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蓄奴的起源及客户的社会地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华安文史资料第三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0030
颗粒名称: 一、蓄奴的起源及客户的社会地位
分类号: K825
页数: 11
页码: 1-11
摘要: 本文介绍了华安县仙都公社在解放前奴隶制残余的问题。仙都公社的氏族制势力稳固,各大姓都有严格的家族组织和祭祀系统,并保留着蓄奴的习惯。这些大姓的奴仆主要是从外地迁来的小姓,被称为“客户”或“客户仔”。
关键词: 华安县 蓄奴 起源 社会地位

内容

华安县现属福建省龙溪地区行政公署。民国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以前华安县境分隶漳州府的龙溪县,泉州府的安溪县以及龙岩州的漳平县。民国十七年,由龙溪、安溪、漳平三县分划若干保,正式署县。县境之内山峦环绕,地形起伏,田土贫瘠,人口稀少,建县之时,全县人口仅五万一百余人。
  华安县虽然县小人稀,但封建宗族势力却相当稳固,氏族制的残余在解放前之华安处处可见,大部份村落是“聚族而居,同姓相亲”,并且严厉排斥外姓来村居住。据《民国华安县志草稿》氏族志记载,解放前华安县境共有姓氏五十种左右,其中有百分八十以上是聚族而居,自成村落,血缘关系相当牢固。
  仙都公社于解放前夕称仙都区、仙都保、宜昭保、义昭乡,位于华安县之东北角,与安溪县相邻,人口约一万人左右。仙都区有一圩场,为邻近数十里各村落及安溪县一部份村落的集市贸易场所。临近仙都圩有云山、下林、招山、中圳、市后、先锋、大地及良村等主要村落,仙都区内各主要大姓皆聚居于以上这些村落(现皆为生产大队)。招山、先锋、中圳、市后为苏林两姓聚居地,解放前约有人口三千余人,大地为刘、蒋二大姓聚居地,刘、蒋两姓各有人口一千人左右,云山为汤姓聚居地,人口约一千人,良村为黄姓聚居地,人口有二千人。这些大姓大多是于明代前中期,由龙岩、漳州等地迁移而来,至今延衍数十代,人口多达数千众。
  仙都各大姓都有相当严格的家族组织,每一大姓均设有始祖祠堂,始祖祠堂之下又分设支派祠堂,支派祠堂之下又有大小各房祠堂,每当春、秋二季祭祖之时,各大姓数千名族众依次进行祭祀拜祖,各房子孙,子房祠堂之内拜房祖,各支派子孙又得聚集于支派祠堂拜支祖,闔姓大小还得团聚于始祖总祠堂内,拜祀始祖,缅怀祖先开基之德。同时各大姓还往往闔族公立庙宇,供奉同姓神祗,族内不分老幼,均要虔诚礼拜以求同姓神祗的保祐。
  宗族组织的严密与祭祀系统的完备,必然伴随着大量族田的出现。仙都诸大姓的情形正是如此,这些大姓不仅置有供祭祀费用的祭田,同时还有义田,学田等等。这种族田,许多大姓都多达数百亩以上,如良村的黄氏族田,除分布于良村之外,几乎遍及仙都乡,远达四十余里的大地村,亦有许多黄姓的墓田、祠田。
  大量族田的购置,以及每年繁多的祭祖形式,都需要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以供役使。于是,仙都一带的各个大姓族内,大都保留着蓄奴的习惯,即所谓“聚族成村到处同,奴婢使役序整然”,解放前当过良村黄姓奴仆的廖三祠回忆,清代末年,良村黄姓所蓄之奴婢,单廖姓一支,竟多达三百余人,其他各姓于清朝末年亦都蓄有奴仆数十人以至数百人不等。
  仙都蓄奴的历史可以追溯至明代前中期,根据我们的调查,仙都的林、黄、刘、蒋、汤五大姓的奴仆,有叶、杨、林、刘、罗、乐、丘、李等姓,这些沦为奴仆的姓氏祖宗迁入仙都,都有十至二十代之久,现将仙都诸大姓及其所属之奴仆姓氏迁入仙都之代数。
  由此可见,当明代中期林、黄诸大姓迁至仙都不久,蓄奴现象己经出现。
  叶、杨诸姓之所以沦为奴仆,其原因大致有如下二种:
  一、大姓强迫小姓为奴仆,华安仙都一带,地处漳泉二府以及龙岩州交界之处,山陵起伏,交通闭塞,因此于明代以前人口非常稀少。仙都现有之各姓,不论是主姓还是奴姓均于明代之后,陆续迁入定居。林、黄诸姓族大势众,而叶、杨等姓户小丁薄。小姓迁入之后,根本无力与大姓抗衡相争,于是,原来没有任何相属关系的各姓族,这时的阶级关系却发生了变化,大姓夺占了绝大部分的土地、山林,俨然以主人自居,而诸小姓被迫为大姓的奴役,沦为大姓的奴仆。显然,这种主奴隶属关系,带有严重的村社氏族制度,强大氏族奴役弱小氏族的性质,如仙都林氏属下的叶、杨等姓就是在这种情况沦为奴仆的。
  二、投靠。因荒年暴岁,外地小姓流落至仙都,此地大姓势大族众,田地、山场均归大姓所有,新迁来的外地小姓,无立身之地,为了生计,只得投靠某一大姓,为其奴仆,求其庇护。如良村廖姓,原为龙岩、宁洋两县居民,明时迁入仙都后,即依附于良村大姓黄族为奴,据廖三词等说,其祖先迁入仙都认良村黄姓为主人时,双方曾有口头之誓约,即廖姓起愿誓世世代代拜黄为主,永受役使不敢有怠,如有变更初衷愿受主家任意惩处,并得天谴亡子绝孙。而黄姓则让廖姓永佃黄姓族田作为交换条件,并提供廖姓居住的房屋和死后的葬地,同时还可以为廖姓提供某些庇护,以免遭受其他大姓的欺凌等等。
  由于仙都各大姓的奴仆均为从外地迁来的小姓,因此,这种奴仆在仙都又被称为“客户”或“客户仔”。这些外地迁来的客户,分别隶属于仙都的黄、林、刘、蒋、汤五大姓,现将解放前仙都林、黄诸大姓的奴仆隶属关系。
  以上客户的姓名是根据现在尚健在者回忆的名单,解放前仙都客户的实际数量大大超过此表,如良村黄姓的奴仆,据“仓间”客户廖三祠(现年六十一岁)回忆,其童年时(约五十年前)廖姓客户尚有数十户,五十余人,至四十年前廖姓只剩两户,至解放前夕,仅存廖三祠一家。至于清代以前的奴仆数量就更多了,单廖姓客户,清末时就有三百余人,皆为良村黄姓奴仆。
  大姓与小姓主奴的关系一经确认,这二者之间的社会地位就有了明显的差别。
  其一,奴仆即客户对于大姓主家必须屈尽礼仪。由于客户是闔族公共的奴仆,因此,客户对于所依附的大姓主家,不论年老长幼,均不得直呼其名,务必以某某“官人”相称。阡陌相遇,须先让在一旁,双脚并立,两臂靠背躬腰低头,并遽先以“某官人”称呼,致候问安。主家有事呼唤,客户进主家之门,亦仍以躬腰站立一旁,不得擅自就坐。大姓主家则不论年龄长幼,均可直呼客户为“某奴才”、“某贱人”、“某奴婢”等,客户不敢有任何异议。
  其二:奴仆客户不得与大姓主家混杂而居,主家拨出少量低陋小屋,让众客户相聚居住,以便随时呼唤差使。中圳、先锋等地的大姓林氏所属的客户,解放前聚居于林姓的楼仔底约长二十米,宽六米,林姓所属之数十户奴仆聚居其中,房屋破旧,拥挤不堪,又如良村黄姓的奴仆聚居仙都圩的“仓间”。所谓“仓间”,乃是黄姓族田遍布仙都各处,远者距良村不下数十里,黄姓族主为便于收租,于仙都圩旁的山坡上建立临时仓库一座,平日借其奴仆客户居住,这种“仓间”,亦相当低下简陋,据当时各大姓的族规,身份卑下的奴仆只能住如此低陋的房子,凡为客户所居,其房间的规模高度,门户的大小及大梁的尺寸,均不得超过大姓主家的任何一家。据刘姓所属的奴仆林文佃回忆,其父妹广因外出抬轿赚有少许银钱,而原住的房屋过于拥挤,想将土墙加高数尺,建一小小阁楼,但不久被林姓主家发现,随即把它折平。
  其三、大姓主家对于客户的服装亦有严格的限制。客户的日常衣饰,大多来源于为主家殓葬时拾来的死人遗物,客户叶火旺说:他从小就是穿死人的衣服长大的。客户即使平日偶有添置,亦只能以短衫、汉装为准。主家规定,客户男性不得穿长衫、戴礼帽,女子不得穿裙子,不论老幼,皆不得穿棉衣。据林姓属下客户林文佃回忆,有一次其岳母穿火红裙子,当众被林家族众责令剥下。大姓的理由是:你等为奴婢者,服饰如此鲜艳,那么我辈主人又将穿何衣服?在大姓眼里,奴仆穿新戴红,即有蔑视主人之意,故应严加禁绝。
  其四、大姓主家与客户在葬礼上亦有严格的区别。大姓主家遇有丧事,即可八杠大抬,哀乐齐奏,招摇过市,并勒令众客户为之殓葬吹打。而客户如遇丧事,虽然他们俱具吹打之能,也不得擅自奏乐出殡,只能以薄棺次材,草草收殓,悄然默哀,不得喧闹。客户死后埋葬的坟地,据我们实地调查,绝对不能任意挑选风水宝地,只能由大姓指定的一小块杂草丛生的乱坟岗,不仅客户死后埋葬于此,各种上吊,淹死等,不得以大礼入葬的尸体及剃头、糊纸等下九流的死尸,亦都杂埋于此,以示客户身份低贱。
  其五、客户不但不能与大姓主家通婚,而且亦不得与其他大姓通婚,甚至其他的编户齐民,亦皆以客户低贱而不愿与之通婚。但大姓主家却可以任意凌辱客户妻女,大姓男子逼客户妻女与之过夜,客户不得与之计较。据调查,解放前仙都众客户,其妻女面目稍为清秀者,她们的人身自由大部份得不到保障,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主家大姓恶少的侮辱。如有一客户,其妻名曰“菜瓜,长年为大姓七房某一恶棍霸占,其夫只能远离仙都出外谋生而不敢返家。又另一客户周戊之养女年方十五,尚未出嫁,被中圳恶棍林某某于众目睽睽之下,强行拉去行奸,众客户亦只能忍声吞气。
  其六、客户无权入学读书,更不得应试科举。但主家为了更方便地役使客户,有控制地让客户子女识少许的字,如新春拜神送福份(即供品)时,闔族数百家的福份均由客户挑送摆设,为了避免各户福份的混乱,挑送的客户必须在每一福份上写上各主家的姓各,这样就需要客户认识少许的字。因此,仙都的大姓主家允许少量客户的儿子进私塾念一、二年书,以便在送福份时能认识各主家的姓名,同时,也使客户更胜任于散发主家请贴的役使。由此可见,主家让客户子弟识几个字,并不表示主家承认这些子弟有受教育的权利,而纯粹是为了让他们能更好地为主人服役。现任华安县农业银行行长叶火旺,解放前也是客户,他在孩儿时为能略记主家姓名,被允许进私塾念二年书。代价是自费束修每月一石两斗米。
  其七、各大姓供奉的同姓神祗,庙宇不准客户入内祈求保祐。
  总之,仙都大姓与客户在社会地位上的差别是非常悬殊的,他们之间的主奴隶属关系是非常突出的,虽然各大姓族内贫富的差距很大,阶级对立相当严重,但他们在传统观念上则不论贫富,始终为其社会地位要比众客户高出许多等。客户借以谋生的各种行当,各大姓都是不屑一顾的。在大姓族内,若有贫困者为生活所迫,不得不作客户的行当,即被认为是对宗族的奇耻大辱,而要受族长的惩罚。如解放前中圳林姓有一赤贫者林红雨,家无寸土,长年为人挑担过活,某年终,挑担无着,遇有客商寻求轿夫,轿夫原为客户行当,林红雨在贫困之中不得已受雇抬轿一次,回乡后即被林姓族长驱遂出祖,林红雨走投无路,又不愿从此沦为客户,于是只得逃往南洋谋生。这一例子说明解放前仙都各大姓与客户之间的主仆身份真有天壤之别。

知识出处

华安文史资料第三辑

《华安文史资料第三辑》

本书共分五节:一、蓄奴的起源及客户的社会地位;二、仙都客户的劳役负担;三、仙都客户与主家的经济关系;四、仙都客户的人口与婚姻情况;五、仙都客户是奴仆而不是佃仆。另附仙都之蓄奴。

阅读

相关人物

陈支平
责任者
林仁川
责任者
廖三祠
相关人物
林文佃
相关人物
叶火旺
相关人物
林红雨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

华安县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
龙溪县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
龙岩州
相关地名
漳平县
相关地名
良村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