伟绩。
  当海峡两岸对峙时,她们顶风冒雨站岗放哨,悍卫海防。现在两岸出现祥和气氛以后,她们还在站岗放哨,建设海疆;一班岗也不脱。每逢节假日,全村人都在休息,她们在站岗;村里放电影、演戏、她们宁可放弃娱乐,照样坚持值勤。她们永运是掷地有声的下垵村女民兵,一代又一代,接过前辈的枪,紧握枪杆子!
  下垵的昨天有害涩,也有欢乐,下垵的今天到处洋溢着幸福和富裕,下垵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不久的将来,这儿要开发一个深水港,海岛最突出部已矗立起一座国际航标。下垵村前程无量,下垵的女民兵永远都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
  在外地工作的漳浦女英
  “民间大使”陈翠年
  ·北京·
  ·资料员·
  陈翠年,漳浦名望人士陈修祖先生的女儿,1934年8月生于漳浦。修祖先生与叶珍贞女士结婚七年才第一胎生她,所以取名七年,后来她目已改名翠年。她只有一个弟弟,是父母婚后十一年所生,取名士年。
  翠年于1954年在北京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毕业,任教于中央民族学院,与同乡李书成结婚,李是北京外语学院日语教授,1988年奉派任我国驻日本大阪总领事馆领事,翠年也奉派到大阪总领事馆任职,主管教育工作。她与丈夫都感到,留学生在国外首先遇到的困难是住宿问题,帮助留学生解决住宿间题成为总领事馆教育组的首要工作。于是,陈翠年首先与热心帮助中国留学生的日本朋友联系。建立友好关系。她与日中友好协会会长宇都宫德马的外甥女椹木淳美交上了好朋友。椹木淳美的丈夫椹木义一的舅父西田耕一以前(国民党时期)曾任日本驻济南总领事,是获得过天皇勋章的日本京都大学外国语教授。椹木淳美与丈夫椹木义一对中国有深厚的感情,我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组的同志又作了大量工作,这一对日本夫妇便将一栋有18间客房的小楼提供给中国留学生住宿,只收非常低廉的维修费,因此,这座小楼房被称为“光华寮第二”。
  陈翠年在开展留学生工作的同时,广泛开展海外联谊工作。她先后作了许多有利于中日友好的工作,如:将我国民族委员会组织的艺术家代表团介绍到日本京都、大阪、奈良演出,让日本人欣赏到我国民族艺术;1988年牵线搭桥,使日本桃山大学与我国中央民族学院结成姐妹学校;1989年将日本曾任中学校长的上田中雄介绍到我国中央民族学院免费教学一年,讲授日语及经济管理等课程;将多田桂子介绍到我国民族学院讲授日语,每月只领取500元人民币的生活补贴;1989年日本举办女子排球邀请赛,京都日中友好协会妇女部部长北村节子花费15万日元买了几百张票,由陈翠年负责分送中国留学生,入场观赛,组成啦啦队,增加了赛场的热烈气氛。由于陈翠年长期的“夫人外交”工作,在日本神户的一位台湾著名人士家眷应邀参加了我国驻大阪总领事馆的1989年国庆招待会。
  陈翠年与丈夫于1990年任满回国,仍各任教原院校。陈翠年是中央民族学院副教授,中国致公党北京市委员会第五支部主委、北京政协委员。她在北京继续做海外联谊工作。1991年9月,在日本50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高桥正义来到北京,在力力餐厅宴请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馆参赞和陈翠年等。由于翠年的推荐,致公党党员、书法家黄绍勋也应邀参加,黄绍勋即席挥毫、疾书“松鹤延年”和“香兰静室”两条横幅分别送给同时应邀而来的美国记者林凯和我国文史馆馆员爱新觉罗·显琦(金默玉)女士。黄绍勋的书法得到在座国内外人士的好评。陈翠年送给高桥正义一盘一级演员(致公党党员)朱润福的大型声乐器乐曲《琵琶行》录音带,高桥非常高兴地收受,并表示这次宴会没能见到朱润福先生太遗憾,翠年表示下一次一定安排高桥先生与朱润福见面,并让一位致公党党员艺,术家张铜霞女士一起来,高桥非常高兴。陈翠年致力于民间外交,被称为“民间大使”,致公党中央委员会筹备成立“海外联谊工作委员会”时,一致推举她为筹备组召集人。她于1992年被评为北京市统战先进个人,在北京市第二次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受到表彰。
  1991年10月,陈翠年曾再次东渡扶桑,从事教学研究,并了解研究日本妇女情况,作《日本妇女今昔》一文,发表于《北京致公》1992年第二期。她以简洁明了的文字论述日本妇女社会地位的转变。日本是很早就接受中国儒家思想的国家,“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封建伦理观念根深蒂固,直到八十年代,随着日本经济的繁荣,出现劳动力不足问题,家庭妇女大量走出厨房去工作,从而导致人们对妇女看法的转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陈翠年介绍日本妇女情况,很可为我国人借鉴。
  ·台北·
  文学科学两姊妹一卢慧贞、卢慧兰
  资料员
  杜浔名士卢三让先生,在台北经营“欣欣天然气公司”,妻张采茶,台北县网溪小学教师。育二女三男,皆有成就,尤其两位女儿,一是文学家,一是科学家,在台湾有“闽籍女杰”之称。
  卢先生的长女卢慧贞,1958年生,美国密西根大学教育硕士,杰出的文学家,曾任台北“华视”《科学天地》节目助理、《小读者》杂志编辑,是美国《世界日报》专栏作家。1987年11月以笔名“张让”发表中篇小说《并不很久以前》,获台北“联合文学首届小说新人奖”中篇小说第一名,得奖金15万元新台币及“雏凤”奖牌一座。夫bil博士,美籍。
  卢先生的次女卢慧兰,1961年生,于1981年在台湾大学物理学系毕业,以优异成绩考取公费留学,赴美国康乃狄克州耶鲁大学物理学系深造,于1988年以《水滴振动研究界面力学》论文,并经严格评审和口试,获物理学博士学位,是闽南籍寓台第一位物理学女博士。夫杜海成,是她台大同学,同留学美国耶鲁大学,获电脑博士学位。
  卢先生的三位男儿:忠慧慧,1958年生,美国米苏里大学硕士。中本,1962年生,高工电机毕业,任啤酒厂技士。中仁,1961年生,台湾大学机械工程研究所硕士。
  漳浦妇女的婚姻问题
  李林昌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封建时代婚姻几乎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生是幸福还是悲惨,只有听天由命。
  清末民初,除少数“开洋风”的以外,妇女不能抛头露面,男人不可随便偷窥女人,否则,便有被封建势力抓去处罚的可能,轻则捆缚吊打,重则活埋,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漳浦未改此风,至1937年“七·七”抗战爆发后,漳浦与其他地方一样施行“社会军事训练”,男青年参加壮丁训练,女青年也被强制剪掉发辫或发髻,参加“妇女队”训练,风气渐有改变。在此之前的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笔者曾在漳浦县城闹市区的西街,目睹一群乡下人追捕一个小伙子,穿城而过,沿街旁观的人议论纷纷,说这小伙子因为偷看女人梳妆,所以受追捕,要是被抓到了,最少也会被打到半死。这是乡下人的作为,在城里则已经有少数受过新文化薰陶的女青年,装束不同一般地招摇过市。但这些开风气之先的女青年往往招致一些看不顺眼者的讽刺,有一则俚歌念道:
  不幸真(很)不幸,
  当今女子起革命,
  所行公路顶,
  男女相伴肩,
  卿卿我我谈爱情。
  除了少数开风气之先的青年敢于谈爱情外,一般人家还是男女不能随便见面的。妇女如果“奸情败露”,唯有投井或上吊一死。笔者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曾目睹一件惨案:一位具有社会地位的“世代书香”人士,一向以他的家风自诩,不幸他养在深闺的女儿却“红杏出墙”,珠胎暗结,投井自杀,捞救上来时心窝尚有微温,父亲对她不是抢救,而是下令置之死地,然后编造因由,报请政府褒彰为“烈女”。
  寡妇“再醮”会受到族亲的干涉。官府宣扬“贞节”,明清时代为几个后代长进的节妇树立贞节牌坊,而无数贫困节妇在饥寒交迫下默默离开人世,无人见怜。此风在民间根深蒂固,民国年间尚未根除。
  自三十年代至四十年代解放以前,受教育的妇女逐渐增多,但能受到中等以上教育的,大多数只是有钱人家的小姐,她们可以自由恋爱选择配偶,而绝大多数妇女还没有受教育的机会,还处于任人支配的地位。
  二、“童养媳”的悲惨命运
  旧社会妇女,命运最悲惨的莫过于“童养媳”。所谓童养媳,是收养别人的女孩,准备长大后配与自己的儿子为妻。这是由于,一般人感到,娶一个儿媳妇要花很多钱财,怕儿子长大讨不起老婆,绝了后嗣。抱养别人的女孩,教她从小劳动,随着年龄逐渐增长,由轻体力劳动而至重体力劳动,无论家务和田间劳动,都必须努力,听话,认真,否则便挨打骂,衣食则不能与一家人享同等待遇,晚间大都睡在祖母的“脚尾”。
  有的人还未生男孩,先抱养别人的女孩,成为“等郎妹”。有的寡妇没有儿子,抱养一个童养媳,长大后给她招来一个丈夫,便是自己的儿子,既老有所养,也接续了“香烟”。有的“等郎妹”一直等到好大年纪,才等到一个弟弟,年龄相差悬殊,不能婚配,而她已成为家中主要劳动力,户主舍不得把她嫁出去,一直到年近三十未嫁也是常有的事,这种徒有童养媳之名的青年妇女,只好任劳任怨,等待“出头天”。有些家境富裕的人,花钱买一个或几个女孩,名义上也叫童养媳,实际不是要当童养媳,而是作为女婢,长到非嫁不可的时候才嫁出去。有的给她招来一个丈夫,名义上属户主的儿子,实际是长工。
  有的把自己的女儿送给别人当童养媳,自己抱养别人的女孩当童养媳。这是因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都需化费钱财。
  童养媳土名“新妇仔”,即未来的“新妇”,结婚时可免“财礼”,婚礼也可简单从事。在官浔一带还有一种风俗,不须举行婚礼,只听父母之命,便可与童养媳成实际上的夫妻,等自己当家的时候再补行婚礼,叫做“做老新娘”。也有人等夫妻一方死时,婚礼与葬礼合并举行。
  抗日战争后期,潮州一带难民大量逃到闽南一带,女孩子贱卖,几百斤稻谷可买一个,很多潮州女孩沦为童养媳,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虑待。有的富人乘机买一两个以上的女孩,名义上也叫童养媳,实际是当婢女使用,有的甚至以残酷手段对待。如旧镇妇女柯惠英,先后买了三个女孩,名为童养媳,实际当女婢,用一段时间又卖出去。最后一个名陈秀琴,入门时六岁,到八岁时便开始叫她挑水、煮饭,稍不如意,便用竹杆毒打,她哭,惠英竞将粗糠(谷皮)塞进她口中有一次,用烧红的铁钳烫伤她脚腿,致成烂疮,长期未瘉。解放后的1952年,群众向土改队检举,她为逃避罪责,陪出16万元(旧人民币)将她送给人家。这仅是一例。
  三、妇女大翻身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公布《婚姻法》,漳浦县结合土地改革大力贯彻婚姻法,不少被压迫的妇女开始摆脱束缚,争取自由。但一些妇女受压迫现象仍不断发生,县人民政府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对干涉妇女婚姻自由、虐待压迫妇女致伤亡的罪犯均予严厉惩处。在1950年至1953年三年间,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53年成立以县长兼院长,原司法科长为副院长的县人民法院)所处理这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起
  1、干涉婚姻自由逼死人命案。主犯王老人,三区西边村人,当时59岁。他于1928年还未生儿子时从溪仔村抱养一个女孩,名黄育,从小劳动,长大后成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平时很听话,王老人倚重于她,故对待她甚好。至1950年,此女25岁,已超越当时一般农村妇女的结婚年龄,可借那时王老人的儿子王养才17岁,与此女不甚相配,又舍不得将她嫁出,就想给她招入一个丈夫,也就是给自己招入一个儿子,不但原有家中劳动力不受损失,反而增加。有同村人王茶盘愿充此入幕之宾,且已到王老人家受“试用”,在劳动中开始与此女建立了感情。但王茶盘是学生出身,劳动力不强,“试用”结果不合王老人的要求。王老人想来想去,还是将此女配与自己亲生子王养为妻的好。怎奈虽经一再劝说而此女总是不愿。至九月杪,王老人胁迫与利诱兼施,以金手镯一对加上白银一百元为饵,要她与自己的亲生子王养结婚。她起初还是不愿,后经不起威胁利诱,终于勉强答应。婚后夫妻感情不好,而且她与曾有“准丈夫”关系的王茶盘感情难断,暗中有往来。1951年3月土改,王老人评为地主成份,她与地主家庭分居,至8月,她找乡(相当于现在的村一级)干部要求给她解决离婚。乡干部说她们是地主,不予解决。而她与丈夫的感情更加恶化,时常吵架。到12月底,她找乡治安委员王太昌,要求给予解决离婚。而王太昌与王老人甚相洽,为王老人所托,到官浔区政府请来一位任通讯员的林添能,于夜间与王太昌同到王老人家中,给予解决和合。王太昌与林添能对她说:须要有十二个条件才能离婚,等于说她没有与丈夫离婚的条件。后来,就由林添能和王太昌两人给予强制“说合”,并威胁说:今后若谁再不和好,就要把他(她)关到牛栏里。还强拉夫妻两人同到房间里去,但两人晚上仍无同居。第三天此女上吊自杀。县人民法院(原司法科)以王老人用威胁利诱手段包办婚姻,且其子未到结婚年龄,婚后夫妇感情破裂,女方迫切要求离婚,而王老人竟假手干部威胁,强制说合,致造成命案,判处王老人徒刑七年,林添能、王太昌也判徒刑,在县城体育场公判。
  2、七区路边乡寡妇陈面,56岁,他的独子何庆钟,当乡财粮委员,与妇女代表刘劣恋爱,未婚先孕,两人要结婚,受何母陈面坚决反对,虽经区乡干部屡次劝说,陈面始终不同意,而且以死威胁其子,何庆钟怕母亲自杀,只得听母亲为他另找对象而回绝了刘劣的结婚要求。刘劣在已经怀孕而不能结婚的情况下,感到无颜偷生,上吊自杀。县人民法院以陈面用死为威胁包办儿子婚姻,造成与其子有孕要求结婚不成的妇女自杀,予判处徒刑二年,何庆钟也受批评教育。
  3、二区蒲野人黄瑞生,当时(1951年)46岁。他有一个童养媳名蔡燕,20岁,是从出生三个月时就买来养的,长大后劳力很强,负担了家中大部份家务和田园劳动,黄瑞生对待她尚好,她解放后于1951年参加夜校读书,与夜校教员黄宗民感情甚笃,黄瑞生怕她“飞掉”,就择日要她和自己的儿子黄选(19岁)结婚,她不愿意。经过许多人向她劝说,她始终不说一句话。黄瑞生以为她不说话便是默许,即于1952年1月2日(旧历12月16日)为她俩举行旧式婚礼,没有到区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在结婚仪式中她不愿向长辈“拜茶”,黄瑞生大怒,骂道;“你若不愿意,可以去死,我把要花的钱来埋你已经够了!”结婚后三天,夫妻就吵架。蔡燕有一个女友陈清,曾因婚姻问题发生过精神病,至此时未婚,两女同病相怜,互诉衷曲,至1952年1月12日(距蔡女结婚10日),两人相约一同投水自杀。县人民法院以黄瑞生包办婚姻逼死人命,且其子未到结婚年龄,判处其徒刑二年。
  4、三区董浦(今属龙海县白水镇)人苏广昌,宰猪为业。前于发妻死后由媒人介绍继娶王伶景为妻。伶景与苏母不和,苏母之弟陈炳耀解放后上山为匪,苏广昌与陈匪有通,1950年王伶景与苏母吵架,王伶景说:“你不要靠你陈炳耀的势力来压迫我!”苏广昌与其母怕王伶景将陈炳耀为匪及他们通匪之事报告人民政府,母子商量,决定杀害王伶景灭口。1950年5月14日,苏广昌前妻之侄有病,苏叫王伶景去探视,一面通知陈匪炳耀于路上伏击之。到下午,陈匪来通知苏广昌,说已将王伶景枪杀在南山路边破庙内。入晚,苏广昌率弟苏广树等,带锄头、麻袋前往收埋。到破庙内时,王伶景重伤未死,还能苦苦求饶,请求将她抬回医治。而苏犯一不做二不休,不带念夫妻之情,用锄头将她脑袋击破,见她脑浆进溅,当场毙命,予装入麻袋收埋,然后扬长而去。县人民法院以苏广昌通匪杀妻,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5、一区英山乡人蔡泗,于1943年娶别人家的童养媳王闰为妻。王闰自当童养时已养成为种田能手,但不大会理家务。蔡泗曾当保安队兵五年,养成懒惰习惯,且常粗暴对待妻子,动辄打骂。蔡妻总是起而反抗,因此常扭打成一团。1952年的一天,蔡泗用手打妻,妻予还击,蔡泗改用木棍打她,致身上受伤多处,脚腿鲜血淋漓,后经邻人劝息。第二天,她还能带伤上山砍柴,数日后伤发叫痛,丈夫不予照顾,致于翌日死去。县人民法院以蔡泗殴妻致死,判处徒刑五年。
  6、四区(旧镇)柯惠英虐待“童养媳”(案情已在上面叙述),判处徒刑二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府鉴于旧社会妇女受迫害极深,为了解放妇女,对虐待妇女情节严重的,根据《婚姻法》给予从重惩处,以打击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气焰,鼓励受害妇女起而斗争,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妇女大翻身。
  广大的农村妇女开始参加社会活动。有的参加夜校学习,接触文化,扩大视野。有的参加土改、镇反、民主建政等活动,成为积极分子。有的受共产党培养成为干部。总之,妇女的社会地位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自1950年《婚姻法》公布后,各级政府大力贯彻推行。昔日受封建礼教束缚的男女纷纷起而争取婚姻自由,风起云涌。同时兴起了婚事新办之风。如1951年,全县有378人到区政府登记自由结婚,有194人要求离婚,17人解除婚约,59名寡妇改嫁,其中到第一区区政府登记结婚的有91对,登记离婚的36对。第八区登记结婚133对,登记离婚28对。登记结婚的都是自择对象。登记离婚的,都是早已破裂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而过去欲离不能的。
  受压迫的妇女大翻身。如第四区在公判柯惠英虐待“童养媳”案之后的第四天,有五个“童养媳”到区政府要求脱离“收养”关系,回潮州原籍。1951年全县有124名童养媳回到亲生父母家中。
  婚事新办开始风行,如第八区荷山乡于土地改革中,有许多男女青年自由恋爱,至1951年下半年土改结束,有八对恋人学习区干部集体结婚的榜样,到区政府举行集体结婚。全县由恋爱而自由结婚的,为数甚多,不胜枚举,这是有史以来未有的新气象。
  四、还有迫害妇女现象
  但旧风俗根深蒂固,有悠久历史的封建婚姻制度自不是一场轰轰烈烈的运动就能把它彻底推翻,在推行新中国《婚姻法》的同时,仍有父母包办的婚姻,买卖婚姻仍变相存在,迫害妇女事件仍层出不穷,有的甚至迫害至死。1951年全县有七个妇女因受迫害而自杀,如第一区柯四盛的养女林腰已经27岁,还不给嫁出去,她与外面男人恋爱,发生性关系,珠胎暗结,要嫁那男人,柯四盛不肯,弄得她“无颜偷生”自杀。有的乡村干部做事违反婚姻法,如杜浔范阳乡长卢健发,封建思想仍在他脑中作怪,按规定五服以外同姓可以结婚,而他竟发动群众要斗争一对血缘甚远的同姓恋爱男女。婆婆虐待媳妇,丈夫打骂妻子,这种情况更仍普遍存在,有的妇女受虐待,悲观厌世,一死了之。如寡妇陈软,对待儿媳妇苛刻,常督促她的独子许玉寿严格管束妻子张杜,如管妻不严,便骂他“妻奴才”。1952年春节初二日,张杜照例要回娘家“做客”,许玉寿给她八千元(旧人民币)作为费用,陈软出面干涉,只许给三千元,张杜赌气一百元(相当于一分钱)也不要,含怨气在心。初四日张杜随丈夫到田里掘番薯,没有带锄头,丈夫骂她“你没有带锄头是要来赴死”,她回家拿锄头,一进门,婆婆又骂她“不做工,整天玩”,她左右挨骂,感到没有过一天快乐日子的希望,便上吊自杀。
  五、“一杯水主义”的离合
  在那新旧交替的日子里,多种情况同时存在,有自由恋爱结婚的,也有仍受干涉婚姻自由和受束缚、虐待的,一方面,又有因为婚姻自由而轻率离合的。很多人把结婚和离婚看成像喝一杯水那样随便。
  乡村中由恋爱而自主结婚的,以乡(村)干部为多,一般群众也兴“自由结婚”,那虽已不似旧社会那样婚前从未见面,但多数只是经过他人介绍粗浅识面而已。见面后便讲条件,虽不一定要似旧社会那样的聘金彩礼,但也要由男方给女方几件新衣或布料、毛线,另外要送几十斤至一百多斤猪肉给女方,以便分赠亲戚,换取“添妆”,东西最后总是要赔嫁回到男家,已算不得是什么“变相的买卖婚姻”。经过这一番“行礼”,便择日娶亲,或婚前到区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或婚后补办,总之,没有违反婚姻法。问题是,有许多青年男女轻率许婚,实际双方只凭别人说合,在“相亲”时见过一面而定终身之盟,婚后才发觉性情不合,或发现配偶有许多缺点,致生反感,由反目相向至吵闹不休,相骂相打成为家常事。于是,女的跑回娘家,然后提出离婚。男方便以索回财物为离婚条件,双方涉讼法庭。如第七区(杜浔)青年卢旺,凭人介绍,以50万元(旧人民币)、四套衣服及几十斤猪肉,与东山县女青年林某定亲,双方互不了解。林女到杜浔“探家风”后即回东山原籍打来证明条,同男的到杜浔区政府登记,接受承办人员询问,口口声声说自己与男的“同意”,领了结婚证,即到男家成婚。而结婚后不上两个月,便“嫌”丈夫太老实,而且生得不漂亮,要求离婚。像这样视结婚和离婚如同儿戏的人不在少数,如陈淑桂,五次到县法院要求与丈夫蔡木离婚,法院考察其情况,认为可以破镜重圆,劝说她回去与丈夫重归和好,但反复说合无效,便依照妇女意愿,给予解决离婚。可是不上三天,她即与丈夫到法院请求复婚。
  六、再次贯彻《婚姻法》,“横扫三封四旧”
  一般来说,自新中国成立,经过镇反、肃反后,社会秩序是稳定的,群众绝大多数是守法的。后来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对法制的破坏,违法事件不断发生,表现在婚姻、家庭上的问题甚为严重。“文化大革命”一结束,漳浦县于1977年二月掀起“宣传贯彻婚姻法,横扫三封四旧”运动,就调查到的违法事件作出处理。当时重新出现的问题有:
  1、封建包办婚姻重新抬头。订婚、结婚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买卖婚姻比从前有过之而不及,有的女方公然通过媒人向男方开出价钱。凭媒人一张巧舌撮合,以财物为条件,由父母包办婚姻,造成许多不幸事件。如六鳌公社大澳大队一个女青年,由父母包办,于1973年嫁到塔底大队,不情愿地当了40天新娘就逃回娘家。至1974年春节将届,娘家父母因循旧风俗,再三催促女儿回婆家过年,女儿感到无容身之地,服毒自杀。又赤湖公社南峰大队一寡妇,自年青时含辛茹苦把独子拉扯大,原望年老有靠,并继承“香烟”,不致绝了后嗣。平时勤俭粒积,一心要为独子娶妻,经长年积累,至独子已34岁,好容易于1976年才过门一个新妇,却负了一身债务。为了还债,结婚不上一个月,独子便辞别老母娇妻出外做工,不久,她们所盼到的不是他赚钱回来,而是抬回一具血肉模糊的尸体,原来他在工场被石头压死了,老母、新妇见此情此景,真是痛不欲生。
  2、人贩子活动猖獗,拐卖妇女,从中牟利。如外地人江建富,于1974年流窜到佛昙,以介绍工作为名,把马坪仙都村两个女青年拐骗到连江县,卖给他人为妻,从中牟利620元。
  3、媒人撮合非法婚姻。如霞美公社溪仔墟媒棍蔡仁,以花言巧语作媒。塔岭村有一个妇女许某某,18岁第一次出嫁,至1976年20岁,两年间先后重婚、非法同居达五次之多,蔡仁又把她介绍到北江村与人姘居。
  4、以迷信骗钱,催残妇女,造成严重后果。如沙西公社高林大队有一个现役军人的未婚妻李旺花,1976年因上山拣柴。筋骨劳损,被介绍到杜浔公社范阳大队卢启田家“医治”。而卢启田是一个神棍,其妻林示妹是一个巫婆,起初还只是给一些药酒带回家服用,以后便以“驱鬼”为名,大搞跳神、念咒等迷信活动,说李旺花“命很贵气”,仙祖要她当干女儿,把她改名金彩凤,规定三天到卢家神坛拜一次。曾将她留住六昼夜,百般折磨骗取大米、猪肉、现款。1977元月20日,李旺花再次被送到卢家,被弄得神魂颠倒,逃出跳海自杀了。卢神棍说是“仙祖叫她游地府”,不让收埋,要给尸首灌符水。及至“普及大寨县工作队”发觉干涉,说服死者家属予以收埋,已经停尸四天。
  5、早婚、结婚不登记。如深土公社深土大队:有22对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结婚。
  6、出现严重破坏计划生育的犯罪分子。如妇女陈玉英用土法为孕妇勾环40多人。1976年杜浔公社院前村孕妇因土法勾环引起盆腔炎,造成子宫大量发浓,经二次住院才脱险。
  7、重婚。有的男人纳妾,有的女人婚后再与第三者、第四者姘居,造成纠纷。
  8、“童养媳”之风回潮。
  9、封建礼教观念复生,结婚讲排场,比阔气请客少则几桌,多则十几桌,几十桌,客人请得越多越体面,礼钱礼物收得越多越光彩。一般农民为结婚请客而负债累累。有个别村干部则藉结婚请客敛财,如城关公社后港大队原支部书记某某,1973年为儿子结婚,大摆宴席,臼天请干部、贫下下中农,晚上请“四类分子”。有的贫下中农接到请贴,家庭有困难,也要借钱送礼。固此他在“文革”结束后受处理。
  1976年10月以粉碎“四人帮”而宣告“文化大革命”结束。1977年2月漳浦县按上级指示掀起一场大力宣传贯彻婚姻法,横扫“三封四旧”的群众运动。当时的做法是
  1、宣传。县、社(场)、大队三级层层成立“宣传贯彻婚姻法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一切宣传工具的作用。由县发下宣传婚姻法图片300多套,宣传婚姻法幻灯片14套,到各地展览、放映。有些地方组织文艺宣传队,编演文艺节目,如长桥公社,由215人组成16支文艺宣传队,分别在各村落演出宣传;南浦公社发动知识青年及业余作者编演文艺节目,进行宣传;石古农场、赤岭公社组织小学师生深入各大队、生产队进行宣传;深土公社、杜浔公社发动学校组织宣传队,利用“赶墟”时间进行宣传;许多大队、生产队在政治夜校宣传、讲解。
  2、批斗。县政法部门选择人贩子、破坏军婚、逼死人命、奸污上山下乡女知识青年、破坏计划生育、重婚等犯罪分子,先后到全县27个公社、场,游斗50多场,威慑犯罪,教育群众,大张旗鼓宣传贯彻婚姻法。
  3、法办。县人民法院对那些奸污上山下乡女知识青年、重婚、破坏计划生育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刑,并于1977年2月12日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以案释法,扩大宣传效果。
  4、提倡婚事新办。这次“宣传贯彻婚姻法,横扫三封四旧日”运动在1977年春节将届之时轰轰烈展开,起到立竿见影的功效,冬天正是操办婚事的最盛对节,在全县范围内,即兴起婚事新办之风。下面列举几个事例:
  长桥公社康庄大队宣传婚姻法效果显著,在春节前,即有12对青年举办革命化婚礼。有一个新娘脚穿凉鞋,头戴斗笠,不用人作伴,自己步行到男家成婚。青果大队妇代会主任詹锥回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时,她从潮州沦陷区跟人出逃到漳浦,被人以16担谷子的身价卖给一个哑吧为妻,这16担谷子被人收去,而债务负担在自己身上,等于自己借钱买了自己。对旧社会的婚姻制度,她有切身的感受,现在她儿子已经20岁,本打算为他找一门亲事,听到宣传婚姻法,打从心底里拥护,决定推迟为儿子订亲,到处现身说法,努力宣传,促成村里的婚事新办。
  赤土公社赤土大队妇代会主任吕秀坤带头为儿子办新式婚礼,公社妇代会召集各大队妇代会主任前往参观婚礼,从而推动了全公社的移风易俗。
  前亭公社在春节期间为一位厦门市上山下乡到前亭乡庄厝大队落户的女青年举办革命化婚礼。新郎、新娘与丈母娘三人,激情满怀,同声歌唱《爹亲娘亲不如党的恩情亲》歌曲。
  赤湖公社西城大队党支部副书记陈耀辉正准备为儿子结婚,计划办十桌请客;家住西城大队的公社干部陈万章也准备两头猪、三百元,要发酵220市斤面粉为他弟弟办婚礼,经过公社领导宣传启导,这二对新入决定于2月6日在大队部合并举行新式婚礼。公社领导为他们主持婚礼,大、小队干部和社员自动来参加婚礼,不请客不送礼。
  大南坂农场也于春节前为四对适龄青年举行新式的集体婚礼。
  深土公社深土大队在部份人家贴上宣传婚姻法的新春联,是两位回乡知识青年免费代写的。在新气象中,大队于2月7日为两对青年举办革命化婚礼。
  七、第三次大力贯彻《婚姻法》、打击重婚犯罪
  1977年漳浦县“宣传贯彻婚姻法,横扫三封四旧”运动是有成效的。但是,三封四旧日(封建礼教,封建迷信,封建势力;旧文化、旧道德、旧风俗、旧传统)在中国有几千年历史,根深蒂固,自不是几次轰轰烈烈的运动就能把它消灭。运动雷厉风行,只能镇住歪风邪气于一时,一有适当气候,三封四旧还会有不同程度的回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婚姻法》经过修改,于1980年9月10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公布施行。
  八十年代初,漳浦县认真执行《婚姻法》,在长桥公社锦江大队(官浔)作为重点展开。据调查,自1966年至1983年,锦江大队结婚370对,其中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243对,占65.3%。在那243对没有登记的婚姻中,有140多对是父母包办的。早婚现象严重存在,在1981年至1983年的三年中,新娘未满18岁的20个,未满16岁的2个,年仅14的1个。一方面,出现重婚,全大队有4个男女重婚。由于包办婚姻造成的纠纷发生多起,如何来谦包办女儿婚姻,收了男方聘金,而女儿坚决不肯,男方派来二十多人要强娶,经过法庭调解,何来谦退还聘金,取消婚约,才消除了纠纷。何红绸继父要把她配给自已的亲生子为妻,但她已与何春万相恋,为反抗包办婚姻而双双出奔,被族亲截住捆绑,后经大队(村)干部解围,才免致不幸。
  长桥公社党委会组织妇联、共青团、司法助理员、大队干部,配合官浔人民法庭,于1983年12月中旬进行宣传婚姻法活动,解决婚姻纠纷,发动群众一一补办结婚登记。
  同时,一场打击重婚犯罪的工作在前亭、佛昙二公社重点展开。
  这两个公社因重婚所造成的社会问题比较突出。一是违犯计划生育政策,如陈老仙,与原妻生育二男二女,又与“小妾生育三个子女。二是破坏社会秩序,如楼下大队蔡灿阳,1965年结婚后生一男三女,1971年与江幼路通奸致怀孕,江幼路嫁给蔡德发,婚后不久,蔡德发发现她是带孕嫁来,便将她遗弃,蔡灿阳又把她接去,公开同居,生下一个女孩,导致蔡灿阳夫妻不和,两个女人争风吃醋,吵闹不休。
  佛昙、前亭两公社属佛昙法庭辖区,法庭对这两个公社的重婚现象做全面调查,查出26名重婚者。对其中构成犯罪的6名作了重点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报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对其他重婚者集中施行法制教育,在教育期间,由公安机关对情节严重的前亭黄老仙、佛昙杨永国等6名宣布逮捕。其余14人经教育后,检讨错误,具结悔改,解除了非法婚姻关系。
  八、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
  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漳浦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有一些人受到不健康影视、录相片的影响,“饱暖思淫欲”,在男女关系上很随便。有些女人与人非法同居,有些男人纳妾,造成许多纠纷。举一个事例:县南某村有堂姐妹俩年方及笈,虽分属两家人,却亲如胞姐妹,同睡一个房间(这里隐其姓名,以甲女和乙女代称)。同村小伙子林某(隐其姓名,以林男代称)。平时在女家厮混,一箭双雕,二女都怀孕了,林男先由父母出面,与甲女父母说亲,被回绝,甲女作人工流产,不留后患。乙女怀孕四个月时,将情况告知林男,林男叫乙女到医院作流产手术,乙女要林男同去,林男不去,乙女也就没去。肚子渐渐凸出来,村里人议论纷纷,这期间,乙女的父母曾为女儿与别人谈婚,未成。林男以此为藉口,否认乙女是跟他怀得孕,要推卸责任,同时与别的女子议婚。乙女的父亲要林男负未婚先孕的责任,以正式婚礼娶他女儿,林男认为,女方与别人议婚不成才谈到他头上,不予承担。至乙女生下一个男孩,问题仍未解决。乙女的父亲一气之下,领几名亲戚,到男家辱骂,打破用具。后来经过双方“亲堂”说合,林男购置眠床一只,三座位的长条藤靠椅一只,单座位藤靠椅2只,办公桌一只,布置一下新房,送给女方“聘金”2400元,于1987年4月12日把带着已经一岁多孩子的“新娘”娶过门,举行过简单婚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夫妻常吵嘴,在1991年农历6月的一次吵嘴后,林男一直没回家。1992年8月闹离婚,孩子已经6岁。1993年2月10日达成“离婚协议”,县人民法院以其没有登记结婚手续,不算离婚,于同年6月24日判决“解除同居关系”,男孩由女方抚养,男方一次性付给子女抚养费5千元,另付女方生活补助费5千元。林男所经营的是水产养殖,当时负债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4万元,民间借贷约1万元),这次算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女方却落得一个无屋可住,因为林男的父亲说,她住的这个房间是分给林男之弟的。乙女只得带着孩子到外面去打工。以后当然男婚女嫁互不干涉,但是,留下的孩子以后的命运很难料想。
  有些男人粗暴对待妻子,有些妻子不诚实对待丈夫,以致家庭破裂,有的一发不可收拾。也有的受到启发、教育之后痛改前非,破镜重圆。这里举几个实例:
  浪子回头金不换
  湖西顶云村村民某,由嗜赌发展成为惯偷,在卖掉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后,将两个儿子卖掉充赌本。妻子苦劝,反遭毒打,甚至拖去活埋,村人闻呼救声赶到,才将她从埋过胸膛的泥堀里施救出来。此人当然受到法律制裁。当他服刑期满回来时,被母亲和妻子拒之门外。他向公安派出所表达悔罪的诚意,所长戴顺木给予认真教育和亲切关怀,耐心说服他的母亲和妻子,并帮助他找回前被卖掉的两个儿子,此人从此洗心革面,努力开荒种田,妻子予以密切配合帮助,几年间不但还清了一万多元的债务,还买了摩托车,盖了新屋。这人变成孝敬老母,与妻子互敬互爱,尽心抚育孩子的新人,与一家人同过着融和快乐的日子。
  悔悟前非,破镜重圆
  旧镇城内女子郑梅,经姑丈介绍,于1979年11月初六日嫁给县城南门外京里村吴耀藤为妻。吴是永定矿务局矿工,爱赌博。郑曾到永定看望丈夫,自带40多元想买些衣物,却舍不得化,剩下30多元,藏在枕头下。吴赌输,强要将妻子“四十八结”的钱拿去再赌。妻子坚持不给,挨了一顿毒打,含怨回漳浦。1981年吴轮到探亲假70多天,于6月10日回到京里村,因为旅途困顿,正要好好睡一觉,而妻子叫她为婴儿换“屎巾仔”,他不肯,妻子竟将“屎巾仔”丢到他头面上,他一气之下,打了妻子一巴掌,因此互相撕打起来,女的打输,大喊“救人”,邻居大队长夫妻闻声前来劝止。在70多天探亲假里,吴老是赌博,赌输就打妻,妻受不了虐待,跑回旧镇娘家。吴追到她娘家,要用三角刀行凶,被公安派出所抓起来,收缴了三角刀,给予教育后放回。吴回家后,写了“以后不打”的保证书,多次托人到旧镇向他妻劝说回京里,结果由吴亲自到旧镇才把她请回来。但她回夫家后,丈夫忘记诺言,还是要打妻。一次为建猪舍夫妻又吵嘴,吴将妻子发髻整把抓揪,妻再抱着女婴回娘家,然后于8月16日向法院投诉,提出离婚要求。经大队干部、亲戚、朋友、法院教育调解,吴悔悟前非,立下具有悔过书意味的保证书,其中写道:“希望各级领导、亲戚、朋友、吾岳母等给予本人最后一次谅解,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本人保证痛改前非,平等和蔼地对待吾妻,建立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并对家庭大小(父亲、继母亲、弟妹等)及亲戚的态度一定要和蔼”。经法院调解夫妻和好,妻郑梅于1981年除夕赶回夫家过年。
  九、写在后面
  从一些事例可以得知:
  1、农村婚姻犯罪大都是文盲或文化素质较低者,他(她)们认为现在时兴恋爱,但把恋爱当成“乱爱”,造成纠纷,以至犯罪。
  文化程度关系到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和法制观念。三十年代、四十年代那些开风气之先的知识女青年,当时曾受道学家的非议、受社会上风言风语的讽刺,实际上她们对婚姻问题大都很慎重。虽然他们所接受的是从“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的新教育,从而能冲出“三从四德”的束缚,但并不似当时一些封建卫道士所描绘的那样“自由”,对婚姻大都能守一而终。自1949年9月以后,海峡两岸断绝往来,漳浦有不少知识妇女丈夫在台湾或国外,长期音讯不通,她们境遇十分困难,仍然坚持不改嫁,始终保持纯洁。一些文盲妇女,她们的丈夫被征或受雇代当兵去台湾,她们在婚姻问题上大都不如知识妇女那样单纯。现在农村所出现的重婚妇女,大都是文盲或文化素质较低者,一些文化素质较高的妇女,大都能洁身自好。从一些事例可以证明,提高人民文化素质是安定社会的根本。
  2、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犯罪者,包括婚姻犯罪者的悔改,是以法律制裁触动其心灵所产生的效果,所以,加强法制是促进社会安定的关键。
  3、高尚的文艺作品能薰陶人们的道德情操,启发人们的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思想;反之,不健康的文艺作品能“诲淫诲盗”。现在,旧道德观念已经破坏,但封建残余、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客观存在,资本主义社会的黄色文艺、暴力小说、淫秽影视、录像片等精神污染导致一些人道德败坏,故取缔黄色文化,不可等闲视之。
  附:
  漳浦旧婚俗
  “甘蔗节节甜”的祝愿,“菜籽”样的渺茫命运
  漳浦旧俗,婚礼庄重,而对婚姻的实质问题却不讲究,但求“门当户对”和男女当事人生时日月“相合”,而对人品可不求。一般认为,热闹而庄重的婚礼既可讲排场,炫耀家势,又可使婚姻美满,家庭幸福。
  旧俗,从订亲至结婚有六礼:在经过媒妁说合后,先要“求庚”,即男方要求女方开列“生庚”——生时日月,与男的生时日月一起请择日先生推算,认为互不“相冲”后,便择日行“送定”之礼,由男方送给女方首饰之类,女方欣然接受,便算定下这门亲事了,俗称“小定”。第三道程序是“行聘”,由男方送给女方“财礼”(数目由双方议定)和“婚书礼帖”,俗称“大定”。第四道程序是“送袄”,由男方送给女方衣物。第五道程序是“送日”,由男方择定良时吉日,经女方核定与己无碍,便予认可,以后就按择定的吉日迎亲了。
  穷人不一定“六礼”依序进行,也可合并进行,也不一定似富裕人家那样大宴宾客,但备些酒菜请亲朋戚友吃一顿不能免,让新娘坐花轿不能免,食“合婚圆”不能免(用糯米磨成粉,搓成团,加红糖煮之,取“团圆”之义)。
  男女双方都希望婚姻美满,从美好的祝愿出发,产生一些婚俗:康熙《漳浦县志》记载:“浦人行聘,常礼之外,必用栳叶,槟榔以当果蔬。二物非浦产,浦人用之似无所谓,或曰:栳取偕老,槟榔取与郎相敬如宾。”
  女方但凭“媒妁之言”便将女儿嫁出去,认为“女儿菜籽命”,即是把女儿看成“菜籽”一样,撒出去是落在沃土是还是脊地上,能否得到恰当的阳光雨露,以后的荣枯如何,只有听天由命。但父母对嫁出去的女儿总是放心不下,思念女儿初入别人家,能否得到公婆疼爱,夫妻是否和谐,所以在女儿出嫁后的第二天便要叫新娘的弟弟到男家去看看,成为风俗,称为“舅爷探房”。第三天,新娘走出新房,在厅堂上拜见公婆及长辈,并与小辈答礼,叫做“三日出厅”。第四天,新郎要陪新娘回娘家去安慰双亲及家人的思念。大都在第三日就行这回娘家之礼,叫做“三日回礼”,也叫做“做三日客”,当天就回婆家,娘家要备好两根连头带尾的甘蔗,用红纱绳扎在一起,让新娘带回婆家,竖放在新房门边,祝愿新婚夫妻似甘蔗从头到尾节节甜。
  在嫁娶当中还有一些出于美好祝愿的风俗,如:迎亲时,男方应送一枝榕(漳浦叫“松”)到女家,女家则报以一株带根的竹,取茂松,竹苞,子孙兴旺之意。新娘的赔嫁物当中,有用竹笼装着的小鸡、小猪、称“带路鸡”、“带路猪”,祝愿男家六畜兴旺。
  总之,男女两家都希望婚姻美满,家庭幸福。但新郎、新娘两人在有美好希望的同时,不无迷茫之感,因为他俩素不相识,未知能否和睦相处,白头偕老。男方还比较不要紧,因为在男权社会,男的可以抛弃妻子另找新欢,而女的却只有受欺侮的份儿,没有其他出路。
  在一些乡村,闺女出阁有“哭嫁”之俗。那不是放声嚎啕,而是喁喁低吟,如泣如诉。词句大都是致谢父母养育之恩,以及表达离别的衷情,并为前途茫茫而饮泣,因为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丈夫的长相、性情、品质、以及家庭状况,公婆的性格,大伯、小叔、小姑、妯娌的为人等,都与自己有切身关系,而这些情况都无从了解。
  虚荣的“儒人”头戴凤冠
  漳浦旧俗,新娘着红袄,头戴凤冠。这种风俗别处也有,但对其来历的传说不同。漳浦传说,是杨太后对漳浦妇入“尽赐儒人”之故:南宋国都临安府即杭州,德佑元年即公元1275年被元兵占领,恭帝随谢太皇太后投降,被挟北去。皇子赵逃至福州称帝(即端宗),她的生母杨淑妃被尊为太后,在元兵追击下南逃广东,经过漳浦时,一日无聊,要召见妇女坐谈,大臣奏说,太后不可接见无爵的妇女,杨太后乃下旨:尽赐儒人。因此,漳浦妇女结婚时身穿红祆,头戴凤冠,一如朝廷命妇。妇女死时,可以在神牌和墓碑上冠“例赠儒人”头衔。
  漳浦旧婚俗,家境比较好的人家,女儿出嫁讲排场,嫁妆丰厚。男方更讲排场,迎娶新娘,要用一双宫灯前导,有的提灯人还要坐轿。康熙《漳浦县志》记载这风俗来历:明朝探花(进士第三名)林士章在朝为官,夫人郑氏随住京城,一次太后召见,坐谈至深夜,太后命太监持宫灯送她回家。漳浦既先有“妇女尽赐儒人”之说,就又援引林探花夫人的殊荣,以宫灯为前导迎娶新娘,在婚礼上,还将那一对宫灯高挂在堂前,婚后仍保持下来。
  这完全是一种虚荣的排场。实际上,一般女人婚后不但不能享受“儒人”的待遇。反而要被处于受公婆管束,还要受丈夫奴役的地位。
  出嫁后,才逐渐熟悉新的环境,但能与一家人和睦相处的毕竟只是少数。妇女大都要经过长年忍气吞声,等到“新妇”成为“大家”(大家即婆婆)才算熬出了头,那还要看丈夫是否和睦相待。
  新婚穿白衣
  旧婚俗,新婚时,新郎新娘虽然外面穿礼服(男着长衫,有的还要外加“马挂”;女穿红袄、红裙),就是没有这种礼服的穷人也要穿一套比平时服装好一些的新衣,但贴身内衣一律白色。这风俗的由来,有人说是:唐朝派兵入闽,填补了闽地本来稀少的人口,故称“唐补人”,当地少数民族妇女嫁“唐补人”为妻,生儿育女,故称“唐母”,以后“唐补人”讹音为“查埔人”,“唐母”讹音为“查母”,成为男女性别的名称。(又一说,泉州、潮州称女人为“诸娘”,是因为自浙南、福建至粤东原为闽越国,国王无诸,后其民被汉武帝内迁,遗下的妇女与汉人结婚,故称“诸娘”)。中原朝廷征服割据一方的少数民族首领,有一番征战过程,在作战中丧失丈夫的少数民族妇女,嫁“唐补人”为妻,结婚喜庆之日不忘失去原夫之痛,故外着红妆,内着白衣,此俗遗传下来。此说不通,因为穿白内衣不单是新娘,新郎也要穿。按中原、北方都有此俗来说,应是汉族本来已有此俗,随着中原移民入闽而将此俗带到闽地。这种新婚白内衣要一直保存到死时装殓入棺,所以,穿白内衣的婚俗应理解为:祝愿白头偕老之意。
  “做外家”的利弊
  漳浦有尊重妇女“外家”(娘家)的习惯。结婚时,要将舅父的贺联挂在厅堂的正中,喜筵上要请舅父坐首位,一只全鸡已切成一块块,还要装成原鸡的模样,头、尾、双翅、双脚依活鸡位置摆设在盘上,一点不能含糊,鸡头应朝向首位,由坐首位的舅父先举箸动一下鸡头,说一声“请”,然后才能一齐动箸,开怀畅饮。已经殁了舅父的,由他儿子代表,如果没有亲舅父和亲表兄弟,可由堂亲舅或其子代替。要是舅父或其代表人没有入席,不能开宴。否则,也许会招来一场捣乱。婚事是这样,丧事更马虎不得。母亲死时,入殓后要请“外家”的长辈(如舅父等)来“封钉”(已经殁了长辈的、请表兄弟等小辈代表),也是视现存的外戚情况,无亲舅亲表兄弟的由堂亲代替。“封钉”即是在装入尸体盖上棺盖的棺材四角钉上铁钉,虽然一般只是象征性地先举斧头在棺钉上轻敲一下,实际由“土工”(职业殓葬工人)完成钉封任务,但没有经过这象征性的手续不能出殡,否则,“外家”有权掘墓开棺验尸,看看是否正常死亡。丧家当然不愿有这种极不偷快的事发生,所以无论如何要待请到“外家”前来“封钉”然后才敢出殡,如果“外家”蓄意刁难,也只得忍气吞声,百般奉承,求得宽容。
  有人将这种尊重“外家”的风俗习惯说成是“女权社会的遗留”,其实恰恰相反,那是由于男权社会妇女受虐待,被迫害致死事件层出不穷,由于当时政府不能维护妇女人身安全合法权益,“外家”不得不出面干涉男家对妇女的迫害,尤其是人命事件更不能轻易放过,才形成“做外家”的风俗。
  但也有“外家”不顾姻亲情谊,乘机勒索,无理取闹,使丧家悲中加忧。
  “做外家”的风俗发展到:有的妇女因打鸡骂狗细故发生纠纷,双方各回“外家”哭诉,“外家”亲族误信夸大的说词,认为不替她伸张正义是“外家”的耻辱,便大兴问罪之师,纠合堂亲到男家“做外家”,有的甚至因此酿成械斗。
  此风盛行于旧社会,新中国成立后尚有遗留。甚至在推行法制的八十年代仍有发生。仅举一例:六鳌乡林淡与蔡浮花是同住在一座屋中的两家妇女,为家禽家畜细故,由吵嘴至相揪。林淡的父亲林江法去看望女儿后,回家夸大情节,向堂亲谎报,当晚纠集7~8人到女儿家“做外家”,打伤了没有参加打架的蔡浮花之子林大古。林大古睡到林淡床上,说要“死给林淡埋”,林淡一家人避居别处,不理林大古,林大古撕破林淡的棉被衣物,林淡一家人还是不理,林大古就持刀到车站、路口,扬言要杀死林淡全家。林淡的丈夫林万香向深土法庭申诉,法庭调查清楚案情,责令林江法赔偿林大古的全部医药费用,纠纷才告平息。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資料第十三辑

《漳浦文史資料第十三辑》

漳浦文史资料 第十三辑收录了关于漳浦县妇女社会地位转变、投身革命的漳浦妇女、下垵女民兵、在外地工作的漳浦女英、台北的两位文学科学姊妹卢慧贞和卢慧兰等内容。此外,还包括金浦晚霞、教育、乡(镇)村春秋、政协委员风采、民间艺术、文物古迹等方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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