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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民国时期华安的治安概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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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华安文史资料第十四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0332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华安的治安概况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5
页码:
81-8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华安县警察局的机构演变及人事组织概况和治安情况。
关键词:
华安县
警察局
机构演变
内容
一、机构演变及人事组织华安在清朝属漳州府龙溪县二十五都。民国十七年(1928)5月始建县。同年八月组织漳北保安总队,下辖三个保安分队,总队长李玉如,队兵110名,分驻华仙都、新圩等处维持治安,后扩充为三个中队,分驻县城与九龙江上下河三处。
民国十八年(1929年)1月,扩充县警备队,队兵由十余名增至30名。3月,漳北保安总队改编为赣军第四团,仍驻县。民国十九年(1930年)1月,建立漳北巡缉队,李玉如任队长。民国二十年(1931年)2月,安溪民军詹方珍窃据漳北保安队长职权,进驻华安。在这阶段,国民党政权尚未巩固,地方治安系由地方势力维持,保安编制,属于临时性质。直到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2月,成立城区警察所,由思明县(现厦门市)人蔡晓峰任所长,至11月改为县警察所。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秋,警察所改为警察局,局长林纯如(长泰县人)。地址在李氏祠堂(后改建为县政府招待所,现县文化局所在地),一切编制、规章,渐纳入正轨。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1临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仓惶应战,把警察局编制改为应变警察队,7月迁址于新圩黄枣村,9月改称战时警察大队。11月18日,华安县和平解放,警察局长陈西湖造报清册,由人民政府公安局接管,旧警察局人员经训练后留用陈西湖等10人。至此,旧政权警察局宣告终束。
从1940年正式成立警察局至1949年11月消亡,历任局长11名,详见附表。
在民国时期,华安县警察局的组织情况分述如次:
1、人事方面:设局长一人,局员(科长)、警长、所长、督察员、办事员、组长、队长、巡官、警士、雇员、见习警察等若干人。警长、警士各分一、二、三等,此外尚有公役、伙夫、清道夫等名额。1948年全局编制69名,其中官佐19名,长警43名,公役22名,伙夫2名,清道夫3名。
2、机构方面:设行政股、侦缉组(后改刑事队)、户政科、人事股、警察所。
警察所有新圩、沙建两所,各编制10人。原石宝镇本驻所后改华崶区警察所,编制20人;仙都区警察所于1944年建立,翌年裁撤。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另组织防护团,设防谍保密室,辖三个队,二个情报组。
民国三十六年(1947)为加强地方保卫工作,于警察局外,另设立县自卫独立分队,分三班,计48人。县城驻兵一班,负责警卫等勤务;珍山草鞋潭驻兵一班,维护县城至漳平九龙江上河水陆交通;建玉乡马崎驻兵一班,维护县城至龙溪县浦南水陆交通;各乡镇各设警备兵一班,计67人,负责辖地治安,成为地方保安队伍组织。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县司法处司法科奉令划归警察编制。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又把县政府军事科划归警察局编制,此外,承办保安业务人员及防空监视队亦归警察局管辖,目的在于便利统一行动。6月成立军警稽查队,加强地方治安纠察。
至于消防组织,城区义务警察消防总队隶属警察局。义昭乡义务警察消防支队隶属义昭乡公所,良村乡义务警察消防支队由新圩区警察所兼管,春德乡义务警察消防支队隶属该乡乡公所。
当时武器装备均由县设法补充,仅有步枪108支,轻机枪1挺,左轮卜壳等各式手枪44支。
二、治安情况解放前县警察局的主要任务不外是清查户口,禁绝烟毒,侦缉窃贼,保卫地方治安等事。在清查户口方面,历年对全县户口都有清查统计,例如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全县编查保甲,统计人口,计有85保,684甲,7019户,总人口57,104人,其中男性29,523人,女性27,581人。
民国三十年(1941年),推行新县制,全县设四个督导区,各设组长、组员若干人,订定自治规约,和联保连坐切结,设立保甲办公处。在禁绝烟毒方面,例如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县成立禁烟委员会,全县开始登记吸食鸦片烟民,收缴烟具,限期戒烟。民国二十九年,县严禁种鸦片烟苗,令警察局及各乡镇自卫队严密搜查铲除,设告密箱13个,颁布禁烟条例48条,派员至各乡镇举行演讲会,各保挨户告诫居民具结勿种烟苗。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至二十九(1940年),共缴获烟土膏八两九钱,烟具91件,施禁烟民504人,判处烟犯28人,铲除烟苗17.8亩县警察局办理以上两项工作均有一定成绩。至侦缉盗贼,保卫治安方面,在旧时代,华安素为盗贼巢穴,民军土匪不分,邻县安溪又常有土匪来县骚扰。据《华安文史资料》第八辑所载,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詹方珍、詹庚金等十五股土匪占据华安草坑、仙都等地,经查还有黄仿一股,人枪二百,据白叶坂;王万莱一股,人枪七十,据北清。解放前的华安,真是萑苻遍地,盗贼如毛。特别是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以后,被一字不识,13岁为匪的黄雨定窃据自卫中队长职权。自此社会治安落入黄雨定手内,他手段残酷,滥施威福,敲诈勒索,无恶不作。每于夜半三更,在其中队进行私刑,哀叫声音,惨不忍闻。群众称黄为“老虎”,成为华安“土皇帝”。
知识出处
《华安文史资料第十四辑》
本辑分为华安贤俊录、建国后史料、科教与文卫、海峡两岸情、民国史料考、历史人物传、古迹新探索、补白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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