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图书馆
漳州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漳州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古籍善本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七、康熙年间的新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资料新第四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0656
颗粒名称:
七、康熙年间的新政
分类号:
K249
页数:
3
页码:
91-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朝康熙二十年后漳浦地区恢复正常生产,实行精兵简政和整理户籍地籍的情况。在精兵简政方面,清朝实施了裁撤驻军、整顿巡检司、机兵,并进行了整理驿传系统。同时,经过战乱,户籍和地籍出现混乱,但在陈汝咸的主持下,进行了整顿地籍,清除了赋役积弊。整治后,社会出现安定局面,恢复了生产。
关键词:
漳浦县
清朝
康熙年间
精兵简政
内容
漳浦在康熙二十年“复界”以后,海上、涂摊、盐丘等生产逐步恢复正常。“界外”田地经过五年时间逐步垦复。社会出现安定局面。
①精兵简政
当时虽然没有“精简机构”“精兵简政”的名称,实际上在精简。驻军方面,卫、所在清初原已裁撤,杨捷来克复漳浦以后在这一带常设的镇守总兵,辖兵三千多名,下设左营(驻杜浔)、右营(驻梅州)、中营(驻县郊)三营,到康熙二十二年统一台湾后,漳浦总兵移设漳州(就是说一个府才设一个总兵),漳浦只留城守一营,设游击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额八百一十七名。防地东至旧镇,南至高洋口、盘陀岭,西至涂景寨,北至马口,东北至连江(今与龙海县交界一带地方)。沿海三里地带由水师防守,六鳌及六鳌以南属铜山营防地,六鳌驻千总,古雷驻把总,另有十六只战船巡逡海上,与南澳会哨。陆鳌以北为镇海把总防地,隶属金门镇右营。
巡检司方面,在明朝时本县原设井尾、青山(在月屿堡)、古雷、后葛、盘陀五司,各设弓兵八十名,共四百名,每名年给工食钱七两二钱,康熙年间地方平定后只设盘陀一司,后来移设云霄镇,发展成为云霄厅。
机兵(常年在伍的壮丁)明朝正德年间全县三百八十名,几度裁革,到万历二十四年还有一百五十名,清康熙年间只留存五十名,已没有防守任务,而用以在县供役。
驿传方面,漳浦在唐朝只有县城一个“漳浦驿”,南下一百九十里才又有一个“临水驿”,宋朝在两驿之下设八“铺”(传递文书的站),逢铺设庵,用和尚兼管“铺”事。元朝设临漳(漳浦)、云霄、南诏(诏安)三驿,明朝发展到“十里一铺,设卒以递公文”,又于各驿设公馆,招待过往官员。客人往往很不客气,向地万传呼夫役,额外需索,里甲应役,百姓不胜负担。在明末清初两军反复攻战当中,各处百姓更受无限骚扰。康熙年间地方平定以后,全县设甘棠(马口)、临漳、云霄三驿,各常设赡夫五十名,甘棠驿人事由龙溪县负责;全县分设二十三铺,各设铺司一名,铺夫四名,只有驿铺方面,清朝有加强而没有减少,设铺的地点已不限于驿路上,而是遍及四乡。但规定只有持兵部“勘合”和“火牌”的才予照应,其余一概不准骚扰。
②整理户籍、地籍
经过明末清初的战乱,尤其耿精忠的叛乱使漳浦在短短时间内又三易其手(清、耿、郑),使户籍和地籍残缺紊乱。官府征粮征赋唯里长、甲首是问,里长甲首称霸乡里,随意将各种负担派给“子户”。康熙五年进行田、丁编审,康熙十年又进行一次“大造”,其实都由里长自编自造,只要总赋额达到官府掌握的数目就算完成。一里所辖十甲作为十班轮流,每年值一班,一里中所有应交的钱粮及一切夫徭杂费都由轮值的一班负责,叫做“大当”(屯田也照这个办法,叫做“小甲”),这是仿效明朝“一条鞭法”,认为简便,结果,当年值班的户往往破产倾家,有的不得不逃走,官府就拘捕他的同族,有时还要累及同姓。受牵连者有财产的豁出财产去赔,没有财产的往往要弄到家破人亡。“囹圄日满,里市萧然”(这是府、县志的原话)。到康熙十九年,福建总督姚启圣才请旨“散班”,改由各家责任自负,不连累别人。但是,包揽赋役的里长还是要剥削子民。继任总督兴永朝又施行“合户”的办法,允许子民自己“合户”,革去里长的名目。但是,虽然子民可以自己“择户”,不外“归宗合户”,“户”是官府对百姓征赋的基本单位,並非一家一户的意思,本来以一甲为一“户”,革去称霸乡间的里甲“归宗合户”以后,武断乡曲的土豪取而代之,当了“户长”,民间称“家长”,其实就是族长,同样是要敲剥“子户”的。漳浦全县本来五百二十甲,就是五百二十“户”,“户”中众“子户”不懂得他们的田地属于那一图,那一甲,只知道在某人的“户”内,摊派出自“户长”,交钱粮也要经过他们的手,每个人丁被加派银一二钱,每亩田地被加派银四五分,这是常事。后来的知县陈汝咸在主持编县志时自己写《赋役志》,说这种情况是“相习为固然,从无花户册可问,亦从无业户自完之例”。並说:如果“户长”侵粮脱逃,官府去拘捕他的“子户”来完纳,对那一个人已经完纳,那一个人还没完纳,无从辨别,殷实与谨厚的人无辜受累。地、丁二赋的积弊如此深重,使百姓痛苦万分,也使征赋工作陷于困难。康熙皇朝为保证钱粮顺利征收,敕谕进行整顿。康熙三十三年,福建郭总督颁布编审条规,要实行“清册籍、查欺瞒、立的户、革甲首、严收除、禁滥免、择里书、均粮额、禁短苗买卖、禁需索”十款,切中时弊。但是,积习相沿已久,各县都无法实行。
漳浦知县陈汝咸于康熙三十五年到任,于康熙四十年完成保甲的编定后,毅然执行整顿地籍“十款”,先用“亲供法”,废除过去以一甲为一“户”的做法,规定每一个有田的人都可以立户,由各户(家)各立“亲供单”,填注本户人丁、田地,户主自己封好,到县署投入专设的柩中,不经保甲长,不用图差。逾限没有投柩的,叫公差去催。“亲供单”就是“自报单”,用来与底册核对。接着,陈汝咸主持田间丈量,分为五十二图(每图约三十二顷),汇编成册,以后按册完粮纳银,不连累至亲。起初,原来的粮胥、族长们由于利益受损,曾设法阻挠破坏,都被打破。对于故意的毁谤和为担心搞不好而议论纷纷,陈汝咸立意做出成绩来,用事实说服。承办的吏书起初不懂得怎样做,陈汝咸耐心讲解指示,用一年时间,完成地籍鱼鳞底册(田地经清丈画图,一丘接一丘,形状好似鱼鳞,所以叫鱼鳞底册)经过陈汝咸自己裁定,列榜张贴城墙上,让群众核对,经过改正,然后施行。地籍以“都”“图”为地段,户口以“保”“甲”为编制,不再似以前地、丁不分,而是各有册籍,又互相表里。五年后,又再一次编审,並定为以后五年一编审。陈汝咸主持丈量土地编审户口,清除了赋役积弊,受到群众一致称赞,踊跃输将。
当然,从来没有永远不坏的事,在清朝后期,赋役又出现种种弊端,这待以后续谈。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资料新第四辑》
本书介绍了漳浦县的革命史资料,农民起义与民间结社,旧社会动态,教育史资料,华侨办学史,戏剧史资料,海峡两岸,自然灾害,地方志与修志人以及历史人物的相关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