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仙都客户的劳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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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华安文史资料第三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0031
颗粒名称: 二、仙都客户的劳役负担
分类号: K825
页数: 6
页码: 11-16
摘要: 本文探讨了仙都客户作为林、黄等大姓的奴仆所遭受的残酷人身奴役。他们每年要为主家服四、五个月的劳役,并且随时应付大姓主家的各种临时差派,疲于奔命。为了胜任役使,客户必须具备各种技能并自备各种工具。大姓主家对客户的惩罚严厉且无人异议,客户的人身束缚十分牢固。
关键词: 华安县 仙都客户 劳役负担

内容

仙都客户作为林、黄诸大姓的奴仆,不仅社会地位十分低下,更重要的是这些客户数百年来一直遭受十分残酷的人身奴役。他们不论男女老幼,不论农忙农闲,都必须服从大姓主家的役使,长年为大姓主家承担各种劳役。
  仙都客户所承担的各种劳役,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固定劳役;二临时差派。根据我们对仙客户以及大姓等多方面的调查综合,解放前仙都客户于每一年之中所承担的固定劳役。
  从上表可以看出,仙都每一客户于一年之间所服的固定劳役达六十天以上。所谓固定劳役,就是每年必做,变化不大的劳役。除此之外,众客户还得应付各大姓主家许多临时的派使,这种临时的派使,名目繁多。现将解放前仙都客户所承担的许多主要临时派使劳役。
  类似以上的临时劳役,不仅名目繁多,难以细举,同时由于仙都的客户是各大姓闔族公共的奴仆,供大姓整族役使,而每一大姓皆多达数百户,甚至上千户,每一户都有役使客户的权力,而且这数百户大姓人家住地距离客户亦远近不等,远者达数十里,客户来回应付,疲于奔命,再加上各种不时的呼唤,如抬轿殓葬,散发请帖,接送宾客等等,是纷至沓来,穷于应付。因此,客户每年必须花费很多时间来承担劳役。据中圳大姓林氏的客户扬春时、林文佃等人估计,解放前每一客户为其大姓主家所服的临时劳役约有两个月以上。加上每一客户每年为主家大姓服两个多月的固定劳役,即是解放前仙都客户每年必须受到主家四个多月的人身奴役。
  客户为了胜任大姓主家的各种役使,还得具备各种役使所必须的用具,如大姓主家外出乘轿,客户必须自备轿子并经常维修;春节来临,大姓主家要迎新去旧,客户必须准备好扫帚等打扫工具,为各主家拂尘;大姓主家遇有丧事,客户必须准备烧水及杠抬棺木的用具,同时还得备有一整套的麻衣丧服,随时供主家使用等等。
  不仅如此,客户还得学会为主家服役所应有的各种技能。大姓主家红白大事,需要吹打奏乐,客户必须学会各种乐曲的吹奏,并经常练习不得疏废:大姓主家迎娶送嫁,客户眷属充当送嫁姆,要经常练习吉利话的顺口溜,唱到出口成章,不能有错,如新娘一到男家,送嫁姆就唱:“新娘到厝,买田建屋”,新娘拿起碗,送嫁姆就唱:“摸碗叮叮响,年年买好田”等等。客户的子女,自幼年时,也都必须跟随父母学习抬轿,殓葬,以及吹打陪嫁迎唱等等各种技能,使得客户的所谓“低贱行当”,世代相传,以保证大姓主家对于客户的奴役不致中断。
  服劳役是仙都客户的一个十分沉重的负担,如上所述,每一客户于一年之中供大姓主家役使的时间长达四、五个月之久,客户对于大姓主家的任何呼唤差使,只能唯命是从,不能有半句怨言,稍有不遂主家之意,大姓主家可以任意惩罚痛打客户。据客户叶火旺回忆,他还在襁褓时,有一次大姓主家呼唤其父前往抬轿,其父身体偶有不适,未能及时前往,大姓主家追至楼仔底客户住处,将叶火旺家的棉被等家杂统统搬至仙都圩场,当众放火烧毁,并将叶火旺强行抢走,准备断其叶家香火。后经叶火旺父母苦苦哀求,多方陪罪,方将叶火旺领回。客户遭受大姓主家的各种惩罚,均不得争辩、反抗,同时冤屈亦无处伸诉。因为在解放以前的仙都一带,大姓主家对奴仆客户施用肉刑,似乎是一种自然之理,无人异议,这种现象说明了大姓主家对奴仆客户有着任意打骂的人身占有关系。
  仙都大姓主家对奴仆客户的这种人身占有关系,除了强迫客户们世代为奴仆外,还规定客户的任何婚嫁关系,必须以不影响主家对其奴役得到延续为前提。客户们只要不是完全绝户,那么即使这一客户家庭有何变动,大姓主家对于他们的奴役权利也永远不变。如仓间客户廖三祠,其廖姓原为良村黄姓奴仆,对于良村黄姓有服役的义务,但廖三祠的母亲为先锋林姓的客户叶笑仔之女,叶笑仔独此一女而无男儿,此女许配廖三祠的父亲为妻后,先锋大队林姓主家强令将叶家对于林姓的服役义务,要一同嫁往廖姓,否则不准完婚,因此,从今以后,廖三祠一家不仅要承担原来良村黄姓主人的服役义务,而且还要为先锋林姓服役。这一例子说明仙都大姓主家对于客户的人身束缚是何等的严厉,又是何等的牢固。

知识出处

华安文史资料第三辑

《华安文史资料第三辑》

本书共分五节:一、蓄奴的起源及客户的社会地位;二、仙都客户的劳役负担;三、仙都客户与主家的经济关系;四、仙都客户的人口与婚姻情况;五、仙都客户是奴仆而不是佃仆。另附仙都之蓄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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