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芗城区委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6371
颗粒名称: 中共芗城区委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页数: 12
页码: 285-296

内容

(2005年1月31日)
  2000年全区政协工作会议以来,区委按照《中共芗城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漳芗委发[2000]8号)的要求,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社会理解的政协工作新局面的不断发展。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和全省第三次政协工作会议、全市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的
  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1、加深对人民政协组织的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各级党委要从新时期提高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协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做好新时期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善于运用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充分发挥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2、加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党委要组织学习政协章程,把统一战线和政协理论,列入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以及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委党校在主体班次要开设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以及政协章程教学的必修课程,形成制度。政协党组和党委组织、宣传、统战、政策研究部门,要根据实践的发展,认真总结政协工作的有益经验,加强对统一战线和政协理论的研究,以理论创新指导政协工作创新,从而增强各级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民主协商意识,形成重视政协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3、加强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区委要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从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上加强党对政协的领导,支持政协开展工作,履行职能;要把搞好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和民主协商作为重大课题,认真研究,及时总结,不断改进,落实到位。
  4、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党组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中共党员干部和群众,完成区委交给的各项任务。区政协主席可以是区委副书记,尚未兼任区委职务的,应列席区委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由中共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有的座谈会亦可委托政协党组举行。
  5、加强人民政协队伍建设。加强政协领导班子建设。区委要高度重视区政协领导班子的配备,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熟悉统战工作的同志选配到政协领导班子中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力度,使领导班子党内外比例合适,结构更加合理。
  重视人民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要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的选任办法,切实做好委员推荐工作。区委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把好委员素质关,既考虑其代表性,也考虑其参政议政能力和对政协工作的积极性。政协党组应参与委员人选的推荐全过程。政协党组要掌握了解政协委员履行委员义务和参政议政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对无法履行职责的委员,政协党组要及时提出建议,经商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后,由统战部统一报请区委研究后按程序予以调整。
  合理确定人民政协机关的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置政协内设机构。区政协内设机构应为一办三委:政协办公室、提案与文史委员会、经济与科技委员会、法制与社会事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切实解决好区政协内设机构设置不规范和人员编制紧缺问题,保障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区党政领导和区直单位正职领导转任政协职务的,行政关系可以留在原单位,退休后由原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常委并根据任职条件、结构和工作需要,从政协机关干部中适当考虑一部分人选。
  加大人民政协干部的选拔、交流和任用的力度。区委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重视解决政协干部流动不畅和年龄老化的问题,
  把政协干部的配备、培养、交流和使用纳入区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推进政协干部与区委、区政府部门干部的双向交流,优化政协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增强政协机关的活力。区委可以选派一些后备干部到政协工作,然后再到有关部门任职。
  6、区委要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与人民政协的工作关系。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政协的职能作用。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机制,加强对政协的领导。自觉将政协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全局,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并为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党委要自觉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的全局工作来部署、检查、落实。区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专题研究政协工作。切实解决政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各级党委要对上级有关政协工作的指示、决定、规定和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健全协调制度。党委、政府应各确定一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政府全体成员会议、有关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应邀请政协领导或政协办公室、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应邀请政协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政协召开的全委会和组织的重要活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应出席;政
  协常委会、常委专题会议,应邀的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要出席;政协专委会专题会议、研讨会等,相关的对口联系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参加。政协和人大要加强工作联系,经常沟通情况。
  坚持通报制度。党委、政府每半年要向政协通报工作:通报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就全局性的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征求意见。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党委、政府应及时向政协作专题通报。完善由区委办主任牵头的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形成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良好工作局面。
  健全联系制度。党委要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的联系,发挥他们在参政议政、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政府要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就当地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互通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联合视察、考察、协商讨论、咨询服务,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整体优势和专题协商作用。党委要密切与政协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党委要建立和健全联系交友的制度,定期走访,广交朋友,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经常了解
  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7、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更好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也是推进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党委要把它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对过去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要适应新的形势积极探索建立新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8、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制度。政治协商的主体是党委、政府。党委、政府要增强政治协商意识,建立健全协商制度,避免协商的随意性、形式化。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大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决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社会政治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的地方性规章;辖区内行政区划变动;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协商的主要格局是:政协全委会议全面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做到“三在前、三在先”:即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前、人大通过前、政府实施前;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及解决
  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关系地方全局的重要政策、规定要先协商后通过。每年政协全会结束后,党委、政府要会同政协制定出全年的协商计划和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协商准备要充分,协商时间要充裕,有关领导要参加。
  9、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欢迎监督、支持监督、接受监督,倾听政协组织和委员对制定、实施大政方针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委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批评;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反映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通过的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以政协名义报送的调研视察报告、社情民意反映或以其他形式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阅批,及时处理,进入督办程序,及时向政协反馈。要重视政协提案,党委和政府部门要按闽委办[2003]58号文件精神,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努力提高办理质量,保证办理实效。政府每年要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继续在各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中聘请特邀监察员、监督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支持政协委员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方面进行民主监督。党政机关组织的重大执法检查和行风评议,应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参
  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要大力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纪律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协要积极主动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不断丰富民主监督内容,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努力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进一步拓宽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重要情况和重要建议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
  10、积极支持参政议政。党委、政府要重视拓宽政协参政议政的领域和渠道,使参政议政活动贯穿于重大决策形成和实施的全过程。要重视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及时采纳政协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重视解决政协在参政议政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适时向政协提供重要的调研课题,使政协的调研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要经常给政协出题目、出思路,指导政协更好地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要积极支持政协组织开展视察、考察、专题调研、问政咨议、民主评议活动,促进政协参政议政富有成效。
  四、积极营造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良好氛围
  11、加大政协宣传力度。区委要把政协的宣传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和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宣传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开展的重要活动,宣传政协履行职能的经
  验、成效以及委员参政议政的典型事迹。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政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开辟政协专题、专栏、专刊,积极宣传统战、政协知识,宣传政协制度、政协工作和委员风采,为提高全社会对政协的认识,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12、切实维护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权利。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公务行为,各单位、各部门对委员活动应提供条件、积极支持、主动配合、不得阻挠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对因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提出批评而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处理。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应支持委员工作,从时间、工作、经费方面提供保障,委员参加政协活动计入其单位工作量。区政协非驻会副主席的有关生活待遇问题,要按照同级职务同等条件的原则,妥善解决。政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应按中政委政法[1996]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协委员采取“两规”“两指”措施时,应及时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
  13、为政协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经济发展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政协经费,确保各项活动正常开展。政协委员视察和各专门委员会活动以及政协经费应列入区财政预算并给予保障。政协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工作用车和委员活动场所,有关部门应统筹安排,确保政协工作正常运转。
  五、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开创我区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
  1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协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我区在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崛起作为履行职能的重中之重。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选择一些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前赡性的问题深入调研,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履行职能的出发点,以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作为政协工作的依据,深入基层和群众,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情况和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和政府化解社会消极因素。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把各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团结起来,发挥我区台、港、澳、侨人士多的优势,多做促进团结反对分裂的工作,推进祖国统一,促进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5、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把学习作为委员终身任务,努力把政协组织建成学习型组织,切实加强政协自身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政协章程,按章程履职;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在政协中的代表作用,以及政协
  委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要不断提高政协机关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我区政协工作新局面。
  16、各级党委、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要根据省、市、区委的文件精神,制订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

知识出处

芗城文史资料

《芗城文史资料》

出版者:漳州永芳印刷有限公司

本文记述了漳州地区的文史资料、组织与机构、重要会议、主要工作的文章。

阅读

相关地名

漳州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