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人民在民主大道上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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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华安文史资料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0249
颗粒名称: 华安人民在民主大道上前进
其他题名: 记华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发展过程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10
页码: 5-14
摘要: 本文介绍了华安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在建国初期,华安县没有完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是以“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过渡组织形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直到1954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县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改为“人民代表大会”。华安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发展后,由于“文化大革命”而中断。文章指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也同样经历过挫折。
关键词: 华安县 代表大会 政治制度

内容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因此,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是由我国公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每一个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
  华安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华安人民解放了。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始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光明大道。
  建国初期,我县没有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也没有完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时,以“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过渡组织形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一九四九年十一月至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为任命制。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召开两届,举行会议十一次。华安县首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一九五〇年四月十八日召开,二十一日结束,为期四天。为开好这次会议,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六地委华安县委员会于四月十六日首先召开“华安县农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农民代表二百四十八人,会议听取了工委书记平浪同志作的《目前情况及今后工作任务》报告。报告说:本县去年11月解放,五个多月了,这中间的工作做了接管,剿匪、反霸,合理负担和支援前线工作”,同时明确提出当前主要任务是:剿匪、减租和生产。并选举产生了“华安县农会筹备会”。会议还确定一百六十五名参加“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四月十八日上午,“华安县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幕。出席这次会议代表有农民、工人、妇女、教员、华侨、工商界、医生、部队、政府和少数民族、开明士绅、教会共三百二十五人(其中妇女四十六人),特邀代表九人。会议听取平浪同志作《五个月来工作报告》。充分发扬民主,各界代表欢欣鼓舞,畅所欲言。会上选举代表委员二十五名。会后,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广泛开展剿匪、镇反、土改和抗美援朝的斗争。极大地鼓动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全县五十五乡粮食获得了大幅度增产。县委、县府为鼓励农民发展生产,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五日至十一日召开全县劳模大会,有一百多人参加,掀起大生产热潮。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廿三日至廿八日召开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华安县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首次实行选举制。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一百三十五人(各区代表九十二人,政府代表六人,民主党派三人,军地武装三人,人民团体二十一人,其他十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卢法书同志作的《解放二年来政府工作报告》;(2)选举县长、副县长、政府委员和常务委员。会议还通过了《华安县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号召全县人民为建设美好的新华安而努力奋斗。
  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日成立华安县选举委员会。全县开展普选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有二十三个乡(相当于现在村一级规模),从七月中旬开始,至九月中旬结束。第二批三十二个乡,至十一月搞完。整个普选工作,经过了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乡(镇)选举委员会,开展宣传活动,划分选区、选民小组,进行人口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分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召开选民大会,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正、副乡(镇)长、乡(镇)政府委员。全县选民三万一千六百七十八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九点六三,参加选举的选民有二万七千四百二十四人,占选民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六点五七。
  一九五四年六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县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改为“人民代表大会”。华安县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于一九五四年六月廿一日至廿五日在县城召开。大会选举县长卢法书、副县长张纪信、叶昌瑞、林金凤,委员杜进智、杜彬秀(女)、卢水长、林炳辉、兰革命、胡元洪、陈德兴。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六日召开华安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期三天。出席这次代表大会代表九十九人。大会主要议程是:(1)审议和通过卢法书作的《华安县人民政府一年五个月的施政工作报告》:(2)选举产生华安县人民委员会;(3)听取县委副书记张克瑶作的《今后五个月的工作任务的建议》。十二月七日举行无记名投票选举,选举华安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和政府委员。(名单与上一次会议选举相同)。当年十二月九日,县人委以函稿3112号文件宣布正式成立“福建省华安县人民委员会”,十二月十日启用印章。
  一九五三年六月至一九六六年五月,华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六届,举行了十二次会议。各届人民代表均由乡(镇)或人民公社人代会选举,后因“文化大革命”而没有召开。
  经历了一场严重挫折
  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也同样,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也曾经出现过挫折。
  一九六六年五月至一九七六年十月的十年中,我们国家进行了所谓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国家的宪法和一些重要法律、法规被践踏,人民民主制度建设遭到了破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国家主席刘少奇被诬陷为“叛徒”、“内奸”、“工贼”,一大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被打倒,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处于瘫痪状态。我县也不例外,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一九六七年元月廿七日,县人民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被“夺权”,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县长、副县长及其领导成员被无辜隔离审查、游街批斗、靠边站,政府机关工作陷于瘫痪。无政府主义思潮一时泛滥成灾,国家、集体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人民有苦无处诉,群众有冤无处申。正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的“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的灾难的内乱”。在这特殊历史的情况下,我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得不暂时中断。
  一九七六年十月,中央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七七年全国上下广泛开展了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一九七八年三月十四日至十七日,在揭查“四人帮”斗争取得胜利的形势下,召开了“华安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华安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法院院长和检察长。为了完成全国五届人大提出的新时期总任务、县革命委员会逐步建立,健全办事机构。
  在发展中阔步前进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得到了加强,省、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增设了常设机构(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和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人民民主权力更加有力地得到了保证。
  根据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我县于一九八〇年七月开展了县、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这次换届选举跟历届换届选举比较,有其不同的特点:一是县、社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二是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三是代表任期每届三年。为了加强这一工作领导,县、社层层成立选举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处理选举工作中有关事项。全县八个人民公社,八十九个生产大队,共划分一百三十五个选区,有选民六万九千零九十九人,参加选举的选民六万八千一百六十二人,占选民总数的百分之九十八点六。选出县级人大代表二百一十六名,其中妇女代表五十名,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三点一,社镇人大代表一千二百二十五人,其中妇女代表二百四十三人,占社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九、十月份各社、镇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领导成员。
  同年十月廿九日至十一月二日召开华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历时五天,出席这次会议代表二百一十六人。大会开始之前,举行了预备会议,由张如谋同志作《筹备工作报告》,唐开宗同志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协商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和本次会议议程。这次会议主要议程:一、听取和审议林周发同志作的《华安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李汉坤作的《财政工作报告》、钟锦卿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沈锡禹作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张成利同志作的《提案审查情况报告》;二、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还通过了《关于革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财政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八届一次人代会选举产生“华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机构,同时取消了“文革”设立的“革命委员会”临时权力机构及领导职务名称,恢复人民政府机构及其领导职务名称。
  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本级地方国家权力。这是我国民主建设的一大发展,是加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建设的具体表现,为此,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产生、任期、职权等作了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其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
  县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包括根据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以及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等;二、决定人事任免,包括决定和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职领导人,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职领导人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决定代理的人选;三、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监督的主要的、经常的方式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此外,还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根据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责,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人民代表大会和举行了二十九次常务委员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分别作出了有关决议、决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决定了代理县人民政府县长二人,任免副县长六人,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委、办、局的主任、局长一百零四人,撤销免去局长三人,决定任命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七十人。免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五人。同时,组织人民代表开展视察活动一十次,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人民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五百六十四件,接待人民代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七十六件(次),初步显示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八届人大到一九八三年三月十日就任期届满,由于县级机构改革和政社分开工作不能在一九八三年底以前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除建制有变动外,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推迟到一九八四年下半年进行。根据省委的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要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同时完成。我县原有八个人民公社,要组建为九乡一镇。因此,这次换届选举具有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为了搞好这一工作,七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并决定成立华安县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建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处理选举有关事项。八月一日县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一号公告,宣布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开始,经过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推荐、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选举产生县、乡(镇)人大代表,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正、副乡(镇)长,建立村民委员会(即把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改建为村民委员会)等四个阶段,至十月下旬,胜利完成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全县参加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的选民有七万九千八百三十二人,占选民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九点一,参加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民七万一千八百八十八人,参选率达百分之九十九点六。选出县九届人大代表二百一十五名,经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取消代表四名(其中三人未达本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一人违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确认代表资格有效二百一十一名,其中妇女代表四十七名,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二点二七,由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发给他们当选证书。代表中农民代表一百零六名,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点二四,工人代表一十七名,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八,党政干部代表三十五名,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一十六点五九,解放军代表一名,归侨侨眷三名,台胞台属三名,其他代表十一名,各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零点四七、百分之一点四和百分之五点三一。根据新时期四化建设的要求,代表文化素质有明显提高,大、中专(含高中)七十五人,占代表总数百分之三十五点五四,比上届增加三十四人,提高百分之一十九点七。代表中荣获全国、省优秀教师、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光荣称号的有六十七人,占代表总数百分之三十一点六。从这届代表结构看,充分体现代表具有先进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与此同时,还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九百七十九人,(其中妇女代表一百九十四人),经过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选举有效,分别发给代表当选证书。十、十一月份,各乡(镇)先后都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在这基础上,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至十八日召开华安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二百一十一人,列席代表九十四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了决议,会议还选举产生本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九届人大任期内共召开三次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同时,还选举江中川、王寿元、丁佩端、王复兴等十九位同志为漳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至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任期届满。
  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于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廿五日至廿九日在县城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一百八十名,列席代表七十四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上一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三年(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今后三年(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〇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以及审查、批准关于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六年财政工作的回顾和一九八七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今后三年设想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华安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后,为适应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得到了加强,在原有设立一个办公室的基础上,增设了法制、财经、农村、教科文卫和华侨等五个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也配备了常务主席和办事人员。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的加强,有效地促进我县两个文明建设。
  总之,四十年来,随着我们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我县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制度逐步得到了完善。但是,由于我们国家有着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基础,传统的思想观念尚未彻底肃清,人治与法治矛盾还会经常出现,加上我们现在有些法律还不够完善,这就直接影响到权力机关的作用的充分发挥。我们坚信,今后跟着历史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存在的问题是能够得到解决的,人民将会真正地成为国家的主人。
  李雁石 华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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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辑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纪念华安县和平解放四十周年专栏,分前进中的华安、 人物春秋、土产小纪、史料丛锦、信息反馈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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