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纪检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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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华安文史资料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0251
颗粒名称: 华安县纪检简史
分类号: D262.6
页数: 9
页码: 29-37
摘要: 本文介绍了华安县党的纪检工作历史和发展,包括五个发展阶段。文章重点描述了1951年建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1956年成立县委监察委员会的情况,以及文革期间党的监察工作遭受的破坏。全县党员数量不断增加,党的纪检机构在维护党规党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文革期间党的各级组织受到冲击,党的监察机关被撤销,党纪处分处理也出现异常。文章最后指出,党的纪检工作是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
关键词: 华安县 党的纪律 纪律检查

内容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组成部份,同党的命运休戚相关。它随着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到今天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体系。建国四十年来,我县党的纪检工作历史同全国一样,大体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1951年建立县委纪检会到1956年县第一届党代会;第二阶段,从1956年设立县委监察委员会到1966年“文革”开始;第三阶段,从“文革”开始到1978年县第四届党代会;第四阶段,从1978年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到1984年县第五届党代会;第五阶段,从县第五届党代会到1988年。
  一、1951年建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华安县1949年11月18日和平解放后,至1950年全县只有40名共产党员,那时没有设立党内纪检机构。1951年4月第一次全国纪检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县于1951年5月建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由县委组织部长李锁柱同志兼任,至1954年10月由王守亭同志担任,那时专职纪检干部只有1至2人。
  从县委纪检会建立后至1956年县委监察委员会成立,这段时间是党执政后纪检工作的初创阶段。全县党员由40名发展到795人,支部数从5个发展到68个。县委纪检会是在县委会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与职权是检查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受理、审查党内违纪案件并决定处分,以及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等。
  这一时期,全县处分违纪党员18人,其中副区级以上干部有4人。
  二、1956年成立县委监察委员会
  原有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加强党的纪律方面曾起了积极的重大作用,但这一机构由于职权的限制,由于组织狭小且与党内外群众缺乏公开的、直接的联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的任务。1955年4月党中央召开的七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取代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决议规定,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委指导下进行工作,其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
  1956年2月16日,华安县监(56)02号文件通知成立县委监察委员会及组织人员名单,并启用“中国共产党华安县委监察委员会”印章。当年5月11日县召开第一届党代会,选举产生了“中共华安县监察委员会”,成员如下:
  监委书记:张树桃(56年2月至57年11月)
  监委副书记:王守亭(56年2月继至下任)
  委员:刘仲农、杜彬秀、郭逢运、叶昌瑞、林德发、刘清水、张顺聚。
  后来,监委领导成员变易如下:
  1957年10月——1960年2月,书记:李玉科;副书记:王守亭、魏天锁。
  1960年6月——1961年3月,书记:张金学;副书记:魏天锁。
  1961年3月——1963年1月,书记:王瑞;副书记:(缺)。
  1963年1月21日,县第二届党代会选举产生县第二届监察委员会,选举结果:
  书记:王瑞;副书记(缺)
  常委:王瑞、张成浚、孙桂昌、韩跃芳、陈连河。
  委员:韩仁和、曾成义、魏天锁、商玉堂。
  从1956年至1966年文革前,县监察委配备专职干部2至3人。全县党员有2016人,支部数有150个,受党纪处分有292人,其中副局级以上干部有27人。10年中,党的监察机关在党委的领导下,检查处理了各种违法乱纪的案件,维护了党规党法。但是,从1957年党开展整风和反右斗争后,党的指导思想开始出现“左”的错误。党的监察工作在不断批判所谓“右倾保守思想”的过程中,过分地错误地处分了一批党员和干部,使得在1962年前后不得不对五十年代末发生的乱批乱斗、错误处理的案件进行大量的甄别平反工作。这一期间,全县复查党纪处分人数74人,其中撤销原处分42人,改变处分22人,维持原处分10人。仅对1960年就复查39人,其中撤销原处分21人,改变处分15人,维持原处分3人。
  三、十年内乱中,党的监察工作遭到全面破坏。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中,党的各级组织普遍受到冲击并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受到批判和斗争,曾一度广大党员停止了组织生活。
  1969年初,中央监察委员会被撤销。1969年4月党召开的“九大”和1973年8月党召开的“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都取消了关于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
  我县从1970年至1971年,这两年的党纪处分由“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处理。1972年至1976年由县委会处理。
  1976年底,全县党员有2823人,188个支部。十年中,受党纪处分56人,其中副局级以上干部7人。
  十年内乱期间,党的监察工作制度遭到全面破坏。党内生活的一切准则受到践踏,不正之风猖獗,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派性横行,大批受害的同志长期申诉无门,沉冤不得昭雪,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发展到积重难返的程度。由此,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狠抓党风党纪问题,已势在必行。
  四、1978年重建党的纪检机构
  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重新增加了恢复和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委成立后采取一系列措施,恢复和健全各级纪检机构,并明确指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就是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
  我县于1978年3月9日——12日召开第四届党代会,选举产生了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委书记:施待来、副书记:林振辉;
  委员:林溪河、杨炳林、沈锡禹、林温展、叶志经
  那时县纪委配备专职纪检干部3—4人。1980年至1981年,县纪委副书记先后增加了何跃嵩、王金标两人。各公社党委和县直总支以及各党支部都设立纪检委员。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了新的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纪检员。并明确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项主要任务:(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2)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3)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1983年12月12日,龙溪地委组织部59号文件批复,同意县委纪检会升格为县纪检会,为副县级机构,并颁发“中国共产党华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新印章。
  1984年6月5日,龙溪地委组织部53号文件批复,我县纪检会内设纪检科、审理科和办公室,为县局级建制。我县纪检干部编制12人,县纪委各科、室设副科长、副主任各1人。
  1984年12月6日,县委下发华委(1984)114号文《关于建立华安县各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及任职的通知》,全县10个乡、镇都建立了纪委会,各乡、镇纪委会有3—5个纪委委员,配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1—2人,乡镇纪委书记由乡党委副书记兼。
  这样,新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十年内乱前的监察委员会相比较,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提高了,工作范围扩大了,任务加重了,权力增强了。在维护党纪,加强党性教育,端正党风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县纪委重建以后至1984年底,全县党员数从3006人发展到3527人,支部数从200个发展到247个。这一时期,县纪委认真复查了历史遗留案件,拨乱反正,努力医治“文革”留下的创伤。对历史上历次政治运动中涉及党员干部的40个案件,认真地进行了复查,做到该平反的平反,该纠正的纠正。同时,对“文革”中的74起“两案”的案件,按照党中央关于“批判教育从严,定性处理从宽”的指示,也及时进行了复查审理,分别重新定性。
  县纪委恢复以来,还把端正党风作为自己工作的中心环节,作了不懈的努力。六年中,共查处党员贪污受贿、破坏山林、违反计生、铺张浪费等案件199起,分别对124名党员作了必要的党纪处分,其中有6名副局级以上党员干部。
  1984年5月起,县纪委还积极协助县委建立、推行抓党风“一定三包”责任制。即定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的范围和对象,包带头遵纪守法端正党风,包对党员的教育,包及时制止和纠正本部门、本单位的不正之风。全县出现了全党抓党风的生动局面。
  县纪委领导人从1982年至1984年召开县第五届党代会,先后变易如下:
  书记:宋秋涓(82.3——82.9)
  唐开宗(83.5——83.12)
  沈锡禹(83.12——84.10)
  副书记:林振辉(继任——续至下任)
  何跃嵩(继任——83.12)
  王金标(继任——84.1调研员)
  刘全成(83.12——续至下任)
  常委:李振德(83.12——续至下任)
  吴成章(83.12——续至下任)
  1984年6月5日,县委(1984)39号文通知:根据龙委组(84)53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健全纪检机构,决定在县纪检会内部设置两科一室:纪检科、审理科、办公室,科、室正副科长、主任享受县正副局长政治待遇。两科一室人员配备:
  周海忠任纪检科副科长(副局级)
  黄连乔任审理科副科长(副局级)
  李德荣任办公室副主任(副局级)
  1984年12月9日——11日,县第五届党代会召开。张如谋同志代表县纪委向党代会作题为《动员起来,努力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的工作报告。12月11日县第五届党代会选举县纪委委员11人:张如谋、林振辉、刘全成、李振德、吴成章、孙孔强、邹水阁、黄元德、童文荣、詹福金。
  纪委书记:张如谋
  纪委副书记:林振辉刘全成
  常务委员:李振德吴成章
  五、改革开放时期的纪检工作
  自1984年召开县第五届党代会至1988年底,县各级纪委在县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大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精神,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认真履行纪检机关“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集中力量管好党纪,协助党委管好党风,努力使纪检工作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
  这几年,县委对抓好党风年年专题发文件,常抓不懈。1985年76号文《关于端正党风的六条规定》、1986年30号文《关于整顿纪律的意见》、1987年22号文《转发县纪委“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监督的意见”》、1988年9号文转发县纪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委党风建设座谈会精神的意见》、1988年51号文《关于党政机关廉洁为政的五条规定》、县纪委对县委的这一系列文件,都积极地贯彻落实。
  自1985年以来,县纪委人事变更如下:
  1986年7月21日县委(1986)039号文通知:李振德同志任县纪委副书记。
  1985年3月27日县委(1985)032号文通知:詹澄标同志任县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7年6月2日县委(1987)030号文通知:郭彩芹同志任县纪委审理科副科长。
  1987年12月24——26日,县召开了第六届党代会,张如谋同志代表县纪委向大会做工作报告。12月25日,大会选举了县纪委委员10名(暂缺一名):
  张如谋、林振辉、吴成章、李振德、周海忠、邹金木、黄万源、林文山、吴椿茂、林坤荣。
  纪委常委:张如谋、林振辉、吴成章、周海忠、邹金木。
  纪委书记:张如谋;
  纪委副书记:林振辉,(暂缺一名)。
  1988年11月1日,县委(88)76号文通知:邹标林同志任县纪委常委。
  1988年2月28日,县委下发(1988)17号文件《关于各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任职的通知》,各乡镇纪委委员3人,设书记和副书记各1人,书记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职。
  1988年11月17日,县委根据1988年中纪委、中组部颁发的8号文件《关于党的各级纪委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务设置的若干规定》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颁发的闽纪发(1988)7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下发华委(88)71号文件通知,县纪委原来的科改为室(副局级建制),并设副局级纪检员2名:杨流利、唐火木。
  县纪委办公室主任:詹澄标;审理室主任郭彩芹;纪检室主任邹标林(兼)。
  1988年12月底,全县有党员3925人,12个基层党委会,9个县直党总支,275个党支部。自1985年以来,四年中全县共处分违纪党员58人,其中副乡级干部1人(违反计生)、股级16人、一般党员干部10人、一般党员31人。同时,复查历史案件7件,其中恢复党籍2人。
  回顾建国四十年来,党的纪检历史,经历了一个由设置、加强到撤销,再到重新设置,进一步加强的过程。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使党的作风建设的任务更加突出起来了,党内反对腐败的斗争不可避免。党的十三大提出:革命战争年代,共产党员要经受牺牲个人生命的考验;今天,必须经受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这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必须解决的最重大的课题。并要求党的纪检机关要集中力量管好党纪,协助党委管好党风。党的纪检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一九八九年五月十六日
  邹金木 华安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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