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漳浦金融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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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资料第六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0668
颗粒名称: 旧社会漳浦金融杂谈
分类号: F832.6
页数: 4
页码: 11-14
摘要: 本文讲述了漳浦地区货币和金融制度的演变,包括洋银、龙银、民国纪念银币、制钱、铜元、钞票、法币、金圆券等多种货币形式的流通情况。此外,还涉及到物价的上涨情况以及借贷、汇兑等金融活动。
关键词: 货币 金融制度 演变

内容

金融就是货币和资金的融通,而货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金融的稳定与否。
  漳浦使用金属货币的历史悠久,因而历来迭有出土唐宋时代的船形元宝和马蹄形银锭(俗称锄头楔银)和铁钱如“天圣通宝”“淳熙通宝”等。自古至今,货币叠有演变。
  货币的演变
  自明、清至民国,在漳浦流通的货币,先后有:
  一、洋银,俗称大洋,十五世纪始铸于欧洲,西班牙于十六世纪在美洲殖民地大量铸造。自明朝万历年间,由于我国对外贸易和华侨赚钱回来,已经在我国流通。最常见的(据其图案为称呼)有墨西哥“鹰银”、日本“龙银”、英国“王冠”、荷兰“拐杖老人”等银元。《漳浦县志》光绪十一年《再续志》载:乾隆六年噶喇吧(印尼爪哇)惨杀华侨,朝廷议论禁止与南洋通商,大学士方苞写信征求任翰林编修的漳浦人蔡新的意见,蔡新主张不禁,复信说到“闽广两省所用皆番银,统计两省岁入约近千万”,这情况当然包括漳浦在内。
  二、龙银:光绪十四年(1888年)广东开铸,各省相继仿造。背面有龙图案,正面中间有“光绪元宝”,下面有“库平七钱二分”字样。标准含纯银九成。
  三、民国开国纪念银币:民国元年(1912年)铸,有孙中山半身侧面像,俗称“孙头”。重量、成色与“龙银”同。
  四、“袁头”民国三年(1914年)铸,有袁世凯头像,故名。重量、成色与“龙银”同。
  五、帆船银:民国初年,银币“两”“元”並行,民国廿二年(1933年)宣布废两存元,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每枚银元重36.6971克,含纯银23.493448克,並铸造有帆船图案的银元。
  以上各种银元,包括洋银和本国铸造的,按习惯统称大洋,漳浦话叫大银。
  六、银毫:“毫”是“元”以下的十进单位,也叫“角”,所以漳浦话称银毫为银角。在漳浦市上流通的多为光绪年间福建、广东二省所铸造,有五角、二角、一角、五分四种,漳浦所常见的多为二角银毫。本应按一元十角计算,但银毫重量、成色都不够标准,所以每十二角才抵得上一块大洋,若以银毫十角为一元,便称为“小洋”漳浦话叫“小银”,交易以元计价时,一般要声明是“大银”还是“小银”。
  七、制钱:铜钱中间有方孔,可穿成串,因而有“孔方兄”的谑称。明清两朝按定制由官炉铸造的称制钱,漳浦常见的以明朝“宽永通宝”(红铜)、清朝“康熙通宝”(青铜)为最多。每一千文为一贯,可抵银一两。尚有私炉所铸,多不合规格,俗称“呆钱仔”,要打折使用。清朝末年,由于一再向帝国主义者赔款,及被迫开放商埠,鸦片及纱布、西药等洋货大量输入,银元外流,以至银贵钱贱,一两纹银由可兑一千文钱升到可兑二三千文,至清末,停止使用铜钱。
  八、铜元,即铜板,漳浦称“镭”。有光绪二十六年所铸“光绪通宝”和宣统年间所铸“大清铜币”及民国“开国纪念币”等,每枚当制钱十文,按规定每百枚可兑大洋一元,但由于上面所说银元外流,银贵铜贱的原因,各省滥铸铜元,商家又赚铜元笨重,所以铜元大贬值,要三百枚以上才能兑一银元,据民国廿五年(1936年)调查资料,本县各年铜元与银元的兑换率为:民国十九年252兑一,二十年280兑一,廿一年294兑一,廿二年364兑一,廿三年322兑一,廿四年350兑一,廿五年初300兑一,四月320兑一,六月360兑一,十二月330兑一。
  九、钞票:唐代已发行“飞钱”,宋代称“交子”。清朝光绪三十年(1904年)福建设“官钱局”,宣统元年(1909年)改为“福建官号”,都发纸币。民国三年福建省长李厚基(北洋军阀)设“福建银行”,李倒台后,所发钞票成废纸。民国十四年(1925年)另一北洋军阀孙传芳刈据东南五省,部下张毅镇漳,向张承包漳浦“田亩捐”(种鸦片苗捐)的绅士柯安邦设“金谷银行”于县前街,发行钞票,翌年北伐军入闽,安邦倒台,漳浦人手中的“金谷”钞票成废纸,损失很大。四十九师师长张贞于北伐后在漳州开设“民兴银行”,民国廿一年(1932年)中央红军入漳,张贞败逃,“民兴”倒闭,所发钞票也成废纸,漳浦人同样蒙受损失。
  十、法币。民国初期,中国银行的十元钞票相当吃香,因其背面为红色,故称“红底”,票面印有“凭票向本行兑银元十元”字样,持有者认为有保障,当时交通不便,而且治安欠佳,出门带银既笨重又危险,所以大家喜欢将银元兑换钞票,每元要贴上几分钱,称为“贴水”,一些有余款暂时不用的(尤其是妇女的私房积蓄)也都喜欢换“红底”钞票收藏。民国廿四年十一月四日起,国民党政府实行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以“中央”、“中国”、“交通”(后来加上“中国农民”)四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以法币收兑银元和民间藏银。虽然钞票已不可向银行兑银,而钞票的使用价值稳定,老百姓还是乐意将银元兑换纸币,就是华侨黄奕注在厦门开设的中南银行所发钞票,其信用也与法币同等。在实行法币政策的同时,还允许地方银行发行小额钞票为辅币。民国廿四年福建省银行成立(在漳浦西街设有营业处),发行五角、二角、一角三种辅币,与法币相辅流通。当时一角可兑三十多个铜元,而一个铜元可买一条油条,三个铜元(一分钱)可买一个肉包子,有的小孩投出一个铜板,说“花生米买半镭,瓜子买半镭”,小贩並不厌烦。如果有五分钱,可吃一碗著名的“采和香”扁食或汤面了。抗战期间,通货膨胀,法币币值一落千丈。至民国廿九年(1940年),福建省银行发行的一角辅币首先失去作用。翌年,五角辅币被撕成两半,每半张当一枚铜板使用。
  十一、关金券,简称“关金”,全称“海关金单位兑换券”,是民国二十年(1931年)发行的,以海关金单位为单位的一种专用支付手段,专供缴纳关税之用。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以一关金折合法币二十元的比率作为纸币投入流通,随法币的贬值而贬值。
  十二、金圆券。抗战胜利后,国民党为内战的军费需要而滥发钞票,以至物价飞涨,后来到了无人敢收钞票过一小时的情况,即是说,法币和关金券都已破产。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八月十九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币制改革,以一元金圆券折合三百万元法币的比率回收法币和关金券,並规定金圆券与美元的比值为四比一,强制以金圆券兑换外币、金银。但不上几个月,金圆券也成废纸,有些人被弄得破产自杀。国民党中央银行改发银圆券,因券不能兑银而被拒用。
  十三、“金条子”。在钞票没人要的情况下,人们以物易物,乡人几十里赶赴圩场,要带米去交换日用品;人们要去理一个发,也要带上一升米,非常不便。后来物品买卖便以黄金、银元、铜元为媒介。一些有信用的金银首饰店和商家,如县城江有时的金满山号、郑清水的清水号、蔡发的有恒昌号、王德水的鸿大号等,都发“凭条向本号支取黄金若干”的凭条在市上流通。旧镇、佛昙也有同样情况。这种“金条子”並非货币,但起到货币的作用,姑予列入。
  物价的上涨
  上面所谈货币,势必也谈到物价,而对物价的上涨情况,还是必须专门说一说。
  据一些老人回忆,清末民初以硬币为主的时代,一块大洋可籴白米五斗,一角可买一斤猪肉,一斤鱼十几文制钱,一个花生糖一文制钱。到民国十六、七年前后,物价略有上涨,稻谷每小担(160市斤)三元多,每大担(220市斤)四元多,一元可买三十斤红糖,猪肉一斤二角多。至抗战期间,物涨猛涨,但还不是“飞涨”。据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福建农业统计资料。各县区乡村物价调查表》载,该年七、八月份物价如下:农民卖出,以百斤计价的,稻谷(中等)七月份87.83元,八月份90.84元,白米七月份120.20元,八月份145.83元,小麦七月份166.00元,八月份179.40,黄豆七月份166.00元,八月份202.15元,花生七月份137.14元,番薯七月份14.78元,八月份25.00元。市上零售物品,以市斤计价的,猪肉七月份5.65元,八月份5.56元,茶油七月份8.50元,八月份9.60元,大豆油七月份5.00元,菜子油七月份9.80元,盐七月份2.56元,八月份3.08元,红糖七月份3.50元,八月份1.05元,茶叶22.40元,火柴(一包十小盒)七月份15.00元,八月份15.67元,蓝土布(市尺)1.65元,白洋布(市尺)12.93元。
  抗战胜利后,物价才称得上“飞涨”。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起,以猪肉为例,每斤由几千元、几万元上涨至几十万元,最后一百万元法币还买不到一斤猪肉,终至法币与关金券被当作生炉引火之用。当时放“高利贷”以“寸”计息,叫做“寸仔利”,一寸利息即日息一分,后利息涨到一日一尺,以至一丈,那利息够高了吧,可是放“寸仔利”的人结果却破产。如城关李继传,本是殷实商号,与人合股开设源盛米厂,结果他个人因为放“寸仔利”破产,以至精神失常。还有一个商人陈朝贵,也因物价飞涨亏本而患精神病。北街头李锡越开行坐店,本来信用卓著,也因放“寸仔利”破产逃债。赤湖圩有一个老者陈某,本来开中药店,收入颇丰,后来改行放“寸仔利”,也因利息以寸以尺以丈计算都赶不上物价以“里”计程而破产。一般群众受物价飞涨之害的,虽不至弄到精神失常的地步,破家荡产却是非常普遍。
  三、借贷
  漳浦历来没有钱庄,而清末民初,各乡镇大都设有当店,要借款就得拿物件去抵押,月息一般二分左右,逾期不还本息,当物抵销。还有一种,是以田、屋等不动产抵押,向地主、土豪借款,如果以银计息,利率大抵与当店差不多,但这种出押产业的借款者大都无力按月纳息,就改于早、晚二季收获时以稻谷缴纳,利率要比以银计息者高得多。
  民国廿四年起有省银行设营业处于漳浦,不可能为一般人提供贷款,只有在民国廿五年前后推行合作事业,农村生产合作社社员得到少量贷款。民国卅四年设县银行,资金一万元,公股三分一,商股三分二,县参议议长杨拔萃为董事长,许建忠为经理,主要业务是代理县金库,没有办借贷。
  四、汇兑
  民国初年便有旧镇美孚商行兼办商业汇款。该行资本约四、五万元,以经营商业之便,兼办漳浦与厦门、汕头、石码、云霄之间的汇兑,汇费为1.3%。以后才有邮改汇兑,通汇全国各地。民国廿四年福建省银行在漳浦设营业处,汇兑为一项重要业务,可通汇全国各埠。但到了物价波动的年头,汇款业务也就几乎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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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文史资料第六辑》

本书收录“绥安县的兴废”、“旧社会漳浦金融杂谈”、“陈克仁传略”、“高登的崇高气节”、“天地会源自漳浦”、“墓坑图象文字石刻”、“浯江的文物古迹”等30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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