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康熙年间的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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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资料新第四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0656
颗粒名称: 七、康熙年间的新政
分类号: K249
页数: 3
页码: 91-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朝康熙二十年后漳浦地区恢复正常生产,实行精兵简政和整理户籍地籍的情况。在精兵简政方面,清朝实施了裁撤驻军、整顿巡检司、机兵,并进行了整理驿传系统。同时,经过战乱,户籍和地籍出现混乱,但在陈汝咸的主持下,进行了整顿地籍,清除了赋役积弊。整治后,社会出现安定局面,恢复了生产。
关键词: 漳浦县 清朝 康熙年间 精兵简政

内容

漳浦在康熙二十年“复界”以后,海上、涂摊、盐丘等生产逐步恢复正常。“界外”田地经过五年时间逐步垦复。社会出现安定局面。
  ①精兵简政
  当时虽然没有“精简机构”“精兵简政”的名称,实际上在精简。驻军方面,卫、所在清初原已裁撤,杨捷来克复漳浦以后在这一带常设的镇守总兵,辖兵三千多名,下设左营(驻杜浔)、右营(驻梅州)、中营(驻县郊)三营,到康熙二十二年统一台湾后,漳浦总兵移设漳州(就是说一个府才设一个总兵),漳浦只留城守一营,设游击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额八百一十七名。防地东至旧镇,南至高洋口、盘陀岭,西至涂景寨,北至马口,东北至连江(今与龙海县交界一带地方)。沿海三里地带由水师防守,六鳌及六鳌以南属铜山营防地,六鳌驻千总,古雷驻把总,另有十六只战船巡逡海上,与南澳会哨。陆鳌以北为镇海把总防地,隶属金门镇右营。
  巡检司方面,在明朝时本县原设井尾、青山(在月屿堡)、古雷、后葛、盘陀五司,各设弓兵八十名,共四百名,每名年给工食钱七两二钱,康熙年间地方平定后只设盘陀一司,后来移设云霄镇,发展成为云霄厅。
  机兵(常年在伍的壮丁)明朝正德年间全县三百八十名,几度裁革,到万历二十四年还有一百五十名,清康熙年间只留存五十名,已没有防守任务,而用以在县供役。
  驿传方面,漳浦在唐朝只有县城一个“漳浦驿”,南下一百九十里才又有一个“临水驿”,宋朝在两驿之下设八“铺”(传递文书的站),逢铺设庵,用和尚兼管“铺”事。元朝设临漳(漳浦)、云霄、南诏(诏安)三驿,明朝发展到“十里一铺,设卒以递公文”,又于各驿设公馆,招待过往官员。客人往往很不客气,向地万传呼夫役,额外需索,里甲应役,百姓不胜负担。在明末清初两军反复攻战当中,各处百姓更受无限骚扰。康熙年间地方平定以后,全县设甘棠(马口)、临漳、云霄三驿,各常设赡夫五十名,甘棠驿人事由龙溪县负责;全县分设二十三铺,各设铺司一名,铺夫四名,只有驿铺方面,清朝有加强而没有减少,设铺的地点已不限于驿路上,而是遍及四乡。但规定只有持兵部“勘合”和“火牌”的才予照应,其余一概不准骚扰。
  ②整理户籍、地籍
  经过明末清初的战乱,尤其耿精忠的叛乱使漳浦在短短时间内又三易其手(清、耿、郑),使户籍和地籍残缺紊乱。官府征粮征赋唯里长、甲首是问,里长甲首称霸乡里,随意将各种负担派给“子户”。康熙五年进行田、丁编审,康熙十年又进行一次“大造”,其实都由里长自编自造,只要总赋额达到官府掌握的数目就算完成。一里所辖十甲作为十班轮流,每年值一班,一里中所有应交的钱粮及一切夫徭杂费都由轮值的一班负责,叫做“大当”(屯田也照这个办法,叫做“小甲”),这是仿效明朝“一条鞭法”,认为简便,结果,当年值班的户往往破产倾家,有的不得不逃走,官府就拘捕他的同族,有时还要累及同姓。受牵连者有财产的豁出财产去赔,没有财产的往往要弄到家破人亡。“囹圄日满,里市萧然”(这是府、县志的原话)。到康熙十九年,福建总督姚启圣才请旨“散班”,改由各家责任自负,不连累别人。但是,包揽赋役的里长还是要剥削子民。继任总督兴永朝又施行“合户”的办法,允许子民自己“合户”,革去里长的名目。但是,虽然子民可以自己“择户”,不外“归宗合户”,“户”是官府对百姓征赋的基本单位,並非一家一户的意思,本来以一甲为一“户”,革去称霸乡间的里甲“归宗合户”以后,武断乡曲的土豪取而代之,当了“户长”,民间称“家长”,其实就是族长,同样是要敲剥“子户”的。漳浦全县本来五百二十甲,就是五百二十“户”,“户”中众“子户”不懂得他们的田地属于那一图,那一甲,只知道在某人的“户”内,摊派出自“户长”,交钱粮也要经过他们的手,每个人丁被加派银一二钱,每亩田地被加派银四五分,这是常事。后来的知县陈汝咸在主持编县志时自己写《赋役志》,说这种情况是“相习为固然,从无花户册可问,亦从无业户自完之例”。並说:如果“户长”侵粮脱逃,官府去拘捕他的“子户”来完纳,对那一个人已经完纳,那一个人还没完纳,无从辨别,殷实与谨厚的人无辜受累。地、丁二赋的积弊如此深重,使百姓痛苦万分,也使征赋工作陷于困难。康熙皇朝为保证钱粮顺利征收,敕谕进行整顿。康熙三十三年,福建郭总督颁布编审条规,要实行“清册籍、查欺瞒、立的户、革甲首、严收除、禁滥免、择里书、均粮额、禁短苗买卖、禁需索”十款,切中时弊。但是,积习相沿已久,各县都无法实行。
  漳浦知县陈汝咸于康熙三十五年到任,于康熙四十年完成保甲的编定后,毅然执行整顿地籍“十款”,先用“亲供法”,废除过去以一甲为一“户”的做法,规定每一个有田的人都可以立户,由各户(家)各立“亲供单”,填注本户人丁、田地,户主自己封好,到县署投入专设的柩中,不经保甲长,不用图差。逾限没有投柩的,叫公差去催。“亲供单”就是“自报单”,用来与底册核对。接着,陈汝咸主持田间丈量,分为五十二图(每图约三十二顷),汇编成册,以后按册完粮纳银,不连累至亲。起初,原来的粮胥、族长们由于利益受损,曾设法阻挠破坏,都被打破。对于故意的毁谤和为担心搞不好而议论纷纷,陈汝咸立意做出成绩来,用事实说服。承办的吏书起初不懂得怎样做,陈汝咸耐心讲解指示,用一年时间,完成地籍鱼鳞底册(田地经清丈画图,一丘接一丘,形状好似鱼鳞,所以叫鱼鳞底册)经过陈汝咸自己裁定,列榜张贴城墙上,让群众核对,经过改正,然后施行。地籍以“都”“图”为地段,户口以“保”“甲”为编制,不再似以前地、丁不分,而是各有册籍,又互相表里。五年后,又再一次编审,並定为以后五年一编审。陈汝咸主持丈量土地编审户口,清除了赋役积弊,受到群众一致称赞,踊跃输将。
  当然,从来没有永远不坏的事,在清朝后期,赋役又出现种种弊端,这待以后续谈。

知识出处

漳浦文史资料新第四辑

《漳浦文史资料新第四辑》

本书介绍了漳浦县的革命史资料,农民起义与民间结社,旧社会动态,教育史资料,华侨办学史,戏剧史资料,海峡两岸,自然灾害,地方志与修志人以及历史人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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