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与政协联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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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芗城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20006370
颗粒名称: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与政协联系的决定
页数: 3
页码: 282-284

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政府与政协的联系,支持政协充分履行职能,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我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漳政〔1996〕综93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决定:
  一、区政府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区政府拟定的规章与重要规范性文件,在作出决定之前和执行中遇到重要问题时要与政协进行协商或征求意见。区政府工作报告、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在提请人代会审议之前,要先征求政协意见。征求意见的议题及会期确定之后,要提前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送政协办公室转参加会议的政协委员。
  二、区政府办公室会议、常务会议以及经济、改革等
  方面的重要会议(如城乡建设整体规划、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等),要邀请政协领导或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列席;政府负责人也应出席政协有关会议,认真听取意见。
  三、区政府组织的专题调研及专项检查活动,邀请政协派员参加,有些重要建设项目和重大课题,也可委托政协组织调查论证;政协组织调查、视察、检查活动,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接待和情况汇报工作,如实介绍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切实做好工作。
  四、区政府组织出国出境考察、访问、招商引资及重大涉外活动,应邀请政协派员参加。
  五、区政府向政协通报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状况等重要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并根据政协的要求,及时通报区政府的工作情况。
  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的提案、建议案应积极负责地进行研究办理。政协主席会议讨论或提出的重要提案、建议案,政府领导要亲自阅批,政府办公室要负责督办,承办提案的有关部门要将办理结果尽快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政协反馈。
  七、区政府的各委办局要加强与政协各办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建立每半年一次的对口座谈制度,通报本部门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部门召开重要业务会议,应邀请政协对口办公室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
  八、区政府的各委、办、局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关心本单位和下属单位政协委员,注意倾听、吸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关心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对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要从时间和经费上给予积极支持,并给予因公工作的待遇。他们在政协的表现,应纳入本人实绩考评内容。
  九、区政府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特别是在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勤政廉政等方面,应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府工作。
  十、经区政府会议研究确定一位区领导负责联系政协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帮助政协逐步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抄报:市政府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工商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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